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展顾问集团财务制度总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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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中,不断地有人离开或进入。
于是,看见的,看不见的;记住的,遗忘了。
生命中,不断地有得到和失落。
于是,看不见的,看见了;遗忘的,记住了。
然而,看不见的,是不是就等于不存在?
记住的,是不是永远不会消失?
ACO企业发展顾问集团
财务制度总法
第一部分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第一项为了加强公司的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财经秩序,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项本制度是公司整体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和公司拥有控制性股权的所属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公司)及其控股的合营公司、办事处等,不论地域,在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均执行本制度。
第三项公司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以根据各所属公司的实际需要,制定所属公司具体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
第四项公司和各下属公司的财务数据、资料、方针等均属核心机密,未经授权,各级人员均不得对外提供、披露,也不得在公司和各下属公司内部散布、传播。
第二条财务会计管理体制与职责权限
第一项此项只针对财务负责人所设定。
第二项新人前三个月工资,各公司可以固定方式为主,依个人到职后表现好坏在考核津贴中加入,之后,总公司视具体业绩成长情况另文下发执行方案。
第三项公司的财务工作包含三方面内容,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
第四项公司的财务部业务工作的指导原则是:
统一领导、统一监督,分级核算、分级管理,签名负责。
第三条财务会计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一项公司及各所属公司根据财务会计业务的需要,本着“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财务会计机构、确定岗位职责;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的,可配备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
第二项公司财会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法定的从业资格,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法定任职资格。
第三项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符合《公司管理制度章程总法》有关规定。
第四项公司财务会计机构的岗位责任制必须符合内部稽核、相互牵制的要求。
出纳人员不准兼管往来业务帐,不准保管会计档案。
第五项财务部对本公司总经理负行政责任和业务责任。
公司财务部同时向董事(股东)会负行政责任和业务责任。
第六项公司和各所属公司财务会计机构的岗位责任制必须符合内部稽核、相互牵制的要求。
出纳人员不准兼管往来业务帐,不准保管会计档案及财务印鉴。
第四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第一项公司采用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自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项公司统一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帐法。
第三项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资产计价原则采用历史成本法。
第四项公司涉及外币的经济业务,其记帐汇率采用公司统一的帐面汇率,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率与记帐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损益列入当期损益。
公司统一根据会计期间市场汇率的变动情况不定期调整帐面汇率。
第五项公司的现金是指:
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
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公司和各所属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库存现金,超过使用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
第一则工资,津贴,奖金;
第二则个人劳动报酬;
第三则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第四则经批准可支付的其他开支。
第六项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当地开户银行所规定的现金限额要求提取现金,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公司及各所属分公司不准坐支现金,发生的现金收款,应及时送存开户银行。
第七项公司采用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帐准备,会计年度终了时,按期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5%提取坏帐准备。
第八项公司预付帐款和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帐准备。
第九项公司的应收帐款出现坏帐时,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作为资产损失,冲销已计提的坏帐准备。
第十项公司按帐龄分析法提取坏帐准备。
其中,应收帐款逾期一年以内不提取;逾期一至二年提取10%;逾期二至三年提取30%;逾期三年以上提取50%。
预付帐款和其他应收款暂不计提。
第十一项公司存货包括:
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各类存货的购入与入库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
第十二项公司的各类存货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三项公司的长期投资不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第十四项公司确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以及不属于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使用年限超过两年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
第十五项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
第十六项公司和各所属公司对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按其自然属性分为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和办公设备三大类。
第十七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预计净残值率为5%,各类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及折旧率如下:
第一则房屋建筑物:
预计使用年限20年,年折旧率4.75%;
第二则运输设备:
预计使用年限5年,年折旧率19%;
第三则办公设备:
预计使用年限5年,年折旧率19%;
第四则公司和各所属公司的固定资产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八项公司和各所属公司在建工程按实际支出反映工程成本,以交付使用为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时点。
在建工程不做利息资本化。
