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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考核年薪与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按照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情形计算肯左,为大体年嶄的的0到1倍。
(三)绩效年嶄与企业母公司昔时经营性净资产增值净额相挂钩,在完成昔时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目标的基础上,按照经审计、核泄的企业母公司昔时经营性净资产增值净额和相应的逾额累进系数计算肯定。
(四)政府奖励是对企业负责人在逾额完成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期成目标和企业自主创新、资产重组、培育上市等方面所取得突出成绩的特别奖励,每一年由市国资委按照企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形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综合评价意见提岀奖励建议,报市政府批准。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取得目标考核年薪和绩效年嶄必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按照《无锡市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暂行规左》(锡政发办[2008181号)和《无锡市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暂行规左实施细则》(锡国资委[2008]9号)的规左,未足额完成甘时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任务的,全额扣减目标考核年薪和绩效年薪:
上缴时刻滞后的,视情形作适当扣减。
(二)企业母公司巷时经营性净资产经审计和调整、核立各项客观影响因素和子企业归并口径转变和其它政策性、超级常性损益后实现增值的,方可取得绩效年崭。
(三)绩效年嶄的增加幅度一般不得高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加幅度,经济效益低于上年度实际完成值或前三年实际完成加权平均值的,绩效年耕原则上不得高于上年水平并视下降额度和幅度作适当调减。
(四)生产经营正常企业昔时应收帐款增加幅度(剔除不可比影响因素)高于同期营业收入增加幅度的,依照高于比例适当扣减绩效年薪。
(五)生产经营正常企业昔时未按规定依法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和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达本市市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倍企业的工资增加幅度低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工资增加指导线(基准线区间)的,视情形适当扣减目标考核年薪和绩效年薪。
(六)经营业绩责任书中肯左的其它风险责任。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的任期嶄酬包括延期年薪、特殊奉献奖和中长期鼓励。
(-)延期年崭是对企业负责人在任期内积累的年度延期发放嶄酬,按照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情形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计算兑现。
(二)特殊奉献奖是对为社会或企业进展作出突岀奉献和逾额完成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成目标的企业负责人给予的一次性奖励,由市国资委按照企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形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综合评价意见提出奖励建议,报市政府批准。
(三)中长期鼓励是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持续任职满一按期限且经营业绩显著的企业负责人给予的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国资委待条件具有后另行制定。
以上年度嶄酬与任期崭酬的具体汁算办法及相关指标解释详见附件。
第三章薪酬兑现
第八条市国资委按照年度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提岀企业负责人薪酬分派方案,经征求企业监事会和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评议委员会意见并按有关程序审核肯宦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九条市国资委依照董事长和董事的实际职数和相应的分派系数核定年度耕酬总额,英中:
董事长的全数薪酬分派系数为1,董事的大体年薪为董事长分派系数的:
目标考核年薪为董事长分派系数的:
绩效年崭为童事长分派系数的:
政府奖励为董事长分派系数的,任职未满一年的董事按如实际任职时刻计算。
第十条企业董事会按照市国资委核左的年度薪酬总额,依照内部考査办法的规泄,结合董事承担的工作责任、业绩奉献和职位履职等情形,审议决左董事会成员的年度薪酬具体分派方案,决议文件报市国资委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董事长的大体年嶄按月支付,在昔时未核左前可暂按上年度标准预发:
目标考核年崭和绩效年薪当期兑现60%,瓦余40%作为延期年崭,按照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兑现;
政府奖励和特殊奉献奖一次性兑现。
其他董事的薪酬支付方式能够参照以上方式执行,具体延期兑现比例由董事会决左,报帀国资委备案。
第十二条企业董事会成员的全数薪酬纳入企业工资总额,实行收支明细台账管理,大体年嶄部排列入当期本钱费用,其它部份的列支渠道由市国资委另行规建。
第十三条企业董事会成员的全数薪酬为税前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企业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锡国资委[2008]24号)、《无锡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审计办法》(锡国资[2007J21号)规立,虚报、瞒报财务状况和工作业绩,致使年度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不实的,除追缴已兑现的年度嶄酬和扣减延期年嶄外,情节严峻的,别离移送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法纪处分。
