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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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检查冷却机钢带上的耐油橡胶板是否脱落,应定期或及时更换,运行是否平稳,有无阻滞现象。
2.1.9检查装药机压力是否在工艺要求范围内,操作人员要谨慎调整压力。
2.1.10每班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清洗和擦试设备,水相过滤器,螺杆泵,(乳化机)及管道必须用热水洗干净,不得留有物料在设备内,遇有突发停电或停机时,必须清洗乳化机内腔,不得留有残药,各岗位电源按钮不得有残药,应擦试干净,各设备外观整洁卫生。
2.1.11做好当班操作保养记录。
2.2月度维护保养。
2.2.1设备月度维护保养,由生产科负责执行,生产车间操作人员配合。
2.2.2完成全部日常维护保养的项目和要求。
2.2.3每半年至少打开乳化机内腔进行彻底检查、清洗一次,检查机体内零部件及机械密封的使用情况。
2.2.4检查所有电机的绝缘性能是否良好,检查所有电缆接头密封性是否可靠,必要时重新处理。
如发现问题报生产科处理。
2.2.5检查设备的锈蚀情况,必要时应重新涂改保护漆。
2.2.6检查所有泵和阀门的密封情况,必要时更换密封垫。
2.2.7对所有阀门、齿轮进行润滑,使之旋转自如。
2.2.8检查调试装药机使其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并空机试运行。
2.2.9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润滑。
2.2.10检查所有的滚动轴承座,包括推料车轮轴,清洗检查滚动轴承,必要时进行更换。
2.2.11检修完毕时,进行空车运行,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车间使用。
2.2.12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2.2.13对于生产线专用设备定期保修周期正常情况时间为1次/半年;
中修周期(含系统预防性维修)正常时间为1次/年;
大修周期(含系统预防性维修)时间为1次/2年;
附:
生产线专用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备案表
内蒙古自治区
民用爆破器材专业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年限管理备案明细表
生产线名称:
伊金霍洛旗泰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乳化炸药生产线
序号
设备
名称
设备
型号
编号
危险
类别
设备使
用时间
1
乳化机
MMR1
1004007
2010.8.12
2
敏化器
LMH
2010032
I
2010.8.12
3
装药机
RZZY6000
2013106
II
2013.8.28
4
螺杆泵1
NM045SY02S12B
11443
2006.12.7
5
螺杆泵2
NM021SY02S12B
11387
6
破碎机
XP600
24#
生产线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机电人员必须严格遵定各项机电设备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
2、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消除。
3、生产设备要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各种电机以及机械的传动部位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4、机电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5、电机、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人员担任。
6、机械、电器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工具。
7、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8、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个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9、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水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10、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正在检修,严禁合闸”等警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警示牌送电。
11、必须带电作业时,应经主管机电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员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12、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13、对有两个以上的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误送电。
14、在带电设备附近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5米(设备功率为10kw及10kw以下),10kw以上为3米。
15、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时距离地面,室内不小于2.5米,室外不小于3.5米。
16、更换保险丝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保除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17、对新安装或自已不熟悉的设备、工具不准擅自使用,对特殊设备和工具必须在公司指导下进行。
18、定期对机械设备加油润滑、维修保养,对电器设备上的开关、闸刀、仪表等随时检查维护。
19、对特殊设备要有专人监护,准备好备件,并写好运行记录。
20、对所有机电设备的运行要作好完整、准确的运行记录、检修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建立健全设备档案。
21、用于危险品生产的设备必须在国家授权的定点厂家采购并应同时索取有关安全性结论方面资料,新设备必须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安装调试符合工艺及安全生产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在用设备应建立使用、检修、大修记录。
废、弃设备及部件必须彻底清理、清洗后确认无任何残留危险物质方可拆除并做记录。
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设备润滑管理是科学管理手段,按规范要求对设备进行合理润滑,以达到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的目的。
1、各工序负责人负责对该工序设备润滑管理工作,工序负责人就是该工序专职润滑工。
2、各工序部门要认真执行设备用油三清洁(油桶、油具、加油点),保证润滑油脂的清洁和油路畅通。
3、对设备润滑实行“五定”
定点:
规定润滑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定质:
规定每个加油点润滑油脂牌号;
定时:
规定加、换油时间;
定量:
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
定人:
规定,每个加、换油负责人。
4、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五定”规定,并做好运行记录。
