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园规章制度详细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18848649
- 上传时间:2023-01-01
- 格式:DOCX
- 页数:22
- 大小:35.13KB
动物园规章制度详细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动物园规章制度详细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动物园规章制度详细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4、签订合同:
动物交流部按程序签订动物引进或输出合同,并报经双方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办理动物检疫、运输等相关手续及证明文件。
5、收付款项
(1)引进:
审核批准文件下达后,派遣饲养、兽医等相关人员,按合同要求到对方场地查看动物性别、年龄、数量及健康情况,是否与合同相符。
如与合同相符,从国内引进动物按合同支付价款;
从国外引进动物,则先期支付部分款项,检疫期满,支付余款。
如与合同不相符,则中止引进,并按合同要求对方退款。
(2)输出:
审核批准文件下达后,对方到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查看动物情况,是否与合同相符。
如与合同相符,对方按合同支付价款;
如与合同不相符,对方提出中止合同,我园按合同要求退款。
6、动物运输
由动物交流部负责办理手续与联系运输和笼箱,落实押运人员吃住行工作。
动物饲养管理部与野生动物保护研究负责引进动物的选定与运输途中的动物饲养管理安全,对方负责串笼及部分手续办理工作。
入园后交由动物饲养管理部负责饲养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研究所负责动物医疗食物保障,并办理三部门会签单。
在运输过程中,若动物发生死亡,也应先上账后及时下账。
输出动物款项到帐后,动物交流部组织动物饲养管理部、野生动物保护研究所将动物串笼、麻醉后装箱后启运。
7、隔离检疫:
动物引进回园后,原则上应隔离检疫1个月,经动物医院检验合格后对外展出。
不具备隔离条件的,由动物饲养管理部和野生动物保护研究所商定饲养观察笼舍,应釆取相关措施尽量避免与现有动物的交叉感染。
8、入账下帐:
动物交流部将引进或输出等合同、发票、运输检疫等文件一周内交计划财务科,办理入帐下帐手续,相关资料交档案室存档。
三、动物死亡管理
1、饲养员发现所饲养动物死亡的(包括出壳雏鸟、出生幼仔),应当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将动物尸体与饲养记录交动物医院进行解剖与查阅。
动物医院应当作好动物解剖记录,分析死亡原因。
对出现疑似传染病等不宜解剖的死亡动物,立即由动物医院负责无害化处理。
2、解剖时,注意选择病变部位,进行细菌培养或病理切片取样,解剖后及时送检。
大型国家一级(含公约附录I)保护动物死亡后应当邀请专家进行综合会诊,确定死亡原因,解剖记录需经专家签字确认。
3、动物尸体解剖后,对于有科普价值的,由动物医院负责将其皮张、骨骼及衍生物(如虎骨、象牙、犀牛角等)剥制后妥善保存。
对于无保留价值的,由动物医院负责冷冻保存,集中送往动物无害化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4、动物医院确定死亡原因后,应当向园管理处起草动物死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死亡原因分析、诊疗记录、解剖记录、皮毛处置情况等内容。
5、动物死亡后,由动物交流部负责收集动物医院死亡报告、诊疗记录、解剖记录、皮毛处置及动物饲养管理部的日常饲养护理记录等相关资料,按动物管理级别分别起草向上级部门报告动物死亡情况。
(1)死亡动物属国家一级(公约附录I)、二级(公约附录II)保护动物或大型动物的,一个月内向上级部门报告,一事一报。
(2)其它保护动物死亡的,每季度集中向区局报告一次。
6、死亡动物属于借展、寄养、合作繁殖等情况的,还需向其权属单位报告。
收容、救护的动物死亡,应单独记录、统计。
四、动物资产统计与管理
1、动物资产应参照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建立“一只一卡”的管理卡片。
