工程建设管理职责分工工作标准及流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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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管理职责分工工作标准及流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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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严格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省厅公路局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遵守工程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程序。
四、项目管理主要措施
(一)强化工程建设组织领导,完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1、充分发挥改建办的宏观调控职能。
按照省厅公路局对改建工程和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的要求,市局继续设置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市(区)局、局机关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威海市公路改建工程建设办公室(简称“改建办”),代表市局全面负责全市改建工程和养护大中修工程的组织管理,负责工程建设的宏观控制,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廉政负总责。
改建办以工程科、养护科、路政科、安全科、计划科、财务科、审计科7个业务科室为依托开展工作。
2、充分发挥各项目办的具体管理职能。
为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强化项目业主的管理职责,分别在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和环翠区设置按地区管理的改建工程及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对市级重点项目由市局独立设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简称“重点办”)。
项目办(重点办)代表市局改建办行使业主代表职责,具体负责各项工程的指挥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好施工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每个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具体管理。
各项目办配备主任、副主任各1人,设工程技术部、计划合同部和综合部。
项目办(重点办)主任由市公路局委派,项目办副主任及其他人员由各市(区)局从本单位工程、养护方面的技术人员中选派(原则上不得兼任),并集中办公;
重点办工作人员由市局统一安排。
各市(区)公路局本着工程管理就近方便的原则为项目办提供办公及食宿场所。
市局负责为项目办(重点办)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
(二)规范工程计量支付程序,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管使用。
为保证建设资金快速、有效到位和合理使用,开工前由市局、中标单位和银行三方签订建设资金监管协议,每月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完成的工程量申报计量支付报告,由总监办审核后,向项目所在市(区)项目办(重点办)提交计量支付申请文件,经项目办(重点办)审核后,报市局改建办相关领导和负责科室审核。
审核后的计量支付文件由工程科、养护科于每月10日前上报省厅公路局基建处、养护处审核批复。
市局财务科负责联系省厅公路局财务处将审批后的计量支付资金直接拨付到各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账户,同时协助工程科、计划科做好建设资金监管使用工作。
市局审计科负责对每月的计量支付工作进行内审。
(三)完善设计代表后续服务制度,保证设计变更批复的时效性。
工程项目开工后,设计单位必须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指派设计代表(每个项目至少1人),全面负责沟通和办理所负责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完善及变更申报等服务工作,避免工程实施期间因设计变更批复滞后,对工程进度带来负面影响。
指派人员的正式文件同时报送市局改建办和各市(区)局项目办(重点办)备案。
(四)坚持工程检查评比制度,完善考核督查机制。
为加大市局对各项工程的检查、督导力度,正确把握工程进度、质量和效益的关系,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市局改建办将以定期(一般每月一次)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检查、督导各项目办(重点办)、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并将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通报形式下发给各相关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各项目办(重点办)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在定期巡查的基础上,采取突击检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监督和评价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将工程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
(五)明确职责和权限,规范设计变更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时合理解决设计变更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工作的通知》(鲁交建管[2011]73号文)和省厅公路局《山东省国省道改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鲁路基[2013]18号文)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在工程变更方面的职责与权限,重大设计变更由省厅负责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局负责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市局负责审批。
(六)规范建设单位管理费使用,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建设过程中非生产性费用的开支。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改建及大中修工程的前期工作费和施工管理费由地方政府负责承担,这部分费用由市局统一向地方政府申报。
为保证各项目办正常运行,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费采取分级包干使用的办法进行列支,即每年由市局根据项目投资情况向基层局拨付一定比例的资金做为年度项目管理费,各基层局按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为项目办提供必要的食宿等生活条件,各项目办日常办公和其它费用(市局配备车辆的燃油费和修理费)由市局统一支付;
重点办的办公及日常费用全部在市局核销。
市局财务科、审计科对项目办(重点办)资金使用支付情况进行跟踪审查和监督。
(七)做好评比考核工作,激发各参建单位的工作主观能动性。
为强化建设单位(市局)对项目建设工作的管理,提高各项目办(重点办)和各市(区)局对工程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市局每年(每月)对各项目办(重点办)及各市(区)局的项目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考核,考核分三个方面进行:
