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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一1960年间,苏联向参加‘巴黎统筹委员会’的西欧国家出口的石油由每年的140万吨骤增至1000万吨,增幅超过600%”[4]。
冷战结束后,由于摆脱了意识形态的束缚,俄欧能源合作得到更为充分的发展。
1994年6月,欧盟与俄罗斯签订了《伙伴关系与合作协定》(1997年生效)。
该协定是欧俄战略伙伴关系的蓝本,其中第65、66条款明确了能源合作的主要方向和基本形式,为双边能源关系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000年10月,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旨在通过提高俄能源供应来换取欧盟国家投资和新技术的“普罗迪计划”,决定强化对俄能源合作。
作为回应,俄罗斯制定了《俄罗斯联邦与欧盟关系发展的中期战略(2000一2010,强调俄欧伙伴关系具有战略性。
在随后的俄欧巴黎峰会上,俄总统普京与欧盟主席普罗迪签署了《能源战略伙伴关系协议》,指出:
“俄罗斯与欧盟决定定期开展能源对话,对话将推动欧盟一俄罗斯能源伙伴关系的建立,并确立其具体模式。
[5]”切001年10月,《俄欧能源对话共同宣言》发表于俄欧布鲁塞尔峰会,俄欧能源对话机制正式建立[6]。
布鲁塞尔峰会后,俄欧能源合作转向了政府主导的运作阶段,主要是充分利用峰会这一对话平台进行能源合作。
在2002年5月的莫斯科峰会上,双方决定设立“俄罗斯一欧盟能源技术中心”;
在2003年罗马峰会上,双方提出逐步实现“电力与载能体市场一体化”的目标;
在2006年11月的赫尔辛基峰会上,双方通过了一项共同开发和利用俄西北部地区的“北部延伸计划”;
在2007年的里斯本峰会上,双方提出建立旨在降低地缘政治对合作的不利影响的“能源预警机制”。
上述措施增强了双边能源合作的可操作性。
在2008年6月的曼西斯克峰会上,双边能源关系获得了质的突破,即俄罗斯同意不再将能源问题作为政治博弈的筹码,而欧盟委员会也最终获得来自欧盟成员关于开展签订俄欧关系新协定讨论的授权[7]。
在2009年11月的斯德哥尔摩峰会上,俄欧在能源安全等问题上达成了谅解,标志着俄欧能源对话在俄格冲突、金融危机等动荡的国际背景下又向前迈出了艰难的一步。
俄欧能源对话催生了一系列具体能源合作项目。
2001年3月,俄欧建立了4个专题工作组,专注于能源政策、技术转让、能源设施、投资以及节能环保等议题。
另外,俄欧合作建设了大量的油气运输管道及其他能源设施,共同致力于哈里亚卡油田、“萨哈林一2号”油气工程和南部天然气管道项目等具体能源工程项目的开发;
合作修建了波罗的海石油管道、友谊石油管道、里海和黑海石油管道、亚马尔一欧洲石油管道、北欧石油管道及“蓝溪”天然气管道,这些油气管道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输送能力较强的油气输送网,进而为双边能源合作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俄罗斯一欧盟工业圆桌会议”框架内的能源工作组也为双方能源企业的跨国合作提供了沟通与交流的平台,成为俄欧能源对话的有效补充机制。
(二)能源博弈:
合作进程中的不和谐音
在俄欧能源对话有序进行的过程中,也掺杂了一些不和谐之音。
这不仅滞缓了双方能源合作的步伐,而且还加大了合作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
因此,俄欧能源合作又具有明显的博弈特征。
在以合作为背景的俄欧能源“大棋局”中,双方进行了数个回合的较量。
一方面,俄罗斯凭借其巨大的能源资本向欧盟施压。
