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管理制度汇编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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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组指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达到协调统一,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执行力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一、局党政联席会议由局长或党组书记提议召开,根据讨论的事项分别由局长或党组书记主持。
二、局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局党组和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相关干部职工列席。
三、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
1.谋划部署全局性的工作;
2.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决定;
3.听取班子成员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4.研究考核、表彰奖励事项;
5.明确内设机构、人员、岗位职责;
6.讨论决策其他重要党政事务或突发性事务。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一旦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无条件服从、执行,保留个人意见,自觉履行职责,相互支持、配合。
五、对意见分散、难以统一的事项,根据讨论的事项的职责分工分别由局长或党组书记决定,或另行研究决定,决定结果通报全体参会人员。
六、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组织、服务、记录。
会议决定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做好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报告落实情况。
七、对本次会议需讨论研究的事项,会议主持人有缓讨论决策和否决的权力。
八、对会议内容和会议情况按规定实行保密、回避制度。
局务会及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促进会议决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根据有关制度,结合科技、经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局务会制度
(1)局务会召开时间:
按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由局长召开,如有遇重大事件,由局长随时召集召开。
特殊情况,可由局长委托副局长召开。
会议的组织工作、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整理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局务会的内容:
由各股室负责人提出当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准备好需提交局务会讨论的主题工作的书面材料,与分管领导汇报讨论,再报请局务会讨论;
每季度汇报一次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局长在局务会上总结、点评工作并安排下阶段工作,并就提交局务会讨论的事项作出决策意见,对“三重一大”决策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3)局务会参加人员:
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与议题相关的人员。
2.会议制度
(1)参加上级单位及有关单位组织的会议,办公室在接到会议通知后,要及时落实参加会议的人员。
参会人员在会前要认真了解会议内容,如需到会汇报,要做好汇报的准备工作。
会后要将会议决定事项报告主要领导并负责落实,如相关内容涉及其它股室,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进行协调。
(2)会议纪律:
出列席局有关会议的机关干部或其他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的要求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准时参加会议;
不得无故缺席,也不得迟到或中途擅自离场。
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请假或退场,需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方可离开会场。
(3)市级部门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按会议通知的要求,通知指定人员参加。
被通知人不得擅自更换他人代替参加会议。
如因故不能参加或确需更换其他人的,必须及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办公室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换参会人员。
遇特殊情况,办公室可直接协调人员参会。
(4)参加会议的与会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按规定做好相关内容的保密工作,未经会议主持人的允许,任何人不能擅自泄露有关内容。
(5)严格执行会议申报审批制度和会议经费先行审核审批制度。
3.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批示和决定;
(2)根据工作职能,研究和部署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
(3)讨论和决定全年经费预算、决算及重大的财务收支情况;
(4)讨论决定重大规划审批项目和规划调整项目;
(5)研究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6)讨论其他需局务会研究的事项。
党组议事规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1.党组议事原则。
运用马克思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研究和部署工作,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上级科技、经信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决定,确保政令畅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党年1-3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科技、经信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会议、文件精神及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领会掌握上级的部署、决定和要求,紧密结合我局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2)研究和决定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3)讨论和审定局机关的年度工作计划、内部各项制度;
(4)讨论和审定党支部、工会、妇女
、共青团等组织和全局其他的重要问题;
(5)研究局里的政治思想工作;
(6)讨论和确定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文明建设的有关问题;
(7)其他需要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工作。
3.党组会议议事规定
(1)党组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党组议事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局党组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办公室主任列席并记录。
