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海关作业常见问题及查税案例解析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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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收發貨單位所在地填報錯誤。
9.貿易方式填報錯誤。
10.填報數(重)量與實際進出口數(重)量不符。
11.商品編號填報錯誤,差錯4位數以上。
12.報關單位對海關的查詢未按期作出答覆。
13.報關申請內容有變動,未及時向海關辦理更正手續,從而影響到海關的統計。
14.其他填報統計項目不符合海關統計要求的。
針對報關作業時發生進出口貨物申報不實的種種問題,最主要的原因在於報關人員訓練不確實,以及做事粗心大意。
然而報關人員的訓練是由海關負責培訓,報關出了問題,就要處罰企業及報關人員,海關卻不需負擔訓練不確實的責任,這對企業而言並不公平。
但為了減少上述問題的一再發生,台商幹部惟有接受報關訓練來熟悉報關作業流程和掌握報關技巧,並在每次報關作業時,由台籍幹部負責審核相關報關單據,如此,一方面可對報關人員產生自我警惕作用及造成壓力,另一方面可達到監督的效果。
若能配合報關人員的獎懲制度,相信將有助於減少報關填報不實的問題一再發生。
第二節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寫錯誤或漏填影響報關作業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寫錯誤將造成企業報關無法順利進行。
針對此一行為海關會採取從重處罰,一般罰款金額在人民幣1萬元以內,嚴重的會暫時取消企業、報關資格和吊銷報關員的報關證。
以下是常見的幾種報關單填寫錯誤的問題:
1.報關單重要指標項目漏填
報關單重要指標項目填寫錯誤或漏填,是進出口報關單填寫錯誤中最常見的。
例如:
備案號、合同號、許可證號、批文、進(出)口日期、征免性質、毛重、成交總價等重要欄目,都是海關監管工作最重要的內容。
這些內容填寫錯誤或漏填,將影響到貨物的進出口及徵稅問題,有些更涉及走私等法律責任。
針對這些問題若出錯,將造成企業被海關重罰,同時也影響到企業的報關進度。
故企業應加強報關人員的責任意識,及建立報關人員責任中心制度。
2.報關單重要指標項目填寫錯誤
報關單重要指標項目填寫錯誤主要出現以下幾種狀況:
(1)經營單位及其代碼和企業類型填寫錯誤
(2)貿易方式填寫錯誤
例如:
三資企業將登記手冊從保稅倉庫領出貨物時,其貿易方式應按貨物種類分別填為「合作合資設備」、「三資進料加工」或、「獨資設備物品」,但在實際填寫時常寫成「其它」。
此外,針對貨樣廣告品,除非屬於駐華商業機構進出口陳列用的樣品及暫時進出口貨樣廣告品之外,其餘來料加工、進料加工或一般貿易方式的來樣或去樣,均需依有無經營權分別填寫。
對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應填為「貨樣廣告品A」,對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應填為「貨樣廣告品B」。
然而在實際報關作業中,卻常常填寫成「其它」、「其它進口免費提供」或「出口免費提供」。
另外,針對從事裝飾行業的三資企業進口的料件,因係加工後從事內銷,故依規定需依法徵稅,其貿易方式應填為「一般貿易」,但在實際報關作業中,卻常常填寫成「其它」。
