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运行规范条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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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对基层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估工作的检查、指导;
8.负责面向学生的教学质量调查,并向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提供反馈意见;
9.针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觉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10.对教师的教学效果和质量进行监控。
第七条学生处是学院学生教育治理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和学生有关的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工作,积极配合教务处及系(部)等教学单位加强素养教育、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发挥教学质量监控的功能和作用。
学生处在监控体系中的要紧职责:
1.参与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并向学院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反馈情况;
2.针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觉的有关学生学习思想、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加强教育治理及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
3.经常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教师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教务处及时通报情况;
4.加强学生素养和创新能力培养。
第八条人事处是学院人事治理的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教师有关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与教务处、系(部)等教学单位积极配合,在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业务水平、进行教师业务考核、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引进优良师资等方面发挥功能和作用。
人事处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要紧职责:
1.制定教师业务规范;
2.负责教师业务考核与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3.负责教师申请职称晋升时对其教学质量等级进行审查;
4.负责引进教师的岗位资格审查;
5.负责在教师教学质量等级认定过程中提供师德师风方面的信息;
6.负责对不适合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提出重新安排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系(部)是学院教育教学基层单位,既是实施人才培养的教育实体,又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的实体,其工作状态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在质量监控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系(部)等教学单位在监控体系中的要紧职责:
1.依据学院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评教、评管、评学工作,也可依据学院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制定符合本系(部)学科、专业等特点的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制造性地开展工作;
2.依据学院制定的指标体系,负责对本单位教学工作进行自评;
3.负责对本系(部)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教学质量评价和自行完成教学质量等级的初步确定;
4.负责组织对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的评价及提出改进教风与学风的建议;
5.对本系(部)发觉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与建设措施;
6.同意学院职能部门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第十条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系(部)在教学监控和评价工作中要相互支持,通力合作。
第三章督导体系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建立教学督导体系,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监督。
督导体系由院督导组和系(部)督导员组成。
督导组成员的任职条件是:
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治理能力和敬业精神强、教育理论水平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躯体健康,在学院享有较高威望的退休或在职教授或副教授。
督导组职责:
1.依照所在专家组的分工,深入课堂听课,并对听课对象作出综合等级评定和评语;
2.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
3.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教学调研活动,对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系(部)建立教学评估领导小组和督导组。
系(部)教学评估领导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由系(部)主任任组长。
系(部)督导员职责:
1.参加所在系(部)督导组的教学质量监控和各项评估工作;
2.完成系(部)督导组分配的听课任务,对听课对象作出综合等级评定和评语;
3.对所在系(部)教学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监控运行体系
第十二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分院级和系(部)级运行。
系(部)级监控体系是基础,系(部)领导按要求认真开展教学状态和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估;
院级监控体系负责对全校的教学状态和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同时对系(部)级监控、评估结果进行确认。
第十三条教学质量监控包括课堂教学质量、实践教学质量以及毕业设计、顶岗实习等。
在质量监控过程中对教师的课前预备、课堂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成绩考核等教学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同时对实践教学、毕业设计、顶岗实习加强监控。
第十四条学院定期对系(部)的教学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和评估。
检查和评估的重点是系(部)的教学质量、教学治理和教学差不多建设情况。
第十五条学院要定期对治理部门及教学单位的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差不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觉问题,找出缘故,认真整改。
第五章信息反馈体系
第十六条教务处要把各系(部)教学工作评估结果及时反馈到系(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
各系(部)要把教师教学质量评定等级传达到教师本人。
第十七条教务处和督导组要接待教师、学生及有关人员的访问和咨询,听取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整改与建设体系
第十八条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会议,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过程中发觉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九条教务处依照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