必要时,由书记主持临时召开。
(3)提交党组讨论的事项,准备要充分,所需的文件资料于会议前两天送交党组成员,会议要做到短而精;
(4)党组讨论和决定事项,允许不同意见的发表,存在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5)对重大问题的表决如产生较大的分岐,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表决;
在特定的紧急情况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决议一经形成,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
(6)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同意可在党内传达或向干部职工公开外,与会人员均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漏党组会议内容,一般问题如有泄露,造成不良影响,经核实后,党组会上提出批评;
对重大问题出现泄漏,造成严重影响,报请市纪委和上级领导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三严三实”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文件等。
1.坚持以党员上好党课的学习教育方式,平常以自学为主,并作好笔记。
2.全体党员每月集中学习半天(一般定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四),学习时必须做好笔记,写好心得体会。
3.学习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缺席。
二、会议及工作制度
1.坚持开好支部会、党员大会。
2.支部召开的各种会议力争做到“精简、高效、实用”。
3.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决定重要问题实行表决方式。
4.讨论决定事项必须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准备充分。
5.发展新党员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进行。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1.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廉洁自律,当好表率。
同时,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学习业务知识,传达上级精神,研究部署工作。
2.及时查办、办结各类案件,案件立案情况及时上报市纪委。
3.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4.按要求签订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三谈两述”制度。
5.及时做好党政领导干部红包礼金的登记上交工作,每年协助局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1次以上。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
2.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务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3.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的行为。
4.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及封官许愿。
不得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5.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在住房、通讯工具及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挥霍公款,不铺张浪费。
6.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动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积极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对责任范围内违法违纪问题的查究,严禁袒护、说情、好人主义现象的出现。
7.勤政务实,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关心干部职工疾苦,处理好关系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8.每个党员干部要尽职尽责,率先垂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政务公开制度
1.挂牌上岗制度:
办公桌上设置岗位职责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便于社会各界来办事人员辩认和直接监督。
2.根据《市科技、经信局政务公开指南》,公开职责职能、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增加办事透明度。
3.实行举报投诉制度:
设立投诉电话,发现本部门工作人员办事违反程序和政务公开规定可随时举报投诉,本局将随时登记情况,调查处理,让人民群众顺心和满意。
4.实行行风评议制度:
邀请政务公开与行风监督评议员召开座谈会;
广泛听取情况和意见并经常保持联系,及时反馈情况和意见,认真整改。
机关办公制度
为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建设五型机关,特制订本制度:
1.局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组织性、纪律性,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在工作时间内要坚守岗位,不准串岗闲谈,不准办私事。
如有公事外出,应告诉有关负责人和办公室。
2.局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坚持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搞好本职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办事不推诿、不拖拉。
遇有重大问题或疑难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妥善处理。
3.各股室应加强联系,团结协作,股室内部也要加强分工协作,遇职责交叉事项应及时报告。
4.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室内应衣着规范、整齐;
注意保持办公室内外清洁整齐,不得随意乱丢垃圾、果皮和纸。
5.局机关工作人员使用办公电话联系公务时,力求言简意明,自觉维护办公电话的有效运行。
6.要爱护办公楼的设备设施及办公用品,不得擅自将办公楼内的设备设施及办公用品外借或故意损坏。
要正确使用供电和供水设备,节约水电。
7.离开办公室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防火防盗。
8.及时做好办公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整理、保密和归档工作。
9.上班时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炒股、聊天、玩游戏、打牌、下棋、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
10.工作日、休假日均需确保通讯畅通。
11.各部门明确一名局班子成员作为主管领导,对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负主管责任。
各部门业务工作涉及局相关班子成员主管的,部门接受其业务工作的领导,该班子成员对该部门相关业务工作负业务主管责任。
12.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者超过规定时限办结。
