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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银行保证书(LetterofGuarantee)
银行保证书又称保函,是银行应委托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被保证人履行职责的一种文件。
⒉备用信用证(Stand-byLetterofCredit)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保证书性质的凭证。
它是开证行对受益人开出的担保文件。
保证开证申请人履行自己的职责,否则银行负责清偿所欠受益的款项。
国际信贷与投资
国际信贷与投资是商业银行国际业务中的资产业务。
国际信贷与投资与国内资产业务有所不同。
这种业务的对象绝大部分是国外借款者。
一进出口融资
商业银行国际信贷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为国际贸易提供资金融通。
这种资金融通的对象,包括本国和外国的进出口商人。
商业银行为进出口贸易提供资金融通的形式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进口押汇,是指进出口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进口方请求进口地的某个银行(一般为自己的往来银行),向出口方开立保证付款文件,大多为信用证。
然后,开证行将此文件寄送给出口商,出口商见证后,将货物发运给进口商。
银行为进口商开立信用保证文件的这一过程。
出口押汇,出口商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向进口商发出货物后,取得了各种单据,同时,根据有关条款,向进口商开发汇票。
另外,提供资金融通的方式还有打包放款,票据承兑,出口贷款等。
二国际放款
国际放款由于超越了国界,在放款的对象、放款的风险、放款的方式等方面,都与国内放款具有不同之处。
商业银行国际放款的类型,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划分。
⑴根据放款对象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个人放款、企业放款、银行间放款以及对外国政府和中央银行的放款。
⑵根据放款期限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短期放款、中期放款和长期放款,这种期限的划分与国内放款形式大致相同。
⑶根据放款银行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单一银行放款和多银行放款。
单一银行放款是指放款资金仅由一个银行提供。
一般来说,单一银行放款一般数额较小,期限较短。
多银行放款是指一笔放款由几家银行共同提供,这种放款主要有两种类型:
第一,参与制放款。
第二,辛迪加放款。
三国际投资
根据证券投资对象的不同。
商业银行国际投资可以分为外国债券投资和欧洲债券投资两种。
⑴外国债券投资。
外国债券(ForeignBond)是指由外国债务人在投资人所在国发行的,以投资国货币标价的借款凭证。
外国债券的发行人包括外国公司、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
外国债券的购买人为债权国的工商企业、金融机构以及个人等,其中,商业银行是重要的投资者。
⑵欧洲债券投资。
欧洲债券(Europe-Bond)是指债务人在欧洲金融市场上发行的,以销售国以外的货币标价的借款凭证。
欧洲债券是目前国际债券的最主要形式。
欧洲债券有很多形式:
①普通债券(StraightBand)。
这是欧洲债券的基本形式,其特点是:
债券的利息固定,有明确的到期日,由于所支付的利息不随金融市场上利率的变化而升降,因此,当市场利率波动剧烈时,就会影响其发行量。
②复合货币债券(Multiple-CurrencyBond)。
债务人发行债券时,以几种货币表示债券的面值。
投资人购买债券时,以其中的一种货币付款。
③浮动利率债券(FloatingRateBond)。
浮动利率债券是指债券的票面利率随金融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而调整的债券。
④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ConvertibleEuro-Bond)。
这种债券的特点是:
债务人在发行债券时事行授权,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愿望,将此种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中,外汇交易业务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它包括:
外汇头寸、即期外汇买卖、远期外汇买卖、期权交易、套汇与套利、以及投机等。
出口押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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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对象及条件
1.I、对象:
2.II、条件:
币种、利率、期限
申请条件
作用
特点
办理出口押汇业务的要求
贴现条件
贴现的办理手续
选择出口押汇的时机
概述
币种、利率、期限
申请条件
作用
特点
办理出口押汇业务的要求
贴现条件
∙贴现的办理手续
∙选择出口押汇的时机
[编辑本段]
出口押汇(Outwardbill/outwarddocumentarybills/OutwardBillCredit/billpurchased)
