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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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查本单位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
5、配合完成上级部门或同级财政、审计、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有关财务方面相关工作以及本单位各科室涉及计财方面的有关事项。
6、负责处理本单位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经济业务关系。
7、与本单位负责人没有直系亲属关系。
8、参加会计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
六.会计岗位职责
1、根据会计制度规定,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坚持做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
2、严格加强会计核算,保证单位有计划地使用资金。
3、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监督。
及时清理和结算本单位各类债权债务。
4、负责按期编制、报送本单位会计报表。
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
5、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各种会计资料。
6、参加会计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
七.出纳岗位职责
1、熟练使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准确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2、熟练使用财政非税系统,准确开具非税票据,并记录、核对已上缴财政和各项收入。
3、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理;
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4、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5、严格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6、认真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
领用空白收据和银行支票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办理领取和注销手续。
7、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不能和单位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
8、参加会计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
第三章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1、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总账会计科目和明细账会计科目。
2、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取得或填制、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3、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设置、启用、登记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对账、结账、错账更正。
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量准确、内容完整。
第四章财务工作交接、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财务工作交接
1、财务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的财务相关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时,必须由科室负责人负责监交。
2、财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3)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票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部门,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4)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3、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监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2、及时编制清册,填写交接清单,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3、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
4、会计档案的借阅:
(1)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单位领导、会计主管人员批准;
(2)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及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单位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时,应经会计主管人员及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4)外部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簿,将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5)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划、标记、拆散原卷,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
(6)借出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5、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凭证、报表、帐簿、会计电算化数据备份的销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章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1.所有往来账做到记账清楚、余额准确、账表相符,每月终了要清查往来款项,及时提供给相关科室组织清收或及时报账清算。
2.往来账务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查清拖欠原因,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督促相关科室及责任人抓紧催收,防止产生坏账。
3.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财务科应及时上报中心领导研究,并及时进行处理。
4.经批准后的坏账,要采用账销案存式处理,财务部门要建立备查登记簿,并以每一户设置一个档案袋,将经济合同或协议书、民事诉讼和有关法律公正文件、催款处理往来书信、发生业务的单据和会计结算凭据、往来明细账页复印件以及坏账申报批准书等各项资料装入袋内,作为会计档案保存。
5.年终决算,财务人员应及时清理往来账款,加强财务管理。
第六章预算管理制度
一、预算编制原则
1.收支平衡的原则。
根据实际需要,平衡预算;
2.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集中财力保证重点工作;
3.真实准确的原则。
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实际情况;
二、预算编制
1.收入预算编制。
测算各项收入来源,列明收入科目、收入项目和具体金额;
2.支出预算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根据单位人员及公用基础信息,有关财政财务政策标准及预算定额标准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根据完成单位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编制项目支出计划;
三、预算执行
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坚持按项目、按时间、按进度支出,不得随意变更预算项目,不准超预算安排支出。
四、预算调整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或追加支出的,应及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七章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编制以项目目标为依据,采取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相结合、自下而上的办法编制;
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使用或拨付项目资金。
二、项目开支严格按照项目方案要求,专款专用。
出纳员支付现金前,必须审核原始凭证,保证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借用现金,现金当日库存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元,不得坐支现金,严禁发生“白条抵库”;
