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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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
合格:
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倍之内。
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
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第2.0.6条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
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
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成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2.0.7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序交接检验。
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填写表2.0.7—1。
二、部位交接检验。
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填写表2.0.7-2。
三、单位工程交接检验。
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填写表2.0.7—3。
第三章 路基
第一节土方
第3.1.1条填土经碾压夯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第3.1.2条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等。
第3.1.3
第二节石方
第3.2.1条上边坡必须稳定,严禁有松石、险石。
第3.2.2
第三节路床
第3.3.1条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第3.3.2条用12~15t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3.3.3
第四节路肩
第3.4.1条肩线必须直顺,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阻水现象。
第3.4.2
第五节边沟、边坡
第3.5.1条边坡必须平整、坚实、稳定、严禁贴坡。
第3.5.2条边沟上口线应整齐、直顺,沟底应平整,边沟排水应畅通。
第3.5.3
第四章 基层
第一节砂石基层
第4.1.1条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浮石、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4.1.2条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1.3
第二节 碎石基层
第4.2.1条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第4.2.2条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2.3
第三节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
第4.3.1条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第4.3.2条表面无积油、漏浇现象,并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4.3.3条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3.4
第四节石灰土类基层
第4.4.1条灰土中粒径大于20mm的土块不得超过10%,但最大的土块粒径不得大于50mm。
灰土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4.4.2条有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土、脱皮、松散现象。
第4.4.3条石灰土类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
第五节块石基层
第4.5.1条块石必须直立紧靠、大面朝下、嵌楔密实、不得有叠铺现象。
第4.5.2
第六节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
第4.6.1条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应拌合均匀,色泽调和一致。
砂砾(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50mm,大于20mm的灰块不得超过10%,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4.6.2条摊铺层无明显的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第4.6.3条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料、脱皮、松散现象。
第4.6.4
第五章 面层
第一节水泥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面层
第5.1.1条模板必须支立牢固,不得倾斜、漏浆。
第5.1.2条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和浮浆、脱皮、印痕、积水等现象。
第5.1.3条伸缩缝必须垂直,缝内不得有杂物。
伸缝必须全部贯通,传力杆必须与缝面垂直。
第5.1.4条切缝直线段应线直,曲线段应弯顺,不得有夹缝,灌缝不得漏缝。
第5.1.5
第二节沥青混凝土面层
第5.2.1条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5.2.2条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2.3条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第5.2.4条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2.5
第三节黑色碎(砾)石面层
第5.3.1条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5.3.2条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3.3条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第5.3.4条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3.5
第四节沥青贯入式面层
第5.4.1条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现象。
