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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汉族,住____区刘官寨村158号,身份证号:
甲、乙单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就甲方一切的陕3077出租车卖给乙方,经甲、乙单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以兹单方共同恪守:
一、甲方自愿将本人一切的陕3077卖于乙方,并且甲方的运营权与承继权一次性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该出租车的价格为肆拾陆万伍仟元(:
465000元)。
三、甲、乙单方自本合同签署之日以前出租车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违章以及保险理赔款等由甲方担任。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当前所发生的39;
交通事故、违章及保险理赔款等由乙方担任。
四、甲方因政策性成绩,车辆过户手续在签署本合同时暂时不能给乙方办理。
待能办理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办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车辆过户手续不能办理时期,若出租车公司或____市客运管理办公室以及有关单位需甲方本人亲身到场协助办理时,甲方必须无条件到场,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五、付款方式:
分为三次付款,
第一次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10000元定金,
第二次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405000元,剩余款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后____日内乙方全部付清甲方。
六、在出租车买卖合同签定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10000元,如有任何违约状况甲、乙单方适用定金罚则。
本合同签署之后,出租车如有市场上的价格变动,甲、乙单方都不能另行变动价格,都以本合同签署时商定的价格为准。
七、本合同实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单方应和平的协商处理,如协商处理不成可以向合同实行地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单方以及中介人签字和奈印后失效,甲、乙单方各执一份。
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中介人:
汽车买卖合同篇3
出卖人:
买受人:
一、汽车金额:
汽车品牌型号颜色价格备注
二、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工夫:
付款方式:
付款工夫: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卸车和摩托车消费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精确引见所销售车辆的基本状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阐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6)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仔细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能否完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仔细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由出卖人担任与消费厂家的维修站联系、处理。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经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成绩,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运用、保管或保养不当形成的成绩,由买受人自行担任。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惹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单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也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单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效能:
本合同经买卖单方签章后失效。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汽车买卖合同篇4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汽车买卖大量添加,因汽车买卖引发纠纷的案件也由此增多。
有些当事人由于未办理汽车登记过户手续而主张合同有效,有些由于未到汽车买卖市场进行买卖而主张有效。
在审讯理论中,由于受传统审讯观念影响,法官在审理此类纠纷中,对同一类型的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些法院认定有效,有些法院则认定有效。
因此,对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应如何适用法律,需求进一步的讨论。
一、买卖合同的法律根据、特征
对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进行讨论,必须掌握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及它的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买卖标的物一切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名合同;
2、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财产一切权,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4、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5、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
6、买卖合同是要因合同;
7、买卖合同为要式或不要式合同。
二、审理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能否以《旧机动车买卖管理办法》作为认定汽车买卖合同有效的根据
《旧机动车买卖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旧机动车流通触及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各个方面,属特殊商品流通,必须在同意的旧机动车买卖中心进行行。
”该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进行旧机动车买卖,销车方须向机动车买卖中心出具单位引见信或证明(属于个人卖车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原始购车发票、成交发票、
购置附加费凭证、车船运用税‘税讫’标志、养路费交纳凭证等。
购车方须出具单位引见信或个人身份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旧机动车买卖中心或有旧机动车运营权企业的买卖凭证予以验证,车管部门凭此办理转籍过户手续。
”据此,在审讯理论中,有些法院以汽车买卖的单方未按照上述第三条规定到同意的旧机动车买卖中心进行汽车买卖,因此认定单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有效。
有些法院则以汽车买卖的单方未按上述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车辆转籍过户手续而认定单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有效。
如案例一:
被告李春桂于20xx年11月20日与被告冯彬达成汽车口头买卖协议,由冯彬将其向王忠群处购买的琼C02034号小型拦板汽车出卖给李春桂,价款16500元。
协议达成后,冯彬将该车及该车的有关证件交给李春桂,李春桂于次日向冯彬支付完购车款。
单方对养路费的缴纳未进行商定,也未办理该车的转籍过户手续。
尔后李春桂将该车开往文昌,被文昌市交通规费征稽所以该车从20xx年2月至今拖欠养路费为由扣押,并作出罚款的处罚。
李春桂交纳6000元罚款和40元停车费后将该车领回,并找冯彬协商退车未果,单方因此惹起纠纷。
李春桂以冯彬隐瞒该车欠大额路租实情,单方的汽车买卖合同有效为由,要求将该车退回冯彬,冯彬退还购车款16500元及赔偿经济损失6050元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