出口押汇是指企业(信用证受益人)在向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议付时,银行(议付行)根据企业的申请,凭企业提交的全套单证相符的单据作为质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参照票面金额将款项垫付给企业,然后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并向企业收取押汇利息和银行费用并保留追索权的一种短期出口融资业务。
对象及条件
I、对象:
企业如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以信用证作为出口结算的方式,即可凭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向银行申请叙做出口押汇。
II、条件:
企业如需向银行申请叙作出口押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应在申请行开立人民币或外币往来帐户,办理进出口结算业务,并在押汇融资业务项下核算一切收支;
2、企业资信良好,履约能力强,收汇记录良好,具有一定的外贸经验;
3、出口的商品应为企业主要出口创汇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国内外进销网络健全畅通,并能取得必要的配额及批文;
4、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按时向银行报送财务报表,接受银行对您的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实时审核。
出口押汇款项应用于合理的资金周转需要;
5、开证行及偿付行所在地政局及经济形势稳定,无外汇短缺,无特别严格外汇管制,无金融危机状况,且开证行自身资信可靠,经营作风稳健,没有故意挑剔单据不符点而无理拒付的不良记录;
6、信用证条款清晰完整且符合国际惯例,经银行认可无潜在风险因素。
转让信用证银行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口押汇;
7、叙作出口押汇的单据必须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对远期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汇,须在收到开证行承兑后方可叙作。
出口押汇的币种为单据原币种,押汇利率按照国际金融市场的状况、申请行筹资成本、开证行资信风险等因素确定。
押汇金额比例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最高额为单据金额的100%,银行预扣银行费用、押汇利息后,将净额划入企业帐户。
如实际收汇日超出押汇的期限,银行将向企业补收押汇利息。
即期出口押汇期限按照出口收汇的地区及路线来确定,远期信用证押汇期限为收到开证行承兑日起至付款到期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止。
如超过押汇期限,经银行向开证行催收交涉后仍未收回议付款项,银行有权向企业行使追索权,追索押汇金额、利息及银行费用。
I、企业如需向银行申请叙作出口押汇,须向银行各分支机构的国际结算部门或总行国际业务部贸易科提交以下资料,包括:
1、经工商局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借款人有权签字人授权书及签字样本;
3、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4、银行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II、企业应填制《出口押汇申请书》及《出口押汇质押书》各一式二份,加具公司公章及有权签字人签字,连同出口单据和正本信用证一并交银行办理进行审核;
III、银行在收到企业提交的《出口押汇申请书》和出口单据后,如符合条件,经审核无误后叙做出口押汇。
1、所交单据与信用证要求相符。
2、信用证项下单据收款有保障。
3、已办妥相关手续。
4、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银行将拒绝接受押汇申请:
(1)来证限制其他银行议付。
(2)远期信用证超过180天。
(3)运输单据为非物权凭证。
(4)未能提交全套物权凭证。
(5)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
(6)转让行不承担独立付款责任的转让信用证。
(7)单证或单单间有实质性不符点。
(8)索汇路线迂回曲折,影响安全及时收汇。
(9)开证行或付款行所在地是局势紧张动荡或发生战争的国家或地区。
(10)收汇地区外汇短缺,管制较严,或发生金融危机,收汇无把握的。
(11)其他银行认为不宜提供押汇的情况。
客户出口交单后,凭与信用证要求相符、收汇有保障的单据向银行申请短期融资,客户能在国外收汇到达之前提前从银行得到垫款,加速资金周转。
1、押汇/贴现系短期垫款,押汇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贴现不超过360天。
2、押汇/贴现系预扣利息后,将剩余款项给予客户,利息按融资金额×
融资年利率×
押汇天数/360计算。
3、押汇/贴现系银行保留追索权的垫款,不论保种原因,如无法从国外收汇,客户应及时另筹资金归还垫款。
1、出口押汇的申请人应为跟单信用证的受益人且资信良好,银行为客户提供出口押汇融资时,与客户签定出口押汇总押书,并要求客户逐笔提出申请,银行凭其提交的单证相符的单据办理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按规定利率计收外币利息。
2、出口押汇是银行对出口商保留追索权的融资,但银行如作为保兑行、付款行、或承兑行时不能行使追索权。
3、银行只办理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承兑票据的贴现,申请人办理贴现业务应向银行提交贴现申请书,并承认银行对贴现垫款保留追索权。
4、贴现票据的期限不超过360天,贴现天数以银行贴现日起算至到期日的实际天数,贴现利率将按规定执行并计收外币贴现息,贴现息将从票款中扣除。
1、银行只办理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承兑票据的贴现。
