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质量标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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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掘进施工工艺、技术管理方案;
3.2.7>
垂直运输、水平运输方式及管道内断面布置;
3.2.8>
掘进施工测量及纠偏措施;
3.2.9>
地表变形及周围环境保护的要求、监测和控制措施;
3.2.10>
3.3>
浅埋暗挖法施工方案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3.1>
土层加固措施和开挖方案;
3.3.2>
施工降排水方案;
3.3.3>
工作井的位置选择、结构类型及其洞口封门的设计井内布置;
3.3.4>
施工程序(步序)设计;
3.3.5>
3.3.6>
结构安全和环境安全、保护的要求、监测和控制措施;
3.3.7>
3.4>
地表式定向钻法施工方案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4.1>
定向钻的入土点、出土点位置选择;
3.4.2>
钻进轨迹设计(入土角、出土角、管道轴向曲率半径要求);
3.4.3>
确定终孔孔径及扩孔次数,计算管道回拖力,管材的选用;
3.4.4>
定向钻机、钻头、钻杆及扩孔头、拉管头等的选用;
3.4.5>
护孔减阻泥浆的配制及泥浆系统的布置;
3.4.6>
地面管道布置走向及管道材质、组对拼装、防腐层要求;
3.4.7>
导向定位系统设备的选择及施工探测(测量)技术要求、控制措施;
3.4.8>
周围环境保护及监控措施。
3.5>
夯管法施工方案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5.1>
工作井位置选择、结构类型、尺寸要求及其进、出洞口技术措施;
3.5.2>
计算锤击力,确定管材、规格;
3.5.3>
夯管锤及辅助设备的选用及作业要求;
3.5.4>
减阻技术措施;
3.5.5>
管组对焊接、防腐层施工要求,外防腐层的保护措施;
3.5.6>
施工测量技术要求、控制措施;
3.5.7>
管内土排除方式;
3.5.8>
周围环境控制要求及监控措施;
3.5.9>
4>
不开槽施工方法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4.1>
顶管顶进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现场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
采用敞口式(手掘式)顶管机时,应将地下水位降至管底以下不小于0.5m处,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其他水源进入顶管的管道;
4.1.2>
周围环境要求控制地层变形、或无降水条件时,宜采用封闭式的土压平衡或泥水平衡顶管机施工;
4.1.3>
穿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重要管线和防汛墙等时,应制订相应的保护措施;
4.1.4>
小口径的金属管道,无地层变形控制要求且顶力满足施工要求时,可采用一次顶进的挤密土层顶管法。
4.2>
盾构机选型,应根据工程设计要求(管道的外径、埋深和长度),工程水文地质条件,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安全等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3>
浅埋暗挖施工方案的选择,应根据工程设计(隧道断面和结构形式、埋深、长度),工程水文地质条件,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安全等要求,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4>
定向钻机的回转扭矩和回拖力确定,应根据终孔孔径、轴向曲率半径、管道长度,结合工程水文地质和现场周围环境条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综合考虑后确定,并应有一定的安全储备;
导向探测仪的配置应根据定向钻机类型、穿越障碍物类型、探测深度和现场探测条件选用。
4.5>
夯管锤的锤击力应根据管径、钢管力学性能、管道长度,结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周围环境条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有一定的安全储备。
4.6>
工作井宜设置在检查井等附属构筑物的位置。
5>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水文地质条件、现场施工条件、周围环境等因素,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并制定防止发生事故以及事故处理的应急预案,备足应急抢险设备、器材等物资。
6>
根据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对邻近建(构)筑物、管线,应采用土体加固或其他有效的保护措施。
