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进程中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8862847
- 上传时间:2023-01-01
- 格式:DOCX
- 页数:26
- 大小:55.30KB
城市化进程中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Word下载.docx
《城市化进程中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市化进程中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Word下载.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江苏41.49%;
湖北40.22%;
海南40.11%,均已超过或接近我国2010年城市化率预测水准。
在城市街道、小城镇社区、新兴工业园区、新建住宅小区、城市商业区、城乡结合部的卫星城,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的“单位人”正逐渐演化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自主择业、自由流动、人户分离、择地而居的“社区人”。
社区已经成为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最重要的依托。
世界各发达国家在城市化快速发展过程中遭遇的诸如青少年犯罪、吸毒、自杀、离家出走、被黑社会或邪恶势力控制利用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近年来在我国也出现了上升的趋势。
因此,在聚集了大量青少年人口的城镇社区加强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强化社区的文化教育功能,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人民生活的安宁、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两个文明的同步发展,直接关系到53000万当代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一项功在当今、利在后世的社会公益事业,应当得到党和政府、相关社会组织的长期关注。
根据当前全国团属青少年活动阵地总体情况,山东22所团属青少年活动阵地的调查数据,以及对广东、辽宁、重庆等地青少年宫情况的重点了解与走访,结合笔者近年来对青年思想道德建设、青年人力资源开发等问题的研究,本报告对我国城市化进程中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的问题与对策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一、我国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大致经历了“起步期”、“恢复发展期”、“普及期”三个不同阶段。
1.起步阶段:
1949-1966年,全国青少年宫发展到159所,平均183万青少年拥有一所青少年宫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我国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基本上从“0”起步。
有文字记载的资料显示,在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方面,旧中国几乎没有给我们留下什么“遗产”。
1946年建于哈尔滨太阳岛极乐村的“哈尔滨青年之家”也许是唯一的例外。
从建国初期到“文革”以前,在大一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特殊的国际政治环境和国内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虽然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注,但整体发展缓慢,处于起步阶段。
1949年,新中国第一所青少年宫在大连率先建立。
50年代,在经济建设百废待兴、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上海、天津、广州、武汉、长沙、南宁、长春、昆明、济南、重庆等都市,先后建立了青少年宫。
其中,重庆市青少年宫是由解放前重庆市长杨森的公馆、解放初期市军管会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地捐赠的。
到1966年“文革”之前,全国青少年宫发展到159所。
按照当时的青少年人口29122.2万人计算,平均183.16万青少年拥有一所青少年宫。
令人遗憾的是,“文革”十年动乱,几乎把17年艰难发展起来的青少年活动阵地毁于一旦。
伴随着“砸烂一切”的政治风暴,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经历了前所未有的磨难,绝大多数青少年宫也被挤占、挪用,各项活动基本停止,青少年活动阵地名存实亡。
2.恢复发展阶段:
1979-2000年,青少年宫逾千所,地市级以上青少年宫发展到292所,覆盖率达到79.8%,平均51万青少年拥有一所青少年宫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了一个混乱的时代,在拨乱反正的过程中,针对“文革”对文化事业的严重破坏,以及这种破坏对青少年教育产生的恶劣后果,针对“文革”期间青少年活动阵地被大量挤占的实际情况,中央先后发出(1979)58号文件、(1980)49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地抓紧归还和修复青少年活动场所。
文件指出:
“为了教育青少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建设活动阵地作为一项事业来办。
国家要把建立青少年活动阵地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在财力、物力、人力上给以必要的支持。
