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重点河流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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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向河流排放污染物企业的监管,实行流域定期检查制度。
按要求做好每月流域检查监测工作,保证监测频次,编制水质月报。
根据监测结果,拿出生态补偿金的扣缴意见。
5、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审批。
把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建限制类和允许类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实施“减二增一”,对鼓励类项目实施“减一增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未建成或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出水浓度超标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不到60%,河流主要断面水质长期不达标以及完不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市、县或企业集团,实行“区域限批”和“企业限批”。
6、加强对考核断面的监测考核。
对连续两个月水质考核断面超过考核指标一倍以上的县市和开发区,由市环保局提出区域限批预警,两个月内整改无明显进展,实行区域限批,暂停该地区所有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直至考核断面水质有明显改善,方可解除区域限批。
(二)市发改委
坚决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排放不达标的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纸厂;
坚决淘汰高温蒸煮糊化工艺、低浓度发酵工艺等酒精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置及年产3万吨以下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
坚决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味精生产企业和不能达到环保标准的柠檬酸生产企业。
坚决取缔生产能力5000吨/年以下废纸造纸企业和生产能力1万吨/年以下的淀粉企业。
禁止新建单条生产线生产能力2万吨/年以下废纸造纸企业、5万吨/年以下的淀粉企业;
禁止新建总投资600万元以下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原药制造企业;
禁止新建化学制浆生产企业;
积极发展皮革深加工产业,提高皮革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不再新增原皮加工生产能力和加工园区。
(三)市财政局
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和水污染治理。
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监测情况,具体负责生态补偿金扣缴工作。
(四)市建设局
负责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及污水管网建设工作。
要加大地下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做好污泥清淤工作,保障污水顺畅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禁止未经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直接外排。
(五)市水务局
要切实加强排污引水泄洪的统一调度,作好重点河流河道的清淤疏浚工作。
(六)污水处理厂
各地要切实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加大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率。
(七)重点河流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及市发改委制定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作好本区域内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按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及产品。
2、加快本辖区内现有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强本地城市配套管网建设,加大收水区域,提高收水量,确保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到60%以上。
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B标准并实现在线监控。
出水用于中水回用的达到一级A标准,达不到要求的2009年前完成改造。
3、加大对本辖区内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建立向主要河流排污企业档案,增加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的频次,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严重违法排污企业要停产治理,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对治理无望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要坚决关停取缔,确保本辖区内企业排放污水达到排放标准(国家、省、市规定的排放标准严于流域标准时,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排放标准,否则达到流域标准)。
三、生态补偿金扣缴办法
(一)考核监测与通报:
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对各考核断面COD指标监测,每月监测一次,每季汇总一次。
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监测结果每月向有关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通报。
(二)扣缴生态补偿金标准:
1、当河流入境水质达标(或无入境水流)时,所考核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跨界出境断面的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监测结果超标0.5倍以下,每次扣缴10万元;
超标0.5倍以上至1.0倍以下,每次扣缴50万元;
超标1.0倍以上至2.0倍以下,每次扣缴100万元;
超标2.0倍以上,每次扣缴150万元。
在同一个县(市、区)范围内,对所有超标断面累计扣缴。
2、当河流入境水质超标,而所考核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跨界出境断面的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继续增加时,所考核县(市、区)跨界出境断面的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监测结果超标0.5倍以下,每次扣缴20万元;
超标0.5倍以上至1.0倍以下,每次扣缴100万元;
超标1.0倍以上至2.0倍以下,每次扣缴200万元;
超标2.0倍以上,每次扣缴300万元。
(三)生态补偿金扣缴程序及用途:
市环保局负责汇总每季度的监测结果,计算确定每月和季度扣缴资金总额。
市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有关县(市、区)政府发出扣缴通知并抄送市财政局执行,扣缴资金作为省扣缴市一级生态补偿金的支出和用于水污染防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政府将把各河流考核断面的水质改善情况作为对当地政府环保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水环境质量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河流水质实行承包制,要针对本辖区河流污染情况,出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做到一河一策;
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治污工作的领导,把重点河流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由于污染导致辖区或下游发生污染事故造成损失的,先由责任地政府筹措资金垫支赔偿,再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向违法排污企业追偿,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定期检查调度,严格奖惩
市政府每季度检查调度一次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在年底工作目标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
由监察部门负责,对污染防治工作领导不力、监管不到位、治理工作进展缓慢、发生污染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报道,促进污染治理工作
各新闻媒体要高度关注重点河流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正面典型,加强正面引导。
对领导不力、工作迟缓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强舆论监督。
对典型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以促进问题的解决,推动工作的开展。
办字〔2009〕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廊坊市重点河流污染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河流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改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制定了《廊坊市重点河流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切实抓好落实。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廊坊市主要河流跨界考核断面及水质目标
河流名称
序号
跨界名称
考核断面名称
水质目标
COD浓度(mg/1)
市考核断面
备注
潮白河
1
北京市—香河县
吴村
对照点
廊坊市监测考核
2
香河县—天津
大套桥
40
北运河
3
王家摆
4
土门楼
龙河
5
北京市—广阳区
三小营
6
广阳区—安次区
西外环大桥东侧
7
安次区—天津市
东张务
泃河
8
北京市—三河市
北务
9
三河市—天津市
行人庄
永定河
10
梁各庄
11
大北市
20
12
后沙窝
子牙河
13
沧州市—大城县
董家房
省站监测考核
数据以省站监测为准,廊坊市考核
14
大城县—天津市
小河闸
中亭河
15
保定市—霸州市
老提
16
霸州市—天津市
杨芬港
赵王新渠
17
沧州市—文安县
史各庄大桥新桥
18
文安县—天津市
安里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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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市 重点 河流 污染 综合治理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