一是市局将按照《威海市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中改建工程检查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每月对各项目办(重点办)的工程管理工作(包括工程进度、质量、费用、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科技创新、施工环境协调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考核,每次考核时市局都将对各项目办(重点办)的工程管理工作按百分制进行打分,排定名次。
二是市局还将根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每半年和年终对各市(区)局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每次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①路基小桥涵工程占40分;
②路面、大中桥及隧道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占30分;
项目办驻地建设10分;
③专项检查管理工作占10分;
④日常管理工作占10分)。
三是为加强对各项目办(重点办)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在市局半年和年终检查时,市局将参照对各基层单位考核评比的办法对各项目办(重点办)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比考核。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原《威海市路网改建工程及养护大中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威市公字[2010]13号)同时废止。
二、威海市公路改建工程建设办公室机构设置和组成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改建及养护大中修工程(含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管理,推进公路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市局对威海市改建工程建设办公室(简称改建办)的机构设置和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改建办在局党委领导下,由市局工程科、养护科、路政科、安全科、计划科、财务科、审计科7个业务科室为依托开展工作。
改建办具体组成人员:
主任:
李树刚(市公路局局长、党委书记)
副主任:
董礼文(市公路局调研员)
毕建华(市公路局副局长)
王文敏(市公路局副局长)
毕宏建(市公路局副局长)
席琳军(市公路局总工程师)
郭有辉(市公路局副局长)
成员:
闫守河(市公路局工程科科长)
李建华(市公路局养护科科长)
刘永波(市公路局路政科科长)
王建敏(市公路局安全科科长)
冷毅(市公路局计划科科长)
林秀荣(市公路局财务科科长)
杨世强(市公路局审计科副科长)
宫本辉(市公路勘察设计院院长)
王金成(荣成公路局局长)
刘昌波(文登公路局局长)
李树阳(乳山公路局局长)
周万彩(环翠公路局局长)
1.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及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等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全面负责全市改建工程、养护大中修工程、水毁抢修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负总责。
2.负责全市公路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
3.负责全市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与项目所在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工作,签署事权划分协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完成征地、拆迁任务,落实配套资金,保障施工环境。
4.负责工程项目设计单位的选定工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定设计单位,对设计单位提报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定,并向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报批。
5.负责组织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评审工作。
6.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招标选定工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行使合同规定的管理权力,履行相应的义务。
7.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技术管理,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组织重大技术方案的论证和审批,按审批权限处理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由省厅负责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局负责审批,一般设计变更市局负责审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计变更,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⑴路线方案调整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或涉及新增占地;
⑵特大桥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
⑶隧道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
⑷互通立交数量发生变化;
⑸收费站位置或规模发生变化;
⑹单项变更投资变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下同)或项目变更累计超过1000万元;
⑺由于变更费用增加超出批复预算投资规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计变更,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⑴路线方案调整连续长度2公里以内(含2公里)或技术标准发生变化;
⑵路面结构类型、宽度或厚度发生变化;
⑶路基填料类型及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
⑷大中桥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
⑸隧道长度发生变化超过20米或者洞口方案发生变化;
⑹互通立交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
⑺分离立交的数量或型式发生变化;
⑻监控、通信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
⑼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
⑽中央分隔带结构型式发生变化;
⑾单项变更投资变化介于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或项目变更累计介于3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
⑿增加的变更费用能够控制在批复预算投资规模以内。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并且增加(或减少)的变更费用能够控制在项目签约合同价暂定金范围内。
)
9.负责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与监管使用,制定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审核批准后,按期审核工程计量支付证书,上报省厅公路局批复后拨付工程款,并通过监管银行监督工程建设资金的有效合理利用。
10.负责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总监代表处、各驻地监理处、项目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检查、考核。
