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施工资料管理规程讲义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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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分包单位资质报审:
(1)在施工合同中已约定由建设单位(或与施工单位联合)招标确定的分包单位,施工单位可不再报审此表。
(2)分包单位必须是具备分包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才能进行分包,即使是建设单位指定的分包,在施工前也需要进行分包单位资质评定,一旦评定合格就要进行终身责任制质量承诺备案。
(3)关于分包单位资料管理,可参考以下意见(摘自别人的话):
需要注意的是,分包单位与哪一方签订的分包合同:
1)如果是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那么所分包单项工程的施工报验必须由分包单位盖章并且单独进行报验或者经由总包单位报验,最后由总包单位收集资料后进行归档。
2)如果分包单位是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那么需要分两种情况来处理:
2.1)是总包单位具备所分包工程的资质,那么可以由总包单位盖章或者具备资质的分包单位盖章;
2.2)是如果总包单位不具备分包工程的施工资质的话,那么必须由分包单位来盖章。
举个例子来说:
总包单位承包的单位工程的基础是桩基础,这属于特殊工程,很多施工单位都不具备此专业工程的施工资质,所以必须找具备桩基础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分包,此时,无论是建设单位分包还是总包单位分包,施工资料报验都必须盖分包单位的公章。
如果只是普通的单项工程分包,如抹灰工程,如果是建设单位分包的话,那么此单项工程的施工资料报验要盖分包单位的公章;
如果是总包单位分包的话,那么此单项工程的施工资料报验可以盖总包单位公章或者是分包单位章,盖分包单位章的前提是分包单位必须有土建施工的资质。
12、见证取样记录: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应取数量的30%。
(不是全部的试验都要见证取样)
13、新规程增加了“分部工程报验表”,通用报审表的签字栏发生变化。
两个表不可混用。
分部验收必须用分部工程报验表,因为分部工程是必须项目负责人签字的。
三、施工资料——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的编制细节:
1、开工报告:
(1)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只填工程开工报审表报监理审批。
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工程,开工时也要填开工报告。
(2)开工条件中“三(五)通一平、施工图审查、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水准点坐标点的引进、勘察报告”都应由建设单位完成。
(3)实际开工日期:
按单位工程正式破土动工的日期。
地基处理分包的,土建施工单位按交接日期写。
2、竣工报告:
(1)是指单位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的报表,同时附一份文字的施工竣工报告。
实际竣工日期:
达到竣工条件的日期。
(2)竣工验收证明书是竣工验收合格的办理的竣工验收证明书,验收合格后由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同意验收”,验收意见栏由验收组长即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通过验收”。
(即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证明书的日期不是同一天)
(3)资料规程第225页“施工竣工报告”取消了监理签字,但第52页第6.0.5条明说“实行监理的工程,施工竣工报告向建设单位提交前应由总监签署意见”。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规程第68页)本表用于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填写,已按照本规程7.1.6条填写的,可不再填写。
(即不存在分包单位的,不需在分部资料中填此表)
新版《管理规程》中没有此表格样式,软件中有。
此表在施工单位进场后开工前填写。
(要写在开工报告之前)
4、施工日志:
(1)是整个施工阶段施工活动的原始的真实记录也是处理施工问题的备忘录和总结管理经验的基本文件,要认真填写。
比如:
设计变更、存在问题是索赔的依据。
(2)材料进场、试块留置、隐蔽验收的数量日期要与后面的资料一致(外审检查这一点)
(3)不是一人能填全的,以施工员为主材料员是、试验员、技术员参与填写。
5、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2)一个建设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是对整个项目的战略部署、重点控制,全局性施工的技术和经济纲要。
(3)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用以直接指导单位工程的施工活动,是编制分部工程施工方案的依据。
(4)施工方案也称为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直接指导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可操作性强。
(5)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
有些分期建设的项目历时较长,应分阶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6)新规程施工资料按分部工程分册,各分部工程都应单独写施工方案。
(7)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监理签认后应报建设单位。
(8)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
