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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变更成本控制管理流程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成本控制管理流程
1.0目的通过制定本办法,使建设项目在施工阶段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得到合理有效地控制,项目投资控制在预算的合理范围内,工程成本得到有效管理。
2.0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投资的建设开发项目。
3.0职责
3.1现场项目部各专业工程主管负责专业变更、施工现场签证的技术确认和工程量的确认。
3.2现场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对工程较大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的确认工作。
3.3工程部负责审核在建工程的工程量、工程结算和控制工程进度款拨付额度。
3.4工程部负责对公司提供的工程设备/材料的成本进行控制。
3.5审计部负责对工程变更和施工签证发生的工程量和增加造价进行复审。
4.0程序
4.1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办法
4.1.1工程变更的来源:
工程变更是对工程设计合同、勘探合同、施工合同的局部工作内容在实施过程中的增删和改变。
工程变更不得对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力和义务进行实质性改动。
工程变更类型:
a.专业工程主管审查设计时因优化设计或发现投资超标或要通过代换结构型式(设备)或降低装修标准等来修改设计;
b.在设计进展过程中,因项目的构思变化而要求变更设计;
c.施工图纸中的错漏引发的设计变更;
d.其他因工程需要而作出的工程变更。
4.1.2工程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a.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工作数量;
b.增加或删减合同中的工作内容;
c.改变合同中部分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d.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基线、位置和尺寸;
e.增加工程竣工所必须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f.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和时间。
4.1.3工程变更的基本原则:
a.工程变更的前提是工程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与签订合同时预计条件不一致的情况。
b.工程变更应是对原有设计的优化,或是必须进行的变更。
c.工程变更应及时决定、及时办理,以免因延误造成额外损失。
d.工程变更应充分估计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的影响。
e.当工程变更将导致对承包方进行工期或费用补偿时,应在得到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部门和人员批准后,方能发布变更指令。
f.删减的工作内容应是工程不再实施的部分。
不允许删减承包方的工作内容后再交由其他单位来完成。
g.不能以工程变更的形式增加与合同工程竣工无关的其他附加工程。
h.不能仅以承包商执行了变更作为应给予补偿的条件。
只有变更的原因不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责任,且执行变更导致了实际工期的延误或承包商施工成本的增加时,才能给予相应的补偿。
4.1.4工程变更的提出与确认:
4.1.4.1专业工程主管应详细审查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的审查意见应在施工交底时提出,经与设计院研究讨论后在设计施工交底会上形成《施工图交底会审纪要》,或设计院另行发《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作为施工的依据。
4.1.4.2施工过程中,公司领导、工程部、规划设计部、经营部及其他部门提出问题要求,填写《工作联系单》,工程部专业工程主管(施工阶段)审阅后认为不属于设计问题的要书面答复,属于设计问题的进入工程变更报审程序。
4.1.4.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工程变更要求,填写《工程施工联系单》,工程部专业工程主管审阅后认为不需要作工程变更的要书面答复,需要作工程变更的,进入工程变更报审程序。
4.1.4.4由设计院设计的工程,正常情况下由专业工程主管(施工阶段)联系设计院,并由设计院做变更设计并发《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如工程施工进度急迫,设计院发《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时间满足不了要求,可由专业工程主管(施工阶段)在征得设计院同意的前提下,先行出《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交设计院盖章确认,或传真给设计院并限期给予反馈,超过期限则视为同意。
4.1.4.5由工程部自行设计的零星工程,需要工程变更的,由原设计专业工程主管完成变更
设计并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交工程部工程处处长和工程部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交负责项目的专业工程主管(施工阶段)实施。
4.1.4.6工程变更由现场项目部专业工程主管或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的实际状况提出,并应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