(3)徵免稅填寫錯誤
企業在報關過程中,常將三資企業進口的設備、料件的徵免性質填寫為「例外減免」。
將「科教用品」免稅性質填為「其他法定」;
將「貨樣廣告用品」的徵免性質填為「來料加工」、「進料加工」;
將進料加工貿易的徵免性質填為「來料加工」等等。
(4)運費、保險費填寫錯誤
有些企業在報關過程中,錯將運費、保險費的單價寫成總價,造成徵稅的困擾。
(5)成交單價、總價填寫錯誤
有些報關員在填寫報關單時錯將總價寫成單價,或將單價寫成總價。
有的將計算貨物價格的幣值填寫錯誤。
另外,針對暫時進出口貨物及展覽品等不需統計和徵稅的貨物,未依規定填報單價。
(6)轉換比例錯誤
報關員在填製報關單時,除需填寫成交計量單位外,還需填寫海關統計計量單位的轉換數量。
但在實際報關作業中,常弄錯轉換比例。
例如「公制馬力」轉換為「干瓦(KW)」時,其轉換比例應為1公制馬力=0.735(KW)。
3.報關單填寫不按規範
最常見的有下列三種情況:
(1)合同號、備案號、批文、許可證號、徵免性質等內容不按規定填寫在相應的報關單欄目內,而填寫在備柱欄內。
(2)加工貿易《登記手冊》編號及《徵免稅證明》編號應填在備案號欄目內,而填寫在合同號、批文欄內;
有些則將批文號填在合同號欄目內;
或將合同號填在備案號欄目內。
(3)攜帶進出境修理的物品、暫時進出口貨物、貨樣廣告品等進出口貨物未填寫貨值,造成成交總價為零。
第三節 進出口集中報關出現「死單」
集中報關時出現「死單」,是指報關員未依規範填寫「進出口集中報關申報單」,造成海關無法將填報的內容輸入電腦進行作業。
一旦出現「死單」不僅造成企業被海關罰款,更影響到海關辦理集中報關的進度。
以下是實際從事進出口集中報關常出現的「死單」類型:
1.用錯「進出口集中報關申報單」
最常見的情況為將料件所使用的「進出口集中報關申報單」,誤用成設備使用的《進出口集中報關申報單》。
2.貨物的序號、數量、計量單位填寫錯誤
報關人員未依經海關審批備案後的合同內容進行填寫「進(出)口集中報關申報單」,甚至有的企業將該申報單交運輸司機代為填寫,導致填寫錯誤。
3.使用過期合同
企業的合同已過期,但報關人員仍然使用該過期合同的「進(出)口集中報關申報單」來進(出)口貨物。
4.進口數量超過合同備案數量
企業進(出)口貨物的數量超過合同備案的數量。
「進(出)口集中報關申報單」是企業憑以進(出)口貨物的單證,亦是企業辦理集中報關的依據文件,若因報關員一時疏忽,造成「死單」,將造成企業無法辦理集中報關手續,對企業而言,因報關不順,將會影響到正常生產。
因此,企業報關時,一定要要求報關人員避免出現「死單」現象。
以下幾點是可行的做法:
1.慎選報關人員
報關人員若從外面招聘,企業較難掌握該報關員的品格及能力,建議最好是從工廠工作數年的員工中選出教育程度較高,工作仔細的員工,送到海關進行培訓以取得報關資格。
此外,企業應制訂報關人員的獎懲辦法,以增強報關人員的責任感。
2.做好報關人員的培訓
報關人員雖然都需經海關進行培訓始可取得報關資格,但根據實務上報關人員的表現,發現並非取得海關頒發的報關證,就能做好報關工作。
報關人員取得報關證只是一個開始,企業須不斷對報關人員進行在職培訓,包括《海關法》、《商檢法》及海關相關法規的培訓。
此外,還需要求報關人員熟悉本企業的產品,以及貨物進(出)口報關的填單要求及合同備案內容。
3.企業負責人加強對報關人員的監督
企業負責人不能以報關員已經過海關培訓,資格應沒問題來搪塞;
也不能因為報關工作太專業而不去鑽研,而將所有報關的工作及責任放在報關員身上。
企業應建立內部報關的控管制度,以便及時發現報關異常,及早採取對策,以免事態擴大不可收拾。
第四節 辦理協議、合同備案手續遭到退單