11.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按时报送项目建设有关信息资料。
12.执行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的所有档案。
13.负责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工作,签发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负责编制工程的竣工决算,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
14.负责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附件:
改建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流程
1、项目立项及工程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2、项目施工及交竣工验收阶段
四、工程科部门管理
1、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厅公路局等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2)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即项目业主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3)参与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改建计划等建设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和预算审查工作。
(4)负责落实省交通运输厅“三个不准”的规定,落实土地证明、路网改建协议、施工许可的办理工作。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开工建设的相关资料。
负责编制全市公路改建项目的实施方案,报市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5)负责编制全市干线公路新建、改建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和监理资格预(后)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组织改建工程招投标工作;
负责将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上报省厅公路局备案。
(6)负责签订施工、监理、安全生产、廉政建设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7)负责全市公路改建工程检查、评比工作,对施工、监理单位组织定期、不定期工程检查和履约评估,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境保护、工程档案进行监督,保证合同、协议的实施,确保工程建设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8)负责工程建设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定期汇总工程建设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送工程建设情况,反映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9)组织重大工程建设问题的处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改建工程中设计变更的审核批复工作。
(10)负责每月5日前对各项目办上报的计量支付资料进行审核并起草文件,送分管领导审查,报局长签发,报送省厅公路局基建处。
(11)负责组织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验收和工程决算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
(12)负责全市公路改建工程交、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及时向省厅公路局报送交、竣工验收报告。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部门架构
3、职责分工
3.1工程科长岗位职责
(1)、全面主持工程科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科室年度工作计划,编写科室年度工作总结。
(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改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办法。
(4)、组织实施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和监理服务的招投标工作,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招标文件的审查和优化工作,负责落实审查和优化意见。
(5)、工程开工后,负责组织实施改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检查文明工地建设,考核生产要素的投入,并做好改建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
(6)、负责改建工程监理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监理进场前考试,不定期深入工地一线对监理人员到位情况和现场监理情况进行检查等,确保监理工作有效到位。
(7)、组织对改建工程有关技术问题和施工方案进行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负责落实。
(8)、负责组织制定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审批阶段性进度计划,并进行考核。
(9)、负责设计变更方案的确定和变更工程数量的审核工作,参与设计变更费用审查工作。
负责合同管理、工程管理、进度管理方面各项事务的承办、审核、落实和考核。
(10)、负责组织改建工程交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检查活动。
(11)、负责改建工程科技创新工作,积极推广四新成果在改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应用。
(12)、负责本科室内部管理,组织科室人员的业务、政治学习与培训;
对科室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培养和考核。
(13)、积极联系协调其他科室,共同做好改建工程项目工程建设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3.2工程科副科长岗位职责
(1)、协助工程科长主持工程科日常工作。
(2)、协助工程科长组织制定科室年度工作计划,编写科室年度工作总结。
(3)、协助工程科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改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办法。
(4)、协助工程科长组织实施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和监理服务的招投标工作,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招标文件的审查和优化工作,负责落实审查和优化意见。
(5)、工程开工后,协助工程科长组织实施改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检查文明工地建设,考核生产要素的投入,并做好改建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
(6)、协助工程科长进行改建工程监理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监理进场前考试,不定期深入工地一线对监理人员到位情况和现场监理情况进行检查等,确保监理工作有效到位。
(7)、协助工程科长对改建工程有关技术问题和施工方案进行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负责落实。
(8)、协助工程科长组织制定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审批阶段性进度计划,并进行考核。
(9)、协助工程科长做好设计变更方案的确定和变更工程数量的审核工作,参与设计变更费用审查工作。