《工程变更通知单》内容包括变更部位、变更原因、变更内容等,《工程变更通知单》须由相关专业工程主管会签(见附件一)。
4.1.5工程变更的审批:
4.1.5.1工程部专业工程主管(施工阶段)填写《工程变更审批表》(见附件二)连同相应的《工程变更通知单》交由现场项目经理进行审核,现场项目经理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工程处处长审核,工程处处长根据设计变更内容及对设计投资影响大小决定是否与计划信息处处长联系进行经济分析,并签署意见。
4.1.5.2计划信息处根据所提交的资料对工程变更内容进行经济分析并出具《经济分析报告》交工程部总经理。
4.1.5.3工程部总经理对《工程变更审批表》、《经济分析报告》进行审批后,交审计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
变更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交公司主管副总裁审定签发。
4.1.5.4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公司主管副总裁审核签署意见后交公司总裁审批签发。
对工程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还须报原设计、规划、消防、人防等审查部门
批准。
经上述签批程序批准后的《工程变更通知单》方可作为工程变更指令发布,并可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4.1.6工程变更指令的发布方式:
4.1.6.1经公司审批程序批准的《工程变更通知单》,经工程部总经理签认,加盖“工程技术专用章”,交工程部计划信息处档案管理人员登记备案后,方可下发给现场项目部实施。
4.1.7工程变更价格的确定:
4.1.7.1现场项目部专业工程主管在《工程变更通知单》下发给承包商的同时,应要求承包商及时提出工程变更预算书,或及时将自己确定的工程量、公司专业预算主管确定的费率和估价额通知承包商,以此作为双方协商工程变更价格的基础。
承包商应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或反馈。
4.1.7.2如果公司与承包商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为了保证变更工程的顺利实施,公司有权单方面确定一个认为合适的费率作为暂定变更估价的标准通知承包商。
4.1.7.3计算变更工程应采用的费率或价格,应按以下方式确认:
a.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有规定的,按合同执行。
b.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c.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该费率计算变更工程费用。
d.在《工程承包合同》的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但因下列情况对具体变更工作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和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
?
变更工程与工程表中的同类工作内容比较增加了额外的难度,对施工方法和作业布置有了重大改变;
?
工作内容没有改变,但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中的预计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变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百分比辐度(如10%)时,对超过约定幅
度以上的部分,应商定一个新的单价进行结算。
变更工程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者,应按中标总价实际降点幅度计算调整工程总价或按合同中有关约定条款执行。
e.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费率和价格。
4.1.8工程变更款项的支付:
已经确认有效的工程变更,计划信息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计价核签工作,并于次月的5日前完成汇总结算。
工程变更涉及工程量已经发生的,按合同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计入次月工程进度款。
工程变更涉及延误工期,确认工期顺延。
4.1.9工程设备材料的变动:
如已确认的工程变更涉及到公司提供的工程设备/材料供应量的变化,则须调整《物资供应总量统计表》。
4.1.10记录:
《工程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审批表》、《施工图交底会审纪要》作为施工图附件保存,复印件交审计部存档。
《施工阶段设计问题通知书》、《经济分析报告》由专业工程主管(施工阶段)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计划信息处档案室保存。
4.2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实施办法
4.2.1施工现场签证时效性的规定:
1)施工承包商应在签证事件发生后的6天内发出附相应预算书的《施工现场工程签证单》。
2)施工承包商没能按规定时间提出《施工现场工程签证单》和有关报告,则失去该项事件请求补偿的签证权利,我公司可以视为签证权利方放弃签证权利。
3)施工承包商逾期补办签证,公司有权作为无效签证处理。
如果施工承包商确有客观原因,应向公司提交《逾期补办签证申请》,详细陈述签证逾期的客观原因并提供有关证据,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补办;公司认为签证逾期的客观原因及有关证据不够充分,有权拒绝《逾期补办签证申请》。
4)逾期补办签证时,承包商签证权利受到限制,包括:
?
由于时间太长而不能准确确定签证额,不能确定的部分,由签证申请方承担。
?
