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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处置中监管职责存在争议、尚未明确的事项,先行承担监管职责。
食品安全条例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第十三条市卫生计生部门应当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
第十四条市卫生计生部门应当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实际情况,制定、调整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计生部门备案并实施。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部门和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方案的要求,向市卫生计生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市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市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卫生计生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市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条例第三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 市场准入的一般规定第十九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和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
以食用农产品为原料,经清洗、切配、消毒等加工处理,生产供直接食用食品的,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
从事生猪产品及牛羊等其他家畜的产品批发、零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第二十条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
第二十一条从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贮存、运输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鼓励外埠优质安全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沪销售。
引导本市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超市卖场、餐饮企业等食品经营企业与外埠进沪销售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食品安全信息对接,登记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
本市建立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监管部门相互通报制度。
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督促进口商、经营企业公布临近保质期进口食品的相关信息。
进沪食品、食用农产品信息登记、信息通报、信息公布等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食品安全条例第二节 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二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件,不得向下列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用于生产经营:
(一)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或者相关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限的生产经营者;
(二)超出许可类别和经营项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者。
第二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品:
(一)《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二)以有毒有害动植物为原料的食品;
(三)以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制作的食品;
(四)市人民政府为防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禁止使用前款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作为原料,用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二十五条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一)原料采购、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四)运输和交付控制。
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进行包装,并附有标签或者说明书;
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显著位置,应当标注“食品用”字样。
如何预防居民家中的食品中毒1、使用过农药的蔬菜在用药后15天后才采食;
2、所有蔬菜先用清水浸泡30分钟以上并反复冲洗后再食用;
3、正确烹调加工食品。
隔夜食品、动物性食品、生豆浆、豆角等必须充分加热煮熟方可食用;
4、冰箱等冷藏设备要定期清洁,冷冻的食品如果超过3个月最好不要食用;
哪些原因可导致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发生?
1、冷藏方法不正确,如将煮熟的食品长时间存放于室温下冷却;
2、从烹调到食用的间隔时间太长,使细菌有足够的繁殖时间;
3、生熟食品交叉污染;
4、在室温条件下解冻食物;
5、使用了来源不安全的食物;
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十项建议?
1、不买不食腐败变质、污秽不洁及其它含有害物质的食品;
2、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食品;
3、不随便吃野菜、野果;
4、不饮用不洁净的水或者未煮沸的自来水;
5、进食前或便后应将双手洗净;
6、在进食的过程中如发现感官性状异常,应立即停止进食;
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品种、范围、用量使用,并建立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记录制度。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主要原料和食品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定期或者随机对主要原料和食品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做好记录。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对主要原料和食品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实地查验。
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采购,并向本企业、主要原料和食品供应商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编制,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集中存放、陈列、出售,并作出醒目提示。
禁止食品生产经营者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退回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染色、毁形等措施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记录处置结果。
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内容:
1、未经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2、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3、超过保质期限;
4、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食品包装及容器卫生1、食品的容器用国家允许的材料制成,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无毒无害。
2、罐头食品必须封口严密,罐体清洁干净,无锈斑,无破损。
3、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必须有中文标识,标识的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等。
4、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
食品采购加工销售卫生1、采购人员在采购各种食品,食品原辅料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同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书。
2、按照国家规定,禁止销售死黄鳝,死甲鱼,死河蟹,死青蟹等水产品。
3、销售食品应使用专用工具,严禁吸烟销售。
4、生熟分开是指生熟食品制售者分开,盛装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容器分开,生熟食品存放应分开。
5、为防止食品交叉污染,食品用菜板、刀具、抹布、盆,碗等工具和容器必须生熟分开使用。
6、加热食品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度以上。
7、初步鉴别食品好坏可以采用视觉,嗅觉,味觉和触觉的方法进行。
食品加工场所卫生1、凉菜间必须具备专人专间,专用冷藏设施,专用上下水,专用工具,紫外灯,不应配置灭蝇灯。
2、食品加工场所的地面应采用不渗水,不吸水,耐酸碱及防滑材料铺砌,并且平坦,无缝,具有1%-2%坡度。
3、食品加工单位必须具备原料处理,运输,包装,储存等车间或场地。
4、食品加工场所的墙壁应用瓷砖或其他防腐材料装饰成高度不低于1.5米的墙壁。
5、食品的加工应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储存的工艺流程合理布局。
6、餐饮业厨房与餐厅的面积比应不小于1/2。
7、餐饮店应距离暴露垃圾堆,坑式厕所,粪池25米以上。
8、食品粗加工间应分别设置洗菜,洗肉和水产品专用洗水池。
食品安全小常识1、看日期:
保质期和生产期是必须要看的,如果已经过期,可以有两种方式。
或者干脆不买,或者买回家,可以要求索赔,所以购物小票一定要留好。
还有一些产品看着生产日期正常,但是食用时已经变味,这样也可以要求索赔。
前提还是必须留好购物小票。
2、看配料表:
