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融资租赁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8907421
- 上传时间:2023-01-02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2.85KB
直接融资租赁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直接融资租赁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直接融资租赁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3.3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乙方每期租金的租金日为租金实际应到帐日。
乙方应在租金日前三日实际支付并将《付款凭证》以传真形式发送至甲方备查。
若乙方租金实际支付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该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
乙方承担租金支付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3.4本合同中的租金利率在租赁期间内实行固定利率,不随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调整发生变化。
▲第四条租赁保证金,首付款
4.1租赁保证金: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RMB元。
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不计利息。
甲方有权以租赁保证金冲抵乙方对甲方的任何欠款。
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抵扣通知后三日内,补足租赁保证金。
租赁保证金不抵扣最后一期或者几期租金。
在租赁保证金不发生抵扣,或者抵扣后乙方补足的情况下,甲方在租赁期满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全额返还租赁保证金。
4.2首付款: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首付款RMB元。
首付款不计利息,计算租金时已扣减。
4.3租赁押金支付方式及日期:
。
4.4首付款支付方式及日期:
▲第五条合同有效期、起租日和租赁期间
5.1本合同有效期,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本合同项下所有租金和应付款项后出具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证明书之日。
5.2起租日:
以实际到货日为准
5.3租赁期限为年。
5.4融资租赁合同执行满6个月以上,乙方可申请提前结束融资合同。
若乙方要求提前结束租赁合同的,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应收而未收的全部租金、乙方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收回及管理租赁物件而产生的费用等(如有),甲方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本合同结束。
第六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6.1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卖方、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服务及交货时间等享有决定权,并将与卖方商定的内容约定在本合同及维修服务和培训法律文件中,乙方对自己的选择及商定的内容负责。
因此,甲方不对租赁物件的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承担责任。
6.2有关本项目的相关手续、批准、许可或相应证明文件由乙方办理。
若因上述手续不全而致使甲方发生任何费用或影响租赁物件的购置及发生的损失,包括资金闲置损失等,由乙方承担。
6.3租赁物件购买事宜由甲方办理,乙方同意由甲方直接与租赁物件的卖方签署购买合同并确定相关租赁物件交付及其他购买条件。
乙方负责租赁物件设置场所的准备、接货、安装调试及验收等与租赁物件接收相关的事宜。
乙方应按卖方要求完成设备的设置场所和配套设施的准备工作。
因设备的设置场所和配套设施准备工作的缺陷而导致的设备验收、调试不合格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租赁物件运抵附件一第五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运输按照购买合同的约定办理,对由承运人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6.4在租赁物件到达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后,由乙方承担租赁物件的保管责任,同时由卖方(包括其代理人)直接向乙方(包括其代理人)交付,乙方负责租赁物件的接收、安装和验收。
乙方应于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签收证明”;
如乙方未按本款规定的时间出具,则视为乙方在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一个工作日内已接受设备。
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乙方需会同卖方代表立刻对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进行检查,如与本合同维修服务及培训法律文件中规定的不相符,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通过甲方要求卖方限期修正或按照约定向卖方索赔。
有关约定见乙方与卖方签订的维修服务及培训法律文件(附件四)。
乙方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的品质规格、技术性能和数量等条件不符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应于发现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向卖方索赔或按照维修服务及培训法律文件向卖方索赔。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一个工作日内,由卖方与乙方对设备进行验收,并以乙方出具租赁物件验收合格确认书为准。
6.5因不属于甲方原因而造成了租赁物件的延迟交货或不能交货,或导致乙方不能接收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按期支付租金及其他义务不变。
第七条索赔权转让
7.1若卖方有违约行为,包括卖方延迟交货,或所交货物的品质规格、技术性能和数量等条件不符合购买合同的规定,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在购买合同品质保证期内有质量瑕疵等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将因此享有的对卖方的索赔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接受这种转让,直接向卖方行使索赔权。
若乙方与卖方达成赔偿协议,应在三日内通知甲方,并将签订协议副本交甲方留存。
基于租赁物件购买合同所发生的相关争议以及索赔、仲裁或诉讼由乙方自负费用,自行办理,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如有索赔所得归乙方所有。
7.2在发生第7.1款或其它影响租赁物件正常投入使用的事件时,无论乙方是否提起索赔、索赔是否尚在进行中、是否能够获得补偿,本合同的效力与履行不受影响,乙方在合同项下按期支付租金及其他义务不变。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8.1所有权:
在甲方向乙方出具所有权转移证明书之前,甲方对本合同所记载的租赁物件拥有完整的所有权。
8.1.1乙方应在租赁物件上附设甲方作为所有者的标志,以防发生租赁物件被扣押或查封等情形。
8.1.2甲方有权随时了解租赁物件的使用、损坏、维修等状况,乙方应给予配合和协助。
8.1.3租赁物件由乙方负责修理、保养或更换(包括第九条项下的修理及更换),所产生的一切权益归甲方所有。
8.1.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应与租赁物件的卖方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签订维修服务及培训法律文件。
若乙方在租赁期间,设备需要维修,乙方可以直接通知供应商派人维修,乙方须承担与设备维修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配件运输费,配件购买费等,甲方不承担任何与维修相关的费用。
