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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招议标文件的发售,邀请合格投标厂家参与投标;
2.负责编制《招(议)标申请表》等相关手续,确定招议标时间、地点,并根据招议标性质确定符合要求的评标人员;
3.负责公司招议标的组织工作;
4.根据评标情况编制招议标会议纪要;
5.负责招议标项目档案的管理;
6.负责与中标厂家签订合同并实施采购(不含工程项目和直接发货到现场的采购、外协项目);
7.对招议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三)监督组职责
1.负责审核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等投标条件;
2.负责招议标过程的监督;
3.有权制止在招议标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行为。
(四)需求中心职责
1.编制招议标文件并向物流中心推荐合格供应商;
2.根据项目需要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
3.给予招议标工作提供需要的技术支持;
4.负责工程项目和直接发货到现场的采购、外协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实施。
第三章招议标范围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必须进行招议标。
不满足招议标条件的项目由物流中心提出,经生产管理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可进行谈判采购或询价采购。
谈判采购由物流中心组织,物流中心、需求单位及相关技术专家组成谈判小组,生产管理部及监督部进行现场监督。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应当进行招议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议标。
1.各类物资单项采购预算价10万元以上,生产开发中心原材料采购一次超过20万元的;
2.单次外协加工预算价15万元以上;
3.设备大修及劳务外包预算价10万元以上;
4.一次性发生运输费用预算价在8万元以上;
5.总承包工程中单台设备采购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上;
6.工程建设项目土建、安装、设计类单项合同预算价50万元以上。
或单项工程预算价低于50万,但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
7.固定资产投资类基建工程(装修)预算价在20万元以上;
8.单位价值不足招议标标准,但使用量和使用频率较大且价格波动较小的项目;
9.采取渠道采购方式的项目,对采购渠道应进行招议标;
10.公司规定的必须招议标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达到公司规定的招议标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议标,直接履行采购计划审批程序:
1.指定品牌的电机、减速机,从厂家或一级代理商处直接购买的;
2.公司内部二级单位可满足项目要求的;
3.渠道采购、同类采购。
公司对渠道和供应商通过招议标程序并签有合同的,一年内可从原渠道、原供应商处补充采购;
4.公司紧密合作厂商可以承揽的;
第七条达到公司规定的招议标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议标,由物流中心或使用单位提出,经生产管理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履行采购计划审批程序:
1.因安全生产急需的;
2.紧急采购物资。
生产计划外临时增加的生产任务,因生产周期短,达不到招议标所需时间的。
3.购买专利和专用技术产品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
1.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3.用户指定的采购的设备、物资等。
但必须有用户指定的正式文件,或在合同中规定,口头意见不予采纳,同时应对指定的物资进行技术、商务审核,防止对公司造成质量和信誉的不良影响;
4.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
第四章招议标程序
第八条需求单位根据自身需求情况,对于满足招议标条件的项目填写《委托招议标申请表》,经生产管理部审核后,物流中心接收。
需求单位根据招议标内容与物流中心结合及时编制招议标文件并交予物流中心。
第九条物流中心填制《招(议)标申请表》,确定招议标形式、时间、地点,经物流中心负责人批准后分别报生产管理部、监督部、资产财务部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需求单位负责招议标文件的编制。
招议标文件编制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外协加工)招议标文件的编制内容:
1.投标邀请函(包含招议标项目、投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联系人等);
2.投标须知(包含招议标文件的解释和修改;
投标保证金的额度、提交时间、形式;
投标文件的递交、正副本数量;
评标原则);
3.技术要求(招议标产品清单及技术规范);
4.合同主要条款(合同样式、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与履行要求);
5.投标文件格式(包含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具体条款等)
6.其它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工程类招议标文件的编制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现场条件、招议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的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3.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
4.工程总量清单;
5.工程款支付方式;
6.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及造价调整方式;
7.特殊工程施工要求和采用的技术规范;
8.投标须知(投标书的递交要求、投标、开标日程及地点安排等);
9.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开标、评标的原则及定标的办法;
10.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数量
11.合同样式及签订与履行要求;
12.投标保证金的额度、提交时间、提交形式;
13.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技术服务、劳务或技术引进类项目招议标文件参照物资采购招议标文件的编写要求。
第十四条资质审查
资格审查时,投标单位应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属特殊行业的项目要有相应的许可证和资格等级证书;
(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
(3)近两年的业绩材料;
(4)招议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证件和资料;
(5)联合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必须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文书正本。
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就整个招议标项目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6)钢材采购、铆焊件外包加工、货物运输外包类招议标,投标厂家均在公司合同供方名录中并与我公司多次合作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标书内容及资格审查程序适当简化。
第十五条需求单位应根据招议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做好技术答疑、现场踏勘工作,应避免投标单位同时踏勘现场,防范串标行为的发生。
第十六条
需求单位和物流中心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及时编制、发放标书;
依法必须进行招议标的项目,自招议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视项目的复杂程度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复杂的项目最短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钢材采购、铆焊件外包加工、货物运输外包类招议标时间可适当缩短。
第十七条开标
1.开标应当在截标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
开标时要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接受监督部门和监督人员的现场监督。
2.组建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由需求单位、物流中心及有关技术、质量、经济专家组成,总包工程的施工分包项目还应有安全方面专家,评标人员由物流中心从公司专家人才库中选取,并逐一通知,评委成员的名单在现场开标前应当保密。
评标小组为5人以上的单数,且技术、质量、经济方面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需求单位成员原则上不超过评标人数的三分之一,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特别强的项目,公司专家人才库中的评委难以胜任的,可向社会选聘。
评标小组设评标组长,由物流中心确定,原则上需求单位人员不得做为评标小组组长。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小组,已经进入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或更换。
公司领导原则上不进入评标小组。
4.物流中心主持开标会议,在宣布开标前由主持人向投标人及参会人员宣布招议标的有关事项说明。
开标时由评标小组、投标人和监标单位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按照评标办法现场审核投标人标书,按抽签顺序由投标人唱标。
5.开标过程应全程记录,并作为招议标总结一部分存档备案,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下列事项。
(1)招议标项目的名称,时间和地点;
(2)参加招议标的人员;
(3)投标单位名称;
(4)唱标内容及评议结果;
(5)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
6.有下列情况者之一的,投标书宣布作废。