首先,俄不失时机地抓住能源时代这一历史机遇,于2003年正式批准了俄罗斯中短期能源战略的总蓝本即《2020年前俄罗斯能源战略》[8],展开全方位的能源外交。
这种全面而明确的能源战略对于高度依赖能源进口、尚无法达成统一能源政策的欧盟来说显然是一种考验。
其次,俄动辄以对欧“断气”来谋取自身在国际社会中的利益。
2005年年底至2006年年初,俄罗斯因俄乌天然气冲突而对欧“断气”;
2007年年初,俄罗斯因俄白天然气纠纷而对欧“断气”;
2008年年底至2009年年初,俄罗斯再次因俄乌天然气冲突而对欧“断气”。
其中第三次“断气”的时间最长、影响最大。
最后,2008年年底,在国际能源形势趋紧的情况下,俄罗斯和伊朗等国将天然气出口国论坛从一个“松散的能源俱乐部”升级为“正式的能源组织”。
在这个能源组织中,仅俄罗斯、伊朗和卡塔尔等5国的天然气产量就占全球的42%,,这些国家一旦联手,就会造成对国际天然气行业的垄断,比“石油欧佩克”更具影响力。
俄对该组织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再次唤起了欧盟对“能源帝国”的担忧。
另一方面,欧盟也不甘示弱,积极采取反制措施,与俄讨价还价。
首先,在无法达成统一能源政策的情况下,针对俄强劲的能源攻势,欧盟于2007年年初出台了一项新能源政策,即《未来3年欧盟能源政策行动计划》(EPE)。
该行动计划指出,欧盟要在确保俄罗斯能源供应稳定、充足和安全的同时加强与中亚、里海和黑海地区的能源技术合作,推动新型能源和绿色能源的开发和使用。
这些举措显然有利于欧盟减少对俄罗斯的能源依赖,在与俄的能源博弈中逐步摆脱不利地位。
其次,欧盟以催促尽快批准《欧洲能源宪章》[9]的方式向俄施压。
《欧洲能源宪章》是规范能源进出口的多边能源协议,对能源进口方欧盟的能源投资及能源安全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但对能源出口国俄罗斯来说却意味着更激烈的竞争和更大的责任。
因此,俄罗斯虽于1994年完成了对((欧洲能源宪章》的签署工作,但也不愿过多地受《欧洲能源宪章》的束缚,表示将根据“中转运输协定”的谈判情况决定批准进度。
欧盟则紧抓不放,多次敦促俄尽快批准《欧洲能源宪章》,甚至将此事与俄加人世贸组织的谈判相挂钩,给俄以不小的压力。
可见,俄欧能源合作是一个对话与博弈并存的“二元化”进程,既包含了较为积极的交流和对话,也存在着异常激烈的竞争和角逐。
二 俄欧能源合作的“非对称相互依赖”模式及特征
根据历史经验,国际能源合作的模式大致包括五种:
共同目标模式、共享信息模式、协同行动模式、相互依赖模式和宪政制度模式。
俄欧能源合作比较近似于相互依赖模式,但由于其非均衡性超过了相互依存所能承受的限度,因此,界定为“非对称相互依赖”模式更为准确。
该模式具有三大特征:
(一)相互依赖性
相互依赖性是俄欧能源合作最为直观的特征。
俄罗斯是世界大国中唯一能够实现能源自给且大有节余的国家,被公认为最有潜力的国际能源市场之一[10]。
欧盟是世界能源消费大户,但能源自给率却极低。
据《至2030年欧洲能源和运输趋势》预测,欧盟对能源进口的依存度将从50%上升到2030年的68%[11]。
而随着东扩的推进,欧盟能源对外依存度进一步提高。
由于地缘临近、利益互补、市场稳定等内外因素,俄罗斯很快成为欧盟的主要能源进口国。
从数量上看,到2020年,欧盟对一次能源进口的依存度将提高到65%,其中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的进口比重分别高达约90%,65%和65%[12]。
在欧盟2007年的能源进口中,俄罗斯能源出口占28.5%。
另据欧盟委员会统计数据,2008年,欧盟40%的天然气和33%的石油从俄罗斯进口。
所谓模式,是指解决某问题的一套较为稳定的方法论体系,它能够在对这一问题历史与现状进行概括的基础上,准确地抽象出其存在基础及方式。