超过1000元的支出必须通过转账结算或公务卡结算。
三、出纳员必须将收、付的现金及时入账,并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四、现金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标准规定的保险柜保管。
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出纳员必须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六、会计人员负责及时与银行对账,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账实相符。
七、财务印鉴与空白票据必须分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财务印鉴和空白票据。
八、必须设置项目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按照项目财务要求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
九、项目购置的材料物品领用科室要安排专人专管,并建立使用登记台账。
十、按照项目核算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做到记账准确、内容完整、方法正确、手续齐全、符合时限。
十一、项目每发生一笔经济业务,都应当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必须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完整,手续齐备,数字准确;
原始凭证内容不得任意涂改,若有更改必须加盖原始凭证开具单位财务或发票专用章。
十二、会计人员按时编制会计报表。
十三、严格控制往来款项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十四、个人借款要及时偿还。
出差、培训、会议、采购等报销,严格执行第十二章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第八章公务加油卡、ETC速通卡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中心公车加油卡、ETC速通卡的管理,防止各类问题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ETC速通卡实行一车一卡,登记发放,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
人员或车辆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向计财科申请变更。
2.驾驶员不得在可以使用ETC速通卡的收费站使用现金缴费,车载ETC系统发生故障除外,但必须索取并保存好收费单据,届时注明情况后进行报销。
3.ETC速通卡费用的统计结算时间为每月15日,主卡持卡人应在每月15日将每辆车所产生的的费用与出车记录明细打印出来,交由计划财务科进行核对后,按照中心财务报销制度办理结算手续。
4.严禁对车载ETC装置进行私自改装或将该装置挪作私用,若有发现,一经查实,按实际产生费用的十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ETC速通卡装置出现故障或遗失,应向计财科报告,并及时维修和挂失补办。
6.单位所有公车加油卡实行统一管理,严格公务加油卡使用制度,做到一车一卡,定车定卡,由计财科统一管理加油卡,定期往卡上进行充值,并做好登记记录,在使用过程中办公室负责对所有车辆使用和用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
7.油卡管理员应及时了解车辆油卡的使用情况,并在主油卡余额不足1000元时,及时提出申请油卡充值,并将上一次每辆车的油卡支出明细打印出来作为附件,按程序与财务科对接,进行油卡充值并办理报销。
8.中心所有公车禁止现金加油,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前仔细检查车辆情况,携带该车专属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否则,将不予报销。
9.严格执行节假日放假期间封车封卡,特殊情况用车实时上报备案。
10.实行公开公示制度,中心车辆加油卡、ETC速通卡接受监督,对使用情况、加油地点、时间在本单位公开公示。
11.油费、过路费财务科根据每年各科室预算,从各项目经费中列支。
12.本规定由办公室和计财科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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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九章固定资产及物资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按照必需、节约、有效的原则添置固定资产,合理配置资源。
购置固定资产首先填写“采购申请表”报中心计划财务科提建议,经中心主任同意后,按采购程序办理。
2、对所有固定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建立卡片,严格登记管理,不得将单位资产计入其他组织和个人名下。
3、对固定资产清查中发现的盈亏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账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固定资产的报废、损失、核销等,应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资产处置收入全部缴入国库。
二、物资管理
1、库房管理人员要定期清点物资,核对台账,做到账实相符,防止积压、损坏、变质,过期。
2、库房保管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物资存放的情况,发现物资有变质情况或损坏情况时,及时上报领导,进行处理。
3、各种物资应做到账实相符,并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
在盘点中发现有减少等情况应及时上报科室负责人,查明原因,及时报告。
4、员工调离或离开单位时,由其所在科室负责人清点其领用物品和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到计财科办理固定资产使用人变更手续。
5、物资应分类管理存放,特别是易燃物品,要单独存放。
第十章“三公”经费支出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加强中心“三公”经费管理,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一、“三公”经费支出范围。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和因公出国(境)费。
二、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部门预算编制政策,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支出。
三、严格“三公”经费监督,及时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决算信息,接受职工监督。
四、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中心公务用车购置费(包括车价、相关税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停车费等支出。
经费使用实行统筹规划,预算总额控制。
(二)根据核定的编制数及定额标准,编制运行维护经费预算。
(三)严格按照公车编制和配备标准进行车辆的更新和购置,更新和购置车辆严格规定程序审批和采购。
(四)加强公务用车油耗、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运行费用的单车核算,定期考核分析单车费用支出情况,有效控制和降低单车费用支出。
(五)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得进行装饰和增配,确有必要进行装饰和增配的,要严格控制,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六)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公务用车加油、通过高速公路产生费用严格按照本中心《公务加油卡、ETC速通卡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七)达到更新年限的车辆在确保车况和行车安全及修理费不大幅增长的前提下尽量继续使用。
(八)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车辆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不得私自外借,不得转让,必须按规定定点停车。
五、公务接待费
(一)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费,是指由财政预算核定,确因公务接待需要而合理开支的费用,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用餐费支出。
(二)公务接待由对口业务科室负责接待,特殊情况下由中心办公室接待。
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
公务接待中,严禁使用烟酒和用公款购买礼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严格申报审批程序。
(三)公务接待费用全部在“公务招待费”科目和部门决算中如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不得转移列支。
六、因公出国(境)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是指由财政预算核定,用于出国访问、考察、培训,参加国际会议以及政府间合作项目等活动的经费,包括国际旅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国际会议注册费、翻译费、培训费、境外保险费、办理护照、签证等费用。