13.进一部强化服务意识,局机关工作人员对来本局接洽公务的人员,要做到首问负责和热情、礼貌,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执行AB岗制度的岗位或应由其他人员负责的事项应及时交接、顶岗。
14.严格执行新的“禁酒令”。
机关考勤、值班制度
一、考勤办法
1.考勤实行去向登记制度。
工作日每天早上8:
00前到办公室签到及进行去向登记,否则视为迟到,不签到者视为旷工,不允许代签。
考勤统计以记录为准,按月统计。
2.实行考勤督查制度。
工作日由办公室每天负责当日考勤,纪检组长不定时抽查机关工作人员在岗情况,查岗时人不在岗,又没向办公室报告去向的按旷工处理。
同时,考勤人员应根据去向登记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如发现与事实不符,视为旷工1天。
3.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计旷工1天,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并相应扣股室分数。
旷工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参照《公务员法》处理。
4.下班后各股室的电灯、电脑、空调等设备要及时关闭。
5.考勤公示制度。
每月末,办公室要及时把上月出勤情况进行统计,送局领导审阅。
二、请假管理制度
1.请假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填写好请假条后由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并交与办公室。
其中,一天以下(含一天)的请假,各股室工作人员分管领导批准,局领导班子成员由局长批准。
二天以上(含二天)的请假,由分管领导初审同意后请局长审批。
2.按规定享受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的,应填好请假单,安排好有关工作,由所在股室负责人核准、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领导批准。
3.值班管理制度
(1)机关内部实行轮流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主要履行好下列职责:
坚守工作岗位,主动、妥善、及时处理来电、来人、会务等日常事务,协调、安排好各项工作;
认真如实填写值班日志,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当日值班情况;
日常事务值班人员要及时认真处理,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要及时联络沟通,做到当日事当日毕;
遇重要、紧急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3)上级要求值班的法定节假日和其他特别防护期所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为值班日,值班日值班人员、负责人和带班领导由办公室报局长审定。
(4)参加值班的人员请假由带班领导审批。
(5)干部值班值日情况纳入本人年度考核内容。
学习制度
1.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遵守学习纪律,保证学习时间。
2.办公室负责组织学习,并根据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安排,落实学习内容和学习材料,制定季度学习和年度学习计划。
做到年初有计划、季度有专题、每月有安排、每周有内容、随时有检查。
3.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并按要求做学习记录,包括学习时间、参加人员、学习内容、讨论发言等;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集中学习,不得缺席;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事先向主管领导请假并说明理由,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自行安排补学,无故不参加学习或无故中途退场的作旷工处理;
学习期间,不得交头接耳,不准玩手机,不许随意接听电话,自觉维护会场纪律。
公章管理、使用制度
1.局机关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严格保管。
盖章时,需由公章管理人员直接加盖或监督加盖。
2.加盖公章的文件、批复、报表等一律进行登记。
重大事项需盖行政公章,须经局长签字同意;
局文件未经签发,涉及协议合同、责任书、干部人事、安全稳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以及关系到科技、经信局形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未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不得用章。
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局长委托其他负责人或就事项授权电话同意盖章。
重大事项需盖党组公章,须经党组书记签字同意;
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党组书记委托其他负责人或电话同意盖章。
一般项目需加盖公章,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所有盖章文件,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登记,复印存档。
3.严禁将公章交由他人带出,确因工作需要带出的,行政公章必须经局长批准,党组公章须经党组书记批准,由办公室认真做好登记。
4.对人为因素造成印章遗失,或者违反规定用章,将追究专管人员或临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公文管理制度
一、收文管理
1.收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邮寄的文件、信函、资料以及在上级部门开会、办事带回的文件、资料,2天内交办公室收文人员,急件应在当天交办公室收文人员。
2.所有文件、资料、信函,凡写明私人亲收的,由收件人拆封;
其他由收文人员统一启封,并逐一登记收文时间、文件名称,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呈送领导阅批,办公室主任外出时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提出拟办意见后呈送领导阅批。
党务工作由党组书记阅批,其他工作由局长阅批。
局长或书记外出期间,由在家的代阅批。
办公室根据主要领导批示分别送相关人员阅处。
3.收文人员力求做到当天的文件当天处理,遇有行政或党务急件应分别及时送主要领导批阅,领导外出时应电话报告文件内容,按领导要求送相关人员阅处。
4.人民群众来信按收文程序由办公室档案人员登记、编号后,送相关人员处理,重要人民群众来信送局长阅批。
5.凡标明密级的,由办公室档案人员按机要文件管理规定办理。
6.局长和书记外出期间,由主持工作的局领导批阅相关文件、资料、信函。
二、发文管理
1.发文原则。
确有必要、注重实效、精简、准确,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发文。
2.业务公文由部门起草,其他公文由办公室起草,分管领导审核,规范性文件经政策法规室规范性审查后,根据文件类别分别报局长、书记签发,签发后的公文,未经审核人和签发人同意不得随意改动。
3.不断提高无纸化办公水平,尽可能采取电子文件。
4.公文校核。
公文文稿送局党政领导审批之前,由办公室和分管领导负责校核,并签署意见。
(1)办公室校核的主要内容是:
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密级、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是否准确、恰当,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的用法及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2)分管领导校核的内容是:
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
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和文字表述是否正确。
(3)存档所发公文。
