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略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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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4)暂列金额: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图纸;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15年10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省松溪县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略)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履行合同中双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洽商记录、工程签证、设计变更、补充协议等资料。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
1.1.2.4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
;
通信地址:
。
1.1.2.5设计人:
联盛建筑设计院;
;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永久占地包括:
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性文件:
/。
1.4标准和规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
(3)工程洽商记录、工程签证、工程变更单(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预算书;
(8)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双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资料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3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容:
全部专业整套设计施工图。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双另行确定。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3天批复。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地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地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地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场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工地大门。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由发包人承担。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式:
执行通用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允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围:
清单工程量出现偏差,按实调整合同价格。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围如下:
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问题,办理有关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工程签证等。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合同签订3天。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按通用条款。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容:
施工围的符合相关验收标准及工程技术档案要求的竣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完成后28天。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双另行确定。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25天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工程开工前2天。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容及权限:
具体容由发包人在开工前将监理人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纳入合同价格支付。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容:
双另行约定。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3天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28天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及其他情形:
(1)发生在网络进度关键线路上的重大设计变更。
(2)一非乙原因造成停水、停电8小时以上(含8小时)。
(3)不属于乙承包围的其他分包工程造成的工期延误。
(4)中、高考及不可预见性的政府明令要求暂停施工。
(5)发生现场干扰施工等各种社会因素。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法为:
每延误一天500元,约金的上限:
不超过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不可抗力:
昼夜降雨量超过50mm的暴雨、台风、7级及7级以上地震,以当地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每提前一天500元(不超过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按闽建法(2004)21号《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管理办法》通知执行,由发包人承担。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变更
10.1变更的围
关于变更的围的约定: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综合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认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直接套用定额、信息价,确定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
(4)若变更项目不能直接套用定额,或无信息价的,而由合同当事人按市场价格询价确定,另加15%作为管理费、利润,套用定额子目组成综合单价进行相关取费,确定变更项目的综合造价。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法和金额为: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式确定。
第3种式: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式:
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式:
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其他价格调整式:
(1)合同履行期间,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政策性规定文件、造价信息均可调整价格,且作为结算依据。
(2)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或价格进行调整。
(3)工程水泥、钢筋、商品砼、电线电缆、设备主材结算价格按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装修工程阶段划分节点,按各阶段节点施工期的市松溪材料信息价格算术平均值或签证价格进行调整,套入定额子目进行相应取费。
(4)本工程所用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需发包人确认的材料品牌、价格(铝合金门窗、电线电缆、配电箱柜、水泵、甲乙级防火门、特级防火卷帘门、不锈钢门等贵重特殊材料品牌由发包人指定三个备选品牌,单价由合同当事人按选用品牌进行市场价格询价,另加15%作为管理费、利润,套用定额子目组成综合单价进行相关取费,确定综合造价)承包人必须按需求计划提前30天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资料后15天予以确认,逾期视同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所报送的材料品牌价格。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法:
风险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围:
3、其他价格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本工程无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1)承包人根据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量预算清单及编制说明、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经发包人和监理审批的施工案及签证等办理工程结算,不下浮。
(2)劳保费率按甲类、工程类别按二类计算、各种取费、工程规费、税金按政策规定计取。
(3)本工程依据以下定额编制结算:
《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
《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FJYD-201-2005);
《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301313-2012);
《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
《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501-2005),《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以及至工程竣工为止执行的各种政策性调整文件。
(4)合同签订后,若、省、市政府机构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取费标准、信息价等有关文件发生变化或调整时,本合同价款按施工时段的价款进行调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签证造成的工程量增减不影响本条款中规定的工程项目单价的确定。
(5)工程量预算清单未(多)计入项目、缺项、漏项的项目、发包人变更增减的项目工程量,则依据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按实结算,不下浮。
(6)因现场施工场地狭小、现场施工搭设室外道路安全通道防护棚、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等作为工程签证,并入支付进度款及工程结算。
(7)柱墙拉结筋采用后植筋,后植筋工程量计入结算。
(8)施工排水、降水费用、现场若有采用特殊措施,按实进行现场签证,工程量计入结算。
(9)如发包人需零星用工,技术工按280元/天、普工按180元/天,管理等费按15%计,加税金计入结算。
(10)外墙脚手架采用悬挑式不翻转钢管脚手架,1#楼施工电梯1台,2#楼施工电梯1台,1#楼2#楼及地下室共用塔吊1台,使用费按发包人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实办理签证(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不予以确认)。
(11)非夜间施工照明:
考虑地下室,按地下室建筑面积3元/m2计算;
12.3.2计量期
关于计量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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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 工程施工 合同 通用 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