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汇编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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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建筑施工项目,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将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纳入对建筑施工项目日常安全监督的内容,依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进行抽查,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应当不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第十一条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辖县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书面报送监督检查及考评情况。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省标化星级工地”的项目,在形象进度达到60%及以上时,施工企业组织项目部应及时将载明施工总承包单位意见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星级工地申请表》(附件)报送至县级主管部门,县级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市级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经县、市级主管部门审核,规定项检查无不符合项,检查项符合率在80%及以上的项目,且达到一定规模要求,可以在建议名额范围内推荐为“省标化星级工地”目标项目。
第十三条对申报“省标化星级工地”目标创建的的项目,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各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动态监管,对不符合创建条件的,及时在建议名额范围中取消。
第十四条 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报表》(附件)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二)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录;
(三)项目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用语标准及数据交换标准》(DGJ32/TJ218-2017)和《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检查表》等进行自评的结果及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四)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的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五)因施工现场管理问题,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情况或未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任何行政处罚的承诺书;
(六)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亡人责任事故及处理情况;
(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标准化星级工地考核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附件)。
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其中优良项目分设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三星级为“省标化星级工地”最高等级。
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告知书中应说明理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的责任单位。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每月下旬由项目部组织1次);
(二)发生生产安全亡人责任事故;
(三)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
(四)因项目存在安全管理类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省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项目竣工验收时建筑施工企业还未提交项目自评材料的,视同项目考评不合格。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不得评定为优良:
(一)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煤气中毒、传染病疫情以及治安事件的;
(二)发生施工扬尘污染、渣土运输遗撒、噪声超标等环境问题造成较大的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在防火、防汛以及周边道路管线防护等方面存在过失造成较大的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因项目存在安全管理类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五)因施工现场管理问题,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并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省准化星级工地”目标创建项目,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现场复核中,检查项符合率达不到80%,或者规定项检查有不符合项的。
(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定期按一定比例对申报创建“省标化星级工地”进行现场复核,规定项无不合格项,总体符合率(检查项、加分项之和)达到95%及以上的可以评定为省标准化“三星级”工地,总体符合率达到90%及以上95%以下的可以评定为省标准化“二星级”工地,总体符合率达到80%及以上90%以下的可以评定为省标准化“一星级”工地。
其中,“二星级”、“三星级”工地除符合率达到要求外,加分项应不少于5项。
第十九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和“省标化星级工地”的工程项目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每年1月底、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半年的项目考评结果和“省标化星级工地”项目名单。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项目所在地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项目的考评结果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考评结果转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时纳入进苏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
第三章 企业自评和考评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每年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表》(附件),形成企业考评年度自评意见。
第二十二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二十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时同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监督各设区市主管部门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评工作。
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表》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二)企业承建项目台账及项目考评结果;
(三)企业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自评结果;
(四)企业近三年内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五)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及处理情况;
(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以企业承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和企业自评结果复核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附件)。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责令限期整改。
企业三年内无施工项目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
第二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无自评管理制度且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的;
(二)企业自评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企业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合格率是指企业近三年项目考评不合格数与企业承建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自评材料的,视同企业考评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1月对上一年度本省行政区域内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企业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的优良率进行大排名,并向社会公布。
排名在前10%的企业的最低优良率作为本年度企业考评优良等级的参考标准。
通过初评考核的建筑施工企业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的优良率达到参考标准的,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等级。
第二十八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名单。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建有工程项目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照本细则对该企业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及时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四章 奖励和惩戒
第二十九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市场行为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应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第三十二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启动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机制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可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通过一年后申请考评结果核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核验。
核验评价等级为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在网站上将该企业的考核等级及时更新为“合格”。
第三十三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限期重新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对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三十四条 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优良或取得“省标化星级工地”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取消星级等级,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
受监编码: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工程地址
所属区县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
优良□
合格□
自评时间
项目自评结果:
优良□合格□不合格□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部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备注: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进行自评,自评相关资料附后。
附件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星级工地申请表
3、学习并掌握100以内加减法(包括不进位、不退位与进位、退位)计算方法,并能正确计算;
能根据具体问题,估计运算的结果;
初步学会应用加减法解决生活中简单问题,感受加减法与日常生活的密切联系。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
定义:
在Rt△ABC中,锐角∠A的对边与斜边的比叫做∠A的正弦,记作sinA,即;
优良□江苏省标准化星级工地□
sinα施工单位意见:
(3)若条件交代了某点是切点时,连结圆心和切点是最常用的辅助线.(切点圆心要相连)施工单位负责人:
(5)直角三角形的内切圆半径年月日
施工单位上级意见(建筑集团公司或检查组)意见:
负责人:
在△ABC中,∠C为直角,∠A、∠B、∠C所对的边分别为a、b、c,则有年月日
主管部门初评意见:
③当a>0时,抛物线开口向上,并且向上方无限伸展。
当a<0时,抛物线开口向下,并且向下方无限伸展。
办理人:
3.规律:
利用特殊角的三角函数值表,可以看出,
(1)当角度在0°
~90°
间变化时,正弦值、正切值随着角度的增大(或减小)而增大(或减小);
余弦值随着角度的增大(或减小)而减小(或增大)。
(2)0≤sinα≤1,0≤cosα≤1。
年月日
备注:
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①互余关系sinA=cos(90°
-A)、cosA=sin(90°
-A)附件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报表
12.与圆有关的辅助线受监编码:
优良□合格□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情况
标准化执行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奖惩情况
所提交自评材料目录:
1、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2、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录;
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
4、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
5、因施工现场管理问题,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情况或未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任何行政处罚的承诺书;
6、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及企业处理情况(未发生事故单位可不提交);
7、其他。
工程项目自评结果:
建设单位意见:
年年月日
请将自评材料目录下内容附后。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受监编号:
)
(施工单位):
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在你单位自评基础上,依据日常监管情况,经考评,你单位承建的
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
。
达到
星级水平。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许可证编号
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编号
专业分包单位一
……
(以下为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填写)
考评为不合格的理由及责任单位:
主管部门(盖章):
注:
本告知书考评主体、施工企业及各专业分包单位各一份。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表
(_年_月至_年_月,年周期)
企业名称
企业考评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资质等级
资质有效时间
企业注册地址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时间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情况
一、标准化执行情况
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及企业处理情况
施工企业自评结果
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自评,企业此周期自评结果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企业总经理(签字):
本表一式两份:
施工企业、考评主体各一份。
自评材料附后。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
施工企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情况
近三年每年周期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自评,年周期自评结果分别为: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结果为。
企业总经理(签字)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编号:
:
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在你单位自评基础上,依据日常监管情况,经考评,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考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考评为不合格的理由:
现限你单位于日前整改完毕。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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