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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转型期中国行政法学所面临的转型
1.权利与服务行政2.公产制度3.管理方式问题
行政法的总体逻辑
首先:
“官管民”行政管理,行政主体(官)对行政相对人(民)做出行政行为
其次:
民告官。
如果发生争议,行政相对人可以对行政主体进行诉讼或者要求赔偿
程序:
行政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两个人一件事四个程序统一
一.一般行政与公共行政
1.性质不同:
公共行政是一种国家职能活动,具有鲜明的公共性质,一般行政管理的活动和组织只有局部或者个别的非公共性质
2.目的不同:
公共行政的目的在于实现公共利益,一般行政的目的是为了自身集团的利益
3.手段不同:
公共行政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所以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活动中享有某些特权,可以采取许多一般组织管理活动所不具有的手段,一般行政则不具备这些手段,在交往中只能通过合同这种合意方式,而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
宪政意义上的公共行政:
指近代意义的宪法产生,确定民主政治以后的公共行政。
宪政特征:
A宪政意味着国家职能的分工B具有从属性质
所谓宪政制度即民主,法制政治。
在民主政治下,从国家职能中分离出来的公共性质是从属的,行政机关从属于权力机关,行政活动从属于法律
案例1.2见书上
二.行政法
德国学者福斯多曾经说过:
行政能加以描述,而无法予以定之,界定行政法中的行政:
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户哟者其他特定的社会公共组织为实现公共利益二队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公共活动
(一)行政关系:
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同悲管理者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称。
行政关系性质:
通过行政关系反应或表现出来
行政关系的特征:
1.主体一方为国家行政权力机关
2.其发生必须要有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方能成立
3.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
行政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
2.行政关系是一种权力股从的关系
(二)行政权力
行政活动是一种权力活动,所谓权力就是一种可以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
1.行政机关必须享有行政权力,作为公共秩序的维护者。
公共利益的维护者的行政机关应当享有履行职责的必要权力
2.由于权力的运用也产生了许多的法律问题,因为权力毕竟具有强制性
(三)行政权力控制的必要性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切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防止滥用权力的方法就是以约法约束权力
行政权力的形式不应当是随心所欲的,漫无限制的,而应当有一定的法律界限,超出法律的界限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行政法的概念
法国:
行政法被认为是调整行政活动的公法
在英法国家,行政法被认为主要是“控制行政机关权力的法律”
所谓行政法:
是调整行政活动规律的总称。
它蛀牙iguifan国家行政权力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行使权力后如何补救,其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确认或建立行政秩序。
1.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力的控制
2.行政法是规范承担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行政权行使的后果进行进行补救的法律
A.行政权力必然有其承担者,行政法范行政权力,当然首先应对作为行政权力的承担者的行政组织加以规范
B.行政权力的行使表现为行政行为
C.行政权力的应用会影响甚至会损害相对人的权益,作为规范行政权力的行政法就必须考虑权力行使中所产生的后果,有权必有救济,有权也必有约束
3.行政翁发的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确认或建立符合人民利益需要和意志政法律体系
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
一.行政法的渊源(p13)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机关指定的规范性文件
1.行政法法规2.行政规章或称部门规章
(四)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国际条约和协定
法律解释
行政法的实质法源
(一)判断法
(二)法的一般则
第二章:
行政法的一般原则
第一节合法行政原则
必读法律部条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行政许可法》第四条
一、合法行政的概述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
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合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应受到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则的约束,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这一原则揭示神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法伏位原则(有法必依)二是保留法原则(无法不为,必须要授权)
二、法伏位原则
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禁止行政机关违背现有的有效的规范
(一)适用范围:
所有的行政行为都适用于该法则,而无例外
(二)规范范围:
对于行政行为出于“伏位“地位的规范,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约束的内容
第二节、合理行政的原则
一、概述
合理行政的主要含义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的范畴
合理行政所要求的合理是对行政决定内容的要求,它要求行政决定内容具有理性(一是最低理性、二是规范理性)
最低理性:
是指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一个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道
规范理性:
1.公平、公正公开2.考虑相关因素3.比例原则
二、公平公正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二)公正原则的基本要求
在行政法上,公正原则在实体法上得具体要求就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的安排赴和正义的观念
(三)公平原则的要求行,
在行政法上,公平原则在实体上得具体要求是:
要平等对待政管理相对人,不歧视,即平等原则
1.平等原则的适用范围(在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条件下,平等原则不是一个机械的模式)
2.差别对待的正当理由
(1)特别制度明确要求特别对待(反对不公平的差别对待)
(2)特别保障条款隐含的差别对待军人烈士家属、老人、妇女、儿童
(3)平等保护条款隐含的长别对待(妇女与男子整治文化上的平等,加民族分)
(4)概括性的权益限制性条款
3差别对待的度
(1)现行宪法第一条第一款中规定:
中户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想法赋予人大代表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及言论免责权
(3)人民政府动用财政几斤补助工会经费,不违反平等原则
案例:
XX诉中国人民银行招人身高限制,认为其侵犯了其宪法赋予担任公务员平等权,对此案你有什么看法?