对于本规程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
方案里包含:
分部(子分部)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检验批及其部位、(检验批容量)
(9)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栏均由本人签名。
施工组织总设计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这三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上盖公章。
其它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6、比较常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
开挖深度≧3m或未超3米但周边环境复杂的。
(2)土方开挖:
开挖深度≧3m的土方开挖。
(3)砼模板:
搭设高度5米及以上,搭设跨度10米及以上,总荷载或集中线荷载超过一定值,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模板支撑。
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脚手架:
搭设高度24米及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很多,不一一列举。
)
7、(规程第69页)材料复验策划书包括取样的材料名称、检测项目、取样方法数量及判定规则。
策划书也可与施工组织设计共同编制。
8、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分为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方案交底、分项工程交底、“四新”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交底。
(不仅仅是分项工程交底)
技术交底应按分部工程分别编制,如模板、钢筋、砼、砌砖的交底应基础、主体分部各写一份。
9、设计变更单一般由建设或设计单位发出。
工程变更单和设计变更单都是针对工程变更而言的,洽商联系单可以是针对工程本身提出洽商,也可以是因工程实际需要而必须增加的各项合同外费用(即签证)。
四、施工资料——质量控制资料的编制细节:
1、测量放线:
(1)定位测量放线应在开工前完成。
(2)测量放线示意图要标注准确,如指北针、轴线、坐标,标明主轴线与控制桩的相对位置。
基底外廓线及断面;
垫层标高等。
2、沉降观测记录:
(1)新规程规定:
单位工程沉降观测记录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测量单位来做。
(是否所有工程都需要第三方观测,有待商议,有的省市对此有专门规定。
高层建筑一般需有第三方观测)
(2)有了第三方观测:
这不等于说施工单位自己就不需要进行沉降观测。
施工单位需要侧重于施工过程出现的沉降问题,在观测频率上应当高于第三方观测。
当发现自己的观测数据同第三方的观测数据出现较大差异时,要及时同第三方联系沟通,查明问题原因,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因此,委托第三方进行沉降观测和施工单位自己进行沉降观测都是必要的,而且应当独立进行,既不能相互依赖,也不能相互干扰。
(3)观测点布置示意图:
标明观测点和基准点位置及编号,基准点与观测建筑之间的相对位置、距离、指北针。
沉降观测基准点最好不少于3个,至少得有2个
3、材料、构配件质量证明
(1)要具有可追溯性:
要注明进场日期数量,批号、使用部位。
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
(2)水泥厂家必须提供出厂质量证明文件、7天试验报告、28天试验报告。
水泥的使用时间距出厂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即:
注意试验时间和批次)。
(3)幕墙进场时应有五性(抗风压性、空气渗透性、雨水渗透性、变形性)检测报告,节能工程要求进场后复验气密性。
安全玻璃应有安全性能检测报告并进场复验(CCC标志的可不复验)。
(4)门窗工程进场要进行传热系数、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进行复验。
(5)预拌砼供应商应向施工单位提供:
砼配比通知单、预拌砼出厂合格证(浇筑当日)、预拌砼质量合格证(相当于砼强度评定)、砼抗压强度报告、预拌砼交验单。
(6)要编制材料构件复验、施工试验计划。
(7)原材或施工试验报告上“代表数量”一栏,应该写实体代表的数量,而不是规范规定的最大代表数量。
一个工程只用5万机红砖,而试验报告上代表数量是15万,显然不合理。
4、施工试验:
(1)有建筑节能要求的门窗和幕墙工程,应对外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进行现场检测。
此外,还应有结构胶试验报告、埋件拉拔试验报告、防雷接地电阻检测记录、淋水检验记录。
(2)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淋水试验持续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蓄水检查的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
灌水试验:
适用于游泳池、水池、水箱,灌至设计标高后,停1天观察水面标高。
(即要注意试验时间)
(3)地下防水应填“地下工程渗漏水检测记录”。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屋面、外墙、幕墙应填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4)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旧规程是“应在结构工程完成和工程验收时测量”,新规程是“应在主体结构完成或验收时”,(即整个工程如果只填一次也不算错,但填两次更好)
(5)钢筋焊接正工施焊前,参与焊接的焊工必须进行工艺试验。
钢筋机械在正式连接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厂的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中途更换钢筋厂家时,应补充工艺检验。