国际能源合作模式就是指解决国际能源合作问题的一套较为系统的方法论体系,它能够较为有效地反映出能源合作主体间的合作基础及互动方式。
因此,从合作模式的角度来解析俄欧能源合作的悖论是适宜的。
(二)非对称性
合作主体的基本状况、拥有的资源以及所处的地位多有不同,因此,非对称相互依赖成为国际合作的常态。
正如相互依赖理论所指出的那样,“非对称性是相互依赖的常见情形。
相互依赖的非对称性出现时,权力得以彰显:
强势一方凭借其有利地位制约弱势一方,而弱势一方则将相互依赖转化为一种权力来源,与强势一方讨价还价。
”[13]这种菲对称性在俄欧能源合作中表现得极为明显(见表1)。
在俄欧能源合作中,俄能源储量丰富,且具有长期对外出口能源的能力与意愿,而欧盟能源需求量较大,且储备严重不足。
俄强势的能源战略体系可作为对欧外交的有力武器;
而欧盟作为一个超国家共同体仍经常陷于自身的决策困境之中,至今无法达成切实有效的统一能源政策,只能通过经济技术援助、开放能源市场、能源多元化等策略来与俄讨价还价。
因此,无论从静态资源占有率的角度,还是从动态合作进程的角度分析,俄欧能源合作都呈现出极大的非对称性特征。
诚如一位能源政治专家所言,在处理进口国与出口国的地缘经济方面,俄欧是对立的“两极”[14]。
(三)敏感性与脆弱性
相互依赖是一个程度问题,取决于一个情景中互动的动力密度[15]。
这样,短期的敏感性与长期的脆弱性就成为衡量合作中各方互动密度的两个重要指标。
敏感性是指依赖效应的强度与速度,即体系中一个部分的变化引起另一部分变化的程度与速率。
脆弱性则指改变一个相互依存体系结构的相对成本,即逃离体系或改变游戏规则的成本[16]。
前者考验的是一国的承受力,而后者考验的是一国的应变力。
在俄欧能源合作中,敏感性与脆弱性的最集中体现就是俄对欧“断气”时欧盟的反应。
在俄乌天然气争端中,很多欧盟国家损失惨重。
例如,在2005年年底至2006年年初的俄乌“斗气”风波中,斯洛伐克、克罗地亚和波兰的油气进口量分别下降30%,33%和38.5%,波兰的石油供应被迫暂时中断,奥地利被迫启用国家储备。
2008年年底至2009年年初的俄乌“斗气”风波规模更大、影响更为深远:
意大利和奥地利的天然气供应量下降约90%;
斯洛伐克和克罗地亚的国家天然气供应进人了紧急状态;
摩尔多瓦大部分公共供暖中断,形势“近乎灾难”;
保加利亚天然气基本“断供”,学校、企业的基本用气需求无法满足。
对于俄罗斯的“断气”行为,欧盟起初摆出一副事不关己的架势,但惨重损失很快使其无法再置身事外。
随后,欧盟立即采取了三项恩威并施的措施:
一是派观察员实地检测,促使俄乌尽快“通气”;
二是加大对俄乌双方的施压力度,甚至扬言要通过法律手段起诉俄天然气公司;
三是实施能源进口多元化战略,出资积极支持俄邻国修建绕开俄罗斯通向欧洲的油气管道。
以上事件说明,欧盟对俄罗斯能源的敏感性较强,脆弱性更强,其敏感性源于脆弱性。
三 俄欧能源“非对称相互依赖”模式成因分析
任何事物的形成与发展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必然性。
同样,俄欧能源“非对称相互依赖”模式的形成也绝非偶然,系诸多内外因素、主客观矛盾相互作用的结果。
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
(一)互补型利益取向:
能源资源依赖与资金技术依赖利益是国际合作的前提和最终目标。
然而,连接俄欧能源关系的并非以共同或相似目
表1 俄欧能源合作“非对称性”的表现
俄罗斯
欧盟
战略宗旨
提高经济实力与国际影响力,实现能源经济现代化,重振大国地位
更持续和有效地获取能源,保持经济活力,提高国际地位,实现欧洲一体化
对话目标
将能源权力顺利转化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动力
