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程序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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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种类和名称包含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
3.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其中临界量,是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其种类和名称以国务院公安部门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为准。
4职责
4.1安全保卫部负责制(修)订本管理程序;
负责公司总部新增危化品、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二级审核;
负责组织公司总部生产的危化品、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备案工作;
负责组织公司总部危化品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工作;
负责办理公司总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负责危化品生产安全、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及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负责组织公司危险化学品、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
4.2各危化品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的危化品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建立危化品管控清单和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档案;
负责新增危化品、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一级审核和申报;
负责“宝钢股份安保管理信息系统”危化品模块、“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信息系统”的数据维护;
配合安全评价工作并提供评价所需的材料;
对安全评价的问题和隐患予以落实整改;
负责本单位危化品生产方面的安全管理;
负责本单位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
4.3各危化品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危化品、剧毒品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负责新增危化品、剧毒品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审核和申报;
负责“宝钢股份安保管理信息系统”危化品模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信息系统”的数据维护;
负责本单位危化品使用和存放方面的安全管理;
负责危化品废弃物和残存物的处置申报;
4.4危化品采购部门(资材备件采购部和原料采购中心)负责危化品和剧毒品物料、原材料的采购;
负责将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公安机关备案;
收集和公布(挂网)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下
简称“MSDS”);
办理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证、运输通行证等相关许可证;
选择具有资质的危化品供应商及危化品运输单位,告知宝钢厂区危化品车辆运输路线,组织落实采购危化品的进厂验收;
参与危险化学品厂内运输过程中的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
4.5运输部负责指定危化品运输车辆在宝钢厂区的行车路线;
负责厂区内危化品道路运输、铁路和码头运输与装卸的安全管理和检查评价;
负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厂内道路、铁路和码头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
4.6能源环保部负责编制并向购买单位提供所生产危化品的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SL(化学品安全标签);
负责办理公司总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负责危化品对外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监督氧氮氩气体产品装运现场安全确认工作;
负责危化品废弃物的处置委托业务。
5管理流程
5.1危化品安全管理业务流程图详见附件一。
6管理要求
6.1危化品、剧毒品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6.1.1(关键控制活动)各生产、使用、储存、采购、销售单位根据国家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等目录,逐项核对辨识出危化品、剧毒品和易制爆品,编制本单位危化品管控清单,在“宝钢股份安保管理信息系统”危化品管理模块中予以登录和申报。
6.1.2对辨识出的危化品,各单位须主动通过采购部门获取MSDS,并发放至涉及岗位上;
同时根据MSDS编制危化品安全作业卡,及时修订岗位规程和应急预案,配置适宜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安排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6.1.3(关键控制活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时,应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预评价报告,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说明其危险特性、分布场所、与其他设施的安全距离及安全防护措施和应采取的检测与监控措施。
6.1.4(关键控制活动)各单位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组织实施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对构成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在“宝钢股份安保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并由所属单位实施一级审核后,提交安保部进行二级审核。
6.1.5各单位定期对“宝钢股份安保管理信息系统”中危化品管控数据和实际情况进行核查,如有变更应及时对系统数据进行维护。
6.2登记备案
6.2.1(关键控制活动)涉及危化品的生产单位,由安保部统一向上海市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办理登记,取得危化品生产单位登记证书,登记证每3年复核一次。
6.2.2(关键控制活动)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由安保部统一向上海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取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备案证明》。
6.3安全评价
6.3.1(关键控制活动)由安保部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公司内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单元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6.3.2在安全评价活动期间,各单位应当按照评价机构或安保部要求提供评价所需材料,积极配合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6.3.3被评价单位对安全评价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安保部。
6.4生产、使用
6.4.1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或储存危化品工程项目的审查、审批和验收按公司安全设施“三同时”等有关规定执行。
6.4.2(关键控制活动)公司内经营危化品的单位应向安保部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由安保部向上海市安监局申报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经营许可证每3年复证一次。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6.4.3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各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依照公司管理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要求》(BGFS-16-01-A18)的规定执行。
6.4.4(关键控制活动)剧毒品使用管理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双锁、双人使用。
6.4.5生产、储存、使用危化品的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的危化品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包括危化品MSDS、安全标签及安全作业卡等内容。
6.5采购
6.5.1(关键控制活动)采购部门在采购危化品时,须选择具有危化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采购。
6.5.2(关键控制活动)采购部门负责所采购危化品的MSDS收集和公布;
负责保障所采购危化品的运输和仓储符合MSDS的要求。
6.5.3剧毒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6.5.3.1首次使用剧毒品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须填写“宝钢股份公司总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申请书”(表格编号:
BGFZ16B07-01A),经安保部确认同意后,交采购部门采购。
6.5.3.2(关键控制活动)采购部门指定具有剧毒品采购资格的人员,选择具有《剧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采购。
6.5.3.3(关键控制活动)由采购部门向属地公安机关办理《上海市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6.5.3.4(关键控制活动)采购部门应将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6.6厂内运输
6.6.1(关键控制活动)公司内从事危化品运输的单位及进入公司内进行危化品运输的单位必须取得政府交通部门核发的危化品运输单位资质。
6.6.2装运危化品的车辆在厂区内必须持《危险化学品准运证》,并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详见专业管理标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宝钢厂区行车规定》(BGFS-16-01-B17)。
6.7仓储保管
6.7.1(关键控制活动)危化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专用仓库应设置“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卡”,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专用仓库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
仓库保管员必须持证上岗。
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6.7.2生产现场如生产必须需设立临时存放点的,应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批,且存放符合MSDS的要求。
6.8销售
6.8.1能源环保部负责氧氮氩液体产品和氢气对外销售过程中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督促购销协议的乙方对采购单位资质进行审核、确认;
督促相关方在提货装运现场对车辆的安全装置和人员的安全信息进行确认。
确保危化品销售环节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6.8.2(关键控制活动)能源环保部负责所销售危化品MSDS、SL和安全作业卡的编制、修订、公布、复审和提供。
6.9废弃物的处置
6.9.1使用单位对于在使用危化品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提出处理需求,报能源环保部。
6.9.2能源环保部按公司废弃物处理办法实施处置。
6.10危化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
6.10.1(关键控制活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充装危化品的单位应制定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异常处置流程,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6.10.2各单位在发生危化品事故后须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或处置流程,迅速开展现场急救,控制危害源。
6.11督查和评价
对违反本程序的单位,安全保卫部按公司安全违章与隐患责任单位绩效否决规定处理。
7附则
7.1本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7.2各单位应当按照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标准》(BGFS-16-01-A05)和《通用安全技术规程-生产安全篇》(BGFG-A-SC)的标准要求从事危化品(含剧毒品)生产、使用、采购、运输、储存、销售和废弃物处置等活动。
拟稿:
林键日期:
2015年07月30日
审核:
吴淑华日期:
2015年09月06日
附件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业务流程
安全保卫部
生产单位
使用单位
采购部门
(运输、仓储业务委托)
运输部
能环部
表格编号:
BGFZ16B07-01A
宝钢股份公司总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申请书
申请单位名称
使用剧毒化学品种类、名称、数量
用途
临时存放场所
和安全措施
责任人
使用过程
安全措施
厂内运输路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意见
(盖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安全保卫意见
(盖章)
说明:
1.凡首次采购、使用剧毒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填写本申请书。
2.本申请书一式四份,申请单位、安全保卫部和资材备件采购部各执一份,另一份交属地公安机关备案。
3.本申请书应当至少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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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 化学品 安全管理 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