第5.4.2条面层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4.3条沥青贯入应深透,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5.4.4条嵌缝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第5.4.5条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4.6条沥青用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5.4.7
第五节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第5.5.1条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现象。
第5.5.2条沥青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5.5.3条嵌缝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第5.5.4条沥青用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5.5.5
第六节泥结碎石面层
第5.6.1条泥浆必须浇灌均匀,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松散、弹簧等现象。
第5.6.2条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6.3条面层与其它构筑物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6.4
第七节级配砾石面层
第5.7.1条混合料配比必须符合级配曲线范围,拌和应均匀。
第5.7.2条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松散、粗细料集中、波浪等现象。
第5.7.3条面层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7.4条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7.5
第六章 附属构筑物
第一节侧石、缘石
第6.1.1条侧石、缘石必须稳固,并应线直、弯顺、无折角,顶面应平整无错牙,侧石勾缝应严密,缘石不得阻水。
第6.1.2条侧石背后回填必须密实。
第6.1.3
第二节预制块人行道
第6.2.1条铺砌必须平整稳定,灌缝应饱满,不得有翘动现象。
第6.2.2条人行道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6.2.3
第三节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人行道
第6.3.1条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浮浆、脱皮、印痕等现象。
第6.3.2条表面线格必须整齐、清晰。
第6.3.3条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6.3.4
第四节沥青类人行道
第6.4.1条沥青人行道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6.4.2条接茬应紧密、平顺,烫边不应枯焦。
第6.4.3条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6.4.4条沥青贯入应深透,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6.4.5
第五节涵洞、倒虹管
第6.5.1条砌体必须咬扣紧密,砂浆饱满密实,灰缝整齐,不得有空鼓,墙面应平齐。
第6.5.2条盖板、基底混凝土应浇捣密实,坐浆安装稳固。
第6.5.3条流水道必须畅通,不得阻水。
第6.5.4
第6.5.5
第六节收水井、支管
第6.6.1条收水井内壁抹面必须平整,不得起壳裂缝。
第6.6.2条井框、井篦必须完整无损,安装应平稳。
第6.6.3条井内严禁有垃圾等杂物,井周及支管回填必须满足路基要求。
第6.6.4条支管必须直顺,不得有错口,管头应与井壁齐平。
第6.6.5
第七节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
第6.7.1条砌体砂浆必须嵌填饱满、密实。
第6.7.2条灰缝应整齐均匀,缝宽符合要求,勾缝不得有空鼓、脱落。
第6.7.3条砌体分层砌筑必须错缝,其相交处的咬扣必须紧密。
第6.7.4条沉降缝必须直顺贯通。
第6.7.5条预埋件、泄水孔、反滤层、防水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6.7.6条干砌石不得有松动、叠砌和浮塞现象。
第6.7.7
第七章 道路半成品
第一节预制侧石、缘石
第7.1.1条预制侧石、缘石表面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现象。
第7.1.2
第二节预制道板(大方砖、小方砖)
第7.2.1条预制道板表面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现象。
第7.2.2条彩色道板必须表面平整,色彩均匀,线路清晰和棱角整齐。
第7.2.3
第八章 测量
第8.0.1条水准点闭合差:
,式中L为水准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单位为km。
第8.0.2条导线方位角闭合差:
秒,式中n为测站数。
第8.0.3
附录一 本标准采用的名词和各地习用名词对照
本标准采用名词
各地习用名词
路床
基层
面层
平整度
侧石
缘石
收水井
人行道板
(小方砖、大方砖)
支管
石灰
砾石
井框
井篦
伸缩缝
闭水
倒虹管
挡土墙
勾缝
砂浆
人行道
沥青表面处治
路基、路床、路胎、道胎、路槽
基层、基础、垫层、过渡层、隔离层、扎根层、主料层
路面
平坦度
道牙、立道牙、路缘石、路边牙、路边石、路牙
平道牙、平石、路沿、卧石
茄利、雨水井、雨水口、进水口
九格砖、水泥砖、水泥花砖
连管、连接管、过街管
白灰
卵石
井座、井圈
进水口盖、茄利盖
温度缝、伸涨缝
磅水
虹吸管
护墙
嵌缝
水泥浆、水泥灰浆、素灰
步道
沥青表面处理、泼油
附录二 质量评定统计计算举例
劳动路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一、工程概况
劳动路全长627m,修建7m宽路面,共计4389㎡,两侧安装侧石。
路面结构为15cm石灰土类(炉渣石灰土)基层,7cm沥青稳定碎石基层,
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
二、工程工序、部位划分
1.工序划分:
工序划分为路床、炉渣石灰土基层、沥青稳定碎石基层、沥青混凝土面层、侧石五项。
2.由于本工程道路长度较短、不划分部位。
三、工序施工质量检验评定
1.路床工序:
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
100%
非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
%
评定:
优良
2.炉渣石灰土基层:
3.沥青碎石稳定基层:
4.沥青混凝土面层:
5.侧石合格率:
合格
6.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见附表
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平均值):