冯彬辩称,该车来源合法,证件完全,口头协议后,李春桂已支付购车款和接受车辆及该车证件,买卖合同已成立,李春桂以其隐瞒该车欠大额路租实情没有理想和法律根据,请法院驳回李春桂的诉讼恳求。
原审法院审理以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琼C02034号拦板小货车,虽然该车来源合法,证件完全,但是单方未按国家关于旧汽车买卖的有关规定,进行买卖,征税及办理有关过户手续,违犯法律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该车的买卖是有效的。
被告李春桂要求退车退款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
八条第五项、第六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春桂与被告冯彬的汽车买卖有效;
二、被告应在判决书失效后十天内将琼C02034号小型拦板货车退还给被告,同时被告也应退还被告购车款16500元;
三、被告用车受罚6000元及停车费40元,由被告自傲。
一审讯决后,原、被告均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以为,上诉人李春桂与上诉人冯彬口头达成的汽车买卖协议,是单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迫性规定。
虽然单方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但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车辆管理部门的登记是机动车买卖行为失效的必然条件,车辆登记只是一种管理手腕。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失效。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标的物的一切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故本案单方签署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该车从交付给李春桂之日起一切权已转移给李春桂。
原审讯决认定合同有效错误,应予撤销。
据此,二审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琼海市人民法院(20xx)琼海民一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李春桂与冯彬的汽车买卖合同有效;
三、冯彬应在本判决书失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6040元给李春桂。
案例二:
被告朱海林与被告潘世海于20xx年8月26日协商小货车的买卖事宜,由朱海林将其本人的一辆栏板跃进NJ1026D小型载货汽车,车辆行驶证号为琼D30594,出卖给潘世海。
单方商定,车价为8000元。
同日,潘世海向朱海林写下欠条一张,其欠条载明:
“欠购车款捌仟元(¥8000)定于20xx年9月20日前付清。
假如不按时付可按车价款壹倍处罚。
欠款人:
潘世海20xx年8月26日”。
潘世海写下欠条交朱海林后,朱海林便赞同潘世海把车开走,至同年9月20日潘世海未按欠条工夫向朱海林支付购车款8000元,朱海林也没有将该车的相关证件交付给潘世海,单方因此惹起纠
纷。
朱海林于20xx年3月17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潘世海支付其拖欠的购车款16000元,并承担车旅费100元。
潘世海辩称,其本人已于20xx年10月12日将4000元支付给朱海林,按单方的商定,朱海林应办理好产权转让登记手续,而朱海林没有办理,因此,单方的口头协议没有失效,要求朱海林退回定金4000元,并请证人张桂铭出庭作证。
一审中,潘世海提出反诉,要求朱海林双倍返还定金8000元,并要求朱海林支付为该车修缮所付出的费用2420元。
原审法院告诉其缴交反诉费,但在法定时期内,潘世海未向原审法院缴交反诉费,原审法院裁定,按潘世海自动撤回反诉处理。
一审中,朱海林对证人的证言予以否认。
二审另查明,朱海林于20xx年3月间购买该车,总价款为35200元。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告诉,该车运用年限为8年。
按运用8年计算,该车每天折旧费为12.05元。
原审法院以为,原、被告之间所进行的买卖是旧小货车,根据国务院贸易部发布的《旧机动车买卖管理办法》第三条“旧机动车流通触及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各个方面,属特殊商品流通,必须在同意的旧机动车买卖中心进行”的规定,被告所卖的旧货车,必需要在经过同意的旧机动车买卖中心方可进行买卖,否则应视为买卖有效。
因此,被告私自将本人的旧小货车卖给被告,其行为违犯了《机动车买卖管理办法》的规定,故应视为买卖有效。
对有效买卖所得的财产,应互相返还。
因此,对被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购车款16000元和车旅费100元的诉讼恳求,本院不予支持。
对于被告在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给被告的这一理想,由于被告向法庭提供在场证人张桂铭出庭作证,虽然被告否认,但根据单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度,被告有证人出庭作证,因此,被告主张的可信度大于被告否认的可信度。
对被告的这一主张,本院应予认定。
据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和参照贸易部发布的《旧机动车买卖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朱海林与被告潘世海的旧车买卖有效;
二、被告潘世海于本判决失效之日起7
日内返还琼D30594号小货车给被告朱海林;
被告朱海林于本判决失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4000元给被告潘世海;
三、驳回被告朱海林的其他诉讼恳求。
一审宣判后,被告朱海林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以为,上诉人朱海林与被上诉人潘世海于20xx年8月26日达成口头买卖汽车协议,是单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迫性规定,应认定该协议为有效协议。
协议商定后,上诉人将车辆交付被上诉人运用,被上诉人未按商定支付车款,其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上诉人将该车交付被上诉人,没有将该车相关的证件交给被上诉人,致使被上诉人不能正常的进行营运,上诉人的行为也应视为违约行为,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鉴于本案中,单方没有商定上诉人的违约责任,因此,上诉人的违约责任应视为与被上诉人的违约责任相等。
本案中,单方均未完全实行协议,上诉人恳求被上诉人将该车退回,被上诉人表示赞同,故单方商定的口头协议可予以解除。
由于被上诉人未按协议商定,将车款支付上诉人,也不及时将车退回上诉人,致使该车由被上诉人占用长达一年,因此,被上诉人应支付该车的折旧费给上诉人,其折旧费按每天12.05元计算,上诉人主张支付工夫从20xx年8月27日至20xx年4月23日,共计239天,计2880元。
上诉人上诉恳求被上诉人赔偿用车款没有证据,不予认定。
其上诉恳求被上诉人赔偿精神损失费20xx元,没有法律根据,也没有理想根据。
原审讯决驳回其他诉讼恳求正确,应予维持。
被上诉人主张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给上诉人,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上诉人双倍退还定金8000元,并要求补偿购买维修汽车配件费用2420元,由于一审中提出反诉恳求,未按规定工夫交纳反诉费,一审已裁定按其自动撤回反诉处理,被上诉人现主张没有理由。
原审讯决根据国务院贸易部颁布的《旧机动车买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单方的旧车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属适用法律错误。
由于《旧机动车买卖管理办法》是属于部门的规章,并不是行政法规。
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规定旧机动车买卖必须在同意的旧机动车买卖中心进行,故不能以此作为判决合同有效的根据,应予纠正。
原审讯决认定被上诉人已支付4000元购车款,并判决由上诉人返还,其认定理想证据不足,应予以撤销。
按照《中华人
汽车买卖合同篇5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
__________
签署地点:
买卖人(一方):
签署日期:
______年__月__日
单方经协商,签署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一、甲方赞同将______车出售给乙方,该车相关参数如下:
品牌型号号牌号码车辆类型发动机号车架号累计行使里程公里年审有效期养路费有效期保险有效期路桥费有效期车辆运用性质其他状况□营运□非营
□其他
二、车辆买卖商定事项
1、买卖车辆价款:
(人民币)__________元;
大写:
__________。
2、付款方式:
乙方于_____年__月__日向甲方预付车款的__%,计______元;