5、调整型抽样
(质量验收规程)第4页: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方案,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1)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如某小区的1#、2#、3#楼,使用圆6钢筋共34吨,不超过60吨,当3个楼圆6钢筋为同厂家同批次时,就可以只做一次试验,用于3个楼。
但是如果超过了60吨(即规范规定的检验数量)就不能只做一次试验。
(2)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如:
同厂家同品种同批次的窗户用于某小区1、2、3#楼,就可以只要一份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3)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如窗户三性报告、节能材料检测报告等等。
通俗的说就是:
同一项目,同一施工单位,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次,数量不超过相关规范规定的试验数量,就可以多个单位工程共用一份质量证明文件。
6、常见材料、配件试验批次常见误区及注意事项:
(1)普通砼: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配比砼每200m3至少取样一次,而不是每100m3。
试块应在砼浇筑地点取样,从同一盘或同一罐车中取,而且是卸料量的1/4~3/4之间取,不是一开始也不是快用完才取。
(检查发现资料见证取样有写“在罐车口取样”,要注意改正。
(2)抗渗砼取样:
每取一组同条件养护试块应有与其对应的标准养护试块,且取自同一盘/罐车。
每取一组抗渗试块应有与其对应的标养和同条件养护试块,且取自同一盘/罐。
(3)钢筋接头取样(依据焊接规程):
钢筋电弧焊接头以300个同牌号同形式为一批,但是不超过连续两层。
(即数量不超过300,不需要每层都取,可以两层取一次);
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
同一批中有不同直径的焊接头,应在最大直径和最小直径中分别区一组。
(即数量不超300,大小各取一组,数量300~600,也得大小各取一组,中间的规格不需要每种都取)。
(6)现行《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明确规定“对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及以上的房屋,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数量不得少于3组,在搅拌机出料口制作砂浆试块。
”
(7)砼或砂浆试块少于3组时,也要进行强度评定,砼按非统计方法评定。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凡是被下道工序遮盖的重要部位或项目,在遮盖前必须写隐蔽验收记录。
(2)哪些项目应该写隐蔽,如何填写隐蔽项目,均可以参照顾资料规程第92~95页和每个检验批后的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中有隐蔽验收的就应填“隐蔽验收记录”(3)隐蔽项目和部位同所属检验批一致。
8、施工记录:
(1)已做隐蔽验收的,可不做施工记录。
(2)地基验槽:
最好画上平面基坑的平面图、剖面图、标高,方便核查。
(3)砼施工记录由施工员填写。
(4)大体积砼养护测量记录:
大体积砼:
混凝土结构物实体最小几何尺寸不小于1m的大体量混凝土,或预计会因混凝土中胶凝材料水化引起的温度变化和收缩而导致有害裂缝产生的混凝土,称之为大体积混凝土。
(5)中间交接检验记录:
用于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交接,如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之间,同一施工单位不同专业不需填此表。
(6)地基处理验收记录:
地基处理是指地基经验槽,不满足设计要求而对地基的补强处理,发生于地基验槽后。
(即验槽合格,没有发生地基补强处理的不用填,这种情况很少发生,所以一般不填写)
五、影像资料
1、(规程第12页)开工前、施工中、竣工后工程原貌。
形式为录音、录像、光盘。
由建设单位收集存档。
2、涉及到有数量、尺寸要求的,应配合检测尺,突出数量和尺寸。
拍照要有全貌,有细部,要突出拍照的目的。
3、施工资料的声像资料收集范围:
(1)记录重大活动、重大事件。
(2)记录基础施工的测量放线、打桩、基槽开挖、地基处理等关键工序
(3)记录主体施工的现场整体情况,钢筋、模板、砼、隐蔽验收、内外装饰装修
(4)反映工程彩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5)记录重大事故的现场及处理
(6)记录工程验收情况、竣工典礼、竣工后的工程面貌
(7)所有隐蔽验收的部位
(8)重大材料、设备进场验收
(9)变更前后的面貌
6、工程质量监督文件
1、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向质监站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供:
①工程项目计划批件;
②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地质勘察报告;
④施工图审查文件;
⑤中标通知书;
⑥施工、监理单位及人员的证件;
⑦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及附表;
3、见证单位及见证人授权书、见证取样记录及汇总表,应归入工程档案。
注:
1、当同一工程在施工中发生面积、层数较大变更时要重新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审查文件要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盖章才有效。
3、各参建单位在工程资料的签字的名字、字体要与质量承诺书一致。
七、竣工验收备案
备案具备的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质量监督机构已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已办理监理、施工合同核销手续。