以可承受的代价换取与其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能源供应
博弈手段
国家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以能源为杠杆,对欧盟施压
通过"
断气"
等行为对欧施压
奉行能源出口多元化战略
将资金、技术及巨大而稳定的能源市场转化为与俄进行能源博弈的筹码
通过开放能源市场等问题对俄施压
推动能源进口与使用多元化战略
主要关注问题
能源输出安全及收益的最大化
大规模进入欧盟中下游市场
借助欧盟的资金与技术、更新能源设施,提高能源技术
减少过境国对合作的干扰
能源的供应安全与充足
推动俄罗斯能源市场的改革
以投资等方式最大限度地介入俄罗斯能源市场
保障能源过境安全
资料来源:
CliffordG.GaddyandBarryW.Ickes,EnergyInterdependenceandSecurity;
RussiaandEurope,AICGSBerlinSeptember17,2007,pp.2一5.标为核心的共有利益,而是以各自立场为出发点的互补型利益。
互补型利益取向以合作双方的相互需求为前提,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却存在两个“利益中心”和“战略中心”,在某种程度上容易造成合作主体“同床异梦”,从而使合作效果大打折扣[17]。
如前所述,目前,欧盟是俄罗斯最大的能源消费体。
但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各国对俄罗斯能源依存度高低不同。
据此,可以把欧盟国家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对俄能源的依赖度超过50%的国家,包括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爱沙尼亚、芬兰、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等;
第二类是对俄能源依赖度高于10%的国家,包括德国、法国、意大利和波兰等;
第三类则是对俄能源依赖度低于10%的国家,如挪威、丹麦、西班牙和英国等[18]。
然而,俄罗斯严重依赖欧盟的能源投资和技术。
首先,欧盟是俄罗斯能源出口创汇的重要来源国。
转型初期的“休克疗法”曾一度使俄经济处于崩溃边缘,因此,复兴经济成为俄重振大国地位的战略性步骤,能源外交成为俄迅速复兴经济的法宝。
2005年,俄罗斯的GDP增长6.4%,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但能源出口创造的收益几乎占GDP的25%[19]其次,欧盟是俄能源产业升级的最佳助手。
严重的投资危机与技术瓶颈长期制约俄罗斯能源产业的发展。
为消除俄欧能源合作中的技术瓶颈(老油气田的改造、新油气田的开采等),确保俄罗斯油气的稳定供给,欧盟企业在《俄罗斯联邦产品分割协议法》框架内参与俄
表2决策结构差异对俄欧能源合作的影响
决策结构差异
主权国家:
联合而一的能源行为主体
单一的能源决策中心
权威主义
共同体:
复杂的决策单元
多个能源决策中心(欧盟委员会、成员国、利益集团)
多元主义
能源合作途径与目标差异
将能源作为政治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手段与工具
资源民族主义
已达成统一的能源战略
不接受出口规则
外国投资者难以进入
以具体的机构与规则作为保障其能源安全的基础
自由主义与经济民族主义并存
无达形成统一的对外能源政策
按照欧盟的规则进口
向第三方开放
ErnestWyciszkiewicz;
InterdependenceandEnergySecurity—TheCaseofEU一RussiaEnergyDia-logue,PolishInstituteofInternationalAffairs,http;