原有的青少年活动阵地至今仍被占用的,应该由当地党委和政府,督促占用单位,尽可能抓紧退还。
”1980年10月,文化部、教育部、全国科协、全国总工会、团中央联合发出《关于切实解决青少年文化活动场所的意见》,指出,“鉴于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单纯依靠国家投资兴建青少年文化活动场所是有困难的。
因此,建设青少年活动阵地,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有关部门要在财物力、人力上给予必要的帮助;
要继续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来办事业,扩建和新建的经费、材料、劳力,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解决。
”1983年,中共中央在批转中宣部、文化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城市、厂矿群众文化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中,进一步强调:
“对房屋破旧、场所狭小、设备简陋的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工人文化宫、俱乐部、青年宫、少年宫、文化站、青少年之家等,要抓紧扩建、维修、充实。
被占用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要限期归还,确实不能归还的,要给原主拨款修建。
”1986年6月中宣部、团中央、文化部、广电部、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农牧渔业部、全国妇联等八部委,又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农村“青年之家”建设的通知》。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各地陆续出台了贯彻意见。
在经历了前所未有的一场浩劫之后,我国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迎来了初春的第一缕阳光。
此后的10年间,由于各级党和政府的关注,青少年工作者的积极努力,我国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
1990、1991出版的《中国青年工作大百科》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词典》收录的青少年宫条目中,80%以上的青少年宫都是这一时期创建的。
文革以前的159家青少年宫,也在这一时期陆续恢复扩建。
截止到2000年底,仅团属青少年宫就已经超过千家,比“文革”前增长5倍以上,其中地市级以上成规摸、成建制的青少年宫达到了292家。
按照目前我国青少年人口53076万计,平均51万青少年拥有一所青少年宫。
青少年官工作人员达到5万人,累计投资超过80亿,现有固定资产总额超过150亿。
另外,隶属于教育系统和妇联系统的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和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也达到了3200余处。
与改革开放以前相比,我国青少年活动阵地无论在数量、质量、活动层次上,都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水平。
从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功能看,思想教育功能、科技文化知识学习功能和科技创新能力养成功能、信息交流功能、文体娱乐功能得到了充分的重视。
“千宫百万”、“素质训练”、“青年文化广场活动”等品牌项目的推出,则进一步彰显了青少年活动阵地的社会功能。
就管理水平而言,青少年宫工作管理条例得到了认真的贯彻,正规化、系统化、从业人员专业化的问题已经列入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
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开始步入健康迅速发展的“快车道”。
3.普及阶段:
2001-2005年,中央要求90%的县都要建一所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地市、县级青少年宫应当达到2178所,届时,每20万青少年应当拥有一所较为规范的青少年活动阵地
2000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原有少儿活动场所严禁移作它用。
同时各级政府还要尽可能设法多建一些健康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和设施”等批示精神,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
文件提出了15条明确具体的要求。
内容涉及到在规定期限内腾退挤占、出租的活动场所,对需要维修和更新的青少年活动场所要优先给予经费支持,重点保障;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德育基地”等场馆、设施,要执行中办发(1998)2号文件精神,对青少年学生有组织的参观活动实行免费或半价优惠;
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属的文化体育设施及校外教育机构,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节假日免费或低费向青少年学生开放;
学校内部的各种活动场所、设施要配合社区教育活动,节假日向学生开放;
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十五”期间青少年宫和活动中心的建设规划,力争到“十五”末期,全国90%以上的县(市)至少有一所校外活动场所;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资金投入。
此项经费可在财政对教育增加的一个百分点内解决;
