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实施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18843742
- 上传时间:2023-01-01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2.35KB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实施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实施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实施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十三条统考试题由授课教研室负责命题,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批。
其它考核课程由主讲教师或教学小组命题,教研室主任审批。
第十四条考试课程必须使用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的A、B两套试题,且与相邻两年试题的重复率不超过60%,同时给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多页试卷必须装订成册。
第十五条课程补考的命题应与正常考试命题难易程度相当,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第十六条试题、试卷按教务处规定的格式排版打印,确保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每道试题要明确标出分值,并在考试前一周内印刷密封妥善保存,考试时当场拆封。
第十七条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
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要迅速采取措施,重新组织命题,同时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章考务工作
第十八条根据教学安排的实际情况,考场可以按自然班安排,也可以按教学班安排。
考场容量须保证考生横向隔位(最好隔两位)就座。
第十九条所有课程的考核都要安排人员监考。
主监考由开课院(系)选派,副监考由学生所在院(系)选派。
每个考场安排主监考1人,30人考场安排副监考1人,60人考场安排副监考2人,90人考场安排副监考3人。
统考课程的监考任务由教务处分派到各院(系)。
第二十条主、副监考安排必须落实到人。
各院(系)要向主、副监考人员发出书面通知,明确监考任务。
第二十一条所有课程考试必须安排考场巡视,教务处和各院(系)应对巡视人员做出统一安排。
第六章监考职责
第二十二条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如下监考职责:
(1)严格执行考场规则,严肃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2)必须提前到达考场:
主监考人员须提前15分钟、副监考人员须提前10分钟。
主监考人员负责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3)考试前须向学生宣布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
(4)考试前须要求学生将随身携带的书包、手机和其它通讯工具放到指定地点,并按监考人员要求安排就座,查验学生证或身份证。
对于补考或重修考试的学生,还必须提供准考证;
(5)监考中不得在考场内吸烟,互相交谈,看书,看报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必须关闭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6)监考中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时,不得有任何对答案的提示和暗示;
(7)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将作弊情况及时做好记录;
对于发现考场违纪或作弊现象视而不见、隐情不报者,一经举报将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条“课程考核”类别第7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8)监考人员必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及时收缴及清点试卷,不得丢失;
(9)监考人员监考结束应及时将考场情况记录单填写提交教学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各院(系)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应负责组织本单位巡考小组,对本单位课程考核和补考(重修考试)的考场进行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教务处须组织专门检查组,对所有考场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向全校通报。
第七章考核纪律
第二十四条学生必须遵守下述考场规则:
(1)必须按时到达指定考场应试,迟到15分钟者不准进入考场,按旷考处理;
(2)参加闭卷考试时,除许可的考试用具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草稿本、手机和其它通讯工具入座,书包等物品应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3)服从监考人员指导,不得在考场内交头接耳,不准互借考试用具,如试题字迹不清时,可举手向监考人员提出询问,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
(4)独立答题,按时交卷,考试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喧哗;
(5)参加考核时,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如参加补考或重修考试还应携带准考证,接受监考人员检查;
(6)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作弊行为,对作弊和协助作弊者,停止其考试,试卷作废,该课程成绩按“0”分记,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考试作弊者按照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代考:
被代考者和代考者均应给予退学及以上处分;
(2)夹带:
考试中偷看夹带材料及利用现代化手段传递考试信息,应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3)传抄:
考试中进行传抄,传抄双方均应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4)有其它考试作弊行为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5)对两次考试作弊者应给予退学处理;
(6)对作弊者的处分由教务处公布名单,各院(系)辅导员告知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
第二十六条教师在评阅试卷、平时作业或论文发现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情况时,应调查核实。
证据确凿者,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记,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七条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者,按考试作弊论处。
第八章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考试课评定成绩原则上采取百分制,考查课采取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第二十九条课程成绩评定以期末考核为主,平时成绩为辅,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以20--30%为宜。
对于进行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改革的课程,在得到教务处或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后,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可适当放大。
第三十条课程平时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学生出勤情况、作业情况、实验、期中考核等。
第三十一条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就平时成绩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在开课前向学生说明。
