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店镇民情民访代办工作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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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各村实施情况,结合实际和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完善。
四、工作架构
推行民情民访两级分流化解机制,形成“2+X”工作站布局,即设立镇、村两级民情民访代办工作站以及若干名人代办工作站。
(一)设立镇民情民访代办工作站,场所设置在镇综合信息指挥室,由镇党委“一把手”担任站长,分管信访工作领导任副站长,司法、信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化解村代办工作站移交的具体信访事项,指导和协调全镇民情民访代办工作。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在工作站安排联络员,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或报案指导工作。
镇信访办负责工作站的日常运行。
(二)设立村民情民访代办工作站,设在村综治中心,由村书记担任工作站站长,选聘优秀网格员担任代办员,具体负责代办化解村民情民访事项。
网格指导员要积极参与到所在村的民情民访代办工作中去,协助网格员做好代办工作。
各村还可从村干部和治调人员、有影响的群众中选用代办员。
(三)设立若干民情民访代办特色工作站,根据实际,由镇级工作站从“两代表一委员”、律师、企业家、退职退休人员等群体中选任一批责任心、公益心强的代办员,成立专门的名人代办站,代办辖区群众代办信访事项。
也可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专项代办,选聘懂政策、善沟通的优秀退役军人,作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的专项代办员,专门为退役军人服务。
各村还可探索“一案一代”、“专项代理”等围绕不同特点信访事项的代理新模式。
五、代办流程
着眼“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在镇、村两级民情民访代办工作中,推行“收、联、分、化、督、访”的六字工作闭环。
其中属村一级可以处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属乡镇一级处理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收。
镇、村民情民访代办员定期通过坐班接访、走村入户、上级转交办等途径收集民情民访事项,登记造册。
群众提出随访的,应尊重其意愿,但随访人数不得超过3人。
代办员在代访过程中不得向群众收取钱物,同时要求群众保证在委托代办期间不越级上访或重复信访。
(二)联。
村级代办站会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级调解委员会主任对代办事项进行分析甄别。
属诉求不合理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直接当面告知,进行疏导解释。
属合理诉求事项,按层级提出分流意见,并告知被代办人。
(三)分。
代办员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托代办事项的分流工作。
属村级层面的诉求事项,联合村“两委”进行处置;
属镇级层面的诉求事项,转由镇代办站调处;
属市级层面的诉求事项,转由市级代办站处理。
(四)化。
基层信访一般分三类:
一是民事纠纷引发的信访。
对于该类信访,可由网格员、村干部、治调成员担任的代办员先行组织调解,化发矛盾。
如调解不成,可由联村干部联系司法所同志继续组织调解,力争在村、镇层面彻底解决矛盾纠纷。
二是镇职权范围内可解决的信访。
代办员在了解情况后,应及时将有关事项上报给镇民情民访代办工作站,进入镇级代办程序。
三是需要上级职能部门或司法部门解决的信访。
代办员应第一时间向镇民情民访代办站进行报送,并由代办站工作人员通过信访系统上导至市级信访部门进行精准交办。
涉法涉诉类的,可由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驻站联络员与信访人取得联系,提供法律咨询的报案指导。
(五)督。
对代办员难以化解的代办事项,镇承办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第一时间向代办员反馈办理结果。
代办员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对办理拖拉、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代办员可以直接向镇主要领导、市信访局、市纪委、市监委反映。
(六)访。
代办员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充分听取被代办人意见,对评价满意的代办事项,直接归档结案。
对评价不满意且诉求合理的代办事项,可提出质询或要求听证,进行跟踪催办,重新形成处理意见。
跟踪后,被代办人再次评价不满意的,提交镇代办评议团审议。
六、代办员选聘和工作职责
选聘代办员由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各乡镇(街道)共同组织实施。
代办员需具备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调解能力强,具备一定法律、政策知识并热心群众工作等基本条件。
着重从四类人员中进行选聘:
一是网格员;
二是村(社区)干部或治调组织成员;
三是“两代表一委员”;
四是乡贤及在地方有一定影响力的人。
经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乡镇(街道)考察确定后颁发聘书。
民情民访代办员需履行七大职责:
(一)当好问题发现员。
代办员应该积极进村入户,主动掌握第一手民情民访事项。
(二)当好资料保管员。
代办员应详细登记群众的基本情况、信访事由,妥善保管相关信访资料,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信访。
(三)涉稳信息报送员。
对发现扬言进京赴省的信访对象及信息,要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代办站。
(四)当好跟踪联络员。
代办过程中,代办员应加强与信访群众及办理部门的联系,积极主动沟通,及时反馈办理进度、结果。
(五)当好矛盾调解员。
在代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对能及时化解的矛盾,要公正客观分析,基于法律和政策做好矛盾调解。
(六)当好情绪疏导员。
对群众在信访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产生的不满、不利情绪进行疏导、安抚、劝解,防止发生个人极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七)当好办理监督员。
代办员对信访事项办理应全过程进行监督,配合信访部门做好回访工作。
对信访办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向市信访局或市纪委、市监委举报、反映。
