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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亦复如此。
宋代史家郑樵则与刘知几的看法相反。
他认为:
“司马氏世司典籍,工于制作,故能上稽仲尼之意,会《诗》、《书》、《左传》、《国语》、《世本》、《战国策》、《楚汉春秋》之言,通黄帝、尧、舜,至于秦汉。
……自《春秋》之后,惟《史记》擅制作之规模。
不幸班固非其人,遂失会通之旨。
司马氏之门户自此衰矣。
……孔子曰:
‘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
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
’此言相因也。
自班固以断代为史,无复相因之义。
虽有仲尼之圣,亦莫知其损益。
会通之道,自此失矣。
”②刘、郑二家之同,在于都认《汉书》为断代史;
其异,则在于刘氏不知断代史可以具有通史精神,而郑氏又未能从《汉书》中看出通史精神。
这篇文章的目的,就恰恰是要指出作为断代史的《汉书》是充满通史精神的③。
这样就出现了一个不能不回答的问题。
在“廿四史”中,除了《史记》以外,23部都是断代史(如按郑樵之说,连“会通之道”都失去了),那么,作为中国传统史学一大特色的通史精神如何能在这些断代史中得到体现?
也就是说,人们公认的中国历史发展的长期连续性在历史学上又如何得以体现?
本文试图以《汉书》为例来作一些分析探讨。
如果《汉书》的问题能够有所解决,那么《汉书》以下各正史,尽管著述水平参差不齐,但大体精神是一脉相承的,所以对以上问题也许就可以导出解答的途径。
一、班固撰《汉书》的自我期许与断代史体例之间的矛盾
根据什么判断《汉书》体例属于断代史呢?
因为它首先列出12帝纪,从汉高帝到汉平帝,一朝12帝的编年大事一览无余。
在纪传体史书中,帝纪或本纪以编年形式表述以帝王为中心的国家大事。
它是按照时间的经度来表述一代国家大事之经的。
从这一角度来看,《汉书》无可怀疑百分之百地是断代史书。
不过,如果由此就说它是纯粹的断代史体例的书,那也是有问题的。
刘知几在《史通·
断限》中说:
“子曰: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若《汉书》之立表志,其殆侵官离局者乎。
考其滥觞所出,起于司马氏。
按马记以史制名,班书持汉标目。
《史记》者,载数千年之事,无所不容。
《汉书》者,纪十二帝之时,有限斯极。
固既分迁之记,判其去取,纪传所存,唯留汉日,表志所录,乃尽牺年。
举一反三,岂宜若是?
胶柱调瑟,不亦谬欤?
”④刘氏熟读《史记》、《汉书》,看出了《汉书》只在帝纪方面与《史记》划清了界限,断代分明,可是一到“表”和“志”方面就又沿袭《史记》的贯通古今体例。
在刘氏看来,这是班固的思考未能举一反三,因此帝纪改为断代,表志却走了《史记》通史体例的老路,犯了体例不纯的弊病。
那么,刘知几的说法对吗?