2、对于政治局势不稳定、外汇管制严、对外付汇困难的国家和地区的银行以及资信不好的银行所承兑的汇票不办理贴现。
3、对于无贸易背景、用于投资目的的远期承兑票据不予贴现。
贴现的办理手续
1、客户应先同银行签妥《出口融资总质押书》,明确双方基本权利义务关系。
2、客户应向银行提供注册、经营、财务情况有关资料,作为银行融资审核的依据。
3、每笔具体融资,客户应另向银行提供《出口融资申请书》。
4、融资申请批准后,银行将按客户指示将款项入账。
5、出口收汇后,该笔收汇将用于归还银行垫款。
6、出口收汇不差,客户仍应另筹资金还款。
1、发货后、收款前遇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时;
2、发货后、收款前遇到新的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率肯定高于押汇利率;
3、预期汇率升值时。
打包贷款
百科名片
打包贷款打包货款是指出口地银行为支持出口商按期履行合同、出运交货,向收到合格信用证的出口商提供的用于采购、生产和装运信用证项下货物的专项贷款。
打包贷款是一种装船前短期融资,使出口商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办理采购、备料、加工,顺利开展贸易。
打包贷款简介
打包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重要属性
产品特点
适用对象
申请资料
申办程序
注意事项
收费标准
打包贷款简介
打包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重要属性
产品特点
适用对象
申请资料
申办程序
∙注意事项
∙收费标准
打包贷款是出口地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
具体做法是:
出口商与国外进口商签订买卖合
同后,就要组织货物出口。
在此过程中,出口商可能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
例如,出口商用自有资金购买货物,存放在仓库里,资金积压占用。
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用进口地银行向其开发的信用证,或者其他保证文件,连同出口商品或半成品一起,交付出口地银行作为抵押,借入款项。
出口地银行在此情况下向进出口商提供的贷款就称为打包贷款。
打包贷款的期限一般很短,出口商借入打包贷款后,很快将货物装船运出,在取得各种单据并向进口商开发汇票后,出口商通常前往贷款银行,请其提供出口抵押贷款,该银行收下汇票和单据后,将以前的打包贷款改为出口押汇,这时的打包贷款即告结束。
在打包贷款中,如果出口商不按规定履行职责,贷款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以收回贷出款项。
打包贷款的数额一般为出口货物总值的50%~70%。
"
打包贷款"
这是一个会计科目
本科目核算借款单位在接到国外开来信用证后,因货物装运出口前需要短期资金而由银行发放的贷款。
(一)发放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单位存款”等科目;
按规定计算应收利息时,借记“应收利
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实际收取利息时,借记“单位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或“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贷款时,借记“存放境外同业”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应对打包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对于不能收回的打包贷款应查明原因。
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呆账损失的,应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贷款损失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银行打包贷款的余额。
1、币种:
人民币、外币。
2、金额:
信用证下的打包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信用证总金额(按当日银行买入价折算)的80%。
3、期限:
贷款期限以信用证有效期为基础,一般为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证有效期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4、利率:
贷款利率按相应期限的本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按实际贷款天数计息。
1、扩大贸易机会。
在企业自身资金紧缺而又无法争取到预付货款的支付条件时,帮助企业顺利开展业务、把握贸易机会;
2、减少资金占压。
在生产、采购等备货阶段都不必占用企业的自有资金,缓解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压力。
3、专款专用,即仅用于为执行信用证而进行的购货用途,贷款金额一般是信用证金额折人民币的70%,期限一般不超过4个月。
4、信用证正本留存于银行,并作好跟踪调查工作,以确保客户出货后不向其它银行交单议付。
5、正常情况下以该信用证项下议付押汇或收汇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也可以该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款作为还款来源。
有出口业务经营权的企业才可以办理打包贷款。
在流动资金紧缺,国外进口商虽然不接受预付货款的条件但同意开立信用证的情况下适宜选择打包贷款业务。
1、企业须有出口业务经营权;