(10)、协助工程科长组织改建工程交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检查活动。
(11)、协助工程科长做好改建工程科技创新工作,积极推广四新成果在改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应用。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3.3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3.3.1岗位职责
(1)、及时了解有关工程档案管理的标准、规范,掌握文档管理的要求。
(2)、工程建设期间,负责采集、收集、筛选与工程有关的图片资料,定期汇总,分类管理,年底编辑成册。
(3)、负责来往公文、图纸归档,工程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文档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配合上级进行竣工档案验收。
(4)、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绝对安全。
文档必须排列整齐,编号准确,存放规范,做好防霉、防虫、防火、防盗等工作。
(5)、严格档案的查(借)阅。
档案的查(借)阅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查(借)阅档案者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抽拆、涂改、勾划、污损档案。
(6)、按流程做好文件处理工作,及时登记、传阅、督办、下发。
(7)、参与改建工程月检查、省局半年及年终检查活动,定期以及不定期深入基层和施工一线对内业资料进行检查和指导,确保内业资料整理与外业施工同步进行。
(8)、年度工作结束后,将文档资料统一立卷归档,凡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齐全,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进行科学的分类、编目、登记和必需的加工整理。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3.2工作流程
交档案管理员
送达
N
Y档案员填写《资料归档登记表》,
归档部门人员签字确认。
形成档案
3.4技术管理岗位职责
3.4.1岗位职责
(1)、负责施工标准、规范的登记,特别是施工规范及标准图集的更新工作。
(2)、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技术管理,负责宣贯、执行国家、行业颁发的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及规范,负责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监督及管理。
(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负责拟定改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办法,并上报审批。
(4)、参与对改建工程有关技术问题和施工方案进行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成果及技术革新活动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的技术管理水平及效益。
(6)、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7)、组织开展质量竞赛、质量评比活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3.4.2工作流程(暂无)
3.5合同管理岗位职责
3.5.1岗位职责
(1)、根据上级要求,编制改建工程的年、季、月工作计划,并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及时进行调整。
(2)、负责组织改建工程项目招投标以及合同拟定、谈判、签订等相关事宜。
(3)、负责改建工程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4)、负责随时掌握计划执行情况,按上级及各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如实填报统计报表。
(5)、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依据合同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
(6)、负责调查、调解合同纠纷,解释合同条款,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7)、负责改建工程变更单价及费用的管理工作。
(8)、参与改建工程质量月检查工作。
(9)、参与交、竣工验收,负责汇总整理合同文件等相关资料。
(10)、协助计量支付管理人员做好计量支付的管理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5.2工作流程
3.5.2.1改建工程招投标工作流程
19
210
311
412
513
614
715
8
风险点1:
未按照省局要求向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招标代理单位发布投标邀请书。
风险点2:
1、未按照省局要求在指定日期内发售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
2、未按照招标公告对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要求私自将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
风险点3:
1、未按照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投标单位资格进行认真审查。
2、出现私自排斥潜在投标人等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的现象。
风险点4:
设计、施工、监理采购指标上报不及时。
风险点5:
未按照省局要求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公告发布不及时。
风险点6:
1、未按照省局要求在指定日期内发售招标文件。
2、未按照招标公告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的要求私自将招标文件发售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
风险点7:
1、未按照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的要求,对投标单位资格进行认真审查。
风险点8:
未按时向通过资格预审或后审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风险点9:
1、未按照省厅、省局要求进行公开开标。
2、未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风险点10:
1、未按照省厅、省局要求在省交通运输厅清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监督人及专家
2、清标、评标专家抽取过程没有在监督人监督下进行
风险点11:
没有邀请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工作人员对清标、评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风险点12:
1、未邀请市纪委工作人员对清标、评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向他人透漏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泄露评标内容及评标专家名单。
3、暗示、诱导、影响评标专家公正评标。
风险点13:
领导干部无特殊理由不得更改评标委员会的清标、评标结果
风险点14:
未按时向省局上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资料,未按时将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清标、评标、定标资料上报省局备案并公示
风险点15:
1、公示期未结束便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2、未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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