各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的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
大众传媒要创作和生产发行更多的弘扬主旋律、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精神产品。
国家设立的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要为青少年学生提供免费服务;
执法机构要加大整治力度,坚决取缔各类非法社会文化场所,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对公益性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单位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教育、文化、科技、体育等部门要把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列入重要日程;
所有以青少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校外活动场所,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决不允许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由教育部牵头成立“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以及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统筹协调,落实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将在2000年底之前检查本通知落实情况,并通报落实结果。
《通知》进一步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对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的高度重视,对基层工作提出了非常明确具体的要求,甚至列出了达标的时间表,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有了明确的努力方向。
中办国办13号文件下发以后,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这一目标的落实。
2000-2002年,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中央直接支持的县级青少年官已有200多家开工建设,未来3年,我国新建青少年宫的数量将超过前50年的总和。
到2005年,我国目前2053个县和县级市,332个地市,按照地市级普及,90%的县拥有一所青少年活动阵地的要求,应当建起2178所青少年活动阵地。
届时,我国43351万青少年人口,平均20万青少年将拥有一处比较规范的活动阵地。
应当说,这是一个令人鼓舞的规划,也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完成这一超常规发展的工作目标,不仅需要上百亿、甚至数百亿的资金注入,而且还涉及到人员配备、功能定位、运作机制、管理水平等一系列比建大楼更为复杂的配套工程。
因此,认真研究我国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对策,为普及阶段的工作和青少年活动阵地稳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既是长远需要,也是当务之急。
二、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及产生原因
经过建国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4年来的持续努力,目前我国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在大中城市已经初具规模;
县级小城市正处于全面启动阶段;
农村地区还几乎是一片空白。
与青少年人口绝对数量的增长和城镇社区迅猛发展的势头相比,我国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形势依然严峻。
距离中央提出的“十五”规划目标,缺口很大,任重道远。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资源贫乏、总量不足
具体表现为阵地容量小、资金投入少、专业人员队伍弱。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老旧城区建设没有考虑过居民的文化体育活动要求。
马仲良、于燕燕关于《社区文化与教育》的专题研究汇集的许多对比数据显示,我国城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相当大。
国家体育总局1995年统计显示,我国各类体育活动场地人均0.65平方米,不到美国的1/15,1997年我国首次全国范围的《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结果表明,1996年,我国参加过一次以上体育活动的16岁以上人口为33.26%,活动参与率远远低于英国的83%,美国的75%,澳大利亚的73%,日本的67%。
1989年美国实施“健康公民2000年”计划,目标是每万人建1英里健身道路,2.5万人拥有1个公共游泳池,250人建1英亩公园与休闲场地。
1996年巴黎已经拥有社区体育活动场地669处,各种文化设施958处。
其中艺术表演场所170处,大约占我国的1/10,博物馆134处,大约也占我国的1/10。
由于社区文化体育设施整体发展水平低,青少年活动阵地不足的问题也显得格外突出。
据团中央统计,我国目前2.16亿少年儿童中,有机会接受规范的校外教育和参与阵地活动的大约1300万,3.15亿各界青年中,除在校大中专学生有较多的校园文化生活之外,有条件参加阵地活动的比例就更低了;
建国50多年来青少年宫建设累计投入80多亿元,全国青少年人均15.07元,如果按城镇青少年人口计,人均也只有41.9元;