//www.pism.pl/zalaczniki/wyciszkiewicz_1.pdf
油气的勘探与开发,并通过参与修建从俄油气田通往欧洲的油气管道向俄提供资金及技术支持。
仅参与修建通往欧洲大陆的三条天然气管道,欧盟的投资就高达近500亿美元。
(二)迥异的合作伙伴:
多元主义共同体与权威主义国家
决策结构差异是俄欧能源合作非对称性特征产生的物质基础。
欧盟是一个建立在主权基础之上的国家共同体,多元共治是其主要治理模式。
在这种独特的治理模式中,权威的来源是多元的,不只局限于政府;
权力运作的向度呈现上下互动的特征;
治理模式主要包括合作、协商以及确立认同等;
治理结构突破了民族国家的领土界限,超国家色彩浓厚;
治理结构的权威基础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认同与共识,而非完全的强制性统治。
相比之下,俄罗斯是联邦制国家,权威主义是其政治体制的最显著特征。
权威治理下的俄联邦现状是:
在政治领域,总统权力与联邦中央权力都得到了空前强化,处于权力中心的政治权威能够代表人民行事;
在经济领域,经济寡头基本垄断了掌握国家经济命脉的大—型企业[20];
在文化生活领域,人们也同样信仰集体的力量,“俄罗斯思想”、“俄罗斯精神”和俄罗斯道路”是历代关心祖国命运的俄罗斯学者经久不衰的话题。
因此,在与欧盟的能源合作中,俄罗斯奉行能源民族主义,依托统一的能源战略,利用与能源消费国建立起的新型伙伴关系,最大限度地追求政治经济利益。
俄罗斯政府出于保护国内产业的考虑,为国内能源产品设定较低价格,以法律形式保护国有公司对天然气出口的垄断权,以保护环境为由暂停已经启动的能源合作项目。
这些都是奉行多元主义的欧盟难以接受的。
恰如一位波兰学者指出的那样,俄欧能源关系并非建立在双边能源相互依赖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俄罗斯与欧盟单个成员国之间非对称相互依赖的基础之上(见表2)。
(三)能源地缘政治:
战略性扩展与地缘性动荡
稳定有序的环境是国际合作的重要保障,过境国的支持是国际能源合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
在现代化高度发展的当今世界,俄欧能源合作不再是“简单的‘不可靠的生产者’与‘脆弱的消费者’之间的对话,而是生产国一消费国一过境国间的三角关系”[21]。
俄欧能源合作在欧亚大陆的边缘地带展开,且80%以上的天然气都要通过地处欧亚大陆“地缘政治断裂带”上的乌克兰、白俄罗斯和波兰等中东欧国家运输[22]。
因此,俄欧能源合作已彻底地被地缘政治化。
俄欧能源合作的地缘政治化部分源于欧盟的东扩。
欧盟东扩主要是出于自身发展需要,但也不乏打压俄罗斯地缘政治空间的战略意图。
俄罗斯向来被西欧国家视为不稳定的源头之一。
俄深知欧盟的战略意图,既担心欧盟东扩会削弱其对中东欧国家的贸易优势,影响其经济利益,又担心欧盟的不断扩张会降低本已较为松散的独联体的凝聚力,从而降低其在独联体中的威信[23]。
因此,俄虽然原则上支持欧盟东扩,但并非全无芥蒂。
俄罗斯不满欧盟以一体化为由的地缘政治扩张,以能源之道予以有力回击。
俄罗斯多次对欧“断气”就是其主要回击手段之一。
俄乌“斗气”表面上是天然气价格和过境费的经济争端,背后却隐藏着俄罗斯的地缘政治意图。
在外界看来,俄此举主要是为了告诫那些积极向北约和欧盟靠拢的“颜色革命”国家与西方保持距离。
但2007年年初的俄白油气争端却无法以此进行解释。
白俄罗斯是俄罗斯在中东欧地区最可靠的盟友,从地缘政治角度来看,失去白俄罗斯,将会使俄罗斯的西部直接面对西方的压力。
俄白油气争端实际上是俄罗斯通过一种独特的方式来警告欧盟,俄罗斯可以成功地将地缘政治压力转化为能源政治权力,不要触碰俄罗斯的战略底线!