应该说,刘知几的说法在现象层面上是对的。
可是,他没有能够细致了解班固撰《汉书》的深层思考。
他以为班固是因为不细心而犯了体例不纯的错误。
其实,正是刘知几因为不细心而犯了不能了解班固著书本意的错误。
班固《汉书》这样的体例“不纯”,不是粗心大意造成的,而是精心设计而成的。
请看证据。
班固《汉书》的末卷末篇是《叙传》,如《太史公自序》之于《史记》,乃自述家世并表明著述体例及总体布局与各篇要旨的导论。
如欲了解班固《汉书》宗旨及大要,那么必须把握此篇文字。
而此篇之末又系全书画龙点睛之笔,内容尤为重要。
其文云:
凡《汉书》,叙帝皇(张晏曰:
《十二纪》也),列官司,建侯王(张晏曰:
《百官表》及《诸侯王表》也)。
准天地,统阴阳(张晏曰:
准天地,《天文志》也。
统,合也。
阴阳,《五行志》也),阐元极,步三光(张晏曰:
阐,大也。
元,始也。
极,至也。
三光,日月星也。
大推上极元始以来,及星辰度数,谓《律历志》)。
分州域,物土疆(张晏曰:
《地理》及《沟洫志》也),穷人理,该万方(张晏曰:
人理,《古今人表》。
万方,谓《郊祀志》有日月星辰天下山川人鬼之神)。
纬六经,缀道纲(张晏曰:
《艺文志》也),总百氏,赞篇章(师古曰:
赞,明也)。
函雅故,通古今(张晏曰:
包含雅训之故,及古今之语),正文字,惟学林(师古曰:
信惟文学之林薮也。
凡此总说帝纪、表、志、列传,备有天地鬼神人事,政治道德,术艺文章。
泛而言之,尽在《汉书》耳,亦不皆如张氏所说也)。
⑤
这一段话表明了班固编撰《汉书》的宗旨与自我期许。
就其气势而言,殊不下于司马迁之“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⑥。
概括地说,《汉书》除帝纪论述西汉一代政治史之外,其余表、志皆横则包罗多科学术(天文、历法、地理、水利、食货、刑制、兵制、学术等等),纵则贯通古今(不仅表、志如此,其货殖列传亦超越汉代而始自春秋)。
《后汉书》作者范晔认为《汉书》之志值得推究,“博赡不可及之”⑦,其原因就在于此。
班固自诩之“函雅故,通古今”,实际是罗万象、贯古今,正如颜师古所说,并非若张晏仅限之于雅训之故、古今之语而已。
二、《汉书》八表中的通史精神的展现
《汉书》八表(班固始作,其妹班昭续成)之框架大体皆损益《史记》十表而来。
所损者三,即《三代世表》、《十二诸侯年表》、《六国年表》,因其时间不在《汉书》断限之内。
所益者一,即《古今人表》,其断限又超乎《汉书》之外。
其中颇有可以思考之处。
《汉书》八表均以人物为中心,而八表之分类则又大体分为三类:
第一,以封爵为标准,以下又按爵位高低、封爵原因及时间先后作为细则,故有《异姓诸侯王表》、《诸侯王表》、《王子侯表》、《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外戚恩泽侯表》等六表。
此六表在时间上都是严格按照以汉王元年为断限的。
从这一点来说,《汉书》是严格遵行了断代史体例的。
可是其中的第一表(即《异姓诸侯王表》)中的18王(甚至连刘邦作为汉王)都是在项羽主持下分封的,只说汉代历史无法说明此事。
而且,汉初为什么会有异姓诸侯王并存局面,这也不是只说汉代历史就能说清楚的。
所以班氏在“异姓诸侯王表序”里基本上采用了《史记·
秦楚之际月表序》的论述,其主要论点是:
虞夏商周之际,诸侯林立,一个王朝的兴起,往往需要经过千百年长期的经营与努力,而秦以暴力起家也经历了百年的奋斗,可是汉高帝以布衣出身竟然在短短数年之间一跃而登帝位,这绝不是偶然的。
司马迁在《史记·
六国年表序》中说明,是六国的相互斗争与削弱为秦的统一铺平了道路,在《秦楚之际月表序》中又说,是秦因怕诸侯割据再起而废封建、从而孤立无援,为汉的迅速统一扫清了道路。
司马迁对于这种大势所趋的解说是“岂非天哉,岂非天哉!
”⑧班氏的说法则是“其势然也。
故据汉受命,谱十八王,月而列之,天下一统,乃以年数。
讫于孝文,异姓尽矣”⑨。
汉初的异姓王的兴衰有一个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过程,而要说明这个过程,则纯粹的断代史是无能为力的。
其实,中国历史上从封建到郡县的转变也是有其曲折漫长的过程的。
秦统一后想快刀斩乱麻式地解决,结果失败了。
汉代则在惩秦之弊的基础上利用封建,其结果如何?
