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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名词解释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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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各种类型外交行为体间的往来。
交往的含义指外交行为体间的意思疏通。
即各行为体向其政策对象行为体传达其政策主张,立场或者看法,并接受对方的有关主张,立场或者看法。
7、公共外交
公共外交起源于外交宣传。
一战后随着公众舆论在各国政治中地位的上升,欧洲大国普遍重视对外宣传工作,如苏俄,英国,德国,意大利等。
其目的在于向被宣传国家的公众宣传本国的政策主张,对外行为的正义性,国内制度的优越性等以便改变被宣传国中公众所持有的本国的形象,从而影响被宣传国政府对本国的政策。
冷战时期东西方阵营都强化了针对对方阵营的意识形态宣传。
与外交宣传不同的是A)目的在于改变或者提升本国的形象,B)主要由外交领事人员来从事。
主要的活动内容有提升并促进“正确”的本国形象,宣传本国的历史,语言,文化,生活方式,争取驻在国媒体对本国的正面报道,在驻在国培养对本国的友好和信赖。
8、外交谈判
外交谈判指双方或者多方联合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做出决定。
区别于国际组织的决定,如联合国通过数量的多寡做出的决定,也区别国际法院所作的权威性仲裁决定。
在外交谈判中有关双方或者多方就解决它们之间的分歧,寻求共同点并为最终达成协议(联合决定)做出努力。
外交谈判被视为外交最为重要的作用。
9、保护本国及其公民的利益
即保护已在或即将赴外国工作,就学,旅行,居住的本国公民的生命和财产以及尊严;
发展,促进双边的经济往来。
近代以来主要是发展并促进双边的经济往来,如19世纪开始欧美列强在中国各地设立的领事馆及其租借地。
两战后保护本国公民职责成为主要工作。
10、信息的搜集
信息搜集也就是情报搜集,在我国被称作外交调研。
指外交行为体就驻在国,国际组织,国际问题等有关方面信息予以搜集,整理,分析,保存等。
信息是对外政策的基础和前提,在制定对外政策时,各外交行为体都希望尽量缩小客观环境与主观认识间的差距,因此信息搜集是外交的一个主要职能。
也是各国外交部的地区司,业务司及其驻外代表机关所花时间和精力最多的业务。
11、政策建议
指外交从事人员为本行为体的对外政策作准备,如提供有关信息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
第二章外交作用的历史演变
12、意大利半岛国际体系
意大利北部是文艺复兴开始的地区,该地区没有受到外部强大势力,如帝国或者国家的威胁。
拜占庭在衰落,阿拉伯势力还没有进入到巴尔干和东地中海,欧洲的主要大国还没有出现。
这样意大利北部出现了诸小国组成的多极国际体系,每个国家的实力大致相等,没有一个国家有足够的实力确立霸权,小国间的战争即使爆发,也无法有一个明确的结果。
小国的另一个后果是可以在本国内建立起一个有效的政府体系。
因此在这样的环境下,外交成为替代战争的最重要手段。
大约15-16世纪,在意大利半岛北部诸小国间发展起来的新的外交实践,或者惯例被称为“意大利外交体系”。
13、旧外交(古典外交)
从维也纳会议到一战爆发,在欧洲形成发展的富有特色的外交实践。
14、欧洲协商
和平时期外交会议的形式之一即“欧洲协商”。
concert来自于意大利语concerto自16世纪开始成为外交词汇,意为国家联合或者一致行动。
但是在法国革命时期,该词汇获得了新的含义。
拿破仑的反对者给与该词的定义是联合行动的目的不仅仅为了实现对法国的胜利,而且还要遏制革命,维持欧洲和平。
为此参加协商的国家需要结成持久的联盟共同实现上述目的。
其外交方式就是和平时期的外交会议。