青少年活动阵地拥有的固定资产,全国青少年人均28.25元;
青少年与校外教育工作者的比例为10620∶1,城镇青少年与专职校外教育工作者的比例为3810∶1。
与中办国办13号文件要求相比,缺口相当大。
与青少年需要相比,更是杯水车薪。
近年来开发的各种青少年教育基地,由于缺少政策、制度制约,中央文件规定的许多优惠待遇常常难以落实。
2.发展不平衡、分布不合理
首先,从地域分布看,青少年活动阵地大部分集中在中心城市和沿海开放地区。
直辖市、省会城市往往不仅有大型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营地,而且所辖区县也有相应的青少年活动场所。
以团属青少年宫为例,大陆31个省市自治区的省会城市,仅省级青少年活动阵地就有43家,加上省会城市本身和所辖城区的青少年宫,活动阵地密度已经基本达到了13号文件的要求;
全国265个地级市,已有青少年宫160家,占地级市的60.38%;
2861个县、县级市和市辖区,青少年宫只有384家,占13.42%,而且相当一部分集中在808个市辖区;
在绝大多数建制县和聚集了大量青少年人口的小城镇,除了“挂牌子”的各种教育基地外,规范的青少年活动阵地基本上还是空白。
不仅在东、中、西部省区之间,而且在各省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市之间,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分布,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广东省60多所青少年宫,仅广州市就有8家;
辽宁省64所青少年宫,省级一家,地市级16家,城市辖区34家,县级青少年宫只有13家;
山东省34所青少年宫和活动中心,其中省会城市济南4所,地级市占了13所,市辖区拥有7所,大企业拥有7所,91个建制县只有3所。
占全省青少年人口17%的4个经济欠发达的地级市,竟然没有一所青少年活动阵地;
黑龙江省28所青少年宫,仅哈尔滨市就有5家,大庆有3家,另有10家在地级市,68个县(县级市)则只有10家,其中还包括企业办的活动阵地,全省的经济10强县,也有一半没有青少年活动阵地,这种情况在全国亦十分普遍。
其次,从资金投入看,我们既有上海大世界、深圳青少年宫等一批投资上亿、甚至数亿元,建筑面积动辄几万平米的,能与发达国家接轨的现代化的青少年活动阵地,也有因陋就简,投资几万、几十万元建设的小型青少年活动中心。
在经济欠发达的安徽省,全省28所青少年宫,固定资产总值4200万元,不抵深圳青少年宫一座主体工程的造价。
在13号文件下达后,真正能够加大财政投入,上马青少年宫改扩建工程的,多半也是经济实力较强的地区。
以山东为例,2002年被地方人代会列入城市发展建设规划的青少年活动阵地改扩建项目,一是济南市青少年宫5万平米建设项目,二是济宁市青少年宫2万平米扩建项目。
而目前尚属空白的4个地市,则还处在“呼吁”阶段。
3.政出多门、管理不到位
目前我国的青少年活动阵地基本上由“四个婆婆”用“四种体制”管理。
即:
有的隶属教育机构;
有的隶属妇联组织;
有的是团属事业单位;
有的是企业的后勤服务单位。
就管理体制而言,有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有机关的附设机构,有事业编制企业待遇,有完全承包经营的企业化运作。
就投资渠道而言,有政府全额拨款;
有社会力量赞助;
有企业全额负担;
也有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
由于隶属关系不同,上面是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因此即便处在同一地域,在经费来源、人事制度、人员待遇等方面,各宫也都各行其是。
由此产生的人员序列、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在大多数地方,年度财政预算并不包括青少年活动阵地的专项发展基金。
地、市、县、企业兴办的团属青少年宫基本都是用“钓鱼”的办法筹措经费。
以团中央专项拨款为“钓饵”,要求地方财政配套拨一点、社会捐助点、企业赞助点、青年义务劳动省一点,续建扩建能力不足,甚至连维修都成了问题。
勉强维持人员基本工资的财政拨款,根本不可能用在活动阵地的自身发展上。
在团属青少年宫,由于共青团干部流动快,团委本身的经济实力弱,工作的连续性差,同样的问题解决起来比其他系统更为困难。
4.生存压力增大,工作目标异化
本课题研究过程中,笔者对一些青少年宫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访谈。
印象最深刻的是,青少年宫主任们摆在第一位考虑的问题,并不是如何满足尽可能多的青少年对活动阵地的迫切需要,寻求最佳的社会效益,而是少年宫本身如何生存。
特别是一些当初贷款上马、一直负债运行的青少年宫,面对生存的压力,他们不得不做“以文养文”、“以宫养人"
的文章。
于是,出租房屋、商业承包、引进社会力量办学、把青少年宫办成“规范化学校”等。
当手段异化为目的的时候,对项目的筛选很自然地退居次要地位。
山东团省委对22所团属青少年宫的调查显示,存在出租、挪用、挤占现象的约占1/4。
喧宾夺主的“创收项目”,使本来就严重不足的活动阵地更加捉襟见肘,空间的缩小又反过来影响了青少年活动阵地品牌项目的拓展,从而形成了一个解不开的死结,一种恶性循环。
5.设施老化,人员结构不合理
目前成建制的地市级以上青少年活动阵地,相当一部分是50年代、60年代或70年代末80年代初期兴建的。
建筑老化、设备陈旧的问题相当突出。
按照现在的标准,许多青少年宫连基本的消防、安全要求也难以满足,有的甚至没有建筑质量、消防安全合格证。
线路改造、消防通道设置、教学设备更新所需经费由于不在“人头费”当中,需要通过“以宫养宫”的渠道解决,其难度可想而知。
就人员结构而言,由于多数青少年宫没有用人自主权,想要的人进不来,该分流的人出不去。
现有在编职工结构明显不合理,后勤人员多、管理人员多、业务骨干少的问题十分突出。
靠外聘人员挑业务工作大梁的问题有一定的普遍性。
由于职称、待遇问题难以落实,引进人才很困难,现有人才留不住。
山东团属青少年活动阵地职工总数1643人,其中外聘832人,绝大部分在专业技术岗位,正式职工811人,其中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占30.7%;
专科文化程度49.5%;
尚有19.8%的员工为中专或中专以下文化程度,没有达到城市小学教师的学历要求。