异姓诸侯王不可靠,汉乃大封同姓诸侯王,以为可以收周代分封长期保持王权之效。
班氏在《汉书·
诸侯王表序》中既说明这些同姓诸侯王在初期的维护汉室之功,也说明他们在文、景以下之坐大,从而有文、景、武三朝之削藩,诸侯王之名存实亡。
班氏的这些论述与司马迁《史记·
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序》大体相同。
其不同处在于班氏认为同姓诸侯王之削弱实际上为王莽篡汉造成了便利的条件⑩。
在异姓王、同姓王以下是异姓与同姓的侯,其表有《王子侯表》、《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外戚恩泽侯表》等,这些表叙述了西汉一代诸侯的兴衰,也分析了这些诸侯与周代诸侯的不同。
班氏论事,严格地按照断代的标准,而其论理(封建制[与郡县制对应意义上的]盛衰之理)则是以通史的眼光出发的。
正是在后一点上,他与司马迁是一致的。
其实,试看《王子侯表》以下五表之事实,再结合《汉书》废“世家”以为“传”来看,班固所要说明的无非封建诸侯之无可奈何花落去的总趋势,所以说《异姓诸侯王表》之序亦即六表之总序,实亦无不可。
第二,八表中的第二类,即《百官公卿表(上、下)》。
百官公卿与王侯不同,王侯无职司而受封邑,可世袭;
百官公卿则有一定职守,位阶与秩禄随职守变化而转移。
《汉书》将百官公卿与王侯分别开来单独列表,这是有道理的。
此表专门论述西汉一代百官公卿,从其内容来说自然是断代性的。
不过,此表实际上又分为上下两篇:
上篇的形式是文字的论述,其中包括此表之序,以及有关职官之缘起、变更、职司、员数、秩禄等的叙述,可以比拟于其他史书中的《百官志》或《职官志》;
下篇则为表本身,严格按编年体例列出在有关时期充任有关官职之人。
相对而言,与下篇的严格的断代特色不同,上篇里具有明显的通史精神。
请看上篇作为序的部分的文字:
《易》叙宓羲、神农、(皇)[黄]帝作教化民(师古曰:
“见《易·
下系》。
”),而《传》述其官(师古曰:
“《春秋左氏传》载郯子所说也。
”按载在《左传》昭公十七年),以为宓羲龙师名官,神农火师火名,黄帝云师云名,少昊鸟师鸟名。
自颛顼以来,为民师而命以民事,有重黎、句芒、祝融、后土、蓐收、玄冥之官,然已上矣。
《书》载唐虞之际,命羲和四子顺天文,授民时;
咨四岳,以举贤材,扬侧陋;
十有二牧,柔远能迩;
禹作司空,平水土;
弃作后稷,播百谷;
离(契)作司徒,敷五教;
咎繇作士,正五刑;
垂作共工,利器用;
益作朕虞,育草木鸟兽;
伯夷作秩宗,典三礼;
夔典乐,和神人;
龙作纳言,出入帝命(师古曰:
“自此以上皆《尧典》之文。
”按自“《书》载唐虞之际”以下)。
夏、殷亡闻焉,《周官》则备矣。
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是为六卿,各有徒属职分,用于百事。
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公,盖参天子,坐而议政,无不总统,故不以一职为官名。
又立三少为之副,少师、少傅、少保,是为孤卿,与六卿为九焉。
记曰三公无官,言有其人然后充之,舜之于尧,伊尹于汤,周公、召公于周,是也。
或说司马主天,司徒主人,司空主土,是为三公。
四岳谓四方诸侯。
自周衰,官失而百职乱,战国并争,各变异。
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
汉因循而不革,明简易,随时宜也。
其后颇有所改。
王莽篡位,慕从古官,而吏民弗安,亦多虐政,遂以乱亡。
故略表举大分,以通古今,备温故知新之义云。
(11)
以上一段,乃是《史记》所未曾有的自伏羲至西汉末的一篇官制通史要略。
三代以上根据《周易·
系辞》、《左传》。
尧舜时期引据《尚书·
尧典》。
夏商两代资料缺乏。
周代则据《周官》(即《周礼》)之经古文说,又存或说即经今文说(12)以备考。
此段没有叙说秦代官制,因为汉基本承秦代官制,其内容基本已经列述于下文中。
不过,汉代官制后来也有所变更,其渊源则在于古代官制。
《百官公卿表》上篇的下半部分即论述官制的部分中,大多数官职皆注明为“秦官”,一部分官职则注明为“古官”。
所以班氏说明写作以上一大段文字的目的是“故略表举大分,以通古今,备温故知新之义云”。
在班氏的思想中有一点是很明确的,即不放在通史的背景下,要说明西汉一代的官制是不可能的。
第三,八表中的第三类,即《古今人表》。
此表之序云:
“自书契之作,先民可得而闻者,经传所称,唐虞以上,帝王有号谥,辅佐不可得而称矣,而诸子颇言之,虽不考乎孔氏,然犹著在篇籍,归乎显善昭恶,劝戒后人,故博采焉。
(以下言人物分等之原则,略)……因兹以列九等之序,究极经传,继世相次,总备古今之略要云。
”(13)
将载籍所记历代人物按善恶、智愚分为三阶九等表出,以作为今人之鉴戒。
这是班氏作表之本意。
然而在此《古今人表》竟然只有古人而无今人。
此表所列之第一人为太昊帝宓羲氏,而最后以项羽、陈胜、吴广终结。
西汉一代竟不出一人。
这样怎么能够称作“古今人表”呢?