逾期签证所增加工程进度款,逾期部分的利息不予补偿,由签证申请方承担。
4.2.2施工现场签证补偿额的确定
1)现场项目部专业工程主管、合同招标处和计划信息处现场相关人员、监理人员共同核查施工现场工程量并同时会签后,初步确定应予补偿的额度,并与承包商协商就以下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
承担事件损害责任的界限划分;
?
签证证据是否完全充分;
?
签证计算的依据和方法;
?
签证价款的确定。
2)如果上述四方与承包商对补偿额度无法达成共识,现场项目经理可按照公司单方面核准的签证部分,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工期顺延;
3)承包商不接受最终的签证处理决定,有权提交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
4.2.3施工现场签证的审核和审批程序:
4.2.3.1施工单位书面提出《施工现场工程签证单》后,由工程监理单位、工程部对签证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签证单的完整性、形式的规范性和数量进行审核:
签证单应采用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签证内容文字表述清晰明确,不得含糊不清;签证单须盖有施工单位公章,并有相关人员签字;签证单须附相应的造价预算书;签证单在保证公司保留5份原件的前提下,应有足够的份数。
2)对签证内容进行审核:
签证内容须符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为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单位责任范围以外或未包含在合同总价范围内的工作。
对在施工合同中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依据现行的有关规定或建筑行业通用的惯例处理。
3)对签证金额和工期补偿进行审核:
依据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合同中未做明确规定的,依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4.2.3.2施工现场签证初审阶段的手续办理:
工程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部现场项目部专业工程主管、现场项目经理负责对签证单的完整性、形式的规范性、数量、签证内容、工期补偿等进行审核,并在签证单上签署意见;监理单位人员签署意见后,须加盖监理单位公章或造价师(或监理工程师)专用章。
以上手续办理完毕后,由现场项目部专业工程主管或现场项目经理填写《施工现场签证审批表》,并连同签证资料交工程部工程处处长核签,工程处处长对《施工现场签证审批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后,交计划信息处对签证金额进行审核。
专业预算主管完成对签证金额的审核工作并在《施工现场签证审批表》相应栏目和签证造价预算书上签署意见后,依次交计划信息处长、工程部总经理审核并在《施工现场签证审批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
4.2.3.3对施工现场签证的复审:
工程部完成对施工现场签证的初审工作后,由专业预算主管将所有签证资料依次交审计部对施工现场签证进行复审。
在对施工现场签证的复审阶段,应取得施工单位对公司审核结果的签字认可。
审计部完成对施工现场签证的复审工作并在《施工现场签证审批表》相应栏目签
署意见后,根据施工现场签证金额的大小将所有签证资料报公司财务总监、公司主管副总裁审定签发或公司总裁审批签发。
4.2.3.4对施工现场签证的审批:
根据施工现场签证金额的大小,规定5万元(含)以下的由公司主管副总裁审批签发,5万元以上的由公司总裁审批签发。
4.2.4施工现场签证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为有效:
1)施工现场签证内容涉及的工程变更,符合第4.1条的有关规定;
2)施工现场签证办理过程符合施工现场签证的确认程序,并且已经全部完成规定的确认手续;
3)与《施工承包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施工承包商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关键线路直接工期损失;
4)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5)施工现场签证办理时间,符合时效性规定;经专业工程主管确认,施工现场签证内容正在或已经全部实施;
6)签证文件必须是原件,与公司工程部存档文件相符合。
7)经履行《施工现场签证审批表》审批手续后的施工现场签证,必须经工程部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工程技术专用章”方为有效,在工程结算时公司方予认可。
4.2.5施工承包商在办理施工现场签证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施工承包商在签证事件发生后的6天内,以正式《施工现场工程签证单》的形式,向《施工承包合同》指定的公司工程主管(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签证意向通知。
2)对签证估价双方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必须先按工程主管单方面决定的单价或价格执行,承包商可以提出保留索赔权利的意向通知。