第十五条企业负责人因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严峻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及法律纠纷事件,造成国有资产严峻流失或重大社会不良彫响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外,市国资委能够进一步作出扣减皆时目标考核年薪、绩效年薪和延期年嶄的惩罚。
第十六条纳入本办法管理范用的企业董事长和董事不得在本企业及下属兼职子企业领取本办法规立之外的任何报酬,经批准确需在本企业及下属子企业兼职的,必需明确一个具体计嶄职位,职位发生转变的应在任职文件生效后的一个月内将工资关系转到新任职企业并按相应标准讣发嶄酬,年度内未经批准擅自禽开企业的,其历年延期年薪作自动舍弃处苣。
第十七条市国资委按期进行企业负责人嶄酬管理情形专项检査,凡违背本办法规左,存在擅自或超标准发放耕酬等异样情形的,可视情肖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收回超标准发放部份和扣减延期年薪等处置。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慢慢规范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增强对职务消费的预算管理、支出审核和财务监督,自觉同意有关部门的检査和职工的民主监督。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il•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市国资委的规宅,成立健全财务会计和各项基础管理制度,依法同意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经营业绩审讣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讣,明确内部专门机构和负责人员配合市国资委开展相关工作,为嶄酬管理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和计算依据。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劳动力市场价位和企业实际情形,不断深化内部收入分派制度改革,严格控制人工本钱,不得层层增加和超提、超发工资。
第二十一条对在嶄酬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相关人员,企业有权向市国资委及时反映,一经查实,依照规左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企业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左和《关于增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的意见》(锡委发[2007J58号),依照成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以实际完成的经营业绩、效益奉献和工作目标任务等为重点,加速成立和规范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奖惩与鼓励约束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和每一年的薪酬分派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二十三条企业投资设立的全资子企业负责人的崭酬管理能够依照本办法执行:
控股、参股子企业负责人的嶄酬管理能够参照本办法,由企业委派的董事或国有股权代表提出管理意见,依照法左程序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左。
全资和控股子企业负责人的嶄酬管理办法和每一年的嶄酬分派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二十四条而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能够参照本办法的薪酬肯立原则,参考人材市场价位,由招聘和应聘两边协商肯定薪酬分派事宜。
第二十五条齐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能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起执行,原《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经营者年餅收入考核分派暂行办法》(锡国资考[2005)26号)停止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企业负责人薪酬计算试行办法
一、年度薪酬
(一)大体年薪=(上年度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x20%+上年度本市市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x80%)x5x上年末企业经营性净资产规模调节系数
企业经营性净资产规模调肖系数表
上年末企业经营性净资产
规模涮节系数
60亿元以上
40-60亿元
20-40亿元
10-20亿元
10亿元以下
(二)目标考核年嶄=大体年嶄x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100,综合得分按照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计算肯定。
(三)绩效年薪=企业母公司昔时经营性净资产增值净额X绩效年耕逾额累进系数
绩效年崭逾额累进系数表
企业类型及绩效年薪超额累进系数
母公司、勺年经营性
挣资产増值净额
.t2,,,城市资源开发、城市公共交通、市政公产业资产资木运营和管理、酒丿占用事业类企业类企业
10000万元以上
%0%0%0
5000-10000万元
5000万元以下
(四)政府奖励:
按照企业负责人在逾额完成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期成目标和企业自主创新、资产重组、培育上市等方而所取得的突出成绩,由市国资委提出奖励建议,报市政府批准。
(五)企业董事会成员年度嶄酬总额核左数=董事长年度嶄酬总额+其他董事实际职数x
(董事长大体年薪x+董事长目标考核年崭x+董事长绩效年薪x+董事长政府奖励X),任职未满一年的董事按如实际任职时刻计算。
二、任期薪酬
(一)延期年薪=任期内积累的年度延期年崭X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100.综合得分按照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计算肯定。
(二)特殊奉献奖:
按照企业负责人为社会或企业进展作出的突出奉献和逾额完成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成目标等情形,由市国资委提出奖励建议,报市政府批准。
(三)中长期鼓励:
具体办法由市国资委另行制左。
三、指标解释
