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斜井石门揭煤区域综合防突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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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见煤终孔间距按4~5m设计。
钻场1#具体设计35个钻孔;
钻场2#具体设计28个钻孔。
见附图1主斜井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钻孔平面示意图、附图2主斜井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钻孔平面放大示意图、附图3主斜井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钻孔终孔平面示意图、附图4主斜井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钻孔剖面示意图。
2、区域预测或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1)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应当以预抽区域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其中,在采用残余瓦斯压力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必须依据实际的直接测定值。
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或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³
/t的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附图5:
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测试点布置示意图。
(2)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可以参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七十三条的方法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检验期间还应当观察、记录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生的喷孔、顶钻及其他突出预兆。
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在石门工作面距所揭煤层最小垂距5m时,至少打3个钻孔(不能利用探煤钻孔作预测钻孔),在其钻进煤层时,用1~3mm的筛子分钻屑,测定其瓦斯解吸指标K1值。
测定时,应考虑不同钻进工艺条件下的排渣速度。
各煤层石门揭煤工作面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的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暂按附表1中所列的指标临界值预测突出危险性。
附表1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参考临界值表
煤样
Δh2指标临界值(Pa)
K1指标临界值(mL/g•
)
干煤样
200
0.5
湿煤样
160
0.4
如果所有实测的指标值均小于临界值,并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该工作面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否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3、区域验证
(1)在石门揭煤工作面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的区域验证,应当采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七十一条所列的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进行预测。
(2)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采掘作业。
但若为采掘工作面在该区域进行的首次区域验证时,采掘前还应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
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3)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
(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即“四位一体”的防治突出措施包括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
1、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石门揭开煤层前,本措施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具体操作步骤和方法为:
在石门工作面距所揭煤层最小垂距5m时,打至少两个、直径为75mm的预测钻孔(不能利用探煤钻孔作预测钻孔),在其钻进煤层时,用1~3mm的筛子分钻屑,测定其瓦斯解吸指标K1值。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的临界值,以矿上实测数据为准。
目前,矿上无实测数据,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提供的数据,参照附表2所列指标临界值预测突出危险性。
当指标超过下表中的任一临界值指标时,该石门工作面就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附表2用钻屑解吸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表
△h2
最大钻屑量
K1
危险性
Pa
Kg/m
L/m
mL/(g.min1/2)
≥200
≥6
≥5.4
≥0.5
突出危险工作面
<200
<6
<5.4
<0.5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石门、斜井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在距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应适当加大法向距离)前进行。
在经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可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再采用工作面预测的方法进行最后验证。
若经验证仍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则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
否则,必须采取或补充工作面防突措施。
当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或补充工作面防突措施,直到经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2、石门揭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在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打钻孔控制煤层层位、测定煤层瓦斯压力,预测石门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具体实施步骤和方法为:
在石门工作面掘至煤层10m(垂距)之前,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钻孔,详细记录岩芯资料,准确掌握煤层层位、厚度、倾角变化等情况;
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5m(垂距)以外,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的测压(预测)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和钻屑瓦斯解吸指标;
为了防止误穿煤层,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垂距5m时,在石门工作面顶(底)部两侧补打3个小直径(42mm)超前钻孔,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2m;
石门揭煤工作面与煤层之间必须保持不小于2m的岩柱。
见附图4-1石门揭煤前探钻孔布置示意图。
石门揭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可采用抽放瓦斯、排放钻孔、金属骨架等措施。
设计结合该矿区域性预抽煤层瓦斯情况,在施工接近煤层时,首先安排对石门揭煤位置进行抽放,经抽放工作面仍未消突时,再实施排放钻孔防突措施。
控制范围必须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8m以上(底部或下帮为5m以上),钻孔必须穿透煤层顶(底)板0.5m以上。
增加采用钻孔排放瓦斯措施时,排放钻孔的布置要求为:
排放钻孔布置在石门周界外8m的煤层内,排放钻孔直径为Φ75mm,钻孔间距根据实测的有效排放半径确定,目前,矿井无实测有效排放半径数据,孔底间距按2m考虑,石门揭煤工作面排放钻孔布置见下图。
石门揭煤工作面排放钻孔布置图
3、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3.1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应当根据经试验考察确定的临界值进行评判。
在确定前可以按照如下指标进行评判:
可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指标进行检验,如果没有或者缺少残余瓦斯压力资料,也可根据残余瓦斯含量进行检验,并且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或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的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也可以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如果所有实测的指标值均小于附表2的临界值则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但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现了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发生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判定为措施无效,所在区域煤层仍属突出危险区。
当采用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的直接测定值进行检验时,若任何一个检验测试点的指标测定值达到或超过了有突出危险的临界值而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时,则此检验测试点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均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即为突出危险区。
3.2对局部防突措施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控制范围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第49条要求。