(1)未按招议标文件要求密封,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2)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3)未对招议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7.开标应注意下列事项;
(1)招、投标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时间,按开标会议日程参加开标活动,保证招议标工作顺利进行。
(2)开标会议开始后,参加评标的人员不得缺席离开,如有急事,必须向有关领导说明。
(3)唱标时,评标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议标文件的要求。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未响应招议标文件的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将被拒绝。
(4)评标小组就投标文件较含糊的地方有权向投标单位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按要求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5)开标当日因特殊原因有厂家临时决定不参加投标,导致投标厂家只剩两家的情况,由评委研究两投标厂家是否可以形成有效的竞争,决定是否继续开标。
第十八条评标
1.评标工作由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以招议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书提供的内容作为唯一依据,对投标人的技术水平、质量、报价、交货期、企业信誉、售后服务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向招议标领导小组推荐中标单位。
2.评标方法
(1)按照我公司及各单位业务的特殊性,招议标通常采用综合评标法。
(2)开标前评标小组有责任对评标评分细则进行讨论修改,确定后不可在评标评审过程再进行修改。
(3)综合评标计算方法,应根据招议标项目性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3.在二次报价过程中防止投标人相互串通,采取相互隔离进行二次报价;
同时二次报价要注意保密。
4.投标人的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和评标过程中答疑问题的承诺,要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以书面形式签字认可。
5.评标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总价,则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数据的文字表示与数字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3)投标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则投标视为无效。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小组认定为废标:
(1)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2)投标单位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竞标的;
(3)没有按照招议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议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附有公司不能接受条件的;
第十九条定标
1.评标小组成员对各投标人的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后,可采用记名投票,集体打分或集体评议的方式,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评标小组根据项目情况集体商定。
2.评标小组在全面审核全部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后,按照评标方法和评标细则进行评议或打分,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推荐投标人优先中标顺序。
3.经公司招议标领导小组授权可直接定标的,由评标小组直接定标,原则上综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议标领导小组没有授权的,物流中心以招议标会议纪要的形式,向招议标领导小组或总经理客观汇报招议标情况,经招议标领导小组或总经理审批通过确定中标人。
招议标会议纪要应在生产管理部和监督部备案。
第二十条中标人确定后,物流中心应在7日内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并顺延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第二十一条中标人确定后,需求单位要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招议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起草、签订合同。
合同条款要规范、内容要具体、用语要严谨,尤其要明确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约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禁止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字句。
合同签订前,需求单位负责督促中标单位按照招议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招议标文件的归档以纸质文件为主,至少保存三年。
由物流中心存档。
其主要文件:
1.经审核的委托招议标申请表;
2.经批准的招议标申请表;
3.发售的招议标文件;
4.投标书(正本)、报价表及答疑问题和最终报价的书面承诺;
5.投标人签到表;
6.评委、监督签到表;
7.评委、监督人、招议标领导小组签字认可的招议标会议纪要。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公司每年对各招议标组织单位进行一至两次专项效能监察。
监察的重点内容是:
是否认真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公司招议标有关规定;
是否按有关程序办事;
有无违规违纪行为等。
效能监察采用抽审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相关业务部门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对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1.将必须进行招议标的项目直接发包或指定供应商的,或将必须进行招议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议标的;
2.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供应商串通违规的;
3.开标后与投标人进行附加条件协商谈判的;
4.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5.拒绝监督部门的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资料的;
6.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第二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议标结果无效,由生产管理部责令其改正,根据情况给予警告、信誉降级、取消投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等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合格供应商资格的;
2.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3.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与招议标组织单位或者社会中介机构违规串通的;
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6.向有关部门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拒绝监督部门和监督人员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8.其他违反招议标管理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中标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合同,两年内不得参加公司的招议标活动。
1.将中标项目整体转包给他人的;
2.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包给他人的;
3.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项目分包、转包给他人的。
4.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
进入施工阶段被发现的,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评委在评标过程中违反评标标准和办法,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取消其评委资格,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八条监督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分公司《招(议)标管理办法》(QQQ科技XXX〔2010〕1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附件
附件1:
委托招议标申请表
附件2:
QQQ科技XXX分公司招议标申请表
附件3:
谈判采购申请表
附件4:
招议标流程图
编号: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申请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进展情况(合同签订、到款等情况)
拟招议标内容概要
拟招议标内容预算价格
推荐供应商名单
建议招议标时间
拟招议标项目使用时间
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生产管理部
审核意见
年月日
物流中心接收
招(议)标申请表
招(议)标项目名称
招(议)标项目使用单位
招(议)标时间
招(议)标地点
招(议)标内容(梗概)
招(议)标形式
评标小组名单
物流中心领导意见
审批单位批复意见
年月日
监督部
资产财务部
公司领导意见
申请单位:
物流中心
谈判项目名称
谈判项目使用单位
谈判时间
谈判地点
谈判内容(梗概)
谈判采购原因
谈判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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