7>
根据设计要求、工程特点及有关规定,对管(隧)道沿线影响范围地表或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设置观测点,进行监控测量。
监控测量的信息应及时反馈,以指导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
每次测量前应对控制点(桩)进行复核,如有扰动,应进行校正或重新补设。
9>
施工设备、装置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9.1>
施工设备、主要配套设备和辅助系统安装完成后,应经试运行及安全性检验,合格后方可掘进作业;
9.2>
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设备操作要领,熟悉施工方法、各项技术参数,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9.3>
管(隧)道内涉及的水平运输设备、注浆系统、喷浆系统以及其他辅助系统应满足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9.4>
施工供电应设置双路电源,并能自动切换;
动力、照明应分路供电,作业而移动照明应采用低压供电;
9.5>
采用顶管、盾构、浅埋暗挖法施工的管道工程,应根据管(隧)道长度、施工方法和设备条件等确定管(隧)道内通风系统模式;
设备供排风能力、管(隧)道内人员作业环境等还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9.6>
采用起重设备或垂直运输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9.6.1>
起重设备必须经过起重荷载计算;
9.6.2>
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6.3>
起重作业前应试吊,吊离地面100mm左右时,应检查重物捆扎情况和制动性能,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起吊时工作井内严禁站人,当吊运重物下井距作业面底部小于500mm时,操作人员方可近前工作;
9.6.4>
严禁超负荷使用;
9.6.5>
工作井上、下作业时必须有联络信号;
9.7>
所有设备、装置在使用中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10>
顶管施工的管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
管节的规格及其接口连接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10.2>
钢筋混凝土成品管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1836、《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JC/T640的规定,管节及接口的抗渗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0.3>
且焊缝等级应不低于Ⅱ级;
外防腐结构层满足设计要求,顶进时不得被土体磨损;
10.4>
双插口、钢承口钢筋混凝土管钢材部分制作与防腐应按钢管要求执行;
10.5>
玻璃钢管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0.6>
橡胶圈与管节粘附牢固、表面平顺;
10.7>
衬垫的厚度应根据管径大小和顶进情况选定。
11>
盾构管片的结构形式、制作材料、防水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1.1>
铸铁管片、钢制管片应在专业工厂中生产;
11.2>
现场预制钢筋混凝土管片时,应按管片生产的工艺流程,合理布置场地、管片养护装置等;
11.3>
钢筋混凝土管片的生产,应进行生产条件检查和试生产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批量生产;
11.4>
管片堆放的场地应平整,管片端部应用枕木垫实;
11.5>
管片内弧面向上叠放时不宜超过3层,侧卧堆放时不得超过4层,内弧面不得向下叠放,否则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1.6>
施工现场管片安装的螺栓连接件、防水密封条及其他防水材料应配套存放,妥善保存,不得混用。
12>
浅埋暗挖法施工的工程材料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
13>
水平定向法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聚乙烯管或钢管;
夯管法施工采用钢管,管材的规格、性能还应满足施工方案要求;
成品管产品质量符合下列规定:
13.1>
钢管接口应焊接,聚乙烯管接口应熔接;
13.2>
钢管的焊缝等级应不低于Ⅱ级;
钢管外防腐结构层及接口处的补口材质应满足设计要求,外防腐层不应被土体磨损或增设牺牲保护层;
13.3>
钻定向钻施工时,轴向最大回拖力和最小曲率半径的确定应满足管材力学性能要求,钢管的管径与壁厚之比不应大于100;