待买卖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且车辆及其证件交付终了时,即时支付买卖车辆的所不足款______元。
3、甲方应提供及其证件,以便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并于__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买卖车辆,交付地点__________,应随车移交的相关证件如下:
□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税本□车船运用税票
□养路费凭证□路桥费凭证□机动车辆保险单□营运车辆公用票、证□其它证件__________。
证件总计______件
4、甲乙单方赞同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买卖公司全称)依法办理买卖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单方商定,买卖手续费、证照费由___方承担。
三、权益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对出卖车辆享有一切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甲方必须真实、精确引见所售车辆的基本状况,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卖车相关证件;
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
买车相关凭证。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商定工夫、地点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政见,并支付相关款项:
甲方在收取车款后,应开具收款凭证。
4、在办理买卖车辆过户、转籍之前,因买卖车辆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甲方承担,在办理买卖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运用发生的成绩及法律责任风险均由运用者担任和承担;
买卖车辆过户转籍完成及其证件交付之后,因乙方缘由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买卖车辆主张权益并有的确证据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形成的损失。
2、因甲方缘由致使车辆在商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付车款并承担由此形成的损失;
因乙方缘由致使车辆商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退还已付车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形成的损失;
因买卖公司的缘由致使车辆在商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的,由买卖公司承担由此形成的损失。
3、甲方未按照商定交付车辆或相关证件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照商定交付车辆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合同争议处理方式
因本合同惹起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处理;
也可向有关部门恳求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想人民法院起诉。
六、甲、乙单方已阅读本合同条款,并充分理解合同各条款之内容;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单方签字盖章后失效;
未尽事宜由单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能。
买受人(乙方):
出卖人姓名(签章)__________
买受人称号(签章)__________
地址:
汽车买卖合同篇6
出卖人:
买受人:
一、汽车金额:
二、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工夫:
付款方式:
付款工夫:
三、质量维修: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阐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惹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单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六、合同文本:
七、合同效能: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地址:
电话:
电话:
汽车买卖合同篇7
卖方:
买方:
第一条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称号: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20xx年4月27日至20xx年9月30日。
最近一次年检工夫:
20xx年8月。
行驶公里数:
25万公里。
车辆运用性质:
(/)客运、(/)货运、(是)出租、(/)租赁、(/)非营运、(/)其它。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11万元;
大写十一万元整。
买方应于20xx年9月1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外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30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车辆过户、转籍过程当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
全部由买方负担。
相关文件包括:
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费凭证、道路运输答应证、营业执照副本和副本、改气合格证、收费答应证、税务登记证、车船运用证、社会集集团会员证、保险单各一份。
第三条单方权益义务
1。
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一切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
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残缺、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伪成分。
3。
买方应按照商定工夫、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商定支付车款。
4。
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
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
车辆交付后,因车辆运用发生的成绩由运用者担任(其中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养路费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的确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形成的
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商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2%的标
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缘由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
因买方缘由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处理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单方敌对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买卖单方其他商定事项
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归买方一切。
卖方(章)买方(章):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单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失效。
汽车买卖合同篇8
第一条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11万元;
买方应于20xx年9月1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外向买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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