有条件的采取环志、耳标、芯片等技术手段进行标识,以区分不同动物个体。
2、每当动物异动时(借展、寄养、收容、救护、繁殖、引进、输出、转移等),交接部门应告知接收部门动物来源情况,接收饲养的班组应做好相应记录,并归入动物档案。
3、每月底,动物饲养管理部将本月所饲养的动物品种及存栏数、动物异动情况进行统计,动物交流部将本月动物引进、转让、借展及救护动物饲养及移交异动情况进行统计,
野生动物保护研究所将本月动物死亡情况进行统计,经部门负责人核实签章后报动物交流部汇总,动物交流部将汇总信息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划财务科,并交档案室存档。
4、繁殖动物达到成活期(兽类6个月,鸟类3个月,有袋类出袋6个月),由饲养班组向所在部门报告,饲养部门及时通知动物交流部做好上帐工作。
动物交流部工作人员到动物场馆现场核实登记,每季度汇总报计划财务科登记固定资产入账(对于单价1000元以下的动物不入账)。
5、动物交流部每季度将输出、死亡、逃逸等需要核销、报损的动物种类及数量汇总,交计划财务科按固定资产管理要求,报区财政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办理资产核销审批手续,批准后按资产账面价值下账。
五、其它规定
1、定期对动物资产进行盘点。
每年年底由动物交流部组织计划财务科、动物饲养管理部、野生动物保护研究所对动物资产进行一次实地盘点,查找漏洞,做到账实、账账相符,互相监督,加强和完善动物资产的管理。
2、动物登记固定资产入账时,引进的动物以交换价格入帐,繁殖的动物以最后一次同种(同性别)动物的交换价格入帐。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动物资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办法
为了有效应对重大动物疫情,认真落实防控措施,保障游客、饲养员、动物的安全,维护动物园正常的游园秩序,根据《国家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动物园成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园领导班子成员、动物饲养管理部、野生动物保护研究所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二、重大动物疫病的具体病种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的疫病分类目录及疫情通报的动态情况决定。
一旦动物园发生疑似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工作,并启动舆情应对机制。
三、野生动物保护研究所负责对动物疫情进行监测,兽医诊断动物疫病如疑似重大疫病,应立即按规定逐级上报。
动物园应于当天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四、如发现疑似动物重大疫病,园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组织力量对受威胁动物开展紧急免疫接种、消毒、隔离等相关防疫措施。
五、根据《国家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重大动物疫病应当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采集病料,未经市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病料。
六、国家农业部门确诊重大疫情后,园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发生疫情的区域采取封锁,严禁无关人员出入,管理处按农业部门要求决定封闭区域和封闭时间。
七、园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组织力量对发病动物和同群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人员应采取严格保护措施。
八、野生动物保护研究所负责撰写疫情扑灭后的处置报告。
九、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管理处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解除对疫区的封锁。