答:
1。
不能提前设置条件(统一报名后可以根据相关职位来设定2.不应设身高来限制排除他人,因为不太合理,要有个度三.考虑相关因素原则:
指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决策和行政裁量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项目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四.比例原则:
又称“过度禁止”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免于遭受国家的过度侵害
(一)适当性原则。
又称“妥协性”原则,指行政机关采取的手段必须能够达到行政目的或者至少有助于目的达成(应对突发性事件,防止犯罪)
(二)必要性原则:
又称最小损害原则,是指在多种可以达成行政目的的手段可供选择时,行政机关应当选择损害相对人最小的手段,不能逾越必要限度,不能逾越必要限度
1.禁止性措施2.自愿性措施3.当事人选择措施
(三)衡量性原则
又称狭义比例原则,法意相当原则。
法意相当性原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方法对相对人权益造成的损害不得与欲达成行政明显失衡,两者之间应当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
甲某闯红灯被罚200元,乙某未被罚,甲某认为受到不平等对待,甲某主张是否正确,为什么?
不正确。
无论乙某时候被罚,但甲某的违法行为已经发生,应该受到惩罚。
行政资源是有限的,不能取缔无限的违反行为,行政上主张“不法的平等”以合法行政为先。
案例2:
安徽人民政府安排迁拆户,张某拒拆某处老房,镇政府对其作出处罚,张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张某拆除超出规划线部分即可
比例原则,既要实现行政目的,又能使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受到最小损害。
第三节.程序正当原则
必读法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程序正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厉害关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厉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行政许可法》
第五条第三款:
“有关行政许可的程序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后果,设计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除外,应当公开。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相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厉害关系人。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公开,公众具有查询权“
《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第三款: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根据“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根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承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事实,理由、根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依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公务员法》、
第七十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
1.本人利益关系的2.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68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3.、、、
程序正当原则概述
源于英国“自然正义”包括以下三个因素
1.的法庭前受理的权利,即任何人不得直断其案(两者兼听,原告和被告)
2.指控的权利
3.就指控进行答辩的权利
自然正义可以简化为:
程序公开,程序公平
二.程序公正
指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管理事项时,在程序方面做到公道正派、不偏私
(一)公务回避
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部单方面接触
指行政执法人员在出路两个以上行政相对人,具有相互排斥利益事项时,不能在一方不在的情况下私自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听取其陈述,接触其材料证据
三:
程序公平
(一)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管理事项时,在程序方面应当做到平等对待相对人和厉害关系人,不歧视(概述)
(二)内涵
1.知情
(1)依据公开:
指公平实施行政管理的规范依据,即公开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过程公开:
即公开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尤其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
(3)结果公开:
指行政管理的结果,即当兴隆镇决定送达或告知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
2.参与
(1)陈述和申辩
(2)参与听证(通过当事人陈述程序参与,通过行使裁量权和不利于当事人的行政决定
3.说明理由
是行政决定必须阐明理由和真实用意的制度,特别行使裁量权限和不利于当事人的行政决定
4.告知救济权:
通过国家赔偿获得
四:
程序公开原则
(一)公开范围
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共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判断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关键是看是否与行政职责相关
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的的例外有:
1.若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危及国家安全、公开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得公开。
2.涉密信息
(二)公开方式
1.主动公开
2.被动公开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符合法定程序形式和内容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
(3)属依法公开范围
(4)依法属本行政机关公开(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
(5)该政府信息的存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便民和诚信
第四节:
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原则
必读法条
《全面推进依法实施行政纲要》
——高效便民。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和分子量,最大限度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方便
——诚实守信。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
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权责一致。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
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应当形式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事项权利和责任的统一。
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到监督,违法受到追究,侵权须赔偿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到法律的保护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六条
一、高效便民原则
要求兴隆镇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的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诚实守信原则
主要表现为信赖保护原则,是指相对人对行政行为存续性所产生的信赖应受到保障
(一)信赖保护要件
1.信赖基础——行政机关须有表现于外的行为或者措施,构成对相对人信赖的基础
2.信赖的表现——指相对人因信赖行为合法有效而全面实施了具体行政行为
3.信赖的正当——值得保护的信赖必须是正当的信赖
正当:
指相对人行政行为深信不疑,且对信赖基础的成立善意且无过失
(二)信赖保护的方式
1.存续保护——指不论现存的法律状况是否合法,一律稳定相对人所信赖的法律状况,也就是维持原先的信赖基础
2.财产保护——是允许撤销、变更或者废止原先的信赖基础,但应对相对人的信赖利益给予财产补偿
你认为如何判断是存续保护还是财产保护?