简言之,欧洲协商的理念就是大国通过在和平会议的协商来维持欧洲的国际秩序。
15、大使会议
和平时期外交会议的另一种形式是大使会议。
大使会议继承了欧洲协调的理念,由大国的大使而不是部长或首脑来处理小国间的领土纠纷以及民族主义革命对欧洲现状的威胁。
16、政治分赃制
政党分赃制(spoilssystem)就是竞争获胜的政党,将行政职位分配给本党主要骨干的做法。
首选它是对本党干部做出贡献的赏赐,否则党务人员将没有动力为政党服务。
其次,政党通过让本党主要领导成员占据主要行政职位,达到了控制行政体系和国家机关的目的。
最后,本党干部占据国家机关的重要职位,在政党执政期间,极大地加强了本党的各方面实力,更加巩固了政党的合法统治地位。
在美国,驻外使节由为该党作出贡献的人士担任。
17、新外交
外交学中通常将为维也纳会议到一战结束期间欧洲外交实践称作“旧外交”,而将两战期间外交实践称作“新外交”。
“新外交”理念产生于一战前和一战后期出现的对“旧外交”的批评,战时政治领导人领导风格,俄国革命的影响和19世纪以来国际组织的发展。
“新外交”的实践体现于公众对外交过程的监督,公共外交的出现及国际联盟的成立。
18、谍报
通过收买,贿赂,以及派遣人员以获取秘密文件的方式来进行的情报搜集,这种方式一般由本国的专门机构负责。
19、常驻联合国外交使团
常驻联合国外交使团指各国向联合国总部联合国位于其他地区的机构派驻的外交使团。
与派驻对方国家的外交使团相比,其职能更注重公共外交,即注重捍卫国家的声誉和形象。
因此最低限度是要阻止安理会或者联大对本国的谴责,谋求在国际争端中联合国大会,或者安理会的有关决议有利于本国,争取在争端中为本国的主张赢得支持和同情,特别是大国的支持和同情。
常驻使团使许多外交资源不足的小国能够了解国际形势的发展,也可使他们可以与没有设立使馆的国家进行外交谈判。
拥有齐全的外交使馆网络的国家也利用常驻使馆进行正式的非正式的会晤以解决争端,探索合作的可能。
此外常驻使团也为敌对国家,中止外交关系的国家以及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间的外交接触提供了管道。
当然这些类型的国家以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接触,但是共同的联合国工作的经历,以及常驻大使通常由政治上或者外交上有地位的人担任这些因素,使得这个管道对此类国家非常珍贵。
20、集团外交
起源于77国集团。
该集团结成于1964年召开的联合国贸发会议。
该会议的主要目的在于协调国际贸易政策与第三世界国家的经济发展,参加该会议的第三世界的77个国家为了强化立场结成了集团,以后会员国发展到120个,该集团最初的目的是关注并呼吁解决他们所共同面临的经济问题,到70年代提出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呼吁。
该集团在达成共同纲领的过程中,引入了新的外交方式。
即该集团首先在区域性集团内部通过召开部长级会议,以及大使会议就本地区的共同立场进行外交磋商和交涉达成本区域的一致意见,此后再在区域性集团之间通过外交会议的磋商达成77国集团的一致。
在达成共同纲领之后再与其他国际经济组织用一致的口径进行交涉。
该外交惯例被称为集团外交。
也叫做平等外交(paritydiplomacy)。
即国家集团而不是单个的主权国家在平等的基础就某个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通过谈判达成一致。
这一外交惯例使一些缺少外交资源的国家能够在全球性问题上表达他们的意愿。
21、联合国安理会
按照罗斯福的设想拥有包括使用武力在内的维护国际和平的权力。
但是必须由5大国在行使该权力时取得一致,也就是大国一致的原则。
安理会在冷战时期演变成为对立阵营相互谴责和抨击的场所。
冷战结束后这一状况有所改善,但是由于美国对集体安全理念的放弃,因此安理会成为各国就国际问题表达各自立场的场所,如所谓的公开辩论。
22、联合国秘书长