难怪刘知几说:
“异哉,班氏之《人表》也。
区别九品,网罗千载,论世则异时,语姓则他族。
自可方以类聚,物以群分,使善恶相从,先后为次,何藉而为表乎?
且其书上自庖羲,下穷赢氏,不言汉事而编入《汉书》。
鸠居鹊巢,茑施松上,附生疣赘,不知剪截,何断而为限乎?
”(14)单纯从史书体例来说,刘知几的话无可疑义。
为什么?
《汉书》是西汉一代之断代史,理应不记汉以前事。
如果从通史精神来说,那就应该通贯古今,既记古代,又记汉代;
可是《汉书》的这一篇“古今人表”竟然只有古而无今,简直成了汉以前的断代史。
这样就与《汉书》之断代大相径庭了。
难道班氏真是这样的低能吗?
于是历来学者作出了种种分析和推测。
唐代颜师古注云:
“但次古人而不表今人者,其书未毕故也。
”(15)这只能是为班固作一种消极的辩护,而不能解决问题本身。
因为即使班固未能完成此表,其妹班昭何以不继乃兄之志而续之?
王先谦《汉书补注》引清人诸说可资参考。
何焯曰:
“今人则褒贬具于书中。
虽云总备古今之略,要实欲人因古以知今也。
颜说非。
”钱大昕曰:
“今人不可表,表古人以为今人之鉴,俾知贵贱止乎一时,贤否著乎万世。
失德者,虽贵必黜,修善者,虽贱犹荣。
后有作者继此而表之,虽百世可知也。
班序但云究极经传,不云褒贬当代,则知此表首尾完具。
颜盖未喻班旨。
”梁玉绳曰:
“若表今人,则高祖诸帝悉在优劣之中,非班所敢出也。
”(16)按此三人之说,皆有道理,而以钱大昕说最为精粹。
所以,我们可以说,班氏的《古今人表》不是粗心大意而犯了违反断代史书体例的错误,而是别有精心措意以为之。
他们宁可在体例的形式上有所背谬(如刘知几所指出),但是为了完成一部真有价值的断代《汉书》,他们引而不发,他们所不能褒贬的汉代君臣,却可以通过他们所设立的评判标准由后人来评判。
宁可犯体例上的违规,也不放弃通史精神在理解断代史上的重要作用,班固兄妹在这一点上实在是很出色。
的。
三、《汉书》十志中的通史精神的展现
《汉书》十志之框架大体亦自损益《史记》八书而来,不过分篇区划更为规整,内容也更为繁富;
不仅与《史记》相似具有通史精神,而且其苦心孤诣甚至有过于《史记》者。
本为断代史书,而竟有如此之通史精神,实在值得深入研究。
不过,《汉书》十志,所述大抵皆专家之学,限于主客观条件,本文不能具体展开讨论。
请先录陈《太史公自序》中之八书序及《汉书·
叙传》中之十志序,作一番大体的探讨,然后再就《汉书》十志为何以《律历志》居首以及其中的通史精神作进一步的探讨与说明。
表中所列之各序对读各该篇之文,可知序与文之要旨一致。
因此,我们不妨就此来对《史记》之书与《汉书》之志作一番概略的比较。
第一,表中《史记》八书与《汉书》十志各篇之序,皆有贯通古今之通史精神,凡文中有下划线处皆为具体之表现。
《史记》志在通史,因此不足为异;
而《汉书》属断代史,如此畅叙通史精神,自是不凡。