5、设备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润滑“五定”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岗位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设备各部润滑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监视、测量实验设备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监视、测量相关员工岗位职责,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维护,监视、测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校准、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检定证书的填写审核及保管,监视、测量故障、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监视、测量器具分类管理。
2计量机构
总工、质检科负责统一管理公司监视、测量装置、仪器。
所有测量、计量仪器的检定工作属外包过程,由国家计量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检定和校准。
3职责
3.1总工职责
3.1.1负责监视、测量工作计划,监视、测量器具周检计划的审定及管理制度批准并督促实施。
3.1.2监督检查监视、测量工作开展执行情况,监督贯彻实施检验、测量和监视装置以及测量计量管理制度的执行。
负责各类监视、测量设备器具的报废、更新添置计划的批准。
3.1.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2质检科职责
3.2.1负责监视、测量工作的组织、落实与实施,参与制定和审核监视、测量工作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3.2.2负责审核监视、测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3.2.3负责实施检验、试验、测量和监视装置的校准、调整,监督各部门计量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
负责各类监视、测量设备器具的报废、更新添置计划的审核。
3.2.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以及公司计量有关规定。
3.3本办法负责人职责
3.3.1建立健全监视、测量器具台帐,申报各类监视、测量设备器具的报废、更新添置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3.3.2实行计量监督,负责有关计量事务的联系和处理工作。
3.3.3负责建立监视、测量器具登记帐卡、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3.3.4对各类监视、测量器具、仪表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便于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保证监视、测量器具的准确完好。
3.3质检员职责
3.3.1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和其它技术规范。
3.3.2负责检查监督相关部门监视、测量器具的使用情况。
3.4使用单位职责
3.4.1使用部门领导应重视本部门监视、测量工作,督促并支持质检员的工作,并对不重视计量工作而造成的后果负责。
3.4.2各类监视、测量器具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保养。
操作者应按说明书或操作规程操作,并对违章操作造成的后果负责。
3.5综合办负责监视、测量装置、仪器的采购。
4监视、测量设备、器具的维护使用、保管制度
4.1所有监视、测量器具必须在检定周期内使用。
4.2各类监视、测量仪器设备的使用,各使用部门应明确操作者,并对监视、测量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
4.3质检员应加强监视、测量仪器、仪表的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各使用部门负责人应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保证各类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等完好准确,并核实各设备上的监视、测量器具出厂编号与统计表上一致,做到帐物相符。
如要变动必须通知总工。
4.4检定合格的各类监视、测量器具、仪器、仪表等,应贴上合格证,准许投入使用,对检定不合格的应进行隔离,不能再投入使用。
保证生产上用的监视、测量器具、仪器、仪表等100%的完好合格。
5监视、测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5.1监视、测量器具管理负责人年初必须将各类监视、测量器具检定做出计划,确保周期检定工作的正常进行。
5.2监视、测量器具周期检定,应按照国家检定规程及使用的重要程度,按器具分类确定检定周期,可缩短或适当延长器具检定周期。
5.3监视、测量器具必须按照周期检定计划严格进行检定。
其中,本办法负责人每月对公司所有计量器具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每年,邀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对所有计量器具检定两次。
5.4检定合格的各类器具,必须贴上合格标识,做好检定记录,并加以保存。
5.5送检器具,若发现有不合格的应视具体情况进行调修,如经调修仍达不到要求,需进行报废处理,并通知使用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同时上报处理。
6监视、测量器具检定记录、检测报告,检定证书的填写、审核、保管制度
6.1监视、测量器具领用时,必须是经过检定并贴有合格标识,送出检定的仪器、仪表等,须在《监视、测量器具台帐》上做好登记。
6.2各类原始记录应用油笔认真填写,便与保存,原始记录不允许涂改,如填错或看不清,只允许划改,并在划改处签字或印章,检定书不允许更改,并要有检定人员及审核人签名或盖章。
6.3送检器具应具有《监视、测量器具台帐》和检定证书并由总工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为5年,便于追溯。
7监视、测量故障、事故的分析报告及处理制度
7.1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监视、测量器具的损坏、丢失以及拒绝送检影响正常工作,均属监视、测量事故。
7.2监视、测量器具若发生事故,使用部门应分析事故原因,说明事故情况、性质、责任者及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报告总工。
7.3监视、测量器具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报质检科安排检修,无法检修的监视、测量器具,应通知使用部门重新领用合格的监视、测量器具。
7.4操作因违犯操作规程,造成监视、测量器具故障,甚至发生事故的,应追究责任人的经济或行政责任。
7.5发生监视和测量装置偏离校准状态时,计量管理人员应立即贴上“禁用”标记,并向质检科报告,应评价此前测量结果的有效性,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已经放行的产品和偏离校准状态的监视和测量装置采取纠正措施。
8监视、测量器具管理
8.1公司监视、测量器具根据计量器具的可靠性,监视、测量器具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的作用以及国家对监视、测量器具的管理要求,对公司监视、测量器具分为A、B、C三类,实行“保护重点,兼顾普遍,区别管理,全面监督”的管理办法。
8.2监视、测量器具的分类