三資企業及三來一補企業在進口設備、生產材料及辦公用品之前,都必須先到海關辦理備案手續。
經海關審批並輸入電腦後才可進口;
但在實際作業中、常發生單證漏填或填錯而造成退單。
為了避免在辦理協議、合同備案過程中被海關退單,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企業在辦理新協議、合同備案前,必須先到海關檔案管理部門,編好海關編號,然後到海關統計部門審核商品編號和計量單位,並在手冊上編好統計編碼。
2.企業報批設備,包括辦公用品、建築材料等,必須控制在自用合理數量內,並報明具體用途。
若是報批建築材料、空調機,必須註明使用面積;
若是報批整套電腦,必須同時報明主機、印表機、鍵盤及螢幕的數量。
3.企業報批產品(成品)以重量為單位時,但原材料不是以重量為單位的,必須按協調制度規定的單位填寫,此外還要在備註欄內註明重量。
4.企業報批有內銷比例的產品時,必須在批准的內銷比例範圍內註明內銷比例。
5.企業報批的產品超出經營範圍時,應先向外經貿主管部門補充報批,並到工商部門領取擴大經營範圍後的營業執照。
6.報批產品屬十八項不得搞來料加工項目的商品或禁止出口的商品時,應先報對外經濟合作部審批,同意後立項,憑立項批文向海關備案。
7.夾板、膠合板等用作生產原料的物品時,必須註明單位產品的用料率。
8.報批廣告品等不屬於生產原材料的物品時,必須在備註欄內註明「隨產品出口」字樣。
9.三資企業進口的設備超出投資額時,必須追加投資。
生產合同或生產計劃需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憑有關部門批准的文件向海關備案。
印刷廣告、圖片、雜誌等,應報新聞出版署批准。
大陸海關查稅案例解析
第一節海關查稅案例類型
大陸海關建立稽查制度3年以來,積極展開對重點企業及重點商品進行專項稽查,全國海關共稽查企業3.3萬家,查獲各項走私及違規案件共10159起,查獲率為31%,追補稅款計35.2億人民幣。
由海關查稅案例分析,可概括下列十類:
(1)報關員倒賣企業清單進行走私;
(2)報關員挪用報關章及公章進行走私;
(3)減免稅貨物未經海關許可私自內銷;
(4)擅自處理邊角廢料;
(5)轉廠出差錯;
(6)報關作業不符海關規定;
(7)帳冊不規範;
(8)報關單位及報關員未依規定年審;
(9)核銷出問題;
(10)報關員盜用清單及登記手冊進行走私。
本文因篇幅關係,只針對部份案例提出說明。
在案例撰寫架構上分為五個部份:
首先介紹案情簡介,其次說明處理經過與結果;
第三部份進行解析;
第四部份列出參考法規,第五部份說明資料來源。
建議讀者透過瞭解每一個案例的背景,以及所做的分析,進而掌握案例與相關海關法律法規抵觸的地方,希望透過案例探討能避免類似的問題再發生。
第二節 海關查稅個案選評
壹、報關員倒賣企業清單個案
案例一:
報關員張×
×
將公司清單倒賣給不法份子進行走私。
一、案情簡介
廣東省深圳布吉某台商獨資企業,從事自行車零件加工,員工大約600人,台籍幹部有5位,都是技術出身的,對於報關工作均無實際經驗,因此,有關報關工作全權交由湖南籍的報關員負責,台籍幹部從未聞問,有關報關所用的手冊、清單均由該報關員保管,該報關員張某在1995年6月以幾千元一份將該公司210份清單賣給不法份子,該不法份子以該清單走私進口了價值人民幣400萬元的軸承,直到海關到該企業進行核銷時,才發現這批貨物已被倒賣掉了,海關便依法對該企業處10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二、處理經過與結果