第二十条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依照教务处下达的整改和建设任务,认真落实,并把整改和建设情况及时反馈给教务处。
第二十一条教务处要对各系(部)和有关部门的整改和建设情况进行复评或验收。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法
为不断端正教师的教学态度,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保证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培养合格人才具有特不重要的作用,为此特制定本方法。
一、组织与治理
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治理与协调。
各系(部)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全面工作。
二、评价范围
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均需参加教学质量评价。
三、评价内容
教学质量评价包括:
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四个方面。
具体内容为:
(一)教学态度:
包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事教学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及遵守教学纪律的情况等。
(二)教学内容:
包括是否适应专业培养目标,符合课程标准要求,按进度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及时反映科学新成就等。
(三)教学方法:
包括是否实行启发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讲课是否条理清晰、重点突出、难点讲透;
是否能够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
是否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教学方式方法是否灵活得当。
(四)教学效果:
包括教学打算任务完成后学生掌握差不多理论和差不多技能、技巧的程度,应用所学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评价方法
各系务必将每位教师的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报送教务处。
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领导小组评价三部分组成,综合计算出总得分。
(一)学生评价:
侧重对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的评价,采纳背靠背无记名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的方式,取占多数的评价等级,占40%的权重。
(二)同行评价:
侧重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评价,采取听课,与学生座谈,对比课程标准、授课打算,查阅教案了解情况,无记名背靠背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取占多数的评价等级,占30%的权重。
(三)领导小组评价: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等)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总体评价,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占30%的权重。
综合评价分为:
学生评价分值×
40%+同行评价分值×
30%+领导小组评价分值×
30%。
五、本方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附表
(一)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
(二)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领导、同行用)
(三)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
附表1: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
系(部):
教师姓名:
考核
指标
分值
评价项目
等级标准及权重
A
B
C
D
E
1.0
0.8
0.6
0.4
0.2
教学
态度
15
1.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治学严谨,备课充分(5分)
2.征询学生意见,注意教学反馈,不断改进教学
(5分)
3.关怀学生,言传身教,注重教书育人(5分)
职责
履行
4.按时上下课(5分)
5.按规定进行课外辅导(5分)
6.作业批改认真、及时、足额(5分)
内容
25
7.教学内容充实、新颖、信息量大(5分)
8.精选教学内容,教材处理得当(5分)
9.条例清晰,重点突出,有启发性(5分)
10.注重差不多技能和方法的训练(5分)
11.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加强实践环节(5分)
方法
12.因材施教,激发思维,培养能力(5分)
13.注重创新能力培养,开展课堂讨论(5分)
14.采纳现代化教学手段及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5分)
效果
20
15.学完本课程后,将较好地把握该课程的差不多理论、知识、技能(10分)
16.学完本课程后,将有助于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并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10分)
综合评价
10
17.对本课程的综合评价(10分)
小计
合计
一、你对该门课程任课教师的评价、意见或建议:
二、你对该门课程的评价、意见或建议:
三、其它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讲明:
1.A、B、C、D、E分不表示特不中意、中意、差不多中意、一般、特不不中意;
2.您的评价将会完全保密,请认真、客观的对任课老师作出评价。
教务处制
附表2: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领导、同行用)
系部名称:
1.为人师表教书育人(5分)
2.作业布置与批改(5分)
3.迟到早退现象精神状态(5分)
4.教态端正言行举止文明(5分)
5.善于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5分)
6.讲课条理清晰(5分)
7.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实践环节(5分)
8.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方式灵活(5分)
9.符合课程标准要求(5分)
10.按进度完成教学任务(5分)
11.教案规范预备充分(5分)
12.内容充实,重点突出(5分)
13.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进展水平(5分)
14.教学目标完成情况(5分)
15.教学特色(5分)
16.学生积极性,课堂互动性(5分)
您对该门课程任课教师的评价、意见或建议:
附表3: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
系部名称(公章)专任教师人数
兼职教师人数任课教师总人数
序号
被评教师
学生评价得分(40%)
同行教师评价得分(30%)
领导评价得分
(30%)
总评
原
折算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教师所在系部留存,另一份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制
学生评教制度
第一条学生评教是教学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客观、公正的教学评估是完善教学质量治理体系的差不多前提。
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学生评教工作,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开展学生评教的要紧目的是为了协助教师和教学治理人员了解教学情况,总结经验以促进教师的专业进展,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学生评教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四条各系(部)教学秘书负责协助教务处做好评教工作。
第五条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积极向教师和学生宣传学生评教的意义。
第六条评教的范围:
本学期所有参加课堂教学的教师。
第七条评教的内容:
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对教师的总体评价。