有些配料表,化学名词太多,消费者可能会看不懂,这个时候不要怕,食品添加剂未必全是坏东西,只是有些不法商贩把不是添加在食品里的添加剂添加到食品里了,人们都让食品添加剂背了黑锅。
当然食品添加剂超量食用的话,也会给人体带来危害,所以选择食品时,还是选择食品添加剂越少越好,天然的东西越多越好。
食品安全小常识3、看营养成分:
何为营养成分,就是吃了对我们人体有好处的营养。
食品添加剂大多没有什么营养,所谓的营养包括:
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膳食纤维和水,当然是种类越全,比例均衡的比较好,按需求购买。
4、看特殊标识:
一些保健品必须要看特殊标识。
看产地、看品牌,比如要送礼给糖尿病人,要是送了标识“不含蔗糖”几个大字的,配料表却标识含有麦牙糖的食品,又被病人吃了,那就麻烦大了。
所以,每一个人都要学会看标签,健康自己,健康他人,不只是过节,日常购物,也应该养成购物看标签的习惯。
餐具消毒1、餐具物理消毒的程序是:
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
2、餐具化学消毒的程序是:
一洗,二清,三消毒,四清洗,五保洁。
3、使用含氢消毒剂进行餐具消毒,有效氢浓度及浸泡时间分别是250MG/L,10分钟,4、配制含氢消毒剂必须使用冷水,才能保证消毒效果。
5、配制好的消毒液在使用和放置4小时必须重新配制,以保证消毒效果。
学习内容食品安全条例第五章 食品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第六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制定和落实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十八条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根据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需要,主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第六十九条重大公共活动的组织者应当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保证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
鼓励重大公共活动的组织者聘请社会专业机构提供重大公共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服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农业等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十条食品检验机构接受生产经营者委托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时,发现存在添加违禁物质、关键性指标异常等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或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第七十一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七十二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或者接收病人后两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卫生计生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卫生计生、质量技术监督、农业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依法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采取卫生处理等措施,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卫生计生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第七十四条对经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农业、商务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必要时,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可以对相关企业、区域生产的同类食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学习内容:
食品储藏卫生1、储藏食品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常温储存和低温储存。
2、储藏食品应做到“四防”即做到防尘,防蝇,防鼠,防潮。
3、食品库房在门上安置防鼠铁皮的高度至少应达60厘米。
4、食品储藏库房要设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并按入库时间做到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5、存放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离地,离墙均应要求在10厘米以上距离。
6、保存新鲜水果,蔬菜类食品最适宜的温度是2-8度。
食品储藏卫生7、烹饪后至食品前的食品放置时间需要超过2小时的,应当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8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在温度低于60度,高于8度条件下放置2小时以上的食品,需要再一次充分加热方可食用,加热前还需要确认食品未变质。
8、冷却肉或冻肉应置于-20度低温冷库中储存。
鲜乳,酸乳奶油应置于2-8度的冷库中保存。
食品安全知识
(一)1、负责人是食品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2、经营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4、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安全知识
(二)1、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2、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3、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账,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售。
食品安全知识(三)1、经营生鲜食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
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案。
2、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
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检查核对内容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食品退市制度1、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消费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我国境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3、本办法所称不合格食品是指经检测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
那些属于不合格食品1、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包括:
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未经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者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2、不具备应当具备的食用性能的;
3、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的;
4、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一)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
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
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险,无须保险的食品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
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学习内容:
食品存储制度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存储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
食品运输制度1、运输工具(包括车厢、船仓和各种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
要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2、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成品外形;
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搬运人员应撤离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3、生鲜食品的运输,应根据产品的质量和卫生要求,另行制定办法,由专门的运输工具进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3、食品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查“六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四、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
勤洗澡、理发;
勤洗衣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首饰、涂指甲油、不穿不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五、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
对德、能、勤、纪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
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
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贮存、运输服务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或者准许生产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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