13.4>
夯管施工时,轴向最大锤击力的确定应满足管材力学性能要求,其管壁厚度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
管节的圆度不应大于0.005管内径,管端面垂直度不应大于0.001管内径、且不大于1.5mm。
14>
施工中应做好掘进、管道轴线跟踪测量记录。
二、工作井
工作井的结构必须满足井壁支护以及顶管(顶进工作井)、盾构(始发工作井)推进后座力作用等施工要求,其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宜选择在管道井室位置;
1.2>
便于排水、排泥、出土和运输;
1.3>
尽量避开现有构(建)筑物,减小施工扰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4>
顶管单向顶进时宜设在下游一侧。
工作井围护结构应根据工程水文地质条件、邻近建(构)筑物、地下与地上管线情况,以及结构受力、施工安全等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工作井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应根据工作井的尺寸、结构形式、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支护(撑)形式;
土方开挖过程中,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进行开挖与支撑;
井底应保证稳定和干燥,并应及时封底;
井底封底前,应设置集水坑,坑上应设有盖;
封闭集水坑时应进行抗浮验算;
3.6>
在地面井口周围应设置安全护栏、防汛墙和防雨设施;
3.7>
井内应设置便于上、下的安全通道。
顶管的顶进工作井、盾构的始发工作井的后背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后背墙结构强度与刚度必须满足顶管、盾构最大允许顶力和设计要求;
后背墙平面与掘进轴线应保持垂直,表面应坚实平整,能有效地传递作用力;
施工前必须对后背土体进行允许抗力的验算,验算通不过时应对后背土体加固,以满足施工安全、周围环境保护要求;
顶管的顶进工作井后背墙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
上、下游两段管道有折角时,还应对后背墙结构及布置进行设计;
4.4.2>
装配式后背墙宜采用方木、型钢或钢板等组装,底端宜在工作坑底以下且不小于500mm;
组装构件应规格一致、紧贴固定,后背土体壁面应与后背墙贴紧,有孔隙时应采用砂石料填塞密实;
4.4.3>
无原土作后背墙时,宜就地取材设计结构简单、稳定可靠、拆除方便的人工后背墙;
4.4.4>
利用已顶进完毕的管道作后背时,待顶管道的最大允许顶力应小于已顶管道的外壁摩擦阻力,后背钢板与管口端面之间应衬垫缓冲材料,并应采取措施保护已顶入管道的接口不受损伤。
工作井尺寸应结合施工场地、施工管理、洞门拆除、测量及垂直运输等要求确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5.1>
顶管工作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
应根据顶管机安装和拆卸、管节长度和外径尺寸、千斤顶工作长度、后背墙设置、垂直运土工作面、人员作业空间和顶进作业管理等要求确定平面尺寸;
5.1.2>
深度应满足顶管机导轨安装、导轨基础厚度、洞口防水处理、管接口连接等要求;
顶混凝土管时,洞圈最低处距底板顶面距离不宜小于600mm;
顶钢管时,还应留有底部人工焊接的作业高度。
5.2>
盾构工作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
平面尺寸应满足盾构安装和拆卸、洞门拆除、后背墙设置、施工车架或临时平台、测量及垂直运输要求;
5.2.2>
深度应满足盾构基座安装、洞口防水处理、井与管道连接方式要求,洞圈最低处距底板顶面距离宜大于600mm。
5.3>
浅埋暗挖竖井的平面尺寸和深度应根据施工设备布置、土石方和材料运输、施工人员出入、施工排水等的需要以及设计要求进行确定。
工作井洞口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1>
顶留进、出洞口的位置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6.2>
洞口土层不稳定时,应对土体进行改良,进出洞施工前应检查改良后的土体强度和渗漏水情况;
6.3>
设置临时封门时,应考虑周围土层变形控制和施工安全等要求。
封门应拆除方便,拆除时应减小对洞门土层的扰动;
6.4>
顶管或盾构施工的洞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
洞口应设置止水装置,止水装置联结环板应与工作井壁内的预埋件焊接牢固。
且用胶凝材料封堵;
6.4.2>
采用钢管做预埋顶管洞口时,钢管外宜加焊止水环;
6.4.3>
在软弱地层,洞口外缘宜设支撑点;
6.5>
浅埋暗挖施工的洞口影响范围的土层应进行预加固处理。
顶管的顶进工作井内布置及设备安装、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7.1>
导轨应采用钢质材料,其强度和刚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导轨安装的坡度应与设计坡度一致。