非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平均值):
工序施工质量评定表
单位(部位)工程名称:
劳动路道路工程
工程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
检验评定表
工序名称:
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员:
年 月 日单位(部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工程(部位)名称:
施工队:
号
部位(工序)名称
合格率(%)
质量等级
备 注
划△项
其它项
1
路 床
100
2
炉渣石灰土基层
3
沥青碎石稳定基层
4
沥青混凝土面层
见附表
5
侧 石
合格
平均合格率
质量评定意见
主要检查项目均达到质量标准主干道路面质量较好。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程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年 月 日
附录三 混凝土强度验收的评定标准
评定混凝土强度的试块,必须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其强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用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其强度应同时符合下列两式的规定:
mfcu-λ1sfcu≥,k
fcu,min≥λ2fcu,k
二、用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其强度应同时符合下列两式的规定:
mfcu≥,k
fcu,min≥,k
式中m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N/m㎡);
s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差(N/m㎡)当sfcu的计算值小于,k时,取sfcu=,k;
fcu,k—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N/m㎡);
fcu,min—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N/m㎡);
λ、λ—合格判定系数,按附表取用。
合格判定系数
附表
合格判定系数
试块组数
10~14
15~24
≥25
λ1
λ2
注:
①《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中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与《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等规范中的混凝土标号,按附表进行换算。
附表
混凝土标号
150
200
250
300
400
500
600
相当混凝土强度等级
C8
C13
C18
C23
C28
C38
C48
C58
②按照《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其试块必须按其规定的组数留置,强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用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按下述条件评定:
R小≥标
二、当同批试块少于10组时,应用非统计方法,按下述条件评定:
式中
——n组试块强度的平均值;
K——合格判定系数;
按附表取用;
n
K
Sn——n组试块强度的标准差;
R标——混凝土设计标号;
R小——n组试块强度中最小一组的值。
检验方法检查标准养护龄期28d试块抗压强度的试验报告。
③混凝土强度按单位工程内强度等级,龄期相同及生产工艺条件、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为同一验收批评定。
但单位工程中仅有一组试块时,其强度不应低于,k。
附录四 施工现场土工试验方法
一、路基土方最大干质量密度和最优含水量测定方法
本试验的目的是用规定的击实方法(轻型击实法和重型击实法),测定土的含水量与质量密度的关系,从而确定该土的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干密度。
击实仪的规格及主要技术性能
类别
击实仪
名称
锤底直径(mm)
锤质量kg
落高cm
试筒尺寸
层数
每层
锤击
次数
击实
方式
试料
用量kg
击实功KJ/m
内径cm
高cm
容积cm
轻型
轻锤型
947
25
转圈
重型
重锤型
45
1000
27
(一)轻型击实法
1.仪器设备
(1)轻型击实仪:
(规格与技术性能见附表)
(2)天平:
称量200g、感量;
称量2000g、感量1g。
(3)台称:
称量10kg,感量5g。
(4)筛:
孔径5mm。
(5)其它:
铝盒、喷水设备、碾土器、盛土器、推土器、修土刀及保湿设备等。
2.试样准备
(1)将代表性的风干土或在低于60℃温度下烘烤干的土样放在橡皮板上,用木碾碾散,过5mm筛拌匀备用,土量为15~20kg。
(2)测定土样风干含水量,按土的塑限估计其最优含水量(一般较塑限约小3~6%,其中对砂性土约小3%,对粘性土约小6%)依次相差约2%,即其中有两个大于和两个小于最优含水量。
准备五个不同含水量的土样,所需加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Mw——土样所需的加水量(g);
Mo——含水量wo时土样的质量(g);
wo——土样已有的含水量%);
w1——要求达到的含水量%)。
(3)按预定含水量制备试样称取土样。
每个约,分别平铺于一不吸水的平板上,用喷水设备往土样上均匀喷洒预定的水量,拌和均匀后,密封的盛器内(或塑料袋内)浸润备用。
浸润时间对高塑性粘土(CH)不得少于一昼夜,对低塑性土(CL)可酌情缩短,也不应少于12h。
3.操作步骤
(1)将击实仪放在坚实地面上,取制备好的试样600~800g倒入筒内,整平其表面,并用圆木板稍加压紧,然后按附表规定的击实次数进行击实。
击实时击锤应自由铅直落下,落高也按附表调试正确,锤迹必须均匀分布于土面。
然后安装套环,把土面刨成毛面,重复上述步骤进行第二层及第三层的击实,击实后超出击实筒的余土高度不得大于6mm。
(2)用修土刀沿套环内壁削挖后,扭动并取下套环,齐筒顶细心削平试样,拆除底板,如试样底面超出筒外亦应削平。
擦净筒外壁,称质量,准确至1g。
(3)用推土器推出击实筒内试样,从试样中心处取2个各约15~20g土测定其含水量。
计算至%,其平行误差不得超过1%。
(4)按
(1)~(3)步骤进行其它不同含水量试样的击实试验。
4.计算及制图
(1)按下式计算击实后各点的干质量密度:
(计算至cm)
式中pd——干质量密度(g/m);
po——湿质量密度(g/m);
w1——含水量(%)。
2)以干质量密度为纵座标,含水量为横座标,绘制干质量密度与含水量的关系曲线,曲线上峰值点的纵、横座标分别表示土的最大质量干密度和最优含水量。
附图 pd-w1关系线
(二)重型击实法
(1)重锤型击实仪、规格与技术性能见附表。
称量200g,感量,称量2000g,感量1g。
铝盒、喷水设备、碾土器、盛土器、推土器、修土刀及保湿设备。
与轻型击实法相同。
击实仪的锤质量为,落高45cm。
分五层、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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