与国联不同,联合国宪章对联合国秘书长的职责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如秘书长为联合国这一国际组织的行政首长,联合国宪章第99条规定它有权提请安理会关注任何他认为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事态。
并赋予它仲裁,调查和调停国际争端的职责。
不过秘书长职能的发挥取决于其个人能力更取决于国际政治局势以及大国的立场。
例如在冷战时期与安理会一样,秘书长对东西方阵营的冲突的解决无能为力。
23、联合国大会
在60年代之前,由于美苏在安理会的对抗,美国常常寻求联合国大会的支持,当时联合国成员国的地理分布使美国的要求得到满足。
在55个成员中,大多数是欧洲和拉美国家。
60年代后亚非新独立国家的加入使美国丧失了多数。
联合国大会因此被视为空谈的场所,也是被压抑国家发出呼吁的场所。
其决议因为没有约束力因此对国际局势只有有限的影响。
但是联合国大会可以激发国际社会对成员国所提起问题的关注,其成员的普遍性使其决议带有某种程度的合法性。
与安理会一样,在冷战时代大会是意识形态和言语交锋的场所,是各国表达对国际局势看法的场所,如中国的三个世界理论地提出。
但是尽管如此,联大的辩论,以及决议促使各国更多地采用议会政治的技巧,而不是外交的技巧。
即有共同关心或者利益的国家结成类似利益集团,游说大会等组织通过他们所希望通过的决议。
第三章外交机构
24、外交部
现代国家一般都设立了专门指导和管理外交事务的政府机构,通常被称为外交部。
此外还有一些国家将外交与对外贸易合并在一个部。
在欧洲外交惯例和制度的演变过程中,一般是先有驻外使节,驻外使馆,随后设立外交部。
有条件的国家其外交部主要有下述几个部门组成:
A)地域司局:
主要负责处理某个地理区域内诸国家的双边事务以及区域性国际组织的事务。
例如中国外交部中的亚洲司,西亚北非司,非洲司,欧亚司,欧洲司,北美大洋洲司,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司。
B)业务司局
处理具体外交领域的部门,例如军备控制,经济,环境,毒品,人权,经济(包括对外援助),多边外交的司局。
C)领事保护的司局,通常称作领事司。
D)处理法律问题的司局。
由于对外政策执行中有时需要法律的手段,例如建交谈判时对以前法律纠纷的处理,因此需要法律的咨询意见和帮助。
大多数国家是在外交部设立一个专门机构负责该项工作。
E)政策规划司局:
大国和一些有条件的国家设立了政策规划部门,主要目的在于预测中长期可能出现的外交课题,提出对策建议。
F)礼宾司局:
负责对外礼仪,外交官的特权与豁免等事宜。
J)处理特殊事务的司局:
一些国家还有特殊的外交事务需要处理。
25、大使馆
大使馆是一国派驻另一国首都的最高外交代表机构,其最高负责人是大使。
例外:
以色列。
大使馆从规模来分有大小,从地域来分有驻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大使馆,其中不发达国家为多,条件比较艰苦。
依据对等的原则,建交双方明确相互设置使馆的细则,如提供方便,允许土地的购买等。
由于使馆被视作一个国家的象征,因此各国都注意在馆舍的外观和内部陈列上突出本国的文化特色。
大多数国家对设在本国首都的外国使馆的地点没有明确的规定。
少数国家有规定。
馆舍的形式分为单独的建筑和占据某个写字楼的若干层或若干房间两大类。
无论馆舍的大小,一般可分为办公区,机要区,活动区和生活区。
办公区为各处或者部门的办公地点。
机要区是使馆机要通讯设备,译电,以及机要文件,物资的所在地。
活动区是使馆开展对外活动的场所,如会客室,宴会厅以及多功能厅等。
生活区是外交官及其家属的居住地区。
一些国家办公和生活区放在一起。
另一些国家则分开,如中国为许多驻华使馆的外交官及其家属设立了外交公寓。
一般国家都为其驻外大使设立了大使官邸。
主要是为了大使夫妇方便开展对外活动,如宴会,招待会等。
有些官邸设在使馆内,有些则与使馆分开。
26、领事馆
领事馆是一国政府派驻对方国家某个城市并在一定区域执行领事职务的政府代表机关。
分总领事馆,领事馆等。
其最主要的职责是领事工作:
