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执行率及其他支出审计报告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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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XXXXX中医药大学将省级应用技术研究开发、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等资金1.22亿元转至单位工会账户,占该单位授权支付金额的53.65%。
2.省级预算单位中有519个单位的相关支出未按规定实行直接支付,涉及金额75.78亿元,分别占预算单位数和商品服务支出总额的62.08%和49.69%;
8所高校未按规定采取直接支付方式归还银行贷款,涉及金额2.56亿元。
3.省财政厅未按规定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部分专户管理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仍采取实拨资金方式拨付到有关单位,涉及金额82.27亿元。
(三)公务卡结算改革进展缓慢。
我省从2008年开始在省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但从审计情况看,此项改革进展比较缓慢。
1.省级预算单位中有82个使用公务卡结算,结算额为2294.84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64.52%和258.91%,但单位覆盖面只有9.81%;
同期各单位现金结算额为10.29亿元,是公务卡结算额的45倍。
2.省财政厅2011年12月制定省级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制度,要求各预算单位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7个支出项目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但未得到全面落实。
抽查发现,2012年有269个预算单位仍使用现金结算上述项目,涉及金额3.11亿元。
(四)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
1.省财政部分专项资金年初只明确了支出用途,未落实批复到具体项目单位。
2012年共分配省级公共财政预算专项资金268.78亿元,其中年初批复到项目单位145.73亿元,只占54.22%。
2.资金分配时间较晚。
2012年省财政厅分配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补助经费、农业良种工程资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等14项资金全部在12月份才下达,涉及金额5.29亿元,不利于资金及时有效使用。
(五)省发展改革委预算资金分配管理不规范。
1.部分投资计划下达时间较晚。
2012年11月至12月共下达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计划1.21亿元,占当年投资计划的12%,不符合财政部关于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最晚应于当年10月底之前全部下达的规定。
另外,有4.12亿元蓝黄两区建设专项资金于11月下达,占该专项资金的27%,年度内难以发挥效益。
2.评审程序不严格。
在未经专家评审的情况下,向大众日报支持两区建设网络信息平台等4个项目,下达蓝黄两区建设专项资金计划2100万元。
3.超出项目申请额度分配资金。
XXXXX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XXXXX师范大学等7个项目单位共申请建设资金补助4530万元,实际安排7280万元,多安排2750万元,超出申请金额60.71%。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本次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市及12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地税部门,延伸审计了81个纳税单位、17户委托代征或代收单位,以及12个县级财政局和23个乡镇财政所。
审计发现,有些地税部门履行征管职责不到位,人为调节收入进度等问题依然存在。
主要是:
(一)未严格依法征收税款。
1.少征税款。
截至2012年末,3个市、12个县地税部门少征收56个纳税单位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22.22亿元,截至今年5月底已追缴入库18.25亿元。
如济宁市地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分局2012年少征收1户企业应当预缴的企业所得税9.82亿元,审计期间已追缴入库;
荣成市地税局少征收5户企业个人所得税和应当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等2.86亿元,截至今年5月底已追缴入库7737.53万元。
2.多征或提前征收税款。
截至2012年末,11个县地税部门对40个纳税单位多征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5.73亿元;
5个市、县地税部门对6户企业提前征收税费1.44亿元。
如邹平县地税局多征4户企业土地使用税、城建税等8560.52万元;
淄博市地税局齐鲁石化分局年度内提前征收1户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14亿元。
3.延缓征收税款。
2012年,6个县地税部门对10户企业违规延缓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3.25亿元。
如微山县地税局对3户企业延缓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土地使用税1.91亿元;
临沂市地税局兰山分局对2户企业延缓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4424.29万元。
(二)对委托代征单位监管不到位。
抽查17个委托代征单位发现,临沂市地税局委托没有代征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代征税款,该所挪用代征税款2119万元;
3个委托代征单位将代征税款975.53万元存放个人账户;
9个委托代征单位延压税款7711.73万元。
(三)通过税收过渡户延压税款。
有4个县级地税部门设立或使用21个过渡户,延压税款1.35亿元。
如2011至2012年,五莲县地税局直属征收局和办税服务大厅通过在银行开设的1个单位账户和8个个人账户,过渡延压税款3885.3万元。
截至今年4月,以上账户已全部销户。
(四)改变税种入库,截留上级收入。
2009至2012年,平邑县地税局将5户企业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7822.71万元、个人所得税643.75万元,改变为资源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缴入国库,导致截留上级收入5802.25万元。
以上税款已于审计期间调库更正。
(五)虚收空转税收收入。
8个县将财政资金拨付给企业,企业再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等名义缴纳税款,共虚增税收收入13.33亿元。
