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临建施工晋江市安海组团海东鸿塔片区改造项目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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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
8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符合本工程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要求;
经本年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外地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外地建筑企业进闽施工备案证书》,分包交易卡;
投标人没有不良记录,劳务队长必须持有上岗证。
9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0
合同形式
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模式,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除设计变更、招标人签证以外的风险,所有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如人工、辅助材料、周转材料、辅助机械涨价调整,均由中标人自行考虑,自行承担。
单价不再调整。
11
技术要求
符合本工程施工图纸、国家或行业的现行最新图集规范,福建省、泉州市建筑规范要求等,且按最高标准执行。
12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3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时间2012年7月20日,竣工时间2012年8月28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40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承包人要求的实际日期为准。
因分包人原因拖延工期,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现场文明施工及变更增项随工程施工同时进行。
14
招标范围
生活区及现场临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变更增项
15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为投标人提供踏勘现场的条件,投标人必须经过现场踏勘,并以此为依据编制报价单及施工计划。
踏勘现场联系人:
魏千娜。
联系电话:
。
16
标段划分
本工程共设一个标段
17
投标有效期
7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密封报送。
(含三套投标须知第8项要求的资质)。
19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
福建省晋江市安海区域鸿塔片区就此改造项目
地址:
收件人:
魏千娜
电话
Email:
@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7月16日下午4点之前,逾期按废标处理。
20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12年7月17日上午10点。
地点:
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鸿塔小区旁
21
投标保证金
无约定
22
招标文件费
人民币200元整(在领取招标文件同时递交,无论中标与否标文费不退。
23
退投标保证金的方式
24
履约保证金
确定中标单位后,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提交5万元履约保证金交中建六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
待分包合同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结算完后,1个月内无质量安全问题、无经济纠纷,由中建六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无息退还。
如中标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交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重新选择劳务分包单位,分包方如不按合同及补充条款的要求完成履约保证时,承包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在结算时扣除。
25
付款方式
1、次月15日完成上月预结算,付上月预结算总额70%的进度款;
2、临建施工完成后,一个月内按每月预结算总额之和付款比例达到85%;
3、临建总结算审核生效后一个月内,付全部结算价款的90%,余下款项于工程项目施工完毕且交验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
4、现场文明施工及变更增项同样实行月结月清,次月15日完成上月预结算,付上月预结算总额70%的进度款,主体封顶时,按全部预结算总额的80%付款,工程结算完成后一周内付款至90%,余下10%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内付清。
26
结算方式
具体工程量计算按报价单中规定的方式执行。
结算总价=计算工程量*综合单价+变更-各种扣款。
27
评标
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28
其他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对工期的影响,并做出合理报价,任何因忽视工期变更而导致的索赔将不被批准。
29
纠纷解决地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依法向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塘沽审判区提起诉讼。
30
农民工工资
管理
1.乙方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并在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必须将其复印件(包括劳动合同备案资料)报甲方。
31
劳务管理
乙方必须满足福建省及泉州市有关劳务管理的要求,具体以当地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相关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搜集查阅。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1.乙方必须保证工人持有上岗证件,在进场同时向项目部提交进场人员的有关岗位证书(如:
劳务队长证、安全员证、特殊工种证、技能证书等),按照福建省要求满足持证上岗率,保证特殊工种持证率100%,普通工种持证率60%以上,如达不到要求,乙方应积极整改,或者乙方提出培训计划由甲方负责组织的培训,乙方承担相应的培训费用。
2.乙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人必须是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授权的在现场的劳务队长,同时要有授权委托书和合格的劳务队长证书,并报甲方备案。
3.乙方必须配备1名专职现场劳资员,该劳资员负责履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相关劳务管理职责。
劳务分包队伍进场前把本队伍的“现场劳资员授权委托书”交与项目部。
4.乙方必须做到现场实际人数与每日进入现场打卡考勤人数相符。
5.所有进场人员必须建立花名册并附有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与身份证复印件一一对应。
6.各劳务队伍必须与每名劳务人员签订《建筑业劳动用工手册》,并安排专人每月认真填写《建筑业劳动用工手册》。
7.乙方必须要明确生产区、员工生活区、宿舍区、食堂、厕所、淋浴室、盥洗池、治安、用电、消防安全、各类设施的卫生责任人、负责人,并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8.乙方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各劳务队伍食堂开业后必须尽快办理卫生许可证(不得拖延过本月),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9.因本工程的地点、环境等原因,甲方项目部不能保证少数民族员工的民俗、生活、饮食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和权利,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准乙方招聘少数民族员工进入工地施工作业。
如果乙方需要招聘必须事先书面报告甲方,并向甲方提交保证少数民族员工权益的措施及书面保证书,加盖乙方公章。
10.乙方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农民工业校等各项培训活动。
11.如有违反上述任何条款,视情节严重程度均作500-5000元的罚款。
1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文件:
1、报价表。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及填上日期;
2、获授权签署及履行所有合同文件、函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交易卡、进闽许可证(外地企业)等福建省要求的其他资料,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4、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劳务队长、商务人员、技术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劳务管理员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履历表、联系方式,格式自定)在过去三年的同类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获得的省级以上获奖证书材料;
拟委派的劳务队长、现场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商务人员须特别注明,一旦中标,不得更换,在投标过程中需参加面试考核;
5、工程项目之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格式自定)
6、符合进度要求的施工劳动力计划并分工种(格式自定)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印章及填上日期;
8、有关投标人过去在本地区进行类似工程的业务经验和获奖业绩等详细资料,以及现正在进行的工程详细资料。
在施或近期已完主体结构工程详细资料,必须提供工程地址、概况、联系人、联系方式、总包单位名称、建设单位名称;
按本须知规定须提交的其它所有资料。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书格式及相关文件格式。
在投标阶段,投标人不必填写本招标文件内工程合同(包括补充条款)。
工程合同将于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
但投标人须在招标阶段完全确认工程合同(包括补充条款)的内容。
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授权委托一名商务人员(必须有授权委托书),一旦中标,招标单位在办理一切结算等商务业务只对投标单位的这名授权委托的商务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投标单位不得随意更换商务人员,否则,招标单位不予接待。
在工程完工结算的过程中如果出现投标单位委派的劳务项目负责人及商务人员不配合结算,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结算,所有不良后果由投标单位的负责。
由此,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要有对这项内容的承诺函。
2、对投标人劳务施工队的要求
劳务施工班子一经确定,除招标人和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
但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招标人认为不称职的劳务队长;
投标人必须是成建制的整体施工队伍,各岗位均有专职负责人。
