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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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五月
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
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指导老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毕业论文的研究成果不包含任何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内容.对本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贡献的其他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人签名:
日期:
2013年5月25日
——以云南省玉溪市Y院为例
摘要(目的)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质量不满意,引起患方投拆,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的医患纠葛。
近年来,医疗纠纷不断增多,妇产科由于创伤操作多、患者预期高,往往是医疗纠纷发生最多的科室之一,以妇产科医疗纠纷为研究对象可以较好地代表手术科室的情况.本文采用回顾性调查的方法,对玉溪市Y院2011-2012年的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进行归纳并分析其中的典型案例,以期总结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正确处理的方法等,为以后的相关工作提供参考,为我国医院妇产科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医疗纠纷;
妇产科;
医患关系;
CaseanalysisofmedicaldisputesinobstetricsandGynecology
【Abstract】Medicaldisputeisnotsatisfiedwiththequalityofmedicalcareforpatientswithmedicalpersonnelormedicalinstitutions,causesthepatientcomplaints,theresponsibilityoreconomiccompensationofmedicaldisputes。
Inrecentyears,agrowingnumberofmedicaldisputes,obstetricsandgynecologyoperationpatientsduetotrauma,highexpectations,isoftenoneofthemostdepartmentsofmedicaldispute,inobstetricsandgynecologymedicaldisputesastheobjectofstudycanbetterrepresenttheoperationDepartment.Thispaperusesthemethodofretrospectivesurvey,summarizedtheobstetricsandgynecologymedicaldisputecasesinYuxiduringtheyearsof2011—2012Yhospitalandtheanalysisoftypicalcases,tosummarizethecausesofmedicaldisputes,thecorrectprocessingmethods,provideareferenceforfuturerelatedwork,provideareferenceforourcountryhospitalobstetricsandGynecologymedicaldisputespreventionwork.
【Keywords】Medicaldispute;
gynaecologyandobstetrics;
doctor—patientrelationship
医疗卫生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医疗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存在不确定的或不可预测的因素,在这样的环境下,医疗纠纷日益增多。
妇产科本身工作特点是十分繁忙的快节奏。
病情变化快,床位周转快,意外情况多。
要求妇产科的医生护士工作熟练,迅速而冷静地判断,果断而沉着地处理。
妇产科的医疗工作是在夜以继日高度紧张之中进行着,在紧张的工作中,无论是在判断上还是在治疗上,稍有疏忽就会出现差错事故。
另一方面是对新生命的诞生充满希望的家庭,特别是我国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家家都希望独生儿女是健康的,他们把母婴的安全和对新生活的美好希望都交给了医护人员,缺少意外情况的思想准备。
而产科的问题总是来势迅猛,危害严重,这时病员及家属的心理承受如落深谷,与医务人员认识分歧迅速反映出来形成纠纷。
如果医务人员解释不当或不被理解,则矛盾冲突尖锐并扩大.
以云南省玉溪市Y医院(以下简称Y医院)为例,在2008—2013年五年中,Y医院的妇产科医疗纠纷居于榜首,占总数的20%左右,为进一步分析其原因,现从中选出几例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并分析如下:
一、纠纷案例及原因分析
1.医务人员因素
1。
1责任心不强,沟通不足
案例1:
J女士于2011年10月12日到Y医院进行第一次产科超声检查,当时J女士停经59天,经检查显示为有一个孕囊和一个子宫肌瘤。
此后,J女士一直没有到Y医院进行过产科检查,直到2012年1月11日,J女士因下腹痛1天,到Y医院就诊,产科门诊当班医师为其检查后开具了急诊B超,B超显示J女士怀的是双胞胎并子宫肌瘤,且子宫肌瘤已长大,另外其双胞胎是低置胎盘,当班医师根据其病情给予相应处置,并交待J女士,回家后严密观察,如疼痛不缓解或出现其异常情况,立即到医院复诊。
1月12日晚8时许,J女士再次到Y医院住院部就诊,此次就诊距上次门诊就诊时间间隔约30余小时。
J女士由助产士送入产房,经值班医生检查,此时J女士宫口已开全,可触及羊膜囊,同时告知J女士流产难免,流产儿不能存活,同时也对家属告知流产不可避免,胎儿无法存活。
金女士分别于当晚10点40、48分产出两男性流产儿。
J女士及其家属不能理解的有两点,一是第一次B超时,为何没有诊断出是双胞胎?
二是第二次来市医院就诊时,医生为何不收住院进行保胎治疗?