(-)上年度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按照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归并范用内全数企业的全年实际发放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与全年平均在岗职工人数计算。
(二)上年度本市市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以市统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数据为准。
(三)上年末企业经营性净资产。
按照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年末数(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经调整非经营性资产后肯泄,非经营性资产以相关文件为依据。
(四)企业母公司巷时经营性净资产增值净额。
按照母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年末数、年初数变更情形,经调整非经营性资产、核左各项客观影响因素和子企业归并口径转变和其它政策性、超级常性损益后肯能,其中:
一、各项客观影响因素中的调减因素包括国家宜接或追加投资、无偿划入、资产评估、淸产核资、产权界泄、资本溢价、同意捐赠、税收返还、减值预备转回、会计调整、债权转股权等增加的净资产:
调增因素包括经市国资委专项批准核销、无偿划出、资产评估、淸产核资、产权界泄、消化以前年度(任期)潜亏和挂帐、自然灾害、资本折价、按规泄分派利润(含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和经市国资委批准列支的企业负责人嶄酬)等减少的净资产。
二、子企业归并口径转变因素是指由于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归并范囤调整引发的年度间所有者权益的不可比影响因素。
3、其它政策性、超级常性损益是指企业为完成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和政策性、指令性、公益性业务等承担的损益和其它超级常性损益。
(五)绩效年薪逾额累进系数中的企业类型。
主要按照市国资委《关于发布各监管企业主业的通知》(锡国资规[2008116号)中核泄的企业主业及范用划分,除发生重大转变情形外,企业类型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肯定后一般不作调整。
(六)企业经济效益。
原则上以企业财务决算报告中反映的归并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和国有资本增值情形等作为客观评价依据,涉及前三年加权平均值的,加权平均数的权数由近及远别离为50%、30%、20%o
时刻:
2009-08-13[大中小]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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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国资委[2008]25号
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增强和规范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与分派行为,增进成立有效的鼓励约束机制,保护所有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央和省属企业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建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按照《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锡国资委[2008]24号)的规圧,与市国资委签定经营业绩责任书的企业董事长,董事会英他成员一并纳入管理范用。
企业职工董事和由市国资委委派的外部董事的薪酬管理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崭酬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鼓励与约朿相统一,薪酬奖励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并与所承担的风险、责任相一致。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严格执行规泄的嶄酬标准,依法保护出资人、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市国资委设立经营业绩考核与嶄酬评议委员会,聘请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从事经济管理研究工作的专家学者,对完善企业崭酬分派制度、科学设计薪酬分派方案等提出专业建议,对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分派方案提出评议意见。
第二系薪酬组成与肯定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嶄酬包括大体年薪、目标考核年嶄、绩效年薪、政府奖励。
(-)大体年崭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大体收入,主要按照上年度本企业与本市市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等因素肯定,可结合企业经营性净资产规模作适当调节,每一年由市国资委核定一次。
(二)目标考核年薪与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按照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情形汁算肯立,为大体年嶄的的0到1倍。
(三)绩效年崭与企业母公司昔时经营性净资产增值净额相挂钩,在完成皆时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目标的基础上,按照经审计、核泄的企业母公司皆时经营性净资产增值净额和相应的逾额累进系数计算肯定。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取得目标考核年薪和绩效年崭必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一)按照《无锡市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暂行规左》(锡政发办[2008181号)和《无锡市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暂行规左实施细则》(锡国资委[2008]9号)的规左,未足额完成甘时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任务的,全额扣减目标考核年薪和绩效年嶄:
(二)企业母公司昔时经营性净资产经审计和调整、核立各项客观影响因素和子企业归并口径转变和其它政策性、超级常性损益后实现增值的,方可取得绩效年嶄。