工程投入人数应确实保证人员充足;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不受自然天气影响,能够连续施工(不受麦收、秋收的影响);
确保各种人员投入数量,身份证齐全,自有地区工程组人数在80%以上且持证率在80%以上。
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期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7日历天;
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及相关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会损失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被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人应按所有附表填写完整。
5、开标
招标人自行组织开标(投标人不得参加)。
6、评标
评标原则:
招标人组成评标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的原则,“合理低价中标”,把合同授予符合该标准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任何时候均有绝对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
招标人保留回标后向任何投标人进一步议标的权利。
7、中标通知
、定标后由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
、《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有法律效力,并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正式签订承包合同协议,此协议将作为双方解决争端的首选文件;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不再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成为中标人后,必须在10天内办理备案手续并立即着手进场和开工准备工作,以保证合同一旦签订,能具备随时进场和开工条件。
8、合同的签署
、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中标人与招标人双方签署劳务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后立即生效;
、如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按自行放弃处理;
招标人有权从原未中标人中重新选择中标人或重新招标,投标人不得提出异议;
1、工程工作内容说明及承包报价说明详见《临建设施工程施工协议书》
2、结算说明
1.工程结算的计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模式,最终结算价款均为其单价与依合同确定的工程量之乘积(工程量按实际完成施工项目工程量计算),加上合同确定的调整金额。
2.结算的程序:
乙方应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提出结算申请并向甲方报送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应包括其结算总价及明细表。
甲方在收到该结算资料后予以审核,并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未对该结算资料提出意见不能视为默认,仅在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后,结算资料方视为认可。
若乙方未在该期限内报送结算资料,或结算资料不符合本条约定,则被视为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现有资料,单方面进行计算,并确定结算价格,乙方无条件接受,且不得提出异议。
甲方并有权扣留合同约定结算完成后应付的任何款项,直至结算最终办理完毕,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利息。
甲方前期依据合同已支付的款项被视为已满足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需要,若因此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聚众闹事等情况,乙方将承担结算价款的10%/次的违约责任。
3.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工程量后,对其进行审核确认,甲方在进行审核前24小时应通知乙方,乙方为甲方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甲方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当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款,抵扣工程预付款及其他应扣除金额,并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当期付款后向乙方支付。
甲方未予审核的,不能视为甲方对其的默认,只有当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认可时,方表示该工程量的计算得到确认。
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的结算:
甲方若要求乙方就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查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乙方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相关,乙方均须按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
若乙方未予以配合的,造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乙方在合同价款的结算中不得计取。
5.甲方项目部、分公司签署的结算资料仅做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只有经甲方公司成本管理部审核,甲方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成本管理部盖章后的分包结算书才能成为本工程的有效结算资料。
6.涉及结算价款需经甲方总部主管成本管理部副总经理(真迹显示如下:
)签字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仅有甲方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商务经理等管理人员签字或加盖相关印章不能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
7.涉及确认工程量相关事项,需经甲方项目部的项目经理(真迹显示如下:
)、商务经理(真迹显示如下:
)和生产经理(真迹显示如下:
)三人或三人以上人员签字后方可确认;
仅经项目部管理人员中的一人或两人签字确认不能作为任何依据。
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具体报价表见附表:
晋江市安海区域海东鸿塔片区旧城改项目临建设施工程投标报价费用明细及承诺书
劳务分包合同按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条款。
GF-2003-0214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3年8月
甲方: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福建侨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己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晋江市安海区域海东鸿塔片区改造项目工程
工程地点:
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鸿塔小区旁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临建施工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时间2012年7月20日,竣工时间2012年8月28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具体开工时间以承包人要求的实际日期为准。
4、质量及创优标准
工程质量:
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执行国家及福建省、泉州市现行规范及标准
(2)/
7、总(分)包合同
甲方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乙方查阅。
当乙方要求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乙方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三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壹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9、项目经理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
项目经理,职称:
。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
,职称:
10、甲方义务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2012年7月20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已具备;
(2)在2012年月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2012年7月20日日前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2012年月日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乙方自身的手续除外);
/;
(5)在2012年7月20日前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以书面形式提供,由分包人负责保护;
(6)在2012年7月20日前向乙方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住宿临建、床铺,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满足福建省、泉州市有关要求,由使用方负责保护及损坏后的修复;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乙方义务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7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供应,费用在分包结算中予以扣除。
14、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乙方施工开始前,甲方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甲方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甲方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甲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甲方自有人员及机械设备。
乙方必须为自有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需交纳的其他费用(保险合同及交费票据甲方确认后保留复印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并为施工场地内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乙方自有人员及机械设备。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三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表一);
经确认后,甲方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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