1)在实施钻孔法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分布在工作面各部位的检验钻孔应当布置于所在部位防突措施钻孔密度相对较小、孔间距相对较大的位置,并远离周围的各防突措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各防突措施钻孔保持等距离。
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带应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检验钻孔。
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必须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1)检查所实施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和满足有关的规章、标准等,并了解、收集工作面及实施措施的相关情况、突出预兆等(包括喷孔、卡钻等),作为措施效果检验报告的内容之一,用于综合分析、判断;
(2)各检验指标的测定情况及主要数据。
对石门和其他揭煤工作面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选择《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71条所列的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但所有用钻孔方式检验的方法中检验孔数均不得少于5个,分别位于石门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
如检验结果的各项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
反之,判定为措施无效。
4、防治突出的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即使经验证无突出危险性)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1反向风门
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
具体位置:
副斜井进风侧2道,运输大巷、行人大巷联络巷进风侧2道。
反向风门门框和门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门框厚度不得小于100mm,风门厚度不得小于50mm。
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当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70m,如小于70m时应设置至少三道反向风门。
反向风门墙垛可用砖、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m;
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
在煤巷构筑反向风门时,风门墙体四周必须掏槽,掏槽深度见硬帮硬底后再进入实体煤不小于0.5m。
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水沟等,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置。
通过反向风门的电缆孔必须封堵严实。
通过风门墙垛的风筒使用铁质风筒,风筒与墙体空隙必须封堵严实。
反向风门的质量、强度必须满足防突的要求。
反向风门可采用带铁皮的≮5mm厚的木门,见下图
反向风门示意图
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
工作面放炮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4.2远距离爆破
4.2.1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包括放炮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
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
放炮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不得少于30min。
4.2.2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警戒设置
(1)石门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采用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时,要求石门揭煤工作面与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是:
近水平煤层1.5m。
在揭煤工作面用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后,若未能一次揭穿至煤层顶(底)板,则仍应当按照远距离爆破的要求执行,直至完成揭煤作业全过程。
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在石门揭穿有突出危险煤层的全部作业过程中,与此石门有关的其他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
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应在地面进行。
在实施揭穿突出煤层的远距离爆破时,井下全部人员必须撤至地面,井下必须全部断电,斜井口前方50m、两侧20m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
(2)接通知后,由电工切断全井下的动力电源。
(3)由瓦检员通知井下所有其它地点与排放瓦斯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地面。
(4)调度室对出井人员登记清点;
地面一律不准人员进入井下,由调度室负责监督把关;
并在主井地面入口①、风井地面入口②,副井地面人行入口③处,分别指派1名专人设警戒。
见附图6主斜井石门揭煤放炮警戒示意图。
(5)确认放炮前井下所有人员应撤离出井,然后才能进行放炮工作。
放炮后经安、瓦斯检查员到现场检查瓦斯变化无大的问题时才能准许人员入井。
(6)当石门或斜井揭穿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层时,可直接用远距离爆破方式揭穿煤层。
4.3避难所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百零二条“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所。
避难所的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运输大巷附近布置采区避难所,在行人大巷附近布置1个避难所。
避难所须符合下列要求:
1)避难所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
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至少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
避难所内支护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采区避难所规格为S=8.9m2,L=4m(按18人考虑)。
2)避难所内放置足量的饮用水、安设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
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设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3)避难所内应根据设计的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
4)配备10L泡沫灭火器1台,0.5m3砂箱1个。
4.4压风自救系统
压风自救系统满足下列要求:
1)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
2)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距掘进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
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
3)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4.5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1)在掘进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2)必须派专职瓦检员跟班作业,加强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3)突出的煤必须及时清理。
清理突出的煤时,必须制定防煤尘、片帮、冒顶以及瓦斯超限、出现火源、再次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4)石门揭穿或揭开煤层后,在石门附近50m范围内掘进煤巷时,必须加强支护。
5)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包括爆破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撒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门措施。
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所有下井人员必须熟悉井下避灾路线。
三、避灾路线
1、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避灾路线为:
作业地点主斜井掘进工作面→主斜井→行人大巷→行人下山→联络巷→运料平巷→运输大巷→主斜井→地面
2、发生水灾事故时的灾路线:
作业地点主斜井掘进工作面→主斜井→行人大巷→副斜井→地面。
详见附图7主斜井掘进工作面避灾路线示意图
四、组织管理措施
1、揭煤前,调整主斜井通风线路,保持主斜井揭煤时独立的通风系统,不与任何工作面之间有串联通风。
2、石门揭煤时,在进风侧必须设置两道连锁的正、反向风门。
3、打探孔、掘进放炮等生产过程中应有专门的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瓦斯变化情况,一旦有异常变化,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或暂时停止打孔,将人员撤出到运输大巷的新鲜风流巷道中待命。
4、打孔、掘进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工作面附近要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电话在运输大巷进风流中距主斜井延伸辅助巷开口30~50米的地方。
5、每次放炮过程中都要注意岩层、瓦斯变化情况。
要注意岩层的层理紊乱、瓦斯涌出忽大忽小,打钻时夹钎、顶钻等都应向调度室汇报。
调度室应立即向有关领导及业务部门汇报,等候研究,再按新的要求作业。
6、在揭煤过程中,应有矿带班领导在场亲临指挥,放炮工作由放炮员执行放炮工作。
在放炮过程中如发现有误,应当场纠正。
五、其它未尽事宜应按《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主斜井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有关石门揭煤的规定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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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斜井 石门 区域 综合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