十、对因玩忽职守导致疫情处置不利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为加强动物健康管理,预防、控制各种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动物健康展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疫情研判机制
(一)成立疫情研判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动物饲养管理部、野生动物保护研究所主要负责人任组员。
(二)疫情研判小组应结合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定期开展动物疫情分析、科学研判疫情趋势。
疫情研判会议每月2次。
(三)当动物发生烈性传染病时,应立即采取隔离封锁,启动《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办法》。
二、动物日常饲养管理
(一)饲养区域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园区内严禁携带犬猫等宠物进入。
饲养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饲养员禁止饲养宠物。
(二)动物医院根据各野生动物的生理习性,针对各种疾病的流行特点和发病季节,分别投放预防性药物。
(三)动物医院定期抽样采集粪便进行虫卵检测,根据检测情况投服驱虫药。
为避免产生耐药性,兽医应定期更换不同的驱虫药物。
三、卫生消毒
(一)消毒剂应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消毒剂,一般可根据馆舍的具体情况、消毒灭菌对象(细菌、芽砲、真菌、病毒等)进行选择。
具体消毒剂和浓度、消毒方法由动物医院决定并通知动物饲养管理部进行操作。
(二)动物的外活动场喷洒无毒性消毒药液或使用火焰消毒。
动物内室消毒时应当先清扫、冲洗干净,然后均匀喷洒消毒液进行消毒,消毒液保留30分钟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定期消毒,一般冬季每周一次,夏季每周2次。
(三)食品间地面消毒参照动物内室消毒方法进行。
食品制作机械及操作台等,每次使用前和使用后,用洗涤剂彻底擦洗干净,再用清水清洗,保持干燥。
要求无锈蚀、无污物残留、无霉菌滋生等。
金属用具、食具、容器等进行高温或紫外线消毒。
(四)饲料房应保证饲料新鲜、无霉变、无腐烂。
饲料制作人员制作动物饲料时应保持干净卫生,操作规范。
食品制作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病原携带。
(五)动物笼舍清扫工具要求专用,饲养员每天使用后至少消毒一次,清洗干净。
(六)动物医院应对工作通道、游客通道地面进行消毒,每周2・3次。
动物饲养管理部应在动物场馆进出通道口及饲养人员出入口设消毒垫,并保持潮湿。
消毒垫每两天清洗一次并换消毒液。
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兽舍。
(七)动物医院和饲养员应做好消毒记录,消毒药液现配现用。
(A)动物医院对动物尸体进行解剖,解剖用物品、污水等必须严格作无害化处理,对于尸体接触的器具和环境做好清洁及消毒工作。
四、免疫接种
(一)猫科幼年动物,2月龄起首次接种猫三联苗,2周后,再接种一次;
成年动物,每年11-12月份接种猫三联苗1次。
(二)犬科、鼬科、灵猫科幼年动物,2月龄起注射犬五联苗或犬六联苗,首次接种2周后再接种一次,成年动物每年11月・12月份相隔两周各注射一次。
(三)猩猩科幼年动物,2月龄内注射卡介苗,新进或首次接种时应做结核菌素皮试实验;
3-4月龄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8月龄时接种麻疹疫苗,其他疫苗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雉鸡类动物、园内新繁殖动物、新引进动物,按农业部门要求定期注射禽流感、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等各类疫苗。
(五)河马、骆驼、鹿、长颈鹿等,根据疫情注射口蹄疫苗、魏氏梭菌苗。
(六)所有动物用疫苗及消毒药品必须来自正规厂家,疫苗购置回后要按照规定保存条件保存。
兽医及饲养员在使用疫苗及药品时应严格检查性状及日期。
农业主管部门有配发的疫苗和消毒药品的,应优先使用农业部门配发疫苗和药
