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青岛市排水事业发展中心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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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预算
调整金额
调整后预算
决算
执行率
人员经费
工资福利的支出
524.61
-2.69
521.92
10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00.99
15.19
416.17
公用经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
549.65
47.32
596.97
资本性支出
3.33
0.87
4.20
项目支出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5587
-1675.58
3911.42
合计
7065.58
-1614.90
5450.68
(三)部门职能
根据《关于调整市水务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青编字〔2019〕29号),排水中心主要职责为:
承担排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置、防内涝等方面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
(四)绩效目标
1.年度总目标
(1)核定5家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水量,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提升青岛水域环境质量。
(2)对市内三区5家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处置,保障市内三区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单位正常运行,有效处置市内三区污水处理厂污泥;
对处置的污泥泥质进行取样监测,保证污泥处置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不造成二次污染;
对污水污泥处理处置一体化进行可行性评价,对污泥处置单位工艺运营情况和成本的合理性进行咨询,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效能等。
(3)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安排,对排水设施设备,包括雨污水泵站、管网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强化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充实各级排水管理及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力量,切实做好辖区内排水行业管理和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提高城市排水设施运行质量和水平。
(4)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防汛防台应急演练和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开展防汛专项检查、抽查工作,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2.具体绩效目标
排水中心2019年未设定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第三方在深入调研和分析基础上,为其重新梳理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表1-2: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指标解释
数量
污水
处理
污水处理量核定次数
每月1次
对市内三区5家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每月进行一次核定。
水质监测工作完成率
每天对市区三区5家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进行24小时混合样监测。
污泥
处置
污泥处置工作完成率
≥90%
对市内三区5家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进行规范化处置。
污泥监测完成率
对指定的5家污泥处置单位处置的污泥泥质进行监测。
排水
检查
排水设施检查工作完成率
每季度,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对市内三区排水设施设备进行季度抽检。
防涝
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率
参与修编防汛防台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组建抢险队伍;
开展汛前、汛中、汛后防汛专项检查、抽查;
开展防汛防台演练、培训等。
其他工作完成率
污水自备水源征收工作完成数
24家
督促市内三区24家使用自备水源的企业上缴污水处理费。
质量
泥质达标率
经处置后的污泥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等文件标准。
出水水质达标率
≥98%
在进水正常情况下,市内三区5家污水处理厂污水出水水质达一级A标准。
时效
污水处理量确认及时率
每月月末之前
每月及时完成市内三区5家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确认工作。
水质监测及时率
每天按时完成污水水质监测工作。
污泥处置及时率
及时对市内三区5家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置。
排水设施检查及时率
及时完成排水设施设备监测工作。
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及时率
在计划时间点内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自备水源征收工作完成及时率
在2019年底,及时督促相关使用自备水源的企业上缴相关污水处理费。
履行效能
社会
效益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95%
-
泵站年运行率
99.5%
市内三区泵站年运行率达99.5%,且不影响污水的正常排放。
设施设备完好率
≥96%
泵站相关设施设备、排水设施设备等完好率达96%以上,且不影响泵站的正常运行。
不发生安全事故
0起
通过对行业进行安全督促、指导和监管,减少安全隐患,保障年度内不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生态
人居环境提升效果
显著
通过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生活环境。
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目标浓度
≥200mg/L
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目标浓度符合《青岛市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标准。