(三)绩效年崭的增加幅度一般不得高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加幅度,经济效益低于上年度实际完成值或前三年实际完成加权平均值的,绩效年嶄原则上不得高于上年水平并视下降额度和幅度作适当调减。
(四)生产经营正常企业甘时应收帐款增加幅度(剔除不可比影响因素)髙于同期营业收入增加幅度的,依照高于比例适当扣减绩效年薪。
(五)生产经营正常企业甘时未按规定依法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和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达本市市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倍企业的工资增加幅度低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工资增加指导线(基准线区间)的,视情形适当扣减目标考核年薪和绩效年耕。
(六)经营业绩责任书中肯定的其它风险责任。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的任期餅酬包括延期年薪、特殊奉献奖和中长期鼓励。
(一)延期年崭是对企业负责人在任期内积累的年度延期发放嶄酬,按照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情形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计算兑现。
(二)特殊奉献奖是对为社会或企业进展作出突出奉献和逾额完成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成目标的企业负责人给予的一次性奖励,由市国资委按照企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形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综合评价意见提出奖励建议,报市政府批准。
(三)中长期鼓励是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持续任职满一按期限且经营业绩显著的企业负责人给予的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国资委待条件具有后另行制定。
以上年度餅酬与任期嶄酬的具体讣算办法及相关指标解释详见附件。
第八条市国资委按照年度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提出企业负责人嶄酬分派方案,经征求企业监事会和经营业绩考核与嶄酬评议委员会意见并按有关程序审核肯圮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九条市国资委依照竜事长和董事的实际职数和相应的分派系数核立年度薪酬总额,英中:
董事长的全数薪酬分派系数为1,董事的大体年薪为董事长分派系数的;
目标考核年嶄为董事长分派系数的:
绩效年嶄为董事长分派系数的:
第十条企业董事会按照市国资委核左的年度薪酬总额,依照内部考査办法的规定,结合董事承担的工作责任、业绩奉献和职位履职等情形,审议决左董事会成员的年度薪酬具体分派方案,决议文件报市国资委批准后实施。
目标考核年崭和绩效年薪当期兑现60%,其余40%作为延期年嶄,按照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兑现;
其他董事的薪酬支付方式能够参照以上方式执行,具体延期兑现比例由董事会决世,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四章管理与监替
第十四条企业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锡国资委[2008]24号)、《无锡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审计办法》(锡国资[2OO7J21号)规总虚报、瞒报财务状况和工作业绩,致使年度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不实的,除追缴己兑现的年度餅酬和扣减延期年耕外,情节严峻的,别离移送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法纪处分。
第十五条企业负责人因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严峻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及法律纠纷事件,造成国有资产严峻流失或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垃外,市国资委能够进一步作出扣减昔时目标考核年薪、绩效年薪和延期年嶄的惩罚。
第十六条纳入本办法管理范用的企业董事长和董事不得在本企业及下属兼职子企业领取本办法规立之外的任何报酬,经批准确需在本企业及下属子企业兼职的,必需明确一个具体计嶄职位,职位发生转变的应在任职文件生效后的一个月内将工资关系转到新任职企业并按相应标准计发嶄酬,年度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企业的,其历年延期年薪作自动舍弃处苣。
第十七条市国资委按期进行企业负责人崭酬管理情形专项检查,凡违背本办法规泄,存在擅自或超标准发放嶄酬等异样情形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收回超标准发放部份和扣减延期年薪等处置。
第二十一条对在嶄酬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相关人员,企业有权向市国资委及时反映,一经查实,依照规宦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企业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左和《关于增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的意见》(锡委发[2007J58号),依照成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以实际完成的经营业绩、效益奉献和工作目标任务等为重点,加速成立和规范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奖惩与鼓励约朿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和每一年的薪酬分派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
控股、参股子企业负责人的嶄酬管理能够参照本办法,由企业委派的董事或国有股权代表提岀管理意见,依照法圮程序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左。
全资和控股子企业负责人的嶄酬管理办法和每一年的餅酬分派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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