五、隔离与检疫
(一)对于新引进动物,动物交流部需提供该动物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饲养管理部对该动物经过30天以上的隔离检疫。
(二)隔离设施应设在不易散发病原体、方便消毒和实施处理措施的地方。
(三)动物隔离期间、除指定专业人员外,任何其他人员不得参观或接触动物。
(四)任何人不得把任何有可能染病的动物产品或组织、液体等样品带入隔离场所。
(五)动物隔离期间,饲养员应配合兽医对所饲养的动物进行相关检查,并按要求对笼舍进行消毒。
饲养员每天应仔细观察动物的粪便、尿液、精神状态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园管理处将严肃追责。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动物饲料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动物园动物饲料管理水平,满足动物营养需求,保障动物健康展出,促进动物种群发展,规范饲料采购、入库、储存、出库等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动物饲料是指动物园依据饲料招标合同釆购进的供各类圈养野生动物食用材料,如各种禽、蛋、鱼、肉,瓜、果、蔬菜,各类青草、干草、竹子以及一些坚果、昆虫、各类成品颗粒料等。
二、野生动物保护研究所负责全园动物饲料釆购、入库、储存、出库等饲料管理工作。
1、饲料采购价格严格按饲料招标合同约定方法定价。
2、饲料入库时,验收人员应加强对饲料种类、数量、质量检查,确保无劣质饲料入库,同时要做好分类登记工作。
3、饲料出库时,应以先进先出为原则。
保管员应对发放饲料质量进行检查,质量合格的饲料才能发放,同时开具出库清单。
4、野生动物保护研究所平时应做好饲料库房的防潮、防霉、防水、防火、防鼠等保管工作,确保饲料在储存期间不变质。
5、饲料库房保管员每月应定期对库存饲料进行盘存,盘存结果应报饲料房主管。
三、野生动物保护研究所在采购饲料时,应根据动物营养研究室营养师制定的全园各类动物的日粮标准及配方,量出为入,及时适量采购。
对于不宜库存的鲜鱼、鲜肉、青菜、青草等饲料,应按每天实际需要量采购,日进日出,确保质量新鲜,避免因保存不当变质造成浪费,能短期保存的饲料原料办理入库手续后妥善保存。
四、野生动物保护研究所动物营养研究室负责全园动物日粮标准和配方的制定。
动物营养师应熟悉各类野生动物的自然史,掌握它们的生理习性及食性,结合本地饲料供应特点,制定出营养均衡、科学合理,能满足各类野生动物不同生长阶段营养需求的饲料日粮标准或配方。
动物在配种、怀孕、哺乳、生病等特殊时期,动物营养师要充分尊重兽医等其他专业人员及饲养员的意见,及时调整动物的饲料日粮及配方,并按兽医的要求在配方中添加药物等特殊饲料添加剂,以促进动物恢复健康。
五、野生动物保护研究所应定期组织学术委员会对全园动物营养状况、健康状况进行评估。
动物营养研究室应根据学术委员会对动物营养、健康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动物日粮标准或饲料配方,并将标准或配方下达饲料房,饲料房应按营养师的要求及时采购和配制相应饲料。
六、野生动物保护研究所饲料房负责动物饲料的加工或配制及配送。
饲料房在饲料加工或配制时,必须严格按照动物营养师制定的动物日粮标准或配方进行,不得对标准或配方中规定的原料种类、数量、比例擅自更改。
七、饲料房每天应按动物管理部门要求时间将加工、配制好的饲料送达各动物馆舍,饲养员在领取饲料时,应核对饲料的种类、数量,并对饲料质量进行检查,核对检查无误后,在领料单上签字并领取饲料,对不符合要求的饲料,饲养员可以拒领,并及时向班队长反应情况。
因天气等特殊原因导致饲料不能按时送达各馆舍时,饲料房应及时告知动物管理部门,并明确告知饲料送达时间,确保动物的饲料供应。
八、收容、救护、寄养的野生动物的饲料供应,需报野生动物保护研究所负责人批准,收容救护中心饲养员领取动物饲料时,需单独填写领料单并签字。
九、饲料房应将饲料入库单、出库单、领料单、盘存表、饲料日粮表及配方定期整理归档,及时移交档案室。
十、饲养员应按动物管理部门及动物营养师、兽医等技术人员要求适时对动物投喂饲料,确保每只动物能吃到规定的日粮。
饲养员要认真观察动物每天釆食情况,并作好记录。
十一、本办法至颁布之日起实施。
动物医院操作规程兽医工作管理规程
1、工作规程
1.1兽医必须每天坚持对所管辖片区进行巡查,发现或班组报告动物发病后,要及时治疗处理。
1.2兽医对所管辖片区动物要认真观察,并了解情况,随时掌握动物健康状况及病情,做到心中有数。