1.应当考虑信赖基础是否有利于兴隆镇相对人有利——存续保护
2.应当考虑废止前后是否有利于行政相对人不利——财产保护
三、权责一致原则
(一)行政效能
(二)行政职责
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反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商品房建设招商引资造成水土流失,风景名胜受破坏(事件发生顺序)后收回土地使用权,申请人不服要求赔偿
本案例如何处理?
本案例是否符合信赖保护原则
符合信赖保护原则
应该额维持收回使用权,并责令兴隆镇机关给予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补偿。
第三章:
行政组织、
{必读法条}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行政许可法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法》
一.行政主体的概述
行政组织——指实现国家行政职能为目的的,以行政职位为基本够单位的组织(表现为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指以自己的行政名义实施行政管理职能并独立承受一定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组织和社会组织。
特征:
1.组织——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行政主体,个人绝对不能成为行政主体(一定条件:
依法拥有并在法定职权嘞才能成为行政主体)
2.职权——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其来源有两个方面:
(1)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即单行法律,法规直接赋予行政主体一定的行政职权
(2)由有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授予,即单行法律、法规并没有直接赋予行政主体一定的行政职权,但明确规定允许有权机关将其特定的行政职权赋予其他行政组织。
3.名义——兴隆镇主体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4.责任——行政主体必须能独立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梁某与汪某之弟将梁某亲戚的自行车划破。
两人拉扯起来,后梁某头顶组织肿胀,向公安部门报案,第三人10.13向公安部门投诉,表示愿意接受和解
1.在本案例中,梁某和汪某属于行政主体?
何种行政主体?
2.桐城县公安局,安庆市公安局是否属于行政主体?
各属于何种行政主体?
二者之间时候存在其他关系?
3.假若同城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由钱某作出的,则钱某是否属于行政主体?
属于何种行政主体?
1.属于行政法上的行政相对人,所以属于行政主体
2.属于;
属于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
安庆市公安局属于行政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救济机关,二者为上下级内部行政关系
3.属于,属于公务员,是内部行政关系(与同城公安局)
二.行政机关
(一)概念
1.狭义:
各级人民政府
2.广义:
是指由国家依法设立,行使国家职权(即掌握国家行政事务)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组织
广义行政机关的法律特征:
A.国家机构——行政机关属于国家机构
B.行政机构——行政机关属于行政机构
C.独立机构——行政机关必须至少在形式上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作为“机关法人“,行政机关应该具有以下的特征:
a.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b.能够独立使用和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c.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二)范围
1.各级人民政府:
包括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直辖人民政府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
包括包括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直辖人民政府
3.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是由有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设立机关管理该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
(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地区行政公署
(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区公所
(3)直辖市、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法律地位
1.内设机构:
是指独立机构的内部组织,内设机构一般不能单独用本机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通过所从属的独立机构的名义来行使所赋予的职权
2.派出机构:
指由地方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该行政机关管理该行政区域内的特定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属于行政机关,一般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主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项。
《税收征集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2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治安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条例》第八条:
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的区别:
行政法主体:
处于管理一方的行政主体和被管理方的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
处于管理一方的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与行为主体的区别:
行为主体:
是指虽无法律上得名义,但直接具有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和个人(统一)行为主体和行政主体的统一
实施行政行为,可以通过其行政公务员实施,也可以通过受委托组织,个人实施(分离)行为主体与行政主体是分离的
行为主体除授权外,不能直接与行政相对人发生联系,行政关系法律,行政法律承但后果承担者是行政主体。
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主要是看是否具有行政职权,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授权
行政机关是最重要最常见的行政主体,但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具有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案件中都是行政主体
派出机构与派出机构的不同?
?
P38—39
1.设立机关不同2.职权不同3.法律地位不同
2002年4月15日中国银行北京支行向某处饭店罚款,该饭店不服提起诉讼,中国银行北京支行是否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中国银行是商业银行,是按《公司法》和《银行法》成立的,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作为民事主体,它不是行政主体,它不具备行政主体的资格,没有行政职权。
案例2.某公安局王主任宴请老战友吃饭时发生争执,王某一气之下扬言要吊销李某的营业执照,李某索赔被拒绝,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损失。
王某身份具有何种特殊性?
李某能否对公安局提起诉讼,为什么?
王某除公民之外还是一名公务员,案例中王某行为是个人行为,不是公务行为,李某不能对县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节:
被授权组织和委托组织、个人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只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的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业务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监督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的活动,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承担法律责任的非政府组织
(一)非政府组织:
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民办企业单位,农村专业信用合作社,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1.国有企业:
《铁路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形式法律,行政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的职能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中规定
二.行政主体没有收集
三.行政主体收集到得证据材料与案件主要事实无关
四.根据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行政主体收集的有关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57—60条
(四)行政一句正确
(五)“适用依据正确”是具体行政行为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依据是否有效正确的,案件事实与依据之间存在正确的关系或者联系
1.具有规范依据2.适用合法有效的规范依据3.适用正确的规范依据
五.程序合法
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处理案件时所采取的方式方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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