虽然外聘人员中不乏业务骨干,但作为一种社会兼职,市场规律决定了他们的流动方向与待遇高低直接相关,多数人不可能将青少年宫的兼职工作当成“事业”来做。
有时候,一个骨干教师的变动甚至会影响到一个项目的运作、一部分生源的去留,由此构成了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中又一个不稳定因素。
我国青少年活动阵地总体发展相对滞后,除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区发育水平的制约,从工作层面上看,还有四个共性原因:
1.社会共识尚未形成
与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直接相关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教育机构、城市社区、包括青少年家长等,在为什么要建设青少年活动阵地,怎样建设好青少年活动阵地的问题上,认识并没有真正统一起来。
在一些地方党政领导眼里,青少年活动阵地可以作为“锦上添花”的“形象工程”,但不是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
有“余钱剩米”可以“以示关怀”,在地方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不予考虑也在情理之中。
就像父母下岗可以作为不给孩子买小提琴的“正当理由"
一样。
事实上,有些领导对青少年活动阵地的认识还停留在“工业不抓不出钢,农业不抓不打粮,娃娃不抓照样长”的水平上,与形势任务的要求很不适应;
在教育行政领导机关看来,青少年活动阵地只是对学校教育主渠道的一种“补充”。
作为“校外教育机构”,不可能也不应该与学校教育等量齐观。
因此,必要时把用于活动阵地建设的有限资金拿去“支援”学校规范化建设,搞400米塑胶跑道,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反正都是用在学生身上”。
调查显示,在中央加大对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投入的过程中,这种“合理挪用”无论从理念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很难避免;
对于群团干部来说,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固然是工作的“不错的抓手”,但是作为“长线工程”,常常很难在“任期之内”开花结果。
启动新建项目难度大、耗时长,弄不好还会给后任留下“遗留问题”;
已经建立的活动阵地,维持已经不易,发展困难更多,因而,在群团工作的议事日程上,活动阵地建设从来都不是“中心任务”。
也不是“硬指标”。
有的青少年活动阵地还成了安排机关干部家属的“自留地”,主管部门不仅没能给予扶持,甚至加重了青少年活动阵地的“人头”负担;
对于绝大多数青少年家长而言,青少年活动阵地是一种“社会福利”,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
在2002年山东团省委发出的800份调查问卷中,82%的家长认为现有的青少年活动阵地太少,77.8%的家长希望自己的孩子有机会参加阵地活动,但是,对于作为社区成员、青少年家长应该为青少年活动阵地做点什么,家长们却一片茫然,不少人认为这是“政府的事”。
由于主要职能部门对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没有达成共识,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就出现了各唱各的调,讲起来都“很重要”,解决具体问题时谁也“管不着”,责任落实不到任何一个职能部门。
2.职能定位不统一
青少年活动阵地在社区发展和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到底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目前,没有争议的部分是围绕特长培养、素质拓展开展的各种培训项目,从传统的琴、棋、书、画,音乐舞蹈,科技小制作,到现代的电脑网络、实用技能、拓展训练、少年军校、专题夏令营等;
有争议但许多青少年活动阵地都在办的项目有幼儿园,艺术小学等;
知道不该办,但又不得不办的项目有利用青少年活动阵地进行的各种与青少年毫不相干的商业经营等;
应当属于青少年活动阵地的职能,但没有人做、没有能力做的项目包括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列为常规项目的青少年心理辅导、生涯规划、就业指导等。
由于职能定位不统一,活动阵地传递给青少年的信息显得杂乱无章,降低了青少年对活动阵地的认同,也影响了社会对青少年活动阵地职能的正确评价。
3.管理体制没有理顺
在中办国办2000年13号文件规定成立“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并由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指导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之前,我国青少年活动阵地处于多头管理,政令不统一的局面。
文件下发之后,虽然各省区贯彻落实力度很大,但是着力点主要放在了立项建设方面,配套的管理体制尚未理顺。
负有“牵头”责任的教育行政机关,并没有整合社会资源的行政能力,问题一旦超出了中小学校外教育范畴,教育部门也鞭长莫及。
而同时拥有青少年活动阵地的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又分别受到了不同的政府管理部门的多重制约,市场经济的规律也不承认青少年的“特权”。
因此,即便是“联席会议”做出了非常有利于青少年活动阵地发展的方案或决议,这些决议对依法行使行政权利的部门也没有任何约束力。
由于管理体制问题没有理顺,中央文件提出的许多原则性要求,并没能解决困扰青少年活动阵地发展的根本性问题。
在“社会需要”与“市场规则”之间,构建一种合理的管理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城市化 进程 青少年 活动 阵地 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