7.2>
顶铁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
顶铁的强度、刚度应满足最大允许顶力要求;
安装轴线应与管道轴线平行、对称,顶铁在导轨上滑动平稳、且无阻滞现象,以使传力均匀和受力稳定;
7.2.2>
顶铁与管端面之间应采用缓冲材料衬垫,并宜采用与管端面吻合的U形或环形顶铁;
7.2.3>
顶进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在顶铁上方及侧面停留,并应随时观察顶铁有无异常现象。
7.3>
千斤顶、油泵等主顶进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7.3.1>
千斤顶宜固定在支架上,并与管道中心的垂线对称,其合力的作用点应在管道中心的垂线上;
千斤顶对称布置且规格应相同;
7.3.2>
千斤顶的油路应并联,每台千斤顶应有进油、回油的控制系统;
油泵应与千斤顶相匹配,并应有备用油泵;
高压油管应顺直、转角少;
7.3.3>
千斤顶,油泵、换向阀及连接高压油管等安装完毕,应进行试运转;
整个系统应满足耐压、无泄漏要求,千斤顶推进速度、行程和各千斤顶同步性应符合施工要求;
7.3.4>
初始顶进应缓慢进行,待各接触部位密合后,再按正常顶进速度顶进;
顶进中若发现油压突然增高,应立即停止顶进,检查原因并经处理后方可继续顶进;
7.3.5>
千斤顶活塞退回时,油压不得过大,速度不得过快。
盾构始发工作井内布置及设备安装、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8.1>
盾构基座应符合下列规定:
8.1.1>
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并置于工作井底板上;
其结构应能承载盾构自重和其他附加荷载;
8.1.2>
盾构基座上的导轨应根据管道的设计轴线和施工要求确定夹角、平面轴线、顶面高程和坡度。
8.2>
盾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8.2.1>
根据运输和进入工作井吊装条件,盾构可整体或解体运入现场,吊装时应采取防止变形的措施;
8.2.2>
盾构在工作井内安装应达到安装精度要求,并根据施工要求就位在基座导轨上;
8.2.3>
盾构掘进前,应进行试运转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8.3>
始发工作井的盾构后座采用管片衬砌、顶撑组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8.3.1>
后座管片衬砌应根据施工情况确定开口环和闭口环的数量,其后座管片的后端面应与轴线垂直,与后背墙贴紧;
8.3.2>
开口尺寸应结合受力要求和进出材料尺寸而定;
8.3.3>
洞口处的后座管片应为闭口环,第一环闭口环脱出盾尾时,其上部与后背墙之间应设置顶撑,确保盾构顶力传至工作井后背墙;
8.3.4>
盾构掘进至一定距离、管片外壁与土体的摩擦力能够平衡盾构掘进反力时,为提高施工速度可拆除盾构后座,安装施工平台和水平运输装置。
8.4>
工作井应设置施工工作平台。
三、顶管
顶管施工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采用下列技术措施:
一次顶进距离大于100m时,应采用中继间技术;
在砂砾层或卵石层顶管时,应采取管节外表面熔蜡措施、触变泥浆技术等减少顶进阻力和稳定周围土体;
长距离顶管应采用激光定向等测量控制技术。
计算施工顶力时,应综合考虑管节材质、顶进工作井后背墙结构的允许最大荷载、顶进设备能力、施工技术措施等因素。
施工最大顶力应大于顶进阻力,但不得超过管材或工作井后背墙的允许顶力。
施工最大顶力有可能超过允许顶力时,应采取减少顶进阻力、增设中继间等施工技术措施。
开始顶进前应检查下列内容,确认条件具备时方可开始顶进。
全部设备经过检查、试运转;
顶管机在导轨上的中心线、坡度和高程应符合要求;
防止流动性土或地下水由洞口进入工作井的技术措施;
拆除洞口封门的准备措施。
顶管进、出工作井时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埋设深度、周围环境和顶进方法,选择技术经济合理的技术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保证顶管进、出工作井和顶进过程中洞圈周围的土体稳定;
应考虑顶管机的切削能力;
洞口周围土体含地下水时,若条件允许可采取降水措施,或采取注浆等措施加固土体以封堵地下水;
在拆除封门时,顶管机外壁与工作井洞圈之间应设置洞口止水装置,防止顶进施工时泥水渗入工作井;
5.4>
工作井洞口封门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
钢板桩工作井,可拔起或切割钢板桩露出洞口,并采取措施防止洞口上方的钢板桩下落;
5.4.2>
工作井的围护结构为沉井工作井时,应先拆除洞圈内侧的临时封门,再拆除井壁外侧的封板或其他封填物;
5.4.3>
在不稳定土层中顶管时,封门拆除后应将顶管机立即顶入土层;
5.5>
拆除封门后,顶管机应连续顶进,直至洞口及止水装置发挥作用为止;
5.6>
在工作井洞口范围可预埋注浆管,管道进入土体之前可预先注浆。