污泥资源化利用率
>0
通过堆肥等污泥处置工艺手段,使污泥能够得到资源化利用。
行政
效能
改进工作方法
就部门存在不足的工作模式进行改进。
完善行业管理制度
完善
优化并完善本级管理制度如污水抽检、排水监测、污泥处置等制度。
提高工作效率
有效
安装并运用金宏系统,使用车辆管理系统、更换文明单位评审系统等。
项目管理有效性
考察所设置的各项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长效管理制度
长效管理制度健全性
健全
建立健全的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排水管理等相关长效管理机制,并有效执行。
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其他部门(单位)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包括主管部门、部门内部工作人员、排水公司与污水处理厂、社会公众等的满意度。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思路
本次评价依据《关于印发〈市级财政绩效评价操作指南〉的通知》,从青岛市排水事业发展中心的职能定位出发,确定2019年度排水中心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和评价重点,在参考《财政部共性指标框架》及《青岛市整体支出指标体系(格式)》的基础上,研究设计2019年度青岛市排水事业发展中心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包括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25个、四级指标31个。
一级指标四类,分别为投入、过程、产出、效果,权重的分配占比分别为10%、30%、30%、30%。
投入从目标设定、预算编制等方面来评价,主要评价排水中心绩效目标的科学合理性和明确性、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决策程序的规范性。
过程主要从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三个方面来评价,主要评价排水中心2019年整体支出管理的规范性以及人、财、物资源配置与重点工作的匹配性。
产出主要从部门工作完成率、完成及时率、完成质量及重点工作办结率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主要评价排水中心2019年度重点工作、污水处理量核定、污泥处置、排水设施检查和其他具体工作的完成情况。
部门履职效果主要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排水设施正常运行率、安全事故发生率、出水水质达标率、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目标浓度、污泥资源化利用率等维度进行评价。
行政效能主要从部门改进工作的方法、行业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工作效率的提升、项目管理的有效性4个方面进行评价。
满意度主要从上级主管部门、排水中心内部工作人员、社会公众、排水公司及各污水处理厂等5个相关方的满意度进行评价。
(二)评价指标体系
2019年排水事业发展中心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
(三)评价原则、方法
1.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第三方将秉持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的原则,通过总结经验做法,提出部门及部门项目实施和管理中的问题,以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的原则包括:
(1)价值中立原则,第三方将尊重事实和公共价值标准。
即事实是绩效评价的唯一依据,此次绩效评价将不带入个人的价值标准,避免用主观判断替代客观事实。
将此次绩效评价的结果用分数予以量化,而不是笼统给定一个合格或不合格的定性结论。
(2)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绩效评价过程公开;
评价过程尊重事实,被评价单位提供的资料都须经过核实;
评价结果透明,评价结果将征求被评价单位意见,对于被评价单位有不同意见的,专家组通过举办听证会等方式,评估其意见的合理性,但最终裁决权归专家组所有;
评价结果公开,即通过书面报告向有关部门、政府和社会报告评价结果。
(3)回避原则,有利害关系的人必须回避,应回避人员包括被评价对象及与评价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专家。
2.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方法包括目标管理法、层次分析法、比较法、现场核查法、专家评审法、问卷调查法等评价方法。
(1)目标管理法(MBO)。
目标管理法属于结果导向型的考评方法之一,以实际产出为基础,考评的重点是部门是否达到年初计划目标。
主要评价部门是否设立目标,目标设置是否合理明确,设立目标是否完成及未完成原因分析。
(2)层次分析法(AHP)。
层次分析法是根据部门的性质和要达到的总目标,将总目标分解为不同的组成因素,按各因素之间的影响关系及隶属关系将各因素按不同层次聚集组合,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分析结构模型。
评价过程中,从最低层次指标依权重顺次归纳总结,形成评价结论。
(3)比较法。
通过对评价对象计划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进行比较,综合分析评价对象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4)现场核查法。
评价小组与被评价单位进行沟通,现场核查其财务情况、部门管理情况和绩效表现等,对部门进行核实。
(5)专家评审法。
由财务管理、给排水等相关领域的专家依据专业知识对部门绩效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6)问卷调查法。
通过对部门受益对象发放问卷,收集利益相关者感知信息,利用受益对象满意度评价项目效益的方法。
三、评价结论情况
(一)评价结论
通过对排水事业发展中心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益等方面实施独立的第三方评价,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得分为87.67分,评价等级为“良”。
2019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置合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控制有效,部门预算管理、财政信息公开管理等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并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量核定、水质监测等工作。
但部门在固定资产管理、资金支付管理、污泥处置监管等方面仍有待加强,履职效果有待提高。
(二)主要成效
1.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和水质检查工作,有效改善水域环境