海關於進行核銷時,因在工廠倉庫查不到該批軸承,經詢問台籍幹部,台籍幹部不知有此批軸承入廠,但實際進口報關清單卻有此批貨,且有報關員簽名及公司公章,因此,海關判定企業涉嫌走私免稅貨物,未經海關核准並補繳關稅就私自轉內銷,且金額巨大,立即扣押手冊及合同,並要求報關員及企業負責人到海關接受調查,該報關員知道問題爆發,就不告而別。
該企業負責人認為是報關員違法,但該企業實際上並未從事該走私,而且認為報關員既經海關培訓,報關員出了問題,責任不能全由企業負擔,但海關仍然認為是企業本身未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且企業負責人平時未做好對報關員的監督,因此,對企業處以10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三、解析
登記手冊和清單是海關核銷的重要資料,該企業未妥善保管,給報關員有機可乘,且該問題的發現並非由企業內部自行發現,而是等到海關進行核銷時才被海關發現的。
另外,公司公章亦未做好領用及蓋章的管制,而是任由報關員自由取用,且未監督做何用途。
因此,該企業除了對報關員管理不善之外,對清單亦將其視做普通表單,而未重視清單對企業的重要性,致使企業因此蒙受重大的損失。
針對此一個案,企業應做好下列5項管制,才能避免報關員有機會從事違法活動:
1.指定台籍幹部專人負責保管登記手冊及清單,並經常檢查及進行監督。
2.針對從海關領回的手冊、清單,必須要一頁一頁清點,檢查頁(份)數是否齊全,應注意中間頁次是否有被撕掉。
3.報關員每次要領用登記手冊、公章到海關從事報關作業時,必須要細問,並要求做登記,報關員返廠後,必須核實辦理的事情。
4.平時需與報關員核對及檢討報關工作,防止報關員私下背著公司偷賣清單。
5.若發現報關員有異常或不告而別時,須仔細清點該報關員的相關文件,若發現登記手冊、清單有異常時,須立即向海關報告。
四、參考法規
1.《海關法》
2.《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
3.《海關稽查條例》
4.《刑法》
5.《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貨物監管和征免稅辦法》
五、資料來源:
實際輔導案例
貳、報關員挪用報關章及進口清單個案
案例二:
報關員利用進口清單走私白紙板達500萬
一九九六年五月東莞某台商獨資企業,從事鞋類生產,產品100%外銷。
由於下游紙箱供應廠商所聘雇之報關員利用職務之便,以及台籍幹部對報關業務一無所知而放縱對該報關員的管理,以致該報關員利用進口清單走私及空轉白紙板、紙箱板及卡紙等,非法報關進口保稅貨物總額達港幣500餘萬元。
海關稽查科調查員到該公司調查,並將該公司往來的企業列入可疑名單,逐一進行調查。
海關人員選定該鞋廠後,一行三人開車直奔該廠,門衛一見是當地政府官員二話不說就開門讓海關人員入廠,門衛事後未向台籍幹部反應,該三名調查員直奔會計部門,控制住會計人員及出納人員,同時開始搜查所有帳冊。
台商幹部事後知道趕到調查現場,立即被監控並帶到台籍辦公室當面翻箱倒櫃,又跑到總經理辦公室及宿舍進行搜查。
經過2~3小時的搜查查獲出貨單以及客戶貨款名單及記錄,調查員認為事態嚴重,有從事內銷逃漏關稅及增值稅之嫌疑,於是要求會計人員將相關帳冊五大冊打包後送回海關進行調查,同時要求台籍幹部及報關員每天早上09:
00到海關接受調查。
經過七天從早到晚的疲勞轟炸,調查員打電話到台灣要求老闆隔天立刻到大陸解決否則將合同查扣,該老闆起先推託業務忙暫時抽不出空,海關調查員立即威脅老闆不來就關廠,不得已老闆第二天從台灣到大陸處理,。