如负责保护本国在所辖区域内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向本国公民颁发或延期护照、向外国公民颁发签证。
同时,领事馆也负责调研所辖地区的政治经济动态,在地方上代表本国政府出席各类活动。
为了照顾本国在驻在国特定地区的侨民或保护本国的经济商贸利益而设的,大多设在经济中心,或者本国侨民相对集中的地方。
其设立也需根据对等原则。
领事馆或总领事馆所管理的区域被称作领区。
27、大使馆的机构设置
1)政治处(中国也称作研究室)
在中型和大型的使馆中,政治处是使馆最重要的部门,也是使馆的核心。
负责两国间政治事务的处理。
主要工作有办理对外交涉;
搜集情报;
对外宣传;
对外交往与交流。
2)武官处
与政治处不同,武官处尽管重要,但不是一个普遍设置的机构。
通常取决于军事联系的多寡以及本国的财力。
武官是国家武装力量的外交代表。
武官处的设置需经过双边的协议。
武官的派遣与大使一样须征得对方国家的同意。
再次与大使一样武官可以兼任。
最后由现役军人出任。
3)商务处
各国驻外使馆中负责经济事务的部门名称各异。
如经济处,商务处等。
在一些国家分得更细,如经济处,发展合作处,金融处等。
我国通常称作商务处,但在大型使馆中设立了经商处和经济处,前者主要负责双边经贸,投资事务,后者主要是经济情报的搜集,在一些国家还设有经济参赞处,主要负责我国的对外援助工作。
我们使用商务处泛指处理经济事务的部门。
在搜集经济情报方面政治处与商务处的侧重有所不同。
政治处主要搜集有关可能影响驻在国政治形势的经济情报。
而商务处则更为具体。
发达国家主要集中在扩大本国出口的经济情报方面。
发展中国家除此之外,还搜集进口方面的情报,以及招商引资方面的情报。
经济和商务部门不直接从事对外贸易,他们只是帮助本国的企业从事对外贸易活动。
4)新闻处
新闻处的主要工作是密切关注驻在国与本国有关的新闻动向;
及时发布传播本国的观点,政策或者立场的新闻;
促进双边新闻界的交流。
由于使馆新闻处是政府的喉舌,因此其所发的新闻必然反映政府的观点,意图和倾向。
不一定具有客观性。
5)文化处
负责对外文化活动的部门。
文化处的主要职责
A)对驻在国的文化方针政策和文化事业状态开展调研。
B)就文化交流协定的谈判作准备或者直接参与谈判,以及协定的执行工作。
该协定通常对双边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项目,内容,方式,时间等做出具体的规定。
各种文化交流项目中也包括体育,妇女,友好团体的交流活动。
C)为驻在国的社会各界提供宣传本国文化的各种资料。
d)促进双方政府间文化机构的联系与合作。
6)其他职能部门
除了上述的主要部门,反映了专业分工的细致化和复杂化,也反映了外交内容的多样化,使馆中还有处理教育,科技,农业,民航,财政,劳工,运输,石油等专门问题的处室。
这些处室的主要职能与前述的各部门类似:
首先,了解,报告所掌管的具体领域的驻在国的情况,协调,安排两国间具体领域高级官员的互访等。
7)保障使馆正常运作的部门
一般是保卫部门,财会部门以及通讯,后勤部门。
例如保卫处负责使领馆的安全,一些国家动用本国军队对使馆予以保护,一些国家依靠驻在国的警察力量实施保护。
通讯处负责与本国的外交部以及与本国驻其他国家的使馆间的通讯工作。
28、大使
大使是国家元首的驻外代表,是外交使团的首领,拥有该使团的最高权力。
一个外交使团只有一位大使。
派驻到国际组织的外交使团中或许有几个人拥有大使的头衔,但是负责人是一个。
在任命前需要接受国国家元首的同意。
大使是驻外使团的首领,正式名称是特命全权大使(AmbassadorExtraordinaryandPlenipotentiary),但是现在大使既不是特命也没有全权。
29、临时代办
在使馆中,每当大使回国休假,述职,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时,由临时代办代行大使职责,该职衔不是固定的职衔。
只是在大使缺位时才被临时指定暂行使馆馆长职务。
大使返任后,临时代办的名义也随之取消。