从而产生纠纷。
原因分析:
该案例医院方与患者方各执一词,医院方认为已尽到应尽的诊疗义务与告知义务,第一次检查之所以没有诊断为双胎是因为医疗水平的限制。
而患方却认为,第一次检查没有查出是双胎,属于医院的过失,而第二次检查已经确诊为双胎,却不为其保胎,是医务人员失职造成的结果,因而患者要求医院承担责任。
其实,双方的纠纷根源在于沟通不到位.医院如果在第一次检查时能重视J女士或可忽略的子宫肌瘤,及时作出处理并向患者解释清楚子宫肌瘤存在的潜在威胁,尽到应尽的诊疗义务同时多加一些用心,并且在第二次检查后认真耐心地将注意事项告知患者,与患者进行良好沟通,而不是只为其简单的开药下医嘱,或许结果会大不相同,即使患者仍然流产,相信也不会如现在这般同医院纠缠不休。
近年来,医生的医疗技术水平越来越高,但是医生的心却越来越冷漠,一个医务人员往往只考虑到应尽的诊疗义务,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失去了曾经刚披上白大褂时的那种热情与抱负,手越来越稳,心越来越硬,却也失去了患者的信任。
2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案例2:
2009年8月9日,C女士入住Y医院妇产科待产,双方签订了《住院病人同意书》,医院交待了生产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
当日12时5分,C女士查体正常.下午04时10分胎膜破,06时20分宫口开全。
下午08时15分,医院考虑到产妇过期孕,先露下降延缓,从外形观察胎儿较大,决定行剖宫手术分娩,双方签订了《手术协议书》,对手术的必要性、手术中的可能意外及可能发生的主要并发症等进行了说明。
下午08时45分,主治医师检查决定胎吸助产。
下午08时55分,行会阴侧切加胎吸术助娩一男婴。
胎儿娩出后无自主呼吸,心率150次/分,略有肌张力,紧急清理呼吸道,气管插管,脐静脉注射,症状无好转.经治疗无效,患儿于9时30分心跳消失。
C女士及丈夫以医院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Y医院在C女士生产困难的紧急情况下,双方签订了为C女士行剖宫手术分娩的协议书,该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协议书签订后,医院应当及时实施手术,保证胎儿顺利生产。
但在准备手术的过程中,未与患者解除手术分娩协议而自主决定胎吸助产,致使新生男婴窒息死亡,对男婴的死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原因分析:
该起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患方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
但是,由于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剖宫产手术而是选择了合同以外的方式,即使使用的方式是更为合理的,是符合妇产科医疗原则的,却违反了经由双方真实意思表达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虽然不是医疗事故,却已经是造成了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个案例充分的显示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的危害性,在这个法制社会中,必须基本的法律常识,掌握与自己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2.患者及社会因素
2。
1患者因素
2.1.1将自身潜在风险转嫁给医务人员
案例3:
2012年5月,Z女士入住Y医院妇产科待产,胎儿臀位,于2012年6月15日晚8时顺产分娩一死胎。
产妇坚持认为胎儿娩出时是有生命的,认为一直以来的检查都没有说明胎儿不健康,没有理由在两个小时的生产过程中死亡。
而医院的记录中记载,胎儿娩出后无自主呼吸,无心率,是为死胎,且在产妇入院至分娩的过程中,医院已经尽到了诊疗义务,胎儿的死亡的后果并不是由于医院的过失造成的,因此医院无责任.至此,患方拒不做尸体检验,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而一味的要求医院赔偿。
每个家庭对于即将到来的新成员都存在期望,但是期望过高的后果往往是不能正确面对失望后果的到来.产妇分娩被许多家庭理解成一个简单而且是安全的过程,是一个自然生理过程,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病症。
因此,不少家庭对于产妇及胎儿的受损不能理解。
在该案例中,产妇及其家属对于医院给出的“娩出死胎”的说法不能接受,实际上是因为期望过高的原因,从而使其将自身存在的风险(胎儿臀位分娩过程中,最后娩出的胎头常易发生娩出困难而发生新生儿窒息、臂丛神经损伤及颅内出血等损伤,甚至可因胎头娩出时间过长而发生死产)转嫁给了医务人员,认为一切本应安全顺利的过程由于是医务人员的过失导致了严重后果,因此产生纠纷。
1.2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行为过分要求
案例4:
2008年7月,D女士于Y医院顺产娩下一女婴,因乳汁过多而导致乳房胀痛。
遂唤护理人员为其处理。
护理人员处理后,嘱咐其自己学着将多余乳汁排出,或者是让家属学着为其处理。
但是D女士及其丈夫认为,患者住院期间的一切不适均应当由医护人员为其处理,因此拒不学习。
并且此后多次要求护理人员为其处理,在护理人员忙于照顾其他确有需要的患者时,认为该护理人员故意忽视自己,因此投诉到医务部.