除了立即交押金人民幣參拾萬元外,同時要求老闆在300萬人民幣的字據上簽字,並註明罰款繳納的期限在二個月之內。
老闆一到大陸即先到廣州,找海關調查處處長協助處理,又透過台商協會人員與當地海關聯繫,此外,亦找上與海關熟悉的中間人進行談價,最後海關提出逃漏稅的具體証據,依規定欲罰款500多萬人民幣,後經討價還價最後以250萬人民幣成交。
三、案例解析
此一事件的發生,起因於其協力廠商紙箱廠之報關員涉嫌盜賣清單走私,海關人員循線查到該鞋廠,以致被罰款250多萬人民幣,算起來也是受害者,但卻因此被掃到颱風尾,而造成公司損失慘重。
此一案例凸顯該公司門衛制度鬆散,公司未申請內銷,且進口原物料未繳納關稅及增值稅。
此外,該公司出納帳冊及會計帳冊未分開保管,以致調查員從出納帳冊查出客戶繳款名單,再追溯到會計帳冊而查出有漏稅的嫌疑。
另外,該台籍幹部辦公室抽屜存放太多的送貨收據亦被調查員拿來擴大逃漏稅的証據,最大的致命傷是該公司設廠8年多的帳冊全部放在會計部門,以致全被海關帶走查帳,造成海關掌握更多的証據。
最後就是台籍幹部係技術人員,欠缺與「共產黨」打交道的經驗,結果造成「坦白從嚴處罰」的下場。
因此,面對共產黨員如何臨危不亂,處變不驚,應對自如,虛應故事,也是台籍幹部必修的一門課程。
大陸海關查稅是依法行事的,決不是無中生有,任憑喜好的。
因此,台商平時若能了解下列法規的規定,將有助於防止被海關查稅處以巨額罰款:
(1)《海關法》
(2)《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
(3)《海關稽查條例》
(4)《關於對外加工裝配業務的管理規定》
(5)《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貨物監管和徵免稅辦法》
(6)《行政處罰法》
(7)《稽查部門查獲違規案件處理操作規程》
(8)《刑法》
參、減、免稅貨物私自內銷個案
案例三:
台商將減免稅進口貨物未經外經貿部主管及海關核准,並補繳關稅和進口環節稅,而私自內銷。
1996年4月中旬,廣東省×
海關調查科三名調查員前往×
鎮×
管理區某台資企業進行查廠,該三名調查員直接前往會計及出納辦公地方,要求將房間所有抽屜及櫃子打開,並查扣所有帳冊及報關合同,台籍幹部開始並不了解事態的嚴重性,等到海關調查員要求其不可離開且須配合調查問話時,才知問題非同小可,該調查員不僅限制其行動,還要求搜查台籍幹部及總經理的辦公室及宿舍房間,整個調查行動從早上10點到晚上8點半,到了晚上還要將人帶走,後經台籍幹部的力爭,該調查員才勉強允許隔天早上9點半到海關報到,當天海關將帳冊查扣並運到海關,海關調查員接連八天要求台籍幹部每天9點半到海關報到調查,每天幾乎從9點到8點半,如此疲勞轟炸之下,不斷的折騰,直到台籍幹部在調查資料上簽字認罪及繳交50萬人民幣保証金才將人員釋回。
二、處理經過及結果
調查員首先查扣報關合同,讓公司無法進出口,接著要求台籍幹部、報關員、會計員天天到海關報到一整天,如此少則一週,多則一個月,整個公司幾乎停擺,同時要求當場打電話給台灣的老闆,並要求立即前來處理,否則查扣合同,老闆毫無選擇的只有立即放下身邊的事務搭機前來大陸工廠處理,除非他放棄大陸的工廠。
調查員等老闆一來,就將公司涉及將減免稅原物料自行加工轉內銷等涉及走私、逃漏稅的証據攤開,並將需補繳稅額的金額寫好要求老闆自行寫一遍並簽字,等老闆簽字後,該調查員就任務完成。
整個案件處理歷時8天,被補繳稅款300萬元人民幣,並要求於5月中旬前繳清,公司四年內銷營業額僅約一千萬人民幣,補繳稅款卻高達300萬人民幣。
這還是以補稅方式處理,若是以罰款或走私罪處理,那就不僅僅是花三百萬元人民幣可以解決的!