凡以局机关名义发出的公文、资料,办公室应负责登记、编号、盖印等工作,并将原稿及2份正式文稿留存归档。
其他业务资料由业务部门统一收集、整理、保管,一年一度移交办公室归档。
4.公文签发。
以局党组名义制发的公文必须报经局党组书记签发,以局机关名义制发的公文必须报经局长签发。
主要领导签发后,不得随意更改公文内容。
5.公文的办理、传递和立卷归档
(1)办公室负责公文的签收、登记、拟办、请办、分发、传阅、承办、催办以及发文的核发、登记、印制和分发。
(2)办公室应对收发公文进行仔细阅读、分类。
(3)公文办理完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4)办公室专人负责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特制订局财务管理制度。
1.全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方面的法规、制度,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手续,厉行节约,避免铺张浪费,努力做到少花钱,多办事,事办好,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财务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按会计制度记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帐目清楚,定期向局长汇报财务状况。
3.财务坚持一支笔审批的原则,一切经费开支由局长签字审批。
每张报销凭据上必须说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和局长三人签字,方可报销。
4.差旅费报销和各种补助严格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5.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取现金,须填写借款单,由局长审批后方可借出,限期归还,严禁因私事借用公款。
6.各类大额费用开支必须先申报,说明用途,并经局长审核批准后方可开支,严禁弄虚作假及假公济私行为。
7.现金管理:
所有现金支出必须由会计人员开具“现金支出凭证”,出纳员凭现金支出凭证支付现金;
所有现金收入由会计人员开具正规的收款收据和“现金收入凭证”,并及时入帐,严禁私设“小金库”,大额现金及时交存银行。
现金收入与支出要及时记帐,做到日清月结,月底必须进行一次现金盘底,对短少现金实行全赔制。
8.银行存款管理:
现金支票由出纳员妥善保管,印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
出纳员必须及时登记银行存款帐,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银行往来。
9.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好会计档案,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必须经局长批准。
10.物质管理:
局接待、工作用办公用品等由办公室报计划、局长审批、实行办公室定点采购和进货登记,出纳负责保管和出货登记。
各部门领用上述物质由部门分管领导(或部门职责对应分管领导)签领,分管领导外出期间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签领,特殊情况下需就近购买的,由陪同领导与办公室分管领导协调决定。
11.涉及财务收支重大事项由局长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12.规范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韶山市厉行节约压减行政性经费支出的暂行规定》(韶政办法[2014]27号文件)厉行节约。
遵守《韶山市培训费管理办法》、《韶山市国内公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韶办法[2014]65号文件),构建节约型机关。
信访工作制度
1.信访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坚持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执行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规则。
2.上访信件,由办公室负责登记、联办。
3.对来访人员,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并负责及时安排有关人员答复处理,对答复处理意见及时进行登记。
4.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
一般在三个月内上报处理结果,对逾期不能结案的,要及时说明情况。
5.办公室应综合分析信访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定期归纳总结,掌握情况。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各股室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不携带机密材料出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书信件传达机密事项;
不擅自传抄、翻印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和上级指示;
不私存机密文件、报表、图纸等材料;
要时刻提高警惕,严格保密纪律。
2.加强保密文件、资料的日常管理,健全手续。
保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一律由办公室专人承办。
各股室应指定专人承办文件管理和保密工作。
对收到的文件要认真清点、登记、编号,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传阅、办理,阅办完毕,及时退回办公室。
3.秘密文件、资料要认真保管,确保安全,未经批准严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
4.秘密文件要及时送领导批示,紧急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不过夜;
一般密件要在三五天内处理完毕。
5.本局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交办公室登记保存,个人不得长期存放。
6.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档案,要认真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摘录和引用。
7.翻印、复印文件、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对翻印的文件、资料要和原文件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8.印刷秘密文件、资料时,要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刷,不准在社会上的印刷厂和营业场所印刷。
9.办公室人员对收到和发出的文件要按规定进行清退。
凡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各股室必须交回办公室,由专人亲自到指定地点销毁。
10.凡不宜公开的人事工作业务等重要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11.档案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
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安全。
12.发送新闻单位宣传报道的稿件,凡涉及人事、业务和引用内部统计数字、资料的,必须经股室负责人同意,并经分管领导批准。
13.应建立计算机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
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14.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损失、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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