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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一、非营利组织及其发展概述1
(一)非营利组织的界定1
(二)非营利组织的作用2
(三)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历程3
(四)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现状5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存在的问题6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6
(二)筹资难,资金不足6
(三)内部监管监督机制不完善7
(四)服务呈非专业化、半专业化状态7
(五)非营利组织的绩效评估欠缺7
(六)社会公信度低8
三、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问题的解决方法与对策8
(一)完善法律法规,确保有规可循8
(二)拓宽资金获取渠道,解决资金问题8
(三)加强组织监管、完善内部监督机制10
(四)引进人才,提高专业化水平11
(五)健全非营利组织的绩效评估体系11
(六)加强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信力12
结束语12
参考文献15
致谢17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进行的政治与经济体制改革打破了计划经济时期由政府垄断资源和严格控制私人空间的格局,全面的改革重新塑造了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伴随着经济与社会的高速发展,一系列社会组织的功能和地位均发生了巨大变化。
在这一历史阶段,我国的非营利组织逐步成为了政府与企业之外的另一种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并在公共利益、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的地位日趋重要。
但是,受文化与历史等因素影响,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仍面临诸多问题:
法律法规不健全、资金筹措困难、服务非专业化或半专业化、社会公信度低、绩效评估体系不完善等,由此导致我国非营利组织效率低下。
本文从非营利组织的界定入手,结合非营利组织的特性,逐一分析现阶段我国非营利组织所面临的问题,并在最后提出了解决现阶段我国非营利组织面临问题的方法与途径。
希望对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起到借鉴作用。
一、非营利组织及其发展概述
(一)非营利组织的界定
非营利组织是英文non-profitorganization(NPO)的中译,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出现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
关于其定义,日本学者川口清史认为:
“非营利组织(non-rofitorganization,NPO)一般是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从事商品生产、流通、提供服务的民间组织。
”他还指出:
非营利组织通常是美国的提法,实际上,从具有公共性质的教育、医疗、福利等社会公益服务的组织来看,这些组织不同于企业,不是以获取利润为目标,同时这些组织一般是民间性的机构。
彼得德鲁克(peterFDrucker)认为:
非营利组织是既非企业又非政府的机关,其目的是人与社会的变革,是向社会提供服务的部门,农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组织不是非营利组织。
较为流行的是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莱斯特·
萨拉蒙(LesterSalmon)教授提出的所谓五特征法,即将具有以下特征的组织界定为非营利组织:
组织性;
非政府性;
非营利性;
自治性;
志愿性。
我国学者吴东民和董西明将非营利组织界定为以服务大众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志愿性和自治性的正式组织。
(二)非营利组织的作用
在传统上,非营利组织的主要功能在于收容、救济、办学、医疗、文化和社会服务方面。
随着非营利组织的不断发展,其功能和影响不断扩大,在公共问题的解决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行政学者全钟燮分析非营利组织在解决公共问题的作用时,认为非营利组织有四个显著的特征:
1、非营利组织与大多数政府部门一样,均为服务导向;
2、非营利组织可以成为政府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桥梁;
3、较之企业或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的结构通常层级较少,更具弹性;
4、多数非营利组织,如消费者或环境保护团体不仅关心公、私组织的服务和产品质量,更关注它们对消费者或社会的影响,它们扮演的正是捍卫公共利益的角色。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非营利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发展公共政策
非营利组织在直接参与社会事务的处理过程中,能够发现许多公共问题。
同时,非营利组织通过广泛运用影响力,如提供信息、陈述请愿、参与诉讼、直接代表,影响大众传媒,影响政府的决策等。
2、监督市场
在政府无法充分发挥功能的领域,非营利组织可以扮演市场监督者的角色,如消费者权益保护。
在许多方面,非营利组织可以直接提供选择方案,提供更高品质的产品给社会。
3、监督政府
虽然政府组织有防止弊端的机制,但仍不能完全保证公正无私。
非营利组织可以不断地提醒政府与公民,使政府与公民尽到其责任,更关心公共事务。
4、直接提供公共服务
对于政府无法履行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职能,非营利组织可以弥补其不足,尤其是在社会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区发展、社会互动等方面发挥极大的功能。
5、维护良好的社会价值
非营利组织对公共服务的奉献精神;
对人、自然、社会的关怀与关爱;
对平等权利的重视等均体现了民主社会的基本价值,它们通过自己的行为,倡导和维护着社会正面价值观。
6、促进积极的公民精神和扩大社会参与
非营利组织所倡导的是积极的公民精神,这种精神强调公民应积极主动地介入公共事务,对社会应有仁德与爱心;
对社会要承担个人的道德责任;
要有利他主义的精神。
更重要的是,非营利组织为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了重要的途径,也为培养积极的公民精神提供了场所。
(三)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历程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有着古老的历史,封建社会时期,我国就有相当发达的民间自治组织,其组织行为与现代的非营利组织有着一定的相似。