第二,前贤早已注意到《汉书》十志与《史记》八书间的因袭关系,如赵翼云:
“八书乃史迁所创,以纪朝章国典。
《汉书》因之作十志,《律历志》则本于《律书》、《历书》也,《礼乐志》则本于《礼书》、《乐书》也,《食货志》则本于《平准书》也,《郊祀志》则本于《封禅书》也,《天文志》则本于《天官书》也,《沟洫志》则本于《河渠书》也。
此外又增《刑法》、《五行》、《地理》、《艺文》四志。
其后《律历》、《礼乐》、《天文》、《地理》、《刑法》,历代史皆不能无。
”(19)赵翼之说,确有所见。
不过,如果稍作仔细分析,便可看出,《汉书》并非简单地增加了《刑法》、《五行》、《地理》、《艺文》四志,其实还包括对《史记》原有的一些有关各书作了很重要的调整或重组。
例如,《平准书》仅论及工商业与货币、财政等,而《食货志》则兼田制、租税与农民、农业而论之。
《汉书》此志为中国古代史书中的社会经济通史奠定了初基,至唐代杜佑修《通典》,《食货典》乃居诸典之首。
《刑法志》并非完全是《汉书》所新加,其实《史记·
律书》中已于兵、刑略有涉及,一带而过。
但是,《汉书·
刑法志》也确实为中国古代兵制史与刑法史的通史化开了先河。
《史记》无《地理书》,然《夏本纪》引《禹贡》,《货殖列传》备言各地区之地理、物产、世风、民俗,皆宝贵历史地理资料。
《汉书》立《地理志》,历引《尚书·
禹贡》、《周礼·
夏官·
职方氏》之文,综述三代地理历史,然后述东周以下秦汉之统一,备列以汉平帝时为准之各郡国、县邑、道、侯国之分布与数目,国土大致面积、可垦与不可垦田地面积以及民人户数、口数。
最后又按十二次分野,分别论述其历史沿革,物产民风等。
故此志既为自古至汉的内容丰富之历史地理通史,也为中国通史之作奠定了统一的地理学的基础。
《汉书·
艺文志》乃据西汉晚期刘向、歆父子在校雠宫廷藏书基础上所作之《七略》而修成,按六艺、诸子、诗赋、兵书、术数、方技分类,备述各家著述之书名、篇卷之数,或亦简注作者。
每类著述之后,又简述各类学术之历史源流,立诸子出于王官之说。
所以《汉书·
艺文志》实际是当时的一部学术通史,又为后世治学术史、目录学、校雠学之滥觞。
所以,如果说《汉书》十志沿袭了《史记》八书,那么所沿袭的是《史记》的通史精神;
如果说它还有所创新,那么其所创新也在其通史精神。
第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史记》八书,以《礼》、《乐》、《律》、《历》居首,盖因礼、乐为立国之本,而律、历次之。
《汉书》则合《律》、《历》为一志以居首,而合《礼》、《乐》为一志以次之。
这样就出现了两个必须解答的问题:
一则,《律》与《历》二志为何可以合而为一?
也就是其立论根据是怎样形成的?
再则,《律历》为何竟可以先于《礼乐》?
也就是其在历史观上的价值是什么?