原则上所有大使之下的各级外交官——公使,公使衔参赞,参赞,专员,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以及随员都可以被指派为临时代办,但一般是由在位的级别最高的又名列在最前面的外交官担任。
专业外交代表,如武官,文化参赞,商务参赞,虽然在馆内级别很高,但不能被指派为临时代办。
临时代办一般有派遣国外交部指定,由使馆馆长或外交部通知驻在国外交部,人选不必事先征得驻在国的同意。
30、理想的外交官
外交研究的一个持续不变的主题就是对理想的外交官的研究或者论述。
简单来讲就是论述外交官所应具备的素质。
研究者普遍认为外交如果得当地从事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益地为国家服务,一个是为主权国家的交流提供了途经,一个是提供了通过谈判达成一致的方式,另一个是提供对驻在国情况的了解等。
在国际关系中外交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如果因外交官的素质而执行不当的话,会带来国家间关系的动荡甚至冲突。
31、尼柯尔森为代表的对理想外交官的论述
在其《外交》一书第五章,专门论述了所谓理想的外交官。
他认为外交官的素质要求分两类,一类是随着时代变化而变化的东西,一类是任何时代都必须拥有的素质。
他所列举的后一类素质被称为“theNicolsontest”,尼柯尔森标准。
第一类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再被要求的素质。
第二类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外交官都需要的素质。
他列举了七项。
A)正直性。
即不说谎。
有关理想的外交官的研究中,外交官该不该说谎,是不是有些场合可以说些谎,一直存在着争议。
例如一些著作中提出为了爱国在有些场合可以说谎。
尼柯尔森对此断然否决。
他认为通过说谎即使取得了外交成功,也是不牢靠的。
因为当对方明白后一定会愤怒,然后将是报复。
此外外交官的交往是个持续性的工作,正直的名声非常重要,一次说了谎,看似成功了,但是会留下不正直的恶名,不利于以后的工作。
因此于其他职业或者场合一样,最好的策略是正直,不说谎。
B)准确性。
他认为的确在外交谈判中外交官可能对事物不做黑白分明的判断,不直率地或者常常是暧昧地表达意见。
但是对外交官来讲,所达成协议的文书化,以及就所达成协议对公众的说明都必须准确。
此外就驻在国的情况向本国政府所做的报告也必须准确,不能为了说服国内而夸张驻在国的情况,也不能为了取悦而对驻在国的情况轻描淡写。
例如日本战前驻欧洲某外交官曾经发回了这样的报告“德国有可能进攻波兰,也有可能不进攻,总之事态非常严重”。
此外在接到本国的指示,将本国在某个问题上的立场或者意见传达给驻在国政府时,无论所要传达的内容多么尖刻,都必须准确地传达给对方。
C)平静。
d)好脾气或者心情。
E)忍耐。
也就是说不受外界或者内心的干扰,不发怒,坚忍不拔。
外交官不能将自己个人所持有的好恶,或者兴奋,偏见,虚荣心,夸张癖等表现出来,也不能因正义感而表示愤怒。
F)谦虚(modesty)。
就是说不能有虚荣心,虚荣心在外交上非常危险,例如在外交交涉上占了优势,或者上风也不得喜形于色,如果喜形于色的话会让对方感到悔恨,从而不利于以后的交涉,即使谈判取得了优势,也要做出平分秋色的样子。
此外如果虚荣心很强的话,会导致自我满足,而组我满足会导致丧失适应性,也会导致失去想象力,而在谈判中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就是能够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这一适应性和想象力。
G)忠诚(loyalty)。
外交官对以下的对象,虽然在程度上有所不同,但是都需要忠诚。
即忠诚于本国政府,部长,外交部,自己的部下,本国的外交使团,驻在国的本国公民,此外在某种程度上还得忠诚于对方国家的政府,以及自己的谈判对手。