1.3遇到动物异常情况时,认真向饲养员、班长询问全部情况并作好记录,以便做出初步诊断。
同时将动物发病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4动物病情诊断明确后应及时采取治疗措施,治疗需要协助时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人员协助治疗。
1.5遇到疑难病例需会诊时,由主管兽医提出,动物医院院长主持会诊讨论,提出方案后实施。
1.6珍稀动物发病或发现疫情,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在处理过程中,随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1.7对患病的动物,一天内要多次到现场观察其变化,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1.8定期对动物,特别是珍稀动物进行健康检查;
了解、掌握动物健康情况。
1.9指导、监督、检查片区的卫生及消毒预防工作。
1.10每日填写工作日记、发病动物病历和其他记录。
动物发生死亡应立即进行解剖。
化学保定工作规程
1、化学保定的重要性
在捕捉、运输野生动物以及进行疾病的诊疗过程中,为了尽可能地减少动物的应激和意外伤害的危险,保障工作人员及动物的安全,通常需要对野生动物实施化学保定。
化学保定野生动物是兽医必须掌握的一项重要技能。
对野生动物施行化学保定的技术要求是:
人兽安全、药物选择适宜、药量准确、效果确实、尽可能避免(减少)副作用;
实施化学保定一般要求两位以上兽医共同进行,并且至少其中一位曾从事过该种动物的麻醉工作。
2、实施动物化学保定术的准备
2.1负责化学保定的兽医必须了解被保定动物的体重、体质等,掌握好所选用药物的药理、毒理作用及使用方法。
2.2负责化学保定的兽医事先要设计好麻醉方案,包括动物的体况、人员分工、保定目的、使用药物、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需准备的抢救器械、抢救步骤和手段等。
2.3负责化学保定的兽医要在实施前认真检查使用的场地、药品和器材。
包括保定药品及拮抗剂、强心药、呼吸中枢兴奋药、止血药、抗分泌药、必备的器械(听诊器、注射器及操作器械等),氧气瓶及记录本等等。
2.4完成方案设计和准备工作后,报经管理处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并将此方案书面通知相关人员。
2.5在实施前要同有关部门协调好,以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保定任务,避免出现混乱。
2.6化学保定大型、珍稀动物时,一般情况下管理处分管领导必须参加并对此负责。
3、化学保定的操作
3.1主管兽医在保定动物的前一天安排好有关准备工作。
3.2麻醉动物前24小时应停食、前6小时停水。
3.3主管兽医按已定保定方案选用药品及剂量。
抽取药物时要按照计算用量准确抽用(使用剧毒药时一定要注意安全,防止药品伤害他人或自己)。
4、药物的注射
4.1使用注射器注射时一定要注意工作人员和动物的安全。
4.2使用吹管或注射枪时,应注意吹管或注射枪的射程内不得有人,并且要注意避免吹管或子弹反弹造成误伤。
吹管或枪口任何时候不得对准他人。
4.3药物注射后,检查药物是否全部注入并严格计时,动物进入麻醉期后,首先要纠正其异常体位,保证呼吸通畅,防止呕吐,随时注意监测动物的呼吸频率、心率、肌张力、口鼻分泌物、精神状态及各种反射,判断出动物麻醉深度,同时密切注意动物的各种变化,确保动物的安全。
4.4在动物安全的状态下进行完各种工作(检查、治疗、采集病料、转移等)后,兽医在其它人员携带器械离开现场后进行动物复苏处理(注射麻醉拮抗剂等),直到动物苏醒后自然站立为止(注意有的动物会出现二次麻醉现象),并完成相关记录(时间、用药等记录)。
5、化学保定结束后的工作
5.1动物苏醒后的三小时之内,实施化学保定的兽医应观察动物的反应(至少1次/小时),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处理。
5.2动物没有完全清醒前不能喂水喂食,水槽的水应该倒掉,以免动物发生意外。
5.3清理所用过的器械,整理药包,并补足已消耗的药品备用。
6、动物化学保定意外事件的补救措施
6.1动物出现意外时,兽医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6.2动物出现呼吸抑制,立即静脉注射呼吸兴奋药、麻醉拮抗剂,并进行人工辅助呼吸,给氧,停止一切妨碍恢复的操作,及时清理口腔异物,保证呼吸畅通,同时注意检查各种反射,直到恢复自然呼吸为止。