先秦时期起就有“会党”、“社会”之说,春秋战国时期,国家四分五裂,社会动荡,政府对民众的思想控制空前放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民间结社颇为盛行,宋代社会经济高度发展,民间出现各种互助性、慈善性的“合会”、“义仓”、“善会”等,元朝末年以白莲教为中心发动的红巾起义,以及元朝以后绵延不断的各种秘密宗教和社会组织,以及一些慈善团体、工商行会、文学社团,构成了我国历史上有别于封建政府一统天下的民间社会。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下列三个阶段:
1、从1949到1966年
这一阶段,政府出于社会重组的考虑,对建国前的社会组织进行了清理整顿,并出面筹建了青联、妇联、工商联、科协等大型的人民团体和大量学术性、文艺类社会团体。
政务院于1951年发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我国的社会团体进行了第一次整顿。
这些社团拥有政府编制,其领导和工作人员具有行政级别,其活动经费全部来自政府划拨。
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社团并不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公共性或者其公共性完全由党和政府的职能需要产生,其实质是政府向社会的延伸,是中国共产党实施群众路线的一种方式。
1965年,我国大陆的全国性社团将近100个,地方性社团6000个左右
2、从1966年到1978年
在这一阶段,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社团的发展陷入了停滞,不仅没有新的社团成立,就连已经成立的社团也几乎停止了活动,各类社会团体均陷入瘫痪。
3、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
1978年,改革开放得到全面推行,中国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观念上的发生了巨大变化。
这影响到了中国社团的发展。
在上世纪80年代,中国的非营利组织数量急剧增长。
进入90年代,中国正式认同了市场经济体制,社团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在这一时期,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存在着非常必要的社会经济背景和政治背景。
经济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行及发展,中国的所有制结构也发生了变革,出现了多种所有制局面,企业为增强市场竞争力,开始实行合作与互助,自愿组建各种互助性组织;
同时,改革开放为各种民间组织的确立和活动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基础。
政治方面,法制和法治受到政府和民众的重视,公民的结社自由开始具有实质性意义,政府开始将权力放开,同时政府职能也开始转变。
截至2011年底,在我国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已达45.7万个。
除此之外,还有大量未经登记的民间组织存在,“如果把为解决特定问题结成的临时性组织和为娱乐庆祝而结成的短期组织包括在内”,那么,我国民间组织的数量实际约为“登记在册组织的10倍”。
(四)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现状
1、我国非营利组织总量大,但与庞大人口相比仍明显不足
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国登记注册的非营利组织已有45.7万个,但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的人口大国来说,这样的数量是远远不够的。
根据计算,我国每万人拥有的非营利组织只有19家,不仅仅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美国为51.79家,法国则高达110.45家)而且低于印度和巴西这两个发展中国家。
2、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规模相对较小
根据清华大学NGO研究所的调查,我国社团的平均年支出规模仅为19.97万元,有20.7%的社团支出规模在一万元以下,年支出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仅有5.8%,而每年支出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非营利组织不到2%。
我国33.5%的社团拥有1-4名专职人员,38%的社团的专职人员数量在5-9人间,10-39人之间的社团占19.4%,40人以上的约为2.2%。
34.4%的非营利组织没有志愿者,29.3%的组织拥有1–10名志愿者,只有18.3%的组织志愿者数量在10-39人之间,仅有18%的组织拥有40名以上的志愿者。
3、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结构布局不合理
以社团为例,在我国目前所拥有的1673家全国性社团中,行业性社团达634家,约占总量的38%;
学术性社团592家,占35%;
专业性社团329家,占20%;
联合性社团仅有102家,占总量的3.6%。
这种格局不仅与发达国家差异悬殊,而且也不符合我国当前的社会需要,众多需要公益服务的弱势群体无人关注,优势群体则获得了更多的优势,导致社会各个阶层的差距变大,加剧社会的不公平。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无论从数量还是规模而言,都有较快的发展,已经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是,仍然面临诸多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正式法律并不多,主要有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非营利组织的行政法规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其中,后两部法规确定了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
有关非营利组织的部门规章有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政部《取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
(二)筹资难,资金不足
我国非营利组织普遍存在筹款困难,经费不足的问题,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主要问题。
与发达国家成熟的非营利组织的相比,我国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1、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够。
发达国家政府不仅注重资金投入同时还善于加大扩大项目的扶持。
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较晚,对其目的、职能和作用的认识还存在缺失,对其的帮扶存在明显不足。