8.1.5在保证乙方享有本合同项下所有权利及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条件下,甲方可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或以租赁物件抵押担保,同时本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甲方事先给予乙方书面通知。
8.1.6与租赁物件及其附属物件相关的知识产权仍属其权利人所有。
8.1.7本合同对上述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不发生影响。
8.2使用权:
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拥有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件的使用权,因此:
8.2.1乙方有权利在本合同附件一所述的设置场所安装和使用租赁物件。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件的设置场所和使用环境。
8.2.2因乙方对租赁物件设置、保管、使用等原因,致使第三者的人身和/或财产遭受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8.2.3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出售、转让、分租、转租租赁物件;
不得在租赁物件上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益,或进行其他任何侵害甲方所有权的行为。
第九条租赁物件的毁损或灭失
9.1自租赁物件运抵交货地点起至租赁期间依约结束,租赁物件毁损及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上述事件发生时,乙方应及时采取适当的财产保全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同时必须立即通知甲方。
由乙方按照甲方选择的如下方式进行处理,并由乙方负担全部费用。
9.1.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状态。
9.1.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零部件、配件或物件。
9.2在第9.1.1款与第9.1.2款情形下,乙方继续租用租赁物件,支付租金的义务不变。
9.3租赁期间内,租赁物件毁损或灭失到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而未付的租金、违约金、其他应付款项及甲方为管理租赁物件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等。
9.4根据前款,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后,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当时状态)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至此,本合同终止。
9.5在甲方为本合同履行实际发生租赁成本的情况下,如因租赁物件遭到灭失或不属于甲方过错导致购买合同的卖方不能交货,从而本合同不能履行,则甲方为本合同履行而实际支付租赁物件货款、其他费用及相关款项资金成本(相关款项资金成本按照15%的年利率计算),由乙方负担。
甲方同时将对上述款项的索赔权(如有时)转让给乙方。
第十条保险
10.1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件在租赁期间的保险事宜,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办理,并约定如下:
保险费率:
以租赁物件货价为基数(附件三购买合同中的货价),保险费率为0%/年;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保险费(共计0元)支付给甲方;
投保险种:
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被保险人为乙方,保险金受益人为甲方,投保的币种与租金币种一致;
保险期限到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投保方式:
按照租赁业务进展,甲方逐年投保,并在投保后10日内,甲方将保险单复印件提交乙方。
10.2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并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文件,会同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10.3甲方将取得的保险赔偿金,根据与乙方商定的下述原则之一办理:
10.3.1作为第9.1款所需费用的支付。
10.3.2作为第9.3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保险赔偿金不足以支付上述之一的款项时,由乙方补足。
10.4如因乙方怠于保险索赔而致理赔未成,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赔偿金额为甲方尚未回收的租赁成本及为管理租赁物件而产生的全部费用之和)。
第十一条权利保护事项和补救措施
11.1起租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包括甲方依据购买合同向卖方支付的货款、为购买设备垫付的保险、运输、其他费用及相关款项资金成本(相关款项资金成本按照6.9%的年利率计算,一年按360天计等),由乙方负责赔偿。
具体赔偿金额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附甲、乙双方认可的相关资料)为准。
11.2如果在租赁期间内任何时间:
11.2.1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甲方任一期租金(本合同第三条关于租金的规定)和/或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
11.2.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任何其他义务、乙方非正常及违反公平原则出售、转移、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其业务或资产,或乙方的财产或权利的全部或任何实质部分被没收、扣押、征用、查封、强制执行或被剥夺,足以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
11.2.3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收购等变更情况或者乙方停止经营任何主要部分的业务,或者乙方提出或者被提出有关破产、歇业等申请,或有关部门就上述事项作出批准或决定时,本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但若甲方认为上述情况的发生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
11.3对第11.2款出现的情况,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措施:
11.3.1加速到期,要求乙方或连带责任保证人(如有时)立即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并偿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计算。
11.3.2解除本合同,要求卖方停止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及咨询,收回或处置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当甲方处置租赁物件时,乙方应无条件自负费用按甲方要求退回租赁物件(完好状态下)给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甲方取回租赁物件的合理费用。
11.3.3向乙方追回甲方就乙方违约行为行使任何权利所发生的律师费用及其他合理支出。
11.4甲方在采取前款规定的处置方法时,并不免除本合同规定乙方所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1.5如甲方通过上述措施及在本合同项下所收到的款项不足以清偿乙方所欠甲方全部款项时,乙方应根据甲方指定的方法和顺序偿还债务。
11.6甲方未能依约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包括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的情况下,干扰、阻碍乙方对租赁物件的依约使用,甲方承担因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违约金
12.1当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到期应付租金及其它款项,或未能按期归还甲方应乙方要求垫付的任何费用时,延迟期间就迟付部分乙方向甲方交付延迟付款的违约金。