三、對台商的啟示
1.過去「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時代,台商可各憑本事將事情解決,因此許多台商常常自恃關係好,而輕忽法律的存在,但由這次中央下令整頓東莞地區來看,完全「靠勢」並不可靠,「守法」才是台商最後的保障與護身符。
2.大陸法律多如汗毛,尤其這幾年立法速度之快,連大陸專業人土都很難掌握,更何況常年在大陸工廠的台籍幹部,因此建議台商要了解大陸最新訊息及動態,並隨時與國內陸委會、海基會、工總、商總、台北市進出口公會、台北市企業經理協進會、台商張老師及台商協會等單位常保持連繫取得最新相關訊息。
3.欲從事大陸內銷市場者,首先應了解是否「合法」─有內銷比例權,其次應「守法」─按海關相關規定辦理內銷許可合同,並依規定繳納關稅及增值稅。
4.報關不能成為三不管地帶,台籍幹部需設法監督報關員的轉廠及核銷作業,以免出了問題,最後還是公司負責收拾。
5.密切注意1996年7月1日起實施的「台帳制度」相關規定及做法,以避免成為下一個祭者。
4.《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貨物監管和征免稅辦法》
肆、報關作業不符海關規定個案
案例四:
報關作業進口清單與載貨清單不符,被海關開箱查櫃。
1995年9月,深圳沙河某台商從事文具生產,自美國進口一批150公噸的牛皮卡紙。
到貨港註明是香港,貨從美國到了香港之後,該台商透過香港報關行安排貨櫃將貨從香港運抵深圳。
由於該台商工廠倉庫容量有限,因此分批將六個40英尺的貨櫃運抵深圳。
9月底,首批三個貨櫃運抵深圳文錦渡海關,該公司的報關員立刻帶齊所有的單証(美國公司寄來的原始發票、裝箱單、海運提單)及填好的報關單、司機簿及香港運輸公司填寫的進境汽車清單,前往海關報關大樓報關。
但報關時發現此批貨物共有三輛貨櫃車,而美國的原始發票是整批貨物共六個貨櫃,於是海關關員不同意該公司進行報關。
不得已,該公司立即電告美國公司,要求美國公司趕填兩份發票及裝箱單,一份為三個貨櫃,另一份亦為三個貨櫃。
次日,該公司報關員再前往報關。
結果,海關仍拒絕接收美國方面開來的原始發票,因為美國開來的發票只有簽名而沒有印鑑。
該公司只得再與美國公司進行聯繫,但由於時差的關係,等收到美方傳真已是第三日清晨了。
該公司報關員於是又前往報關,但此時海關又查到新的問題,該公司報關清單註明的是牛皮卡紙,而司機載貨清單上填的是白紙板。
這一次的問題比前兩次更嚴重,前兩次只是海關拒絕接受報關,但這一次海關認為報關清單註明的是每公噸300美元的牛皮卡紙,但實際進口的是每公噸1000美元的白板紙,涉嫌逃漏國家關稅,嚴重的可判走私罪。
海關要求將三個貨櫃開箱檢查,為了進一步查證,海關將每一箱紙的外層均捅破,造成了紙的損失,雖然最後檢查結果證明是牛皮卡紙,海關也放行了。
但三個貨櫃在文錦渡耽擱了兩夜的租箱費以及檢查費、紙破壞費,共損失了約2萬多港幣,這尚不包括司機的過夜費、臨時停車費等。
此一問題的發生主要是報關作業疏失所造成。
第一次是分批運輸時,報關單據、發票等未分別列出,亦即進出口貨物的名稱、數量等一定要與所提交的單據一致。
第二次是因中西方商業習慣差異所造成的,亦即在大陸報關要依照大陸的法律、習慣,以印鑑為主。
第三次是貨物的名稱不一致,造成海關誤以為企業涉嫌走私。
因此,報關人員必須了解到任何名稱的不符或有任何細微的差錯,都可能造成貨物進不來或貨物出不去的困擾,故,惟有報關員正確填報進出口報關單才能使貨物進出海關順暢。
1.《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試行)
2.《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貨物監管和征免稅辦法》
走私及違反海關規定的處理
第一節 大陸海關如何進行稽查
一、海關稽查的對象包括那些?
海關稽查的對象是一切與進出口有關的企業、事業單位。
也就是說,海關稽查的對象首先是物,其次是人,由物及人。
具體包括:
(1)從事對外貿易的企業;
(2)自營對外貿易的生產性企業;
(3)外商投資三資企業;
(4)對外加工貿易企業;
(5)保稅工廠、保稅倉庫和其他經營保稅貨物的企業;
(6)享受免稅優惠的企業、事業單位;
(7)報關企業;
(8)其他與進出口活動相關的企業。
二、海關稽查的範圍
海關稽查的範圍及內容包括:
(1)與進出口有關的活動;
(2)與進出口有關的會計帳薄、記帳憑証、報表、報關單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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