(二)中心工作人员确需出国(境)的,必须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外事办转发〈贵州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市财行〔2014〕43号)文件执行。
(三)规范单位干部职工外出考察学习活动,一律不准借考察学习名义用公款组织外出旅游。
(四)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规定,出国(境)费用报销必须附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正式发票及费用清单,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
(五)出国(境)人员回到单位一周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七、“三公”经费监督
(一)“三公”经费按规定预算科目列支。
不得在“其它支出”科目列支“三公”经费,不得在培训费中列支出国培训费,不得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接待住宿费、用餐费除外)。
(二)财务科负责“三公”经费预决算编制,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
定期统计分析“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强化内部财务管理,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
编制年度部门决算时,统计汇总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和预算执行情况;
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格式予以公开。
(三)中心纪检组负责“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章物资采购报销管理制度
一、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和审批程序,按照先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通过审批后购买的原则,没采购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
二、相关规定
1、采购物资、耗材可从中心集中采购协议供货目录和协议采购供应商目录采购。
2、采购人员按照要求填写采购计划表,完善手续后方可采购。
3、单笔采购金额凡在1000元及以上的,除按照中心集中采购协议供货目录和协议采购供应商目录执行的,其他采购事项报账时需提供“询价比价表”(原则上须询价三家及以上,并每家各自提供询价表)作为报销凭证。
4、凡是采购,采购科室均需按照需求填写《采购申请表》,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按程序进行采购。
5、采购金额大等于10000元不足20000元的,需提请中心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方能按程序进行采购。
6、采购金额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需要报党总支会议研究、报“三重一大”审批后,方能按程序进行采购。
7、单笔采购金额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应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原则上应通过法律顾问审核后方能签订。
8、应急采购需口头/电话报经相关领导同意,采购结束后应及时完善相关采购手续。
三、采购物资管理
大批量采购的物资采购回来后,经办科室要认真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物资应及时办理退货;
验收合格的物资由经办科室或领用科室到计财科办理出入库手续。
物资要专人专管,并由保管人建立使用登记台账备查。
四、财务报销
凡未经审批自行采购物资,财务科一律不得报销。
经办人员原则上须在一个月内收集整理好报销凭证到计划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需按报销金额提供所需凭证,包括发票、购物清单、采购计划、或询价表、采购合同、出入库清单、主任办公会议纪要或《“三重一大”审批表》和党总支会议纪要等。
需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财务科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并核算。
第十二章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一、报销凭证规范
(一)报销单填写要求
1.报销单需填写完整:
包括报销事由、时间、人员、报销明细及相关人员签字等。
2.金额大写要准确:
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3.报销原始凭证要求:
(1)经办人应充分取得费用的相关单据,如:
发票(发票项目一张票开不完的应附明细清单,明细清单上加盖开票方“发票专用章”),以及相关印证资料,如活动方案、相关文件等。
(2)发票上签字需注明费用用途、时间、经办人以及其他需要在发票上签字的所有人签名。
(3)报销事项需按照规定附相关申请、审批单据;
(4)按规定需要提供“三重一大”、主任办公会或党总支会议纪要、询价比价表等相关单据的,需由经办人按要求提供作为原始凭证;
(5)报销应使用纳入中心质量管理体系的规范表格(见汇编附表);
(6)原则上当月票据当月报销;
(7)科室负责人对报销事项严格把关,对报销单据真实性负责,并在发票上签署“属实”字样及费用列支渠道,经财务严格审核后方可报销,凡不符合规范的一律不予以签字报销。
(二)贴票方法和要求
1.车票、油费票、过路费票、停车费票等单据应规整的粘贴在报销单后。
2.原始发票单据的附件应粘贴在原始发票背后。
3.注意事项:
(1)原始发票单据及附件必须粘贴整齐,不要将票据颠倒放置粘贴;
(2)不要用订书针订原始发票单据及附件;
(3)对于费用粘贴不规范的费用报销单据,请自行重新粘贴;
(4)应避开原始单据重要信息进行粘贴,以避免重要信息无法查阅;
(5)经办人需在应该签字的报销单据上签字。
(三)报销凭证签字要求
1.签字必须全称,且由本人自己签字。
2.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应明确是否同意报销。
3.按规定顺序签字:
(1)经办人需简述费用发生事由并署名;
(2)科室负责人签字并签明建议列支渠道;
(3)财务审核人签字并签明经费列支走向;
(4)财务分管领导签署(同意或不同意)意见。
二、借款要求及流程
(一)要求:
1.借款人员结合实际按审批额度办理借款。
借款人员应及时报账还款,完善相关手续,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2.各项借款5000元及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计划财务科备款。
(二)流程
1.借款人需出具书面借条,借条上应包括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不得涂改。
2.审批流程:
借款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中心财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3.财务付款:
借款人凭借审批手续完善后的借条到计划财务科出纳员处办理领款手续。
4.还款时限:
借款人需在公务办理结束后1个月内及时还款。
三、公务出差报销规定及要求
(一)规定
1.严格按照最新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出差需乘坐飞机,购买机票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7]11号)规定购买机票。
原则上公务机票的购买需在中心协议订购机票第三方销售代理机构购买。
3.差旅费报销时必须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和出差相关文件等资料。
4.出差期间不得另行报销用餐费用。
(二)相关要求
1.人员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改出差路线。
2.一事一单,原则上不得将数次出差合并一单报销。
3.报销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消费清单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无印章视为无效票据。
4.同行驾驶员差旅费由所服务科室负责报销。
因工作需要,由驾驶员单独陪同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出差的,由驾驶员负责报销差旅费。
5.中心外派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进修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报销。
6.填报出差报销单时,报销单上所有需填报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内容要完整,填报要规范。
四、加班就餐报销规定及要求
1.严格执行“三单合一”制度,加班就餐费报销必须有“加班就餐审批单”、就餐发票和就餐明细清单(菜单),一餐一审批。
就餐前先填报“加班就餐审批单”,审批单需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交科室分管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方可加班就餐,因分管副主任不在单位的,可电话请示,事后及时补签。
就餐标准按照最新相关文件执行。
2.就餐后经办人员需核实消费情况后并在消费清单上签名,消费清单上须餐馆加盖印章,应立即索取就餐发票,及时到财务报账。
五、公务接待报销规定及要求
1.按照最新相关文件执行。
2.科室接待前需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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