第三十二条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结果应在课程考核结束时,逐项记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平时成绩登记表》中,并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同提交学生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阅卷教师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一律使用红笔逐题阅批,并注明错处及扣分分值,同时在试卷每道大题题首明确标出得分分值,试卷首页分数栏中应明确标注每题得分与卷面总分。
试卷评阅原则上应采取教考分离或集体阅卷、一人一题阅卷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四条阅卷教师对试卷评阅负责,不得随意压低或提高学生成绩,否则将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条“课程考核”类别第6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补考及重修考试的成绩应按正常考试标准评定,不得降低评分标准。
对旷考或考试作弊者,其重修考试成绩按“及格”、“不及格”两级打分。
第三十六条全校统考课程应在期末考试后一周内、其他课程应在考试后一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
任课教研室或任课教师在阅卷后一周内将成绩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认真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成绩登记表》中对旷考、作弊学生应注明“旷考”、“作弊”字样,经阅卷教师(教研室)签名后一式两份,送交学生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教学办公室应在考试后两周内将其中一份有任课教师签名的学生成绩单送交教务处存档。
第三十七条学生所在院(系)教学办应及时将参加补考(重修考试)学生名单及原始成绩送交任课教师(教研室)或所在院(系)教学办,对于旷考、作弊学生应在备注栏中明确标注“旷考”、“作弊”字样。
第三十八条院(系)教学管理人员应督促任课教师放假后两周内将所有课程的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对无故不能按时完成成绩评定和录入的任课教师,将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条“课程考核”类别第9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考核成绩一律不张贴公布,学生可登录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第四十条原始成绩档案由院(系)严格管理。
学生对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以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周内申请核查试卷。
确属教师判卷有误需要更正的,任课教师须填写情况说明单,经所在单位主管教学领导签字认可后,予以更正。
第九章课程考核结果等资料存档管理
第四十一条每学期放假前一天由开课院(系)教学办公室将每门课程的考核试题汇总统一上交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批阅后的试卷应由开课院(系)按授课班级、学号排序,并连同本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师授课表、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班级成绩登记表、平时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表汇总装订成册,妥善保存,保存期为三年。
第四十二条各院(系)教学办每学期必须将《教师监考记录单》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存,保存期为三年。
第四十三条各院(系)教学办公室每学期应为本院(系)学生试卷等与考核成绩相关的资料编制管理目录和存放地点明细表,以便查阅。
第四十四条教务处、各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每学期应对评阅过的试卷及与考核成绩相关的资料进行抽查,检查结果作为评价院(系)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试卷分析表填写要求
附件二: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试卷分析表
附件三: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平时成绩登记表
附件一
为了使我校教师能够规范、准确地填写课程考核试卷分析表,特作如下说明。
第一条试卷分析表用钢笔或签字笔认真填写(可用计算机打印填写),书写要求清晰、工整。
第二条对全校统考课程进行试卷分析时,应将全校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试卷综合进行分析;
对非统考课程进行试卷分析时,应按专业班级进行分析。
第三条试卷分析表应按顺序填写考核课程名称、计划学时、考核专业班级、任课教师(教研室)、参加考核学生人数、考核时间及试卷份数。
第四条考核性质:
根据课程考核性质,以打“√”的方式进行选择。
第五条试题及阅卷分析:
根据课程考核试题内容及阅卷情况,按照项目内涵进行自评。
自评等级分为A、B、C、D四级:
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
其结果以打“√”的方式进行选择。
第六条成绩分析:
进行成绩分析时,对于因考核作弊或缺考等原因所得“0”分不纳入成绩分析的范围。
对于五级分制的考核成绩在计算平均分时,可按如下转换关系进行计算:
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
第七条对试题结构、考核成绩的整体评价:
具体填写内容如下:
(1)试题结构分析:
①命题是否符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
②对试题的“四度”(难度、信度、效度和区分度)进行简要分析,试题的“四度”基本含义为:
难度:
指试题总体难度,一般可区分为难、较难、适中和简单。
信度:
指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及与考核大纲的符合程度。
效度:
指与学生成绩期望值的吻合程度。
区分度:
指学生成绩符合正态分布的程度。
③试题内容是否丰富,知识点覆盖是否全面,是否具有能够反映学生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及综合能力的试题;
④命题有无错误,所出现错误的性质及程度情况。
(2)考核成绩分析(教学效果):
考核成绩分析主要从卷面考核成绩分布、学生成绩差异、答题情况、典型错误、学生对应知应会内容掌握程度等方面进行阐述。
第八条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着重分析教与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考核命题和阅卷评分中存在的问题等,并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或建议。
第九条教研室意见:
课程考核情况总体评价中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其结果以打“√”的方式进行选择。
附件二
课程名称
计划学时
考核专业班级
任课教师
(教研室)
考核人数
考核时间
试卷份数
考核性质
考试(√)
考查(√)
自评项目
项目内涵
自评等级
A(√)
B(√)
C(√)
D(√)
试题
及阅
卷分
析
1
80%左右的试题属课程基本要求,20%左右的试题属反映学生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综合分析试题。
2
符合大纲基本要求,覆盖课程基本内容。
3
阅卷评分严格、公正,无误判及随意加分、减分的现象。
成绩
分析
4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5
分数
100-90
(优)
89-80
(良)
79-70
(中)
69-60
(及格)
60分以下
(不及格)
人数
百分比(%)
对试题结构、
考核成绩的整
体评价
存在问题及改
进措施
任课教师(教研室)签字:
年月日
以上内容由任课教师(教研室)填写
教研
室意
见
该门课程考核情况总体评价:
ABCD(请选择√)
教研室主任签字:
注:
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结束后均应填写试卷分析表。
附件三
(200——200学年第学期)
专业班级
序号
姓名
点名记录
学生作业情况
期中
考核
实验
其它
总分
全勤
(√)
迟到次数
旷课
次数
习题
论文
设计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平时成绩中包含的各项内容和考核方式,须在开课前向学生说明。
2.本表每学期末随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同提交学生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西安 建筑 科技大学 本科生 课程 考核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