第八条评教采取学生填涂《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的方式。
第九条学生评教的实施与操作
(一)学院依照教学进度打算表,核定参与评教的教师,定好教师编号及班级编号,认真核对,查漏补缺,并与各班认真核对,确保无误。
(二)确定评教时刻。
一般与每学期中期教学检查同时进行,以幸免考试因素对评价结果的阻碍。
(三)落实评教组织人员。
参与评教的组织人员必须与所评的课程和班级无关。
(四)落实安排评教所需的教室。
(五)在评教前对评教组织人员进行培训。
(六)进行评教。
评价量表当堂收集并及时交回系部。
第十条学生评教的数据整理归档:
原始材料由系(部)保管,汇总数据报教务处。
第十一条评教结果的反馈:
(一)在学生按照评价标准划分后,评教人员分等级反馈,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
(二)同一等级按姓名不分先后顺序向教师反馈。
(三)评为“优秀”的教师将在系部予以通报表扬;
评为“不合格”的教师结合校督导和领导听课情况个不谈话,对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二条本方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由教学务负责解释。
各级治理干部、教师听课制度
为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对教学过程的质量治理,完善教学信息反馈系统,促进教师相互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促进学院各级治理部门和领导干部、治理人员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及学时数
(一)听课人员范围包括院级领导、各处(室)、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以及有关处室教学治理人员、宽敞教师。
各级领导和教学治理人员应依照自身工作实际安排听课时刻,开展经常性听课活动。
(二)任课教师除对本门课程进行学习、观摩性听课外,还要听相近学科以及其它与专业有关的学科的课程,以更新知识,拓宽知识面,了解掌握现代科学进展的新知识、新技术。
要求如下:
1.院级领导每学期听课许多于2学时;
2.各处(室)领导每学期听课许多于4学时;
3.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有关处室教学治理干部许多于8学时;
4.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许多于10学时;
二、听课内容和方式
(一)听课内容涉及学院每学期教学进程打算安排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训课等。
重点是教改课程、专业主干课程、新教师所开课程、教师所开新课程等。
(二)除教务处统一安排的听课外,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还可采纳不定期随机听课和重点听课相结合的方式,听课人员依照需要自行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和听课时刻。
三、听课要求
(一)听课要有目的、有打算、有针对性。
(二)听课人员应提早到达课堂,尊重授课教师,听课过程中不得干扰教师上课。
(三)听课人员应认真听课,每次听课一般要求至少听完一节课,以保证系统性和完整性,
(四)听课人员听课时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善于发觉和总结教师授课中的长处与不足。
四、听课结果的处理
(一)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关于听课过程中发觉的问题,要适时反馈给有关人员及治理部门,属于教学质量问题的,反馈到教师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属于治理问题的,反馈到有关治理部门。
有关责任部门要及时给予解决处理。
(二)各级领导及同行专家听、评课结果作为任课教师及教学治理人员业务考核中的重要内容。
(三)教务处教务科负责建立院系人员的听课档案,并将听课信息整理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人员。
各系(部)要指定教务治理员负责建立本系的听课档案,及时将听课信息整理反馈到有关部门和人员,并向教务处报送本系相关人员的听课统计数据。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督导工作是教学质量监控体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面了解和督导学院的教师教学、学生学习以及教学保障情况,监控教学过程要紧环节,及时提供教学信息,反馈教学建议,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应坚持督导并举和以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在主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由学院、系(部)二级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院设立教学督导室,其成员由主管教学院长担任,侧重于全院性公共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教学的督导工作;
系(部)设立教学督导组,其成员由系(部)主任担任,侧重于系(部)专业课程教学的督导工作。
第五条院教学督导室成员应为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熟悉本科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处级以上职务的教学治理干部,以躯体健康、能胜任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为主。
系(部)教学督导组成员应以教师为主,教学治理人员原则上不担任教学督导工作。
第六条院教学督导室由5-8名成员组成,原则上每学科许多于一名,设主任一名。
系(部)教学督导组由3名成员组成,设组长一名。
教学督导室(组)成员聘期一年。
第七条院教学督导室成员同意主管教学院长和教务处指导,日常工作由督导室主任负责。
系(部)教学督导组成员同意系(部)主任指导,日常工作由督导组组长负责。
第三章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第八条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是对开设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在校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学过程的治理质量进行调查、分析、反馈、督促、咨询、评价及指导。
及时发觉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总结,提供改革的建议和方案,为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第九条教学秩序检查
1.教学秩序检查包括必修课、选修课、校内实验实习等教学秩序检查和教学设施、教学环境检查,要紧检查教师上课情况、学生到课情况、考试期间考风考纪和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教学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教师迟到、提早下课、无故缺课、私自调课,随意改自习及学生到课等情况。
2.督导员要每日检查本院教学秩序,要详细填写检查纪录,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处理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反映,并应将当月的检查记录整理汇总后在下月的第一周送交本院督导负责人批阅后存档。
3.随时配合学院对本院教学秩序的抽查。
第十条教学质量检查
1.检查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选用,检查教学时刻的执行情况,检查教师的授课教案、讲义,了解教师授课情况。
2.配合学院每学期组织的教师授课打算、教案、作业布置批改和命题阅卷等专项检查。
要做到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客观反映情况,检查结果、材料要送交本院督导负责人批阅后,按时送交学院教务处。
3.课堂教学质量是教学质量检查的重点,各督导员要对本院所属课程的每一位任课教师(包括行政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听课检查,一学期要听每一位任课教师至少二个课时的课,课后应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完整填写听课记录表。
每月底将听课记录表送交本院督导负责人批阅、装订存档。
4.适时组织教学条件、教学治理和教学服务等方面检查,及时反映检查情况,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改进。
第十一条教学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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