6.3动物出现意外性出血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局部止血、保持动物安静或输液治疗)。
6.4作好各种意外情况及采取的补救措施记录。
动物医院药房管理规程
1、药品及器械的购进:
常用药品、器械及突发疾病所需药品及器械的购买,须向园管理处请示,经批准后购买。
严格按照要求从正规渠道购进药品及器械;
购得后药房管理人员须认真清点药品及器械的数量,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对药品及器械的效期进行确认。
确认无误后,由药房管理人员填写入库单经动物医院院长签字入库。
入库单妥善保管备查。
2、药品及器械的管理:
药品及器械应按照各种药品及器械的贮藏要求进行存放。
麻醉药品、麻醉枪及有毒有害药品试剂严格按要求放入保险柜保管,实行专人管理。
严格按照要求每月清点药品及器械,并填写药房库存表,及时清理过期失效的药品及器械。
妥善保管兽医所开的处方及每月盘点库存表单。
3、药品及器械的发放、领用:
药品及器械严格按照兽医处方发放;
领用麻醉药品、有毒有害药品试剂及麻醉枪时由管理员登记兽医签字后予以发放;
对没有使用完的药品及器械应及时归还,管理员登记后放回。
4、过期失效药品及器械的处理:
药品及器械过期失效后,须向管理处分管领导请示,经批准后严格按照要求销毁。
动物园兽医巡诊制度
为了促进动物园兽医科学有序开展兽医诊疗工作,保障圈养野生动物健康展出,制定动物园兽医巡诊制度:
一、动物园兽医工作实行动物医院院长负责制,根据动物园场馆位置设置及动物种类特点,实施兽医分区管理。
二、全园动物疾病诊疗工作实施台帐管理,兽医要做好日常动物诊疗、消毒、防疫记录,兽医必须对所分管动物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巡诊,并作好巡诊记录。
三、兽医负责所辖片区动物的日常疾病诊疗、消毒、防疫及其技术指导工作。
每年初,兽医应对管辖区内全年动物馆舍常规消毒,动物免疫、驱虫作出计划安排,计划安排以表格形式发放至各动物馆舍。
兽医因故不在岗时,应交接治疗中的病例。
四、兽医巡诊时,应与饲养员充分沟通有关动物情况,饲养员平时应认真观察动物并作好各项记录,发现动物异常情况立即执行“双报告制度”即报主治兽医和报班队长,主治兽医或值班兽医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前往诊疗。
五、兽医遇疑难病例,应向院长申请会诊,动物医院应组织兽医、动物饲养部相关人员、动物营养师进行会诊,必要时须聘请园外专家会诊,并作好会诊记录。
六、兽医应及时对患病动物釆取适当措施;
动物饲养管理部应安排饲养人员严格执行主治兽医提出的治疗和护理
措施。
七、重点动物患病,以及出现一类传染病疑似病例,主管兽医应立即逐级上报。
八、动物死亡后,动物医院应在三天内向管理处提交治疗记录及动物死亡报告。
需要进一步确诊的病料,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再提交报告。
九、动物死亡之后,皮张及骨骼有保留价值的,应剥皮及留存骨骼,其它部分应作无害化处理,无保留价值的动物尸体作无害化处理。
十、兽医因玩忽职守导致误诊等各类事故发生时,应进行严肃追责。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动物饲养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圈养野生动物饲养管理水平,使饲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动物、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饲养管理
(一)饲养员上岗前应按规定穿着工作服,进笼舍操作前应先清点动物数量,检查动物笼舍和设施的安全情况,观察动物精神状态、排便情况、食物剩余情况。
(二)严格按饲料配方进行饲喂。
在投喂饲料之前,饲养员应仔细检查饲料内是否混有异物(特别是青草、树叶类),检查饲料数量、质量是否符合动物日粮标准。
严禁饲喂不新鲜、变质、冰冻(未解冻或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动物园 规章制度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