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黄国光-广西壮族自治区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节选-8-9.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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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节选节选)广西脑科医院医务科广西脑科医院医务科黄国光黄国光1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53号号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已于已于20062006年年1111月月2727日经卫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2007年年55月月11日起施行。
日起施行。
部长:
高强部长:
高强二二OOOO七年二月十四日七年二月十四日2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广西壮族自治区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主要内容释义共共66章章5252条,总体构架:
条,总体构架: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二章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三章第三章处方权的获得处方权的获得第四章第四章处方的开具处方的开具第五章第五章处方的调剂处方的调剂第六章第六章监督管理监督管理3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四条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安全、有效、经济效、经济的原则。
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处方标准(附件1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格式印制。
4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第六条第六条处方书写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
(二)每张处方限于11名患者的用药。
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四)药品名称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不得使用“遵医嘱遵医嘱”、“自用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5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5种种药品。
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君、臣、佐、使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再次签名。
(十)(十)除特殊情况外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新登记留样备案。
6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第七条第七条药品剂量与数量用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阿拉伯数字书写。
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法定剂量单位:
重量以克(单位:
重量以克(gg)、)、毫克毫克(mgmg)、)、微克(微克(gg)、)、纳克(纳克(ngng)为单位;为单位;容量以容量以升(升(LL)、)、毫升(毫升(mlml)为单位;国际单位为单位;国际单位(IUIU)、)、单位单位(U)(U);中药饮片以中药饮片以克(克(gg)为单位。
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片、丸、粒、袋袋为单位;为单位;溶液剂以溶液剂以支、瓶支、瓶为单位;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支、盒为单位;为单位;注射剂以注射剂以支、瓶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7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第三章第三章处方权的获得处方权的获得第八条第八条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方有效。
第十条第十条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后,方可开具处方。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培训。
执业医师经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权,药师经考核合格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调剂资格格。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处方权后,方可在本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该类药品处方。
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8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第十二条第十二条试用期人员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进修医师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处方权。
第四章第四章处方的开具处方的开具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处方开具处方开具当日有效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3天。
天。
9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7日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3日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10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11CHINESEHOSPITALASSOCIATION.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每张处方为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7日日常用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3日日常用量。
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一次常用量;控缓;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7日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不得超过33日日常用量。
常用量。
哌醋甲酯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处方不得超过1515日日常用量。
常用量。
哌醋甲酯(利他林)哌醋甲酯(利他林)*丁丙诺非丁丙诺非*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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