2、社会捐赠意愿不足。
发达国家政府对社会捐赠非常重视,经常通过采取优惠政策来倡导并引起全社会关注,提高社会的公益心,从而为非营利组织增加更多的资金来源,让公众更好地参与社会发展。
3、筹资方式和渠道单一。
据清华大学NPO研究显示,被调查的非营利组织50%以上的资金收入来源于财政拨款和补贴,非营利组织缺乏积极性,很少主动开拓资金渠道。
据统计,我国非营利组织服务收入只占年总收入的6%,而美国的非营利组织年服务性收费占总收入的56%。
(三)内部监管监督机制不完善
从组织建立而言,许多非营利组织在无法获得法人地位的情况下,为了取得合法身份就按照行业归属找有关政府部门登记,有的甚至找工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
从人事任用而言,许多非营利性组织的领导要么提出候选人员,报请上级部门批准,要么由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和委任,严重违背了组织的性质和原则,使得非营利组织的自治性大打折扣;
从内部财务管理状况而言,部分非营利组织内部财务管理状况混乱,存在贪污、挪用公益财产的现象,这都妨碍了组织的健康发展。
(四)服务呈非专业化、半专业化状态
无论从工作理念、智力结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还是从业人员职业意识、素质等方面,都未达到专业化程度。
据调查,只有29.87%的非营利组织职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这导致我国非营利组织提供的服务专业性不强,服务水平低,影响非营利组织的功能的发挥。
专业人才的匮乏是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另一瓶颈。
(五)非营利组织的绩效评估欠缺
我国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估近年来已经逐步展开,但是总体上还存在很多问题:
真正进行绩效评估的非营利组织比较少,缺乏评估文化和评估的制度化;
现有的绩效评估缺乏规范性;
绩效评估真正的功能难以发挥;
绩效评估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不端正,有的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估仅仅是为了争取更多的资助,而不是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
在绩效评估结束以后,绩效评估的结果没有及时扩散和反馈,很难保证绩效评估结果被有效地运用,浪费了评估资源;
绩效评估方法上较多采用定性化方法,定量化的方法采取得不多等。
(六)社会公信度低
公信度是指社会对非营利组织的认可及信任程度,体现着非营利组织的诚信,直接关系着营利组织的筹款、生存和发展。
一些非营利组织受到腐败的侵袭,打着公益的旗号,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滥用、挪用或侵吞各种形式的公益资金;
借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实为谋取个人的政治地位等。
这些行为不但亵渎了人们的公益心和志愿精神,而且也会瓦解非营利部门的道义基础,严重影响了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的信任。
三、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问题的解决方法与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确保有规可循
对于政府而言,应该加快加紧完善关于非营利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的制定,从立法环节确保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使得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框架有法律的约束,确保其发展在正规上运行,而不会走向偏颇,以背离其组织设定初衷,损害公众利益。
一方面,从法律上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地位予以肯定,保障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地位,法律地位,经济地位等;
另一方面,在行为上约束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监督以确保其非营利性、公益性的时刻体现。
(二)拓宽资金获取渠道,解决资金问题
对于我国的非营利组织而言,政府资金仍是当今最重要的资金来源。
随着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推进与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承担了原本政府组织的职能,与此同时,资金的运用缺口与日递增。
因此,我认为,政府在当今阶段应该加大力度对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支持。
同时,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应该积极拓宽资金的获取渠道,从国外成熟的非营利组织来看,其资金渠道主要有四个方面:
民间捐赠、私人付费、政府补贴或公共部门支付。
因而,解决目前的资金问题,有以下路径可以参考:
1、加强政府支持,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
我国非营利组织起步晚,实力相对较弱,应适度增加资助力度,有计划的给予发展以支持。
发展初始阶段,可以加大财政专项拨款和补贴,为其发展提供必要资金;
稳定阶段,应鼓励其自主扩大经营,有效利用政府优惠政策主动拓宽渠道,获取有效的资金来源,待其发展稳定后给予较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以保证其有效持续发展。
2、加强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
让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地位与社会功能得到公众的认可,增强人们的信任度,提高组织公益形象,培养全社会的爱心,增强民众社会责任感,提高社会的捐赠志愿,已达到更多获得社会捐赠的目的,保证组织运行工作资金充足。
3、丰富服务项目,拓宽私人收费。
私人收费也是非营利组织获得资金的重要来源。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非营利组织中,私人收费甚至构成其组织经费来源的最大部门。
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丰富服务项目,拓宽资金获取渠道。
例如非营利医院开办健康俱乐部,非盈利博物馆开办礼品店,这不仅可以增加非营利组织的资金获取,还能减轻政府负担。
但是一定要确保所得资金用于公益。
4、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多方联系。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发展起步晚,资金短缺,力量薄弱,应该积极走出国门,同国际非营利组织取得联系并力求建立良好关系,求得国际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技术及人员援助。