8.2.1A类器具
—— 用于量值传递的监视、测量器具,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监视、测量器具。
—— 用工艺控制、质量检测、能源及经营管理对监视、测量数据要求高的关键监视、测量器具。
—— 准确度高和使用频繁而量值可靠性差的监视、测量器具。
8.2.2B类器具
—— 生产工艺控制,质量检测有监视、测量数据要求的监视、测量器具。
—— 用于核算能源、物资管理的监视、测量器具。
—— 固定安装在生产或装置上,监视、测量数据要求较高的,但平时不允许拆装,实际检定周期必须和设备检修同步的监视、测量器具。
—— 对监视、测量数据准确可靠有一定要求,但器具寿命长,可靠性较高的监视、测量器具。
8.2.3C类器具
—— 用于生产工艺过程、质量检验、经营管理、能源管理中以及在装置上固定安装的,不易拆卸而又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指示监视、测量器具。
—— 性能很稳定,可靠性高而使用不频繁,量值不易改变的监视、测量器具。
—— 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明令允许一次性使用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监视、测量器具。
8.3 分类管理办法
8.3.1A类器具的管理办法
—— 强制检定目录的监视、测量器具,按国家强制检定监视、测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执行强检。
—— 其他列入A类管理范围的监视、测量器具,由监视、测量管理部门根据生产管理的实际要求确认检定周期,制定周期检验计划,检定周期不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
——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检定规程,没有检定规程的,应根据监视、测量器具的性质,制定校准办法并上报计量机构备案。
8.3.2B类器具管理办法
—— 根据国家检定规程,检定周期原则上不超过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
—— 对于拆装不便的监视、测量器具,可按设备检修周期同步安排检定同期,但必须经严格的监督性校验。
—— 准确度要求不高、性能稳定、使用不频繁的监视、测量器具,检定周期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长短应以保证监视、测量器具可靠性数据为依据。
—— 通用的监视、测量器具作为专用的监视、测量器具,按其实际使用需要适当减少检定项目或只做部分检定,但检定证书应注明准用量值范围和使用地点。
8.3.3C类器具管理办法
—— C类器具可根据类别和使用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一次性检定或有效期管理。
—— 非生产关键部位的指示用监视、测量器具和有关连续运转设备上固定的安装表盘监视、测量器具,可以进行有效期管理或延长检定周期,一般控制在2——4周期时间内。
8.4 监视、测量器具的具体分类
8.4.1A类器具:
压力容器压力表、压力表、接地电阻表、天平、砝码、万分之一天平、爆速仪、水分测定仪、粘度测定仪。
8.4.2B类器具:
万用表、摇表、温度计、流量计。
8.4.3C类器具:
配电柜电流表、电压表、玻璃计量器具。
废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废旧设施、设备淘汰后由生产办负责统一严格管理。
二、废旧设施、设备拆卸前必须报经安环部门同意,并对设施、设备采用水、蒸汽冲洗的方法,将设施、设备上粘有的危险品全部清除,确认无误,并在专人的监护下进行拆卸工作。
三、拆卸设施、设备须动火时,按照审批程序严格办理。
四、拆下的管道(如雨淋管道等)先用水、汽冲洗,而后到销毁场进行焚烧,当确认管道内无爆炸后,方可放入库存放。
五、严禁不做清理、清洗的设备、设施直接入库存放或随意乱放,更不准随意在其他地方使用。
六、确认无利用价值的废旧设备、设施,经清洗处理后应予以拆零彻底清洗,确认无隐患后,可做为废品予以出售。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一、锅炉主管人员必须熟悉锅炉的安全知识,并对其性能、原理等一般知识了解。
二、压力容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定期检查和鉴定,不准超负荷或带病运行。
三、锅炉运行时,值班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岗。
四、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2、气压迅速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虽然安全阀已开启,但气压继续上升。
3、不断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继续下降。
4、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5、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炉进水。
6、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7、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五、锅炉运行发现受压元件泄露,炉膛严重结焦,烟道内严重堵灰。
受热面金属超温又无法恢复正常,应停止锅炉的运行。
六、操作人员严禁酒后上班,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七、维修人员在进入炉内工作时,应做好一切安全措施,确认无危及人身安全时,方可进行检修,并派有专人监护。
八、为延长锅炉使用寿命,防止由于水垢、水渣、腐蚀等现象引起的锅炉部件损坏或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做好水处理工作。
九、送气时,必须做到平稳而不急,先低压送气,后慢慢升压,严禁违章操作。
十、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在上班期间严禁替岗、脱岗、睡岗现象发生。
设备使用奖惩制度
1、生产前,点动设备空负荷运转,若设备有异常声音,运行不正常,操作工未向负责人汇报,强制开机生产,罚款100-200元。
2、电工、维修工、操作工必须严格按《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制度》进行检修维护,否则视情节严重,对电工、维修工、操作工处以50-100元罚款。
3、设备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拆换,不允许敲打设备或在设备上堆放东西,否则罚款50元。
4、启动机电设备时,手应擦净,各类电器不允许用水冲洗,否则罚款50元。
5、因操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及设备损坏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厂籍。
6、对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设备故障,维修工不及时维修,罚款100元,检修完毕后,要彻底清理设备内外物质(焊渣、工具、残留物)消除不安全隐患,否则罚款50元。
7、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罚指挥者200元,罚操作者100元,后果比较严重的,开除厂籍。
8、不按设备的维护周期对设备维护或设备润滑周期已到未按规定时间对设备进行润滑,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
9、对设备维护、保养及时到位,且在用设备的完好率在95%以上,对设备责任人给予500-1000元奖励。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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