3)公司有关责任人,在签证确认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签证申请方有责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工程部投诉。
4)因不符合本规定,使施工现场签证成为无效签证,给施工承包方造成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3工程进度款控制的管理实施办法
4.3.1工程部和工程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每月上报的《施工进度月计划》和《施工进度周计划》,并且应按工程实际进度、施工质量及合同规定及时合理地审批工程进度款。
具体控制管理办法详见附表四、附表五、附表六、附表七。
4.3.2如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则有质量问题的部分不计入工程进度款。
4.3.3在保证工程顺利进展的前提下,防止超付工程款。
5.相关说明
对施工过程成本控制管理办法进行必要的删改后,可作为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
程招标书、施工承包合同、监理承包合同的附件。
6.相关附件
附件一:
工程变更通知单;
附件二:
工程变更审批表;附件三:
施工现场签证审批表;附件四:
月度清单支付申报表(承包商用表);附件五:
工程款监理审核表(监理用表);附件六:
工程款支付证书监理(监理用表);附件七:
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业主用表)。
附件一:
工程变更通知单
年_月_日编号:
项目名称图号
变
更部位
变
更原因
变更内容
专
业会签
建筑(路桥排水)
给排水(给水)
结构
(电讯)
空调
(绿化)
电气(电力)
燃气
现场项目经理
工程处
处长
工程部总
经理
注:
本表为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等专业通用表格。
附件二:
工程变更审批表
项目名称
修改原因
我公司
A.超投资引起
B.优化设计
设计院
C.原因错漏
D.施工需要
施工单位
E.其它原因(请列
明)
变更部位、修改内容
本专业技术主管
(施工阶段)意见
其他专业技术主管
会签
现场项目经理
工程处处长
计划信息处处长
工程部总经理
审计部总经理
财务总监
公司副总裁
公司总裁批
附件三:
施工现场签证审批表
工程名称
承建单位
估算金额(万元)
施工签证原因及依据
现场项目经
理意见
计划信息处意见
工程部总经理意见
审计部意见
财务总监
意见
公司副总裁意见
公司总裁
意见
备注
附件四:
_月份清单支付申报表(承包商用表)
项目名称:
承包单位:
截止日期:
监理单位:
合同号:
编号:
项目编号
清单项目内容
单
位
合同数量
本期完成
本期未完成
下期计划完成
数量
单价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小计
承包人:
监理工程师:
日期:
日期:
附件五:
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月份工程款监理审核表(监理用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建设单位名称)
根据施工合同有关付款条款的规定,经审核承包单位月日至月日的付款申请和
报表,本期监理审核款为:
元(大写:
元)。
附件:
1承包单位工程付款申请表;
2、工程项目清单价款表;
3、工程量计算式;
4、遗留问题记录。
总监理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
(章)
期:
期:
附件六:
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_月份工程款支付证书(监理用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建设单位名称)
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经审核承包单位_月_日至_月_日付款申请和
报表,并扣除有关款项,同意支付本期工程款共计人民币为元
(大写:
),请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
其中:
1、承包单位申报款为:
元
2、经审核承包单位应得款为:
元
3、本期应扣款为:
元
4、本期应付款为:
元
附件:
1、承包单位工程付款申请表;
2、工程项目清单价款表;
3、工程量计算式;
4、项目监理机构审核表。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元
)。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2份,复印件由计划主管分发给工程部
附表七:
_月份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业主用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
根据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付款的规定,经审核承包单位月日至月日的付款申请
和相关报表,本期结算审核款为:
人民币
(大写:
附件:
1承包单位工程付款申请表;
2、工程项目清单价款表;
3、工程量计算式;
4、监理机构审核表;
5、遗留问题记录。
审计部总经理:
审计主管:
工程部总经理:
计划信息处处长:
计划主管:
注:
此表经公司审计部审批后,由计划信息处保存原件
总经理、工程处处长、合同招标处处长、物资供应处处长、现场项目经理各一份备案。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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