关于问题一。
如果就今人所知而言,律与历并无内在之关系。
因为律所涉及的是律管长短与音阶高低关系的音乐方面的问题,而历所涉及的是地与日月星辰关系的天文方面的问题。
二者本身并不相干。
不过,在先秦(至少是东周)时期,随着阴阳五行以及《易》数等思潮的兴起,逐渐产生了一切现象之间皆有内在相关性的学说。
《国语·
周语下》记周景王于二十三年(前522)“将铸无射,问律于伶州鸠”事,伶州鸠以六律(黄钟、大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六间(即六吕:
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南吕、应钟)为对(20)。
按六律为阳,依次与十一月、正月、三月、五月、七月、九月相应,六吕为阴,依次与十二月、二月、四月、六月、八月、十月相应。
《大戴礼记·
曾子天圆篇》云:
“圣人慎守日月之数,以察星辰之行,以序四时之顺逆,谓之历,截十二管,以宗八音之上下清浊,谓之律也。
律居阴而治阳,历居阳而治阴,律历迭相治也,其间不容发。
”(21)《吕氏春秋》“十二纪”、《礼记·
月令》以及《淮南子·
时则训》叙每月篇首之文,皆以十二律(吕)与十二月相对应。
这样就得出律(12)与历月(12)在数字上的相对应的关系,不过还没有进一步与历法的资料挂上钩。
据《汉书·
律历志》记,汉武帝太初七年,公孙卿、壶遂、司马迁等建言改历,得到批准,已经作出初步成果时又出现了“不能为算”(22)的问题。
于是,又选邓平、唐都、落下闳等多人造历,“都分天部,而闳运算转历。
其法以律起历,曰:
‘律容一龠,积八十一寸,则一日之分也(孟康曰:
‘黄钟律长九寸,围九分,以围乘长,得积八十一寸也’)。
……律,法也,莫不取法焉。
’与邓平所治同。
于是皆观新星度、日月行,更以算推,如闳、平法。
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
”(23)这就被认为是太初历的所谓八十一分历的律的根据(24)。
律与历终于在资料上挂上了钩。
在此基础上,“至孝成世,刘向总六历,列是非,作《五纪论》。
向子歆究其微眇,作《三统历》及《谱》以说《春秋》,推法密要,故述焉。
”(25)这也就成了《汉书·
律历志》能够合篇的所谓内在的根据。
当然,这一套见解中充满了神秘的色彩,不过它反映了刘向、歆企图在理论上追求一个作为起点的大“壹”的努力,正如他们在历法上追求一个“太极上元”一样。
一切的发展皆始于壹,因此壹的发展自然也就是统一的发展。
具体说来,班固于此志之序中首先说:
“《虞书》曰‘乃同律度量衡’,所以齐远近立民信也。
”(26)这说明班固相当深刻地认识到,从春秋战国的分裂到秦的统一,“乃同律度量衡”确实是一件大事,当然也是汉皇朝大一统的头等大事。
按律本为声律,此志则由律引申至数,由数而引申至声、至度、至量、至衡。
其间又参以《易》数阴阳,附会殊多,神秘色彩甚浓。
不过,其目的在于“修明旧典,同律,审度,嘉量,平衡,钧权,正准,直绳,立于五则,备数和声,以利兆民,贞天下于一,同海内之归。
”(27)这说明班固把律的统一设定为度量衡统一的依据,其大一统意识比司马迁更为鲜明。
关于问题二,亦即律历为何竟可以先于礼乐?
现略陈于下。
《史记》以《礼书》、《乐书》居八书之首,道理很简明:
按中国文明之传统,礼乐为经国之要道大用,故应居首。
那么《汉书》为什么首出《律历志》呢?
在刘歆看来,历法涉及天时与农功之间的至为重要的关系,或者扩大地说,涉及天道与人事之间的至为重要的关系。
这就是司马迁所主张的“究天人之际”的修订新版。
再则,历法的推阐本身固然已经可以为古今之流提供一个时间坐标,加之刘歆又以三统历与“三统”、“五德”之说相参伍,从而演绎出《世经》,于是就又提供了一套完整的通史体系。
这就又是司马迁所主张的“通古今之变”的修订新版。
由此可见,《律历志》必须放在其他九志之前,因为它是《汉书》十志的定音鼓、奠基石,它的具体内容虽然是律历,但是在原则上它实际又是为十志总体产生着总导论的作用的。
因此,如果说《律历志》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继承刘歆的,那么,以此志为十志之首或总领则是班固在史学上的创新。
以下再就此作一些具体的历史说明。
如果说律度量衡的统一是国家统一的必要条件,那么历的统一就是作为统一国家的汉代的历史合法性的必要条件,或者说确定汉朝在连续的中国传统之流中的重要地位的问题。
班固在此志历的部分的序里,首先引据《尚书》略言五帝、三王皆有历法,“三代既没,五伯之末史官丧纪,畴人子弟分散,或在夷狄,故其所记,有《黄帝》、《颛顼》、《夏》、《殷》、《周》及《鲁历》。
战国扰攘,秦兼天下,未皇暇也,亦颇推五胜,而自以为获水德,乃以十月为正,色上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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