可是由于外交官长期在外国生活,而与本国的外交部以及一般民众的接触不够,因此上述的这些忠诚中的先后,或者相互间的关系的感觉陷入迟钝。
这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过分地喜爱驻在国,或者极端地厌恶驻在国。
另一个是特别地关注本国与驻在国的友好关系,颠倒了目的和手段间的关系,树立和维持友好关系成为了目的。
再一个表现就是在送回的报告中自己在不知不觉形成了不是将本国应该知道的情况做出报告,而是将本国想知道的情况汇报回去。
32、外交礼节
外交礼节指有关外交程序中所遵循的规则。
外交礼节虽然起源于近代欧洲,并且带有那个时代的烙印,但是在帮助驻外外交官发挥其作用方面依然具有重要性。
外交礼节包括很多内容,例如称呼,介绍,邀请,应邀,语言,以及衣着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在外交场合外交官的官阶与位次。
33、外交团
外交团指驻在同一国家所有外交代表机关馆长及其他外交人员的总称。
外交团不包括领事人员和非外交人员(一般人员),也不包括驻在国本国的外交人员。
外交团成员的辨认:
各国外交部的礼宾司按照外交惯例定期印发驻本国的各国外交人员名衔录,被称作“外交官名册”,凡列入名册的外交官都是驻在国外交团的成员。
外交团参与的活动有两种:
一是就维护外交官的特权和豁免权与驻在国政府进行协商,联系和交涉。
二是礼仪性活动。
34、外交团团长
驻在国的外交团中,级别最高且递交国书最早的外交使节担任外交团团长(夫人)。
在一些信奉天主教的国家,如西班牙等梵蒂冈派出的教廷大使永远是外交团团长,而常由其他大使中就任最早的担任副团长。
外交团团长不具有额外的特权和地位。
外交团团长代表外交团,其职责主要是在某些典礼和交际场合代表外交团致辞、祝酒;
外国国宾访问驻在国,在介绍各国使节时,它是第一个被介绍的,也就是说在礼仪上享有优先地位。
就某些有关外交特权的问题与驻在国联系、交涉;
向外交团成员传达驻在国政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向新到该国的外交代表介绍驻在国的礼仪、风俗及其他惯例。
35、外交特权与豁免
外交特权与豁免是最古老的外交制度之一,指为了保证外交人员、驻外使领馆进行正常外交活动,根据国际法,国际惯例及其双边的有关协议而给予驻在本国的外交人员及其使领馆的一种特殊权利和优遇。
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来源,一是国际法,即《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1961年,VCDR)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1963年,VCCR);
二是国际惯例;
三是双边签署的友好,通商或者航海等条约或者协定等。
主要的内容为A)不可侵犯权:
指驻在国外交人员的人身、办公处、住所以及公文档案的不可侵犯权;
B)管辖豁免,即不受驻在国刑事、民事和行政的管辖;
C)自由通讯;
D)免纳关税和其他直接捐税,E)悬挂国旗、国徽等。
36、不干涉内政
外交人员在驻在国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同时,外交实践中形成了一些对其活动予以限制的惯例(不是法律)。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不得干涉驻在国内部的政治过程。
外交人员通常与驻在国的有关政府部门打交道,也需要与驻在国的公众交往,例如向公众解释本国的外交政策等。
但是外交人员不得向驻在国公众发出呼吁要求他们对驻在国政府施加压力,不得为驻在国的政党提供资金,不得为反政府人士提供支援,更不能亲自组织反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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