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办理业务常用表格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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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申请表69
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70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税款计算表71
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72
热力产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向居民和非居民供暖划分收入证明单.73
减免税备案申请书74
减免税备案申请书(表样).78
新版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登记书82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月日编号:
申请人
姓名
身份
证件
电话
邮政
编码
住址
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事项
(在申请事项前划“√”)
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3、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4、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5、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6、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受理人(审核人):
收到日期:
年月日
4
北京市
区、县国家税务局
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申请印制发票理由
印制发票要素
发票名称
份数
年号
批次号
文字版
规格
联次
纳税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申请日期: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税务机关受理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税务机关许可意见:
税务机关(签章)
负责人:
年月
日
填表说明
一、设置依据:
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设置。
二、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或者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业务需要,且能够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的纳税人申请印制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时使用。
三、项目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
根据工商营业执照上注册的“名称”的全称填写。
2.纳税人识别号:
根据税务登记证上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填写。
3.申请印制发票理由:
填写“发票使用量较大”或者“税务机关发售的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业务需要,需增加发票联次或者需加大发票尺寸”或者“申请使用单联发票”。
4.发票名称:
统一确定为: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5.份数:
测算年度经营需要的发票份数,填写6个月的发票需要数量。
6.年号:
填写申请印制的公历年度,例如:
“2011年”。
7.批次号:
填写印制次数。
8.文字版:
填写申请印制的发票采用“中文版”,还是同时使用“中英文版”。
9.规格:
填写申请印制发票的样式和尺寸,例如:
填写“平推式发票,规格为190毫米×
101.6毫米”或者填写“卷式发票,规格为57毫米×
152毫米”。
印制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包括平推式或卷式两种规格。
平推式发票可以选择210毫米×
297毫米;
241毫米×
177.8毫米;
210毫米×
139.7毫米;
190毫米×
101.6毫米等4种规格中的一种。
推荐使用190毫米×
101.6毫米规格。
卷式发票可以在宽度57毫米、76毫米、82毫米和长度127毫米、152毫米、177毫米中组合确定。
10.联次:
填写申请印制发票的具体联次名称,例如:
“第一联为发票联、第二联为记账联、第三联为存根联”。
印制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两联,即发票联和记账联;
根据经营业务需要,可以增加发票联次;
对纳税记录良好、企业财务管理规
范、保证发票电子存根可靠存储5年以上、可按期(月或季)向主管税
务机关报送发票电子存根数据的纳税人可以印制使用单联发票。
四、注意事项
1.本表填制一式两份。
空白表格可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填制,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填制。
2.填制本表时,要同时填制《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份。
3.附送企业自行设计的本单位发票式样一式两份。
列示规定基本项目内容和自行增设项目内容的输出打印位置。
4.附送开票软件详细说明资料一份。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国税档案号码:
填表日期: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登记注册类型
批准设立机关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号
开业(设立)
日期
生产经营期限
证照名称
证照号码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
核算方式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从业人数
其中外籍人数
单位性质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其
网站网址
国标行业
□□
适用会计制度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经营范围
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项目
内容联系人
身份证件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种类
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
财务人负)责人
办税人
税务代理人名称
9
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
币种
金额
投资方名称
投资方经
济性质
投资比例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国籍或地址
自然人投资比例
外资投资比例
国有投资比例
分支机构名称
总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附报资料:
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纳税人公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纳税人所处街乡
隶属关系
国税主管税务局
国税主管税务所(科)
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
地税主管税务局
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10
经办人(签章):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年月日地税主管税务机关:
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发证日期:
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
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
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3.“注册地址”栏:
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
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5.“国籍或地址”栏:
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11
6.“登记注册类型”栏:
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
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
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填表日期: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开业(设立)日期
生产经营期限
合伙人数
雇工人数
其中固定工人数
□□□□□□□□
业主姓名
国籍或户籍地
身份证件名称
请将业主
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此处
分店情况
分店名称
12
合伙人投
资情况
合伙人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投资金额
(万元)
资
例投比
配
例分比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
附报资料
业主签章:
经办人(签章):
13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一)个体登记提供以下资料: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二)个人合伙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纳税人名称”栏:
指《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
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
14
“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
5.合伙人投资情况中的“国籍和地址”栏:
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合伙人填地址。
6.国标行业:
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类型
□领取临时营业执照□承包租赁经营□境外企业承包工程或劳务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设立文号
开业(设立)日期
生产经营期限
证照名称
证照号
码
联系电
话
生产经营地址
其中外籍人数
临时税务登记有效期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
□□□□□□□□
适用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5
项目内容联系人
电子邮箱
人)
财务负责人
税务代理人名称
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
投资方名称
投资方经济性质
投资比例
证件种类
自然人投资比例
外资投资比例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代扣代缴代收
16
代缴税款业务情况
附报资料:
地方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
年月日地税主管税务机关:
17
一、本表适用于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填用。
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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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类型”栏:
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类型,按照表中所列选择填写。
3.“身份证件名称”栏:
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
4.“注册地址”栏:
5.“生产经营地址”栏:
6.“投资方经济性质”栏:
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
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7.“证件种类”栏:
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
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8.“国籍或地址”栏:
9.“国标行业”栏:
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变更税务登记表
变更登记事项
序号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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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缴证件情况:
纳税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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