4、各项专项资金已结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站(备案机关)备案。
八、归档文件整理
1、归档指归本单位档案室或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归档文件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具体内容由所属档案部门具体要求,可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
2、归档文件应为原件。
不能使用原件时,应在复印件上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注明时间。
3、竣工图是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项目施工结果的绘图。
(即竣工图编制日期写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如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4、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取得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文件,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必须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5、建设工程档案和建筑工程资料是有区别的。
建设工程档案是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影像记录。
建设工程资料是工程建设过程及结果的书面和声像记录。
档案来自于资料,是资料的一部分,档案可作为资料,但资料却不能作为档案被看待和使用。
(即不是全部的工程资料都要归档)。
九、资料立卷
1、一个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按单位工程组卷。
2、施工单位资料按分部工程进行分类,每个专业和分部工程按照文件资料类别顺序排列,组成一卷或多卷。
3、文字资料装订厚度不宜超过20mm,图纸卷厚度不宜超过50mm。
4、声像资料专题立卷,并与纸质档案建立相应的标识关系。
5、施工单位资料应单独组卷的分项、子分部工程包含以下内容:
(1)地基与基础:
基坑支护、桩基、地基处理、地下防水;
(2)主体结构:
预应力、钢结构、索膜结构、铝合金结构、加固工程
(3)装饰装修:
幕墙、防水。
(4)建筑给排水及采暖:
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消防工程,太阳能热水系统。
(5)建筑电气:
变配电室。
(6)节能分部工程
(7)室外设施与环境工程。
(按上所述,不是所有的分部都需要填子分部。
单独组卷的分项、子分部工程卷应排序在所在分部工程卷后。
6、编页码:
(1)单面书写在文件右下角,双面写在正面右下角背面左下角。
(2)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文件资料,自成一卷,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页码。
(3)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页码。
7、卷内目录的填写:
(1)责任者应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或个人,有多人者选两个主要责任人,其余用等代替。
规划许可证填规划局,试块报告填试验室。
(2)文件编号填文件形成单位的编号,可以填资料管理规程的编号。
(3)编制日期:
原文件的形成日期,竣工图的编制日期。
年用四位数,月日用丙位数,如20171205
(4)页次:
注意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如50~100。
8、案卷封面填写注意:
(1)档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
(2)案卷题名要简明、准确提示卷内文件概要。
应包括工程名称、分部工程或专业名称及卷内文件内容。
(3)编制单位填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4)编制日期填写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如20140508~20171205
(5)保管期限和密级由档案保管单位填。
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保存期限等同于该工程使用寿命)、短期(20年以下)。
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案卷保管期限按最长的。
(6)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
同一案卷内由两种以上密级时,填最高一级。
9、案卷目录填写:
(1)编制单位填负责立卷的法人组织和主要责任者
(2)编制日期填完成立卷工作的日期
10、案卷装订:
旧规程明确要求“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装订法”。
新规程没有此要求。
装订不应破坏文件内容,并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十、施工资料电子档案
1、归档电子文件同时存在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时,则应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
2、具有长期或永久保存价值的文本或图形电子文件,如没有纸质等拷贝件的必须制成纸质文件或缩微品等。
进行归档时,必须将电子文件与相应的纸质文件或缩微品一并归档。
3、及时接照要求制作电子文件备份。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O年九月二十六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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