顶进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根据土质条件、周围环境控制要求、顶进方法、各项顶进参数和监控数据、顶管机工作性能等,确定顶进、开挖、出土的作业顺序和调整顶进参数;
掘进过程中应严格量测监控,实施信息化施工,确保开挖掘进工作面的土体稳定和土(泥水)压力平衡;
并控制顶进速度、挖土和出土量,减少土体扰动和地层变形;
采用敞口式(手工掘进)顶管机,在允许超挖的稳定土层中正常顶进时,管下部135°
范围内不得超挖;
管顶以上超挖量不得大于15mm;
管道顶进过程中,应遵循“勤测量、勤纠偏、微纠偏”的原则,控制顶管机前进方向和姿态,并应根据测量结果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确定纠偏的措施;
开始顶进阶段,应严格控制顶进的速度和方向;
6.6>
进入接收工作井前应提前进行顶管机位置和姿态测量,并根据进口位置提前进行调整;
6.7>
在软土层中顶进混凝土管时,为防止管节飘移,宜将前3~5节管体与顶管机联成一体;
6.8>
钢筋棍凝土管接口应保证橡胶圈正确就位;
钢管接口焊接完成后,应进行防腐层补口施工,焊接及防腐层检验合格后方可顶进;
6.9>
应严格控制管道线形,对于柔性接口管道,其相邻管间转角不得大于该管材的允许转角。
施工的测量与纠偏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过程中应对管道水平轴线和高程、顶管机姿态等进行测量,并及时对测量控制基准点进行复核;
发生偏差时应及时纠正;
顶进施工测量前应对井内的测量控制基准点进行复核;
发生工作井位移、沉降、变形时应及时对基准点进行复核;
管道水平轴线和高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出顶进工作井进入土层,每顶进300mm,测量不应少于一次;
正常顶进时,每顶进1000mm,测量不应少于一次;
进入接收工作井前30m应增加测量,每顶进300mm,测量不应少于一次;
全段顶完后,应在每个管节接口处测量其水平轴线和高程;
有错口时,应测出相对高差;
纠偏量较大、或频繁纠偏时应增加测量次数;
测量记录应完整、清晰;
7.4>
距离较长的顶管,宜采用计算机辅助的导线法(自动测量导向系统)进行测量;
在管道内增设中间测站进行常规人工测量时,宜采用少设测站的长导线法,每次测量均应对中间测站进行复核;
7.5>
纠偏应符合下列规定:
7.5.1>
顶管过程中应绘制顶管机水平与高程轨迹图、顶力变化曲线图、管节编号图,随时掌握顶进方向和趋势;
7.5.2>
在顶进中及时纠偏;
7.5.3>
采用小角度纠偏方式;
7.5.4>
纠偏时开挖面土体应保持稳定;
采用挖土纠偏方式,超挖量应符合地层变形控制和施工设计要求;
7.5.5>
刀盘式顶管机应有纠正顶管机旋转措施。
采用中继间顶进时,其设计顶力、设置数量和位置应符合施工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计顶力严禁超过管材允许顶力;
第一个中继间的设计顶力,应保证其允许最大顶力能克服前方管道的外壁摩擦阻力及顶管机的迎面阻力之和;
而后续中继间设计顶力应克服两个中继间之间的管道外壁摩擦阻力;
确定中继间位置时,应留有足够的顶力安全系数,第一个中继间位置应根据经验确定并提前安装,同时考虑正面阻力反弹,防止地面沉降;
中继间密封装置宜采用径向可调形式,密封配合面的加工精度和密封材料的质量应满足要求;
8.5>
超深、超长距离顶管工程,中继间应具有可更换密封止水圈的功能。
中继间的安装、运行、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中继间壳体应有足够的刚度;
其千斤顶的数量应根据该段施工长度的顶力计算确定,并沿周长均匀分布安装;
其伸缩行程应满足施工和中继间结构受力的要求;
中继间外壳在伸缩时,滑动部分应具有止水性能和耐磨性,且滑动时无阻滞;
中继间安装前应检查各部件,确认正常后方可安装;
安装完毕应通过试运转检验后方可使用;
中继间的启动和拆除应由前向后依次进行;
拆除中继间时,应具有对接接头的措施;
中继间的外壳若不拆除,应在安装前进行防腐处理。
触变泥浆注浆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浆工艺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0.1.1>
泥浆配比、注浆量及压力的确定;
10.1.2>
制备和输送泥浆的设备及其安装;
10.1.3>
注浆工艺、注浆系统及注浆孔的布置;
确保顶进时管外壁和土体之间的间隙能形成稳定、连续的泥浆套;
泥浆材料的选择、组成和技术指标要求,应经现场试验确定;
顶管机尾部同步注浆宜选择黏度较高、失水量小、稳定性好的材料;
补浆的材料宜黏滞小、流动性好;
触变泥浆应搅拌均匀,并具有下列性能:
10.4.1>
在输送和注浆过程中应呈胶状液体,具有相应的流动性;
10.4.2>
注浆后经一定的静置时间应呈胶凝状,具有一定的固结强度;
10.4.3>
管道顶进时,触变泥浆被扰动后胶凝结构破坏,但应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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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槽 施工 管道 主体 结构 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