2019年排水中心联合青岛市环保局、上级主管部门,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及水质检查工作。
对污水处理水质的检查,由单位对污水进行24小时混合样监测,联合主管部门对水质进行不定期抽检。
对水质的确认,则结合市环保局在线监测数据,24小时混合样监测数据、不定期抽检数据等进行确认,并要求污水处理水质季度达标率达98%。
污水水质监管力度强,有效保障了污水出水水质,使2019年污水出水水质均达到一级A标准。
2.防台防汛、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有力、应对有序
排水中心通过风险管控体系的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立,全面对工艺、设备、人员等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信息和管控措施,识别、排查、梳理存在的安全风险、职业危害风险,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其次,通过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有限空间作业演练及培训,有效提高应急救援、生产保障、资源调配及事故处理能力。
2019年组织35次防汛、火灾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活动,共有609人次参加培训;
组织12次行业单位开展了有限空间作业培训,增强了行业应对突发事件及方法空间安全的能力;
对行业管理部门及事管企业全覆盖现场督导,组织行业检查87次,出动人员277人次,发现隐患98处,对检查中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确保城市排水安全度汛,提高了人民生活的安全保障,保证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四、存在的问题
1.绩效目标明确性有待加强
2019年部门绩效目标编制存在两方面不足,一是设定的绩效目标不完整,其污水处理费安排资金项目中未设定生态效益指标,与其长期绩效目标不匹配;
二是指标类别区分错误,如污泥处置工作完成率、取样检测报告完成数,其应为数量指标。
绩效目标设置不准确,不利于对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绩效监控和管理。
2.资金支付与合同约定不符
在资金支付方面,2019年排水中心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方式付款,主要体现在物业管理费未按照合同约定(次季度支付上季度款项),提前支付了2019年10月至11月的款项。
资金提前支付,使2019年资金实际支付进度率大于既定支付进度率。
3.个别固定资产未录入资产管理系统
2019年,排水中心固定资产利用率为99.03%,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固定资产“账、卡、物”不符,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主要体现个别固定资产未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如708室(服务督查科)一台工程一体打印机未录入资产系统,707室(办公室)盘盈打印机1台。
4.污泥处置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对企业的日常监管有待加强
一是,污泥处置缺口较大,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指导力度有待加强。
青岛市对市内三区污水处理厂每日出厂污泥实行“配额”管理,统筹外运进行处置。
2019年市内三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日均产生量约为638.62吨,污泥日均处理能力为500.71吨,每天约有137.91吨的污泥未得到有效处置。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青岛市市内三区临时堆场共堆积污泥5.66万吨。
而对于临时堆场的污泥,存在覆盖不到位,气味刺鼻、现场管理混乱等情况,对污水处理厂临时堆场的污泥工作指导力度仍有待加强。
二是,对污泥处置企业监管不到位,监管机制执行有效性有待提高。
其一,2017年,青岛市城管局在青岛南方国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关堆肥项目审批手续、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就投入生产时与其签订“过渡协议”,并让其进行污泥应急处置工作。
其二,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该企业通过青岛鸿运达工贸有限公司向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大学地块倾倒城市污泥1.5万吨;
青岛娄山河水务资源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相关手续情况下,将近1.5万吨堆肥产品露天堆存在私自建设的未采取防渗措施的临时堆场;
青岛洁润环境有限公司将近10万吨堆肥产品长期露天堆存在厂区北侧基本农田(为一空地,周边无植物)。
污泥处置欠规范,环境污染风险隐患比较突出,对污泥处置企业的监管有待加强。
5.污水处理行业监督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对上游企业污水排放溯源追查有待提高
一是,污水处理行业监督管理制度未及时修订、部分污水处理运营协议未及时签订,相关方责任未具体明确。
2019年排水中心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位的工作指导及管理主要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等文件进行,但相关文件中无具体的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污泥产生、转移及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方式。
据调研,2019年对污水、污泥的管理方式主要沿用《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城管〔2016〕171号)有关规定。
但青城管〔2016〕171号文已于2018年过期,而2019年因为机构改革、主管部门变换等因素,导致相关行业管理制度未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其次,与污水处理厂签订的污水处理运行协议,除李村河污水处理厂(一期)、麦岛污水处理厂、娄山河污水处理厂以外,其他污水处理厂和后续升级、改造项目尚未及时签订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协议,对相关方的责任未具体明确。
二是,进水水质超标溯源追查和联动执法机制执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9年出现多次进水水质超标所导致的出水水质超标情况,如2019年3月21日,团岛污水处理厂出现进水水质超标导致出水超标(系由于进水中含油费水、高氯化物,总进水石油类浓度为37.6mg/L,高于《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B级15mg/L的要求)、2019年2月17日及18日,李村河污水处理厂(三期)进水水质超标导致出水水质超标(系由于周围工厂硫化物超标排放,导致活性污泥中毒,污泥活性变弱,出水水质变差)等。