七、工作机制
围绕两级级民情民访代办工作站,合理制定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工作要求,形成环环相扣、无缝对接的工作体系。
(一)分流代办制度。
民情民访代办事项原则上需逐级分析,力求化解,对本级难以化解的,及时上报提请上级化解。
每级化解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超过3个工作日的需上报上级代办站。
(二)逐级考核制度。
对直接越级的民情民访事项,按照首接首办责任制要求,民情民访代办站不得推诿,应直接化解或移交办理,且需通报至下级代办站及代办员,纳入年底考核。
考核制度由市信访局规定为准。
(三)集中评议制度。
镇级代办工作站建立民情民访代办员定期评议制度,即完成代办后,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形式,对民情民访代办情况进行评价。
群众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且仍缠闹访的,可以提交代办员评议团进行公开评议。
评议团由“两代表一委员”、律师及相关社会人士组成。
将群众满意度纳入考核内容。
(四)定期例会制度。
镇级民情民访代办工作站应建立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通过例会,定期交流、讨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科学合理的改进建议,不断完善工作制度。
村级民情民访代办工作站应建立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一次。
通过例会,定期交流、讨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制度。
(五)领导下访制度。
每周安排一名镇领导进驻镇级代办站接访,做到有访接访、无访会审。
镇联村干部是代办工作的主要力量,确定联村干部包案制度,将在信访部门和8890便民服务中心已登记的信访件,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联村干部包案,做到“件件有人管,事事有人抓”。
八、工作保障
(一)加强宣传引导。
全镇各村、直属各单位及全体代办员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民情民访代办,接受代办,把民情民访代办作为群众反映信访诉求的主要途径,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加强工作培训。
各级代办工作站要及时开展代办员的任前培训或专项工作培训,邀请专家讲课,提升代办员的法律政策水平,提高代办工作能力,增强代办员在群众中的权威度、信誉度和满意度。
(三)加强奖惩措施。
镇代办工作站定期对代办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进行绩效评议评价。
分别制订对联村干部和网格员参与民情民访代办工作的考核细则,奖惩分明促进信访事项包案到位。
对不称职的代办员,要坚决予以解聘,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代办员进行奖励。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村、在代办流转过程中“应接收未接收、应办好未办好”的代办事项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追责。
(四)加强政策保障。
镇级代办工作站挑选各业务线骨干和政府法律顾问组成政策和法律咨询团,为群众和代办员提供政策解答和法律咨询。
对需要进行法律援助的群众,在代办员提出申请后,符合条件的,由上级代办站积极提请相关部门给予法律援助。
附件:
1.民情民访代办授权委托书
2.民情民访代办登记表
3.民情民访代办满意度测评表
4.民情民访代办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站人员
5.代办员工作制度
附件1
民情民访代办授权委托书
现委托作为我的民情民访代办员,为我代办关于民情民访事项,报请相关部门处理我的民情民访事项。
在委托代办期间,我承诺不再上访。
委托人:
代办人:
年月日
附件2
民情民访代办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电话
代
办
事
项
领
导
批
转
备注
附件3
民情民访代办满意度测评表
姓名
日期
代办事项
代办人
工作态度
A.非常满意B.满意
C.基本满意D.不满意
责任心
事件处理
信息反馈
处理结果
建议
与意见
附件4
民情民访代办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站人员
一、领导小组:
组长:
何翠(党委书记)
副组长:
刘熙(党委副书记、镇长)
金福潮(党委副书记)
组员:
何国军(人大主席)
童进明(统战委员)
姚佳(监察委主任)
陈海雁(法庭庭长)
倪如卫(派出所所长)
陈文忠(司法所所长)
二、镇级工作站成员:
站长:
金福潮
副站长:
童进明、倪如卫
成员:
陈文忠、朱赤、张向标、蓝亮、童晓衡、祝筱军、陈享红、胡晓东、张晓旋、陈高健、胡利跃
三、村级工作站成员:
各村书记
各网格指导员(联村干部)、各村专职网格员、治调主任、党员、村民代表
(上述人员如有调整,由其所在岗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附件5
代办员工作制度
一、代办员应具备的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状况能胜任该项工作。
2.熟悉本地区人员环境,同本地区群众关系良好,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和公信度,且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和组织调处能力。
3.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热心公益,热爱民情民访代办工作。
二、代办员在民情民访代办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注重文明接待。
不得刁难、歧视民情民访委托人。
2.坚持依法依规。
按照民情民访代办的程序,依法、公正、及时代办民情民访事项,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拖延。
3.强化工作纪律。
严禁徇私舞弊,不得接受民情民访委托人请客送礼,不得收受贿赂。
4.遵守保密制度。
必须严守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要求保密的其他内容,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公开或泄露其姓名、材料内容和其他有关信息,不得将民情民访资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举报人、控告的个人和单位。
5.加强档案管理。
加强民情民访代办档案管理,妥善保管民情民访事项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擅自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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