违约金按每超过一天为迟付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
迟延期间自租金应到帐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
第十三条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置
13.1甲方同意按留购价格人民币元,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
留购价款与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
在租赁期间届满,并且乙方全部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价款以及出现合同第三条的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相关款项资金成本(相关款项资金成本按照15%的年利率计算,一年按360天计)和违约金等付清后,甲方向乙方出具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证明书,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四条信息批露
14.1租赁期间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助于甲方分析的财务报表及附表。
如乙方不能提供上述文件中的一项或几项,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式说明函。
14.2在租赁期间,合同双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发生方应在变化发生后十日内将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4.3除第14.1款、第14.2款的资料之外,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真实经营管理状况的其他资料和书面情况说明。
第十五条担保
15.1本合同下项目乙方以做抵押,保证租金的偿还,保证金额为元,保证的范围为乙方的向甲方支付的所有应付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
抵押期限为三年,抵押物明细见附件3。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条件
16.1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后发生法律效力:
(1)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2)甲方收到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与(或)首付款。
第十七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终止:
17.1甲、乙双方已全部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和各项义务。
17.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17.3乙方具有自愿终止权,可以提前付清未到期的租金,并解除租赁合同。
乙方行使自愿终止权必须按照本合同第5.4款的要求并支付相应款项。
17.4其他法律或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合同终止的情况。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及法律的适用
18.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一致同意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诉讼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法院费用、律师费及其它有关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合同签订地。
18.2在诉讼过程中,除合同有关方对本合同有争议的正在进行的诉讼部分,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18.3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九条其他条款
19.1甲方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质押给有关第三者,但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不受合同权益转让或质押的影响,并有义务在转让前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对受让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9.2乙方如欲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19.3本合同如有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能执行,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19.4本合同要求的一切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经专人递交或邮寄至本合同载明对方地址,或以电讯形式即电传、传真、电报发至本合同载明对方号码、地址,即为充分通知。
以专人递交的,于递交当日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于投寄48小时后视为送达,以电讯发出的,于发出时视为送达。
若一方地址及/或号码发生变动,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而另一方仍以合同载明地址、号码通知的仍视为送达。
19.5甲、乙双方承诺,为本合同涉及的有关商业内容,包括合同内容等给予保密,并保证不以任何形式(文章、讲演、报告或其他任何途径)公开有关内容。
19.6本合同所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只能以书面形式明确地表示放弃或改变。
甲方未能或延误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以及准许乙方延期付款均不构成甲方放弃或改变其权利,同时也不影响、减少、限制或损害甲方行使该权利。
19.7本合同构成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构成甲、乙双方之间与租赁有关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之前与本合同涉及交易有关的任何承诺、协议、或陈述,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
19.8本合同各方已各自授权其代表签署本合同。
除由甲、乙双方通过各自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签署文件外,不得更改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19.9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肆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石家庄市东开发区签订。
第二十条附表、附件
20.1本合同的各种附件、附表及附件、附表中所规定的附带条款,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0.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一:
附表
附件二:
租赁物件清单
附件三:
抵押物清单
签约说明:
如是授权代表签字,须出示《法定代表人签约授权委托书》
甲方:
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
附件一:
附表租金方案及还款计划表
事项
有关条款
摘要
一
第五条起租日
起租日:
以实际交货日为准
二
第三条租金
租金及支付
租金总额:
元
支付方式:
等额本金按季支付
支付期次:
租金日和金额
次数
租金日
金 额
每年为还款日
三
第四条首付款、租赁保证金
首付款:
租赁保证金:
四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五
延迟付款的违约金利率:
0.05%/日
计算方法为:
延迟付款金额*延迟付款天数*0.05%
六
其它附带条件
本金元,利息元,租金合计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直接 融资 租赁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