第十九项公司和各所属公司对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入帐,对接受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按合同约定或评估确认的价值入帐,商誉按购买价与购入企业的净资产的差额入帐,各种无形资产在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
第二十项公司除购建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公司和所属公司开始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的损益。
第二十一项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年度公司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分配当年补亏后的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5%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第二十二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三项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允许列支的限额为:
全年销售净额在小于15万元的,不超过年销售净额的2.5%,大于等于15万元不足3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大于等于30万元的但不足1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5%,大于等于1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
第二十四项公司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用于职工福利支出;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工会经费。
第二十五项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费用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
第二十六项公司的损益类科目期末结转采用表结法,在会计年度终了时,进行一次性帐结。
第五条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一则公司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则公司和所属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第三则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文件,公司应按月据实编制财务报告。
公司规定的会计报表包括:
第四则资产负债表(海实财01表);
第五则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海实财02表);
第六则现金流量表(海实财03表);
第七则营业费用明细表(海实财02表附表1);
第八则管理费用明细表(海实财02表附表2);
第九则财务费用明细表(海实财02表附表3);
第十则国家规定的有关附表;
第十一则会计报表附注。
第十二则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一项公司和所属公司的财务报告附表包括:
第一则销售变动趋势表(会企02表附表A);
第二则公司财务总部要求编制的其他管理性报表。
第二项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公司的营销状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财务报告前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项公司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和盈利能力指标。
具体包括:
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本利润率、销售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相应指标数据应在财务务情况说明书中分析填列,随同财务报告上报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
第六条财务审计
第一项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由董事(股东)会直接领导,对公司的各项财务审计由董事长或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
第二项公司财务对各部门经理、负责人就以下的财务责任进行审计:
第一则有效地使用公司各项资源;
第二则按照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合理地进行购、销、调、存等工作;
第三则真实反映经济活动及经济成果;
第四则各项费用按规定合理开支;
第五则严格执行公司产品价格管理规定;
第六则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和各项财务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
第七则依法支持会计人员行使正当的工作权利。
第八则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
(任何项目及类别费用,凡不符合专款专用者,须呈总公司财务总监核批生效,否则视同挪用公款处理)
第三项审计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视情节严重给予经济处罚、免职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则故意虚报、瞒报销售收入;
第二则滥用职权、擅自改变总公司规章制度的;
第三则因管理不善,导致经营过程中公司各项资源被浪费的;
第四则违反财务制度及规定,虚假赠送、报损、虚报冒领公司产品的;
第五则挪用公司货款、违反现金管理制度,假借名义挪用资金,或私设小金库的;
第六则违反公司财务制度,随意赊销产品又无合法收据的;
第七则违反总公司财务制度,超范围、超额度开支的;
第八则管理不严造成款项被贪污、挪用、盗窃的;
第九则弄虚作假、欺骗公司,虚报冒领各种费用,贪污或索要按受贿赂的。
第十则关不严,违反财务制度,多报差旅费、多发各种补助、津贴的;
第十一则合伙吃受广告费、市场开发费及各项回扣的;
第十二则假借外联活动名义,套取现金为个人谋私利或为小集团谋利的;
第十三则未符合各项费用的专款专用制度,擅自变更项目,挪款他用的行为.
第十四则被监察审计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视情节严重给予经济处罚、免职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隐匿毁灭证据;
第十六则利用职权包庇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七则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证明材料的;
第十八则拒绝在规定时间、地点就财务审计所提问题作出解释说明的;
第十九则拒不执行监察审计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审计建议的;
第二十则阻挠、抗拒监察审计人员按规定行使职权的。
第二十一则打击报复揭发检举人和监察审计人员的。
第二十二则对前两款中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项附则
第一则公司和所属公司的各项财务会计管理细则,必须严格根据本制度规范制定。
第二则本制度解释权归台湾双管齐下企业发展顾问集团财务总部。
第七条规范与要求:
第一项本公司属对外营利之企业单位,实施“利润共享制”。
第二项财务室属极机密室,未经允许,请勿进入。
第三项财务本身属独立单位,并不直接与其他部门接触,若有提货或请款,请填具申请单,经主管核准后,始得签发。
第四项各部门任何金额采购,皆须开立发票或收据以便请款。
第五项员工不得向门市收银或出纳预支金钱,若确有需要,须经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向财务请款。
第六项未得总经理许可,财务单位不可核发购物之金额,任何员工不得先行购买后,再行报帐,但总经理不在此限。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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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发展 顾问 集团 财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