(三)加强组织监管、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我国非营利组织监管问题严重,除了上文提到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之外,还有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理念欠缺、监管界限不明晰、社会监管力量边缘化等问题。
对此,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监管体系,有如下措施:
1、树立行之有效的监管理念。
将政府的监管作用放到重点位置,由非营利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对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下放权力,减少对社团负责人换届选举、工资调整、人事调动等的政府干预。
逐步淡化非营利组织的官方政府化色彩。
2、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监督。
从欧美国家看,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监督始终在监督中处于重点地位,加强对其财务的监督可以确保非营利组织的内部清廉,外部公益性,服务性等诸多特性。
完善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定期公开公布财务资料,有助于对其财务审计与社会检查。
3、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
当今大众传媒迅速发展,互联网逐步走向草根,走进社会各个角落,微博,论坛等为新的公众监督开辟了平台。
非营利组织本身及其监管部门应更多关注民众的呼声,加强自我建设,以便提供更好的服务。
同时,要有甄别的采纳草根意见,取其精华,去除糟粕。
4、发展培养行业自律能力与行业自律组织。
行业自律有其独到的优越性,一方面,行业自律组织对于本行业的运行于工作有更为深入的了解;
另一方面,行业自律组织可以弥补政府监督中产生的漏洞与弊病。
通过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避免监管审计等流于形式,防范非营利组织组织发展偏离应有方向,背离初衷。
(四)引进人才,提高专业化水平
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人员专业化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差,制约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因此,必须加大力度,提高专业化水平。
首先,引进人才,一方面加强宣传力度,提高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认可度;
一方面,提高非营利组织人员的福利待遇,改变非营利组织人员待遇差的窘境。
其次,完善非营利组织的人员培训机制,对非营利组织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培训可由政府组织,免费面向各个非营利组织,这样既减轻了非营利组织的负担,又提高了非营利组织的业务能力,同时,还为各非营利组织提供了一个交流与相互学习的平台。
(五)健全非营利组织的绩效评估体系
建立非营利组织的绩效评估体系应该具有科学性、公正性、可操作性。
完善的绩效评估体系可以反映组织中的各个方面,全面、客观的反映组织中的工作实际水平。
对非营利组织而言,可以借鉴已经发展较为成熟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
实行企业化管理,同时确保其非营利性与服务性。
例如层次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是一种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多目标决策方法。
运用层次分析法来计算权重,其计算思路清晰而具有层次性,计算方法简单科学。
目前该方法已被广泛运用于指标权重的设置中。
指标权重的设置可以帮助组织了解到哪些指标是组织绩效的评价重点,以后应该更加注重能反映这些指标的相关方面并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改进。
当然在其他方面也应该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或保持现有的状态。
在确定了各指标的权重后,将评价结果量化,并根据不同维度及指标的评价得分,分析出组织中的哪些方面提高了组织的整体绩效,哪些方面降低了组织的整体绩效。
根据分析结果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
(六)加强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信力
鉴于我国的非营利组织长久以来都是在政府外部力量的作用下发展和运作,因此,外部制度的完善将成为我国非营利组织公信力建设的强大外部推动力。
1、完善外部评估制度
在法律的约束下,有政府主导对非营利组织进行评价和监督。
政府应负起相关责任,并增加公众和社会媒体的参与渠道,共同监督、促进、鼓励我国非营利组织的长足发展。
2、完善问责制度
当今我国政府机构中广泛推行的问责制度同样适用于非营利组织,明晰责任主体,客体,奖惩分明,切实保障和实现公共利益。
3、公开信息,确保非营利组织透明
定期公开公布各个非营利组织的运行状况,披露捐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获捐对象的基本情况,获得帮助后的变化情况等等。
使非营利组织的人事,财务变动中无问题可藏,时刻接受公众、媒体以及政府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
4、提高非营利组织内部人员的素质
严格控制非营利组织的组织人员招聘,使用等,组织内部任用人员时不仅需考察其业务素质,更应考量其政治素质,有公德有爱心才可以更好的服务于非营利组织,进而服务社会公众。
结束语
随着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的改革,我国非营利组织正在迅速发展并越来越多的承担了社会责任。
虽然非营利组织在充斥着权力和金钱的当今世界里,给人们以一种清新、无欲、博大的影响,但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法规不健全、资金不足、服务专业化不足、能力有限、绩效评估不完善、公信度低等。
本文就这些缺点给出了可行性建议,政府部门要给予积极的扶植,充分的信任,并且建立有利于非营利组织的法制环境;
同时非营利组织也要积极开展自身建设工作,不断探求创新思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与时俱进,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进而发挥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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