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行为过分的要求,即患者要求医务人员为其提供不在其职能范围内的服务行为。
这是当今社会的普遍行为,之所以存在这样的想法,是因为许多人认为患者去医院诊治、住院是一种消费行为,既然自己给了报酬,就应该得到所需要的所有服务,医院就应该提供让自己满意的服务。
因此,如该案例中所述,患者过分要求医护人员为其服务,完全不听从护理人员的科学指导,产生纠纷。
2.2社会原因
2.2。
1职业医闹的煽动
现如今的社会,经济利益充斥各处,不少人认为妇产科纠纷多,赔偿数额大,故意寻找护理工作中的差错或事故,把医院当成讨价还价的生意场,让执业医闹有机可乘。
医患纠纷中的患者一方,在发生纠纷时的情绪普遍是愤怒的,不够冷静,因此容易被煽动做出许多不理智的行为,停尸于医院门诊挂号大厅、拉横幅大标语表示谩骂医院及医护人员、聚集许多人围堵医院大门、恐吓医护人员等等的行为,已经成了职业医闹的惯用手段。
在这样的一种社会氛围中,医闹推动着医患矛盾愈演愈烈。
在上述案例3中,在纠纷发生后明显有职业医闹煽动的痕迹可循,患方于纠纷发生后,都来到医院大闹,拒不带走胎儿的尸体,在科室门口及护士站大吵大闹,在医院大门口摆放花圈等物品,干扰其他就诊患者与医护人员的正常工作,并且纠集了许多人堵住大门扬言不给赔偿就不让医院正常运行。
这样极度不理智的行为加剧了医患矛盾,并且对于医患纠纷的解决毫无帮助。
2.2.2社会舆论及媒体的导向性
在上述案例1中,患者J女士在双胞胎流产后用电脑在网上论坛发了帖子,帖子内容包含了患方对该事件的说法以及作为一个痛失双生子的母亲的愤怒。
同时,J女士的丈夫也找了新闻媒体,大肆报导此事,欲借助这样的方式在发泄自己内心愤怒的同时使医院妥协退让承认医疗过程中有过失,并给予巨额赔偿.J女士所发的贴子迅速引起了当地社会群众的关注,许多人纷纷更贴表示支持J女士,应当让医院给予赔偿,也有不少人认为,医院虽然有不对的地方,但是并没有做出致使胎儿流产的行为,因此虽然同情J女士,但却不赞成这样的行为。
与此同时,新闻媒体也介入其中,在还没有完全了解事情前因后果时,按照患方提供的信息对该纠纷进行了报导,让不少人对医院感到愤怒和失望.虽然之后医院召开了新闻会,表达了医方所认为的事实和态度,但是在舆论和媒体的引导下,群众似已不再相信医院了.这样一起纠纷,不但没有得到缓解,反而被媒体和社会舆论推向高潮。
因此,社会舆论与新闻媒体在医患纠纷中,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
二、妇产科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建议
针对上述若干原因,得出下列几点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
1.加强医学宣教,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观念;
医院应当对医护人员开展思想道德培训工作,加强医风医德的建设,培养具备高技能的同时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医护人员,为此医院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责任心和业务水平,妇产科必须为各类可能的意外制订预案,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学知识的科普宣传,让全民了解分娩的高风险性,帮助民众端正就医观。
健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增强医护人员的责任心,认真落实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把握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
在没有发现问题时要有危机风险意识,做足所有预防工作。
有小问题时,不能置之不理,应当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危害。
3.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医患沟通交流平台;
医护人员要学会换位思考,处处关心体贴产妇,让产妇感到舒适、温馨、愉快。
在工作中,医护人员态度要和蔼,语气要轻柔,学会察言观色,了解产妇的心理,对所负责的产妇的病情和治疗过程做到心中有数,能够耐心、准确地回答产妇提出的问题,沟通过程中把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掌握沟通技巧,提高语言艺术,态度要诚恳谦和,有问必答,耐心倾听,解释到位,要充分了解孕产妇的真实需要,给予他们良好的尊重、帮助和指导,尽量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建立和谐、友好的医患关系。
医院应建立健全投诉接待管理体系,认真地对待每一起患者投诉,积极的做出处理,同时应该建立网络医患交流平台,及时了解患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出相应让群众满意的答复和处理。
4。
严格履行告知义务,适当降低患者及其家属的期望;
在妇产科工作中,患者及其家属总是把母婴的安全和对新生活的美好希望都交给了医护人员,缺少意外情况的思想准备。
而产科的问题总是来势迅猛,危害严重,这时病员及家属的心理承受如落深谷,与医务人员认识分歧迅速反映出来形成纠纷。
这就要求医护人员认真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与患者充分沟通,向其解释产科问题的严重性,矫正过高的医疗期望值,为其打好心理预防针,还可以有效地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5。
在全社会呼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谐医患关系;
社会舆论导向错误导致妇产科领域医疗纠纷增多,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让社会得以充分地了解产妇分娩中存在的高风险性,加强妇产科医学知识的科普宣传,帮助民众端正就医观,从而增加医务人员和患者相互间的认知、认同和理解,构建和谐、友好的医患关系。
三、妇产科医疗纠纷的未来展望
妇产科医疗纠纷在社会大环境中的现状仍然不尽人意,随着社会的进步及患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的产生已经成为制约医院发展的严重问题,在所有的医患纠纷中,妇产科医疗纠纷名列前茅,但是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医务人员通过提高医疗技术,端正工作态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多一点用心与耐心,多一些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妇产科医疗纠纷是可以减少或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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