2、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3、企业具有良好的贸易履约能力,制单能力强,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生产(收购)和交货计划;
4、信誉良好,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能及时、准确地向银行提供相关贸易背景资料和财务报告,主动配合银行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6、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打包放款申请书》;
3、企业近期财务报表;
4、不可撤销信用证正本及全部信用证修改正本(如有);
5、出口销售合同及与本贷款有关的国内购销合同正本;
6、出口商品配额或许可证等有关批文;
7、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应提交国家有权部门同意出口的证明文件;
8、担保方面的资料;
9、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1、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向银行提出打包贷款申请。
并提供信用证正本及内外贸合同、贸易情况介绍等有关资料,如属代理应提供有关代理协议;
2、银行对信用证及其修改的真实性、条款等项内容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与出口商签署《打包贷款合同》,发放打包贷款。
为确保专款专用,银行有权审核客户的用款情况;
4、出口商利用资金组织或生产出口货物,按信用证要求及时发货;
5、出口商出口货物取得信用证项下有关单据后向放款银行交单议付,收到出口货款后,及时归还银行打包贷款。
注意事项
1.企业申请办理打包贷款时向银行提交:
a.书面申请;
b.国外销售合同和国内采购合同;
c.贸易情况介绍;
d.正本信用证。
2.企业需要与银行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打包贷款)》;
3.凭以放款的信用证以融资银行为通知行,且融资银行可以议付、付款。
4.企业信用证中最好不含有出口商无法履行的“软条款”;
5.企业申请打包贷款后,信用证正本须留存于融资银行;
6.正常情况下,企业信用证项下收汇款须作为打包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
7.装运货物并取得信用证下单据后,应及时向银行进行交单。
按实际贷款天数计息,贷款各项收费通过合同约定。
福费廷
福费廷简介
福费廷对出口商有哪些好处
1.福费廷对出口商有哪些好处
2.在哪些情况下宜选择福费廷
1.1、基本当事人:
2.2、债务工具:
3.3、担保行:
4.4、贴现率:
5.5、承担费:
6.6、承诺期:
7.7、宽限期:
8.8、期限:
9.9、担保方式:
10.10、无追索权条款:
福费廷简介
福费廷(Forfaiting)
――改善出口商现金流和财务报表的无追索权融资方式
什么是福费廷
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就叫做包买票据,音译为福费廷。
其特点是远期票据
远期票据图示
应产生于销售货物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正当贸易;
叙做包买票据业务后,出口商放弃对所出售债权凭证的一切权益,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而银行作为包买商也必须放弃对出口商的追索权;
出口商在背书转让债权凭证的票据时均加注“无追索权”字样(WithoutRecourse)从而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
福费廷业务主要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
融资结构图
利用这一融资方式的出口商应同意向进口商提供期限为6个月至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贸易融资;
同意进口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以便汇票、本票或其他债权凭证按固定时间间隔依次出具,以满足福费廷业务需要。
除非包买商同意,否则债权凭证必须由包买商接受的银行或其他机构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进行保付或提供独立的担保。
福费廷业务是一项高风险、高收益的业务,对银行来说,可带来可观的收益,但风险也较大;
对企业和生产厂家来说,货物一出手,可立即拿到货款,占用资金时间很短,无风险可言。
因此,银行做这种业务时,关键是必须选择资信十分好的进口地银行。
福费廷对出口商有哪些好处
终局性融资便利――福费廷是一种无追索权的贸易融资便利,出口商一旦取得融资款项,就不必再对债务人偿债与否负责;
同时不占用银行接信额度;
改善现金流量――将远期收款变为当期现金流入,有利于出口商改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从而避免资金占压,进一步提高筹资能力;
节约管理费用――出口商不再承担资产管理和应收帐款回收的工作及费用,从而大大降低管理费用;
提前办理退税――办理福费廷业务后客户可立即办理外汇核销及出口退税手续;
规避各类风险――叙做福费廷业务后,出口商不再承担远期收款可能产生的利率、汇率、信用以及国家等方面的风险;
增加贸易机会――出口商能以延期付款的条件促成与进口商的交易,避免了因进口商资金紧缺无法开展贸易的局面;
实现价格转移――可以提前了解包买商的报价并将相应的成本转移到价格中去,从而规避融资成本。
在哪些情况下宜选择福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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