四小结与展望
俄欧能源合作的“非对称相互依赖”模式的形成绝非偶然,是俄欧利益诉求、决策机制差异及地缘政治环境三大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由于这些因素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因此,在可预见的将来,俄欧能源的“非对称相互依赖”模式不会发生逆转。
首先,俄欧能源相互依赖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改变。
一方面,欧盟的能源多元化战略在短期内难以实现。
自2006年起,英国的能源不能自给,挪威成为欧洲为数不多的能源生产国。
能源多元化战略虽然是欧盟能源政策中唯一较为普遍的共识,但将巨资投向更不稳定的中东和北非地区显然并不可行。
根据欧盟的预测,欧盟国家的能源在几十年内仍将依赖俄罗斯。
另一方面,能源收人仍将是俄罗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欧盟仍是俄罗斯最大、最稳定的能源市场。
其次,俄欧能源合作模式的相互依赖性与非对称性决定了其合作的相对稳定性。
俄欧能源合作利益高度互补,因此,近10年来,俄欧能源关系韧性极大,虽然矛盾不断,却始终没有破裂。
从长远看,能源合作毕竟属于一种经济合作,国际市场机制也将对俄欧能源关系产生一定的约束力。
最后,俄欧能源“非对称性相互依赖”模式的成因短期内无法改变,俄欧的地缘政治角逐更不能立即停止。
除非欧俄之间的能源供求关系出现结构性变化,否则俄欧能源合作模式将不会发生质的改变[24]。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俄欧仍将在能源对话与博弈并存的“二元化”进程中寻求平衡。
(责任编辑:
高德平)
作者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
注释:
[1]俄欧能源合作包括双方在石油、天然气、核能和电力等领域的合作,但以油气合作为主。
因此,本文中的俄欧能源合作主要指俄欧在油气领域的合作。
[2]AndrewMonaghan,Russia一EURelations:
AwE-mergingEnergySecurityDilemma,WashingtonD.C:
Car-negieEndowmentforInternationalPeace,2006,No.3,p.2.
[3]NikolaiPavlov,RussiaandEurope;
ProsandCons,Moscow,InternationalAffairs,2003,No.6,p.119.
[4]郭连成主编:
《俄罗斯对外经济关系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I10页。
[5]EuropeanCommissionEU-RussiaSummit,Paris30October2000,http;
//ec.europa.eu/comm/external_relations/russia/summiL30_10_00/statement-en.Html
[6]〔俄」A.A.赫罗莫娃:
《俄与欧盟关系中的能源因素》,《西伯利亚研究》2002年第4期。
[7]罗英杰:
《利益与矛质—冷战后俄罗斯与欧盟关系研究》,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年版,第96页。
[8]冯玉军、丁晓星、李东编译:
((2020年前俄罗斯能源战略》(上),《国际石油经济》2003年第9期。
[9]20世纪90年代初,为保证能源供应安全及投资稳定,欧洲国家倡议签署全欧能源政策基本文件—《欧洲能源宪章》。
《欧洲能源宪章》是政府间能源合作框架内的多边条约,由《能源宪章条约》、《能源宪章贸易条款修正案》和《能源效率与环保问题议定书》等一揽子法律文件组成,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即鼓励能源投资、国家对自然资源拥有主权、能源市场自由准入、能源资源自由过境转运、与能源投资有关的资本自由流动。
它时投资保护、能源贸易及运输、能源争端的解决等问题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此宪章已获得欧亚两大洲的40多个国家的批准。
[10]BP,StatisticalReviewofWorldEnergy2009.
[11]EuropeanCommission,EuropeanEnergyandTransport-Trendsto2030,January2003.
[12]〔俄〕斯·
日兹宁:
《国际能源政治与外交》,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30页。
[13][美]罗伯特·
基欧汉、约瑟夫·
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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