而对上游排污企业的监管为其他环保部门工作职责,排水中心对上游企业超标排放的行为尚不能较好的进行溯源追查,故认为进水水质超标溯源追查和联动执法机制执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6.排水中心职能未及时更新调整,部门职能存在交叉重叠
一是,职能更新不及时。
2019年3月,青岛市排水中心正式划分至市水务局,划分后其职能进行了调整和变更,部分工作转由其他部门承担。
如原承担的“参与行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条件审查;
承担污水排入排水管网、雨污水及专用排水设施接入城市排水设施、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核等工作”于机构改革后划给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但其未根据最新职能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调整各科室职责及工作要点。
二是,排水中心与青岛市水务管理局供排水管理处部分业务职能存在交叉重叠,如两者均负责排水企业与污水处理企业的业务指导与监管工作。
而单位职能未调整、职责交叉重叠等问题,会影响部门职责履行,不利于追责。
7.受益对象满意度不高,与预设绩效目标存在较大差距
2019排水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社会公众满意度为81.2%,其中对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情况的满意度为65.17%,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过程中环保措施满意度为76.46%,造成满意度不高的原因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被访者反映对居民生活污水、企业工业废水管理不强;
污泥处置工作保障措施未实施到位;
存在“重水轻泥”的思想,对污泥处置的技术研发不足。
五、相关建议
1.加强事前绩效管理,提高绩效目标编制合理性
加强事前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管理,结合项目实施内容和预期工作效益,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提高绩效目标编制合理性。
2.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提高资金支付合理性
在资金支付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方式支付款项,避免资金支付进度率过低或过高的情况,提高资金支付合理性。
3.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管理规范性
建议排水中心定期对资产明细和资产卡片进行核对,及时盘点,并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对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及时录入资产管理系统,以便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规范化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效率。
4.扩大污泥处置方式,提高污泥处置能力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多元、协同处置、循环利用的原则,综合考虑经济可行、技术适用、工艺先进、形式多样的处置方式,积极扩大产品出路,加快产品消纳,不断提高污泥处置能力,削减污泥存量。
二是,督促相关企业加快推进规范化污泥处置项目(如小涧西二期垃圾焚烧与污泥协同处置工程PPP项目)建设,提高污泥处置能力。
5.加强对污泥处置企业的工作指导,加大污泥处置检查力度
结合污水污泥处置一体化模式的推行,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的指导和调度,督导污水处理企业遴选规范化污泥处置项目,指导其对污泥处置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
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污泥临时堆场的管理,加大对污泥处置的检查力度。
6.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环保部门的工作联动,完善行业管理制度、签订污水运营服务协议、规范纳管企业排污行为
一是,建议排水中心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结合目前实际及污水处理最新管理要求,在以前年度管理经验基础上,修订并完善污水处理行业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运营服务协议的签订,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便依法对污水处理厂进行规范化管理。
二是,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环保部门的工作联动,共享排污企业排水台账信息,配合其他部门对纳管企业排水水质进行检测,规范纳管企业排水行为,提高纳管企业依法排水意识,保障企业污水达标排放。
7.调整并明确单位职责,理顺职责关系,避免工作职能重叠
一是,根据最新职能划分,进一步明确单位职能,使单位职责与批复文件一致。
进一步明确科室及个人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建议对单位职能进行梳理,将与其他部门或科室相同或交叉的职能及事务进行整合和划分,避免工作职能重叠,工作上推诿扯皮。
附件1:
2019年排水事业发展中心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二级指标
四级指标
权重
标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得分率
投入
(10分)A
目标设定(5分)A1
绩效目标合理性A11
3
部门(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合理
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②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④是否符合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⑤是否符合十五个攻势实施规划。
5项各占1/5权重分,有一项不满足,则扣除相应权重分。
绩效指标明确性A12
2
部门(单位)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明确
①是否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④是否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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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 排水 事业 发展 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