三、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对18个省直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培训费等“五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73个二级单位。
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门预决算编报不完整、不细化、不真实。
1.12个部门、11个二级单位年初预算少报上年结转结余、当年收入等14.82亿元,应编未编政府采购预算2.11亿元。
如省交通运输厅2012年年初预算编报上年专项结转694万元,实际结转6.89亿元,少编报6.82亿元。
2.部分预算资金未细化到项目和单位,涉及金额14.28亿元。
如省教育厅所属13所大学编报科研经费项目支出预算9.43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全部填列为其他商品和服务类支出;
省质监局年初预算中信息化建设等10项专项资金7003万元,未细化到项目执行单位。
3.7个部门单位、9个二级单位部分收入未编入决算、违规编报支出项目,涉及金额6.51亿元。
如省广电局所属XXXXX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将差旅费、服装费等业务类项目支出1.26亿元,编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
1.18个部门单位、38个二级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分项核算专项资金,以及挤占挪用、虚列支出、以拨列支等问题,涉及金额13.08亿元。
如省机关事务局未按批复用途分项核算专项资金2亿元;
省社科院挤占科研经费281.17万元用于弥补公费医疗超支等日常公用支出。
2.10个部门单位、7个二级单位2012年专项资金结转结余较大,共计结转结余9.87亿元。
如省国土资源厅汇总决算报表显示,厅机关及所属单位项目支出累计结转结余2.86亿元,占当年专项资金总额的38.94%。
(三)落实财政改革制度不到位。
1.部分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实行未实行政府采购2.27亿元,如聊城大学购置办公设备、教学仪器等1423.05万元未实行政府采购。
2.违规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或向其他自有账户划转资金4.63亿元,如省民政厅所属省荣军总医院将病房楼改造项目等资金1600万元,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单位基本账户。
3.8个部门单位、38个二级单位尚未办理使用公务卡;
9个部门单位和7个二级单位公务卡使用比例较低,如中国孔子基金会秘书处2012年使用公务卡结算1.26万元,仅占强制使用公务卡消费支出的2%。
4.6个部门单位、27个二级单位未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涉及金额12.72亿元。
其中收取的学费、检验费、房租收入等未实行票款分离7.54亿元;
收取的培训费、广告费等应缴未缴国库或财政专户5.18亿元。
如XXXXX科技大学将学费、住宿费等2.55亿元,通过学校收取后集中上缴财政,未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
(四)“五项经费”支出管理不严格。
13个部门单位、12个二级单位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培训费等“五项经费”超预算支出2908万元。
13个部门单位、10个二级单位“五项经费”列支内容不真实,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2029万元。
(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出台后,本次审计的省直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今年1至3月份“五项经费”共计支出119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6.41%。
)
(五)其他违反财经法规问题。
省农业展览馆等8个部门单位和9个二级单位设置账外账、私存私放资金,涉及金额2.18亿元。
XXXXX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等4个部门单位和14个二级单位,以虚假发票和不合规票据报销2072万元。
省住房建设厅等5个部门向所属二级单位、协会、企业等违规集中资金4404万元。
省医科院等8个部门单位和19个二级单位少计收支和结余等1.11亿元。
省交通运输厅等5个部门单位和9个二级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14.8亿元。
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安排,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15市(不含济南、青岛)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及分配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了1576个单位及225个乡镇街道、441个村居、6202户家庭。
审计结果表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部署要求,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城镇化进程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资金筹集和管理不到位。
7个市、33个县少安排或少提取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3.89亿元,占应安排或提取资金总额的48.05%。
9个市、33个县未及时拨付资金7.94亿元,主要是9个市、21个县滞拨上级补助资金4.72亿元;
3个市、5个县因安居工程任务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等造成资金闲置1.8亿元,其中闲置半年以上的达1.69亿元。
(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严格。
抽查发现,有281个项目在未完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占抽查项目的29.93%。
158个项目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环节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涉及合同金额9.98亿元。
36个项目招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评标、定标、虚假招标、操纵竞标等问题,涉及合同金额2.82亿元。
(三)保障性住房分配不规范。
部分市、县基础管理工作薄弱,未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性住房房源、分配方案、分配结果等信息。
11个市、42个县尚未建立住房保障与公安、房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7个市、38个县的815户居民家庭收入、住房标准等不符合保障条件,但仍获得审批通过,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四)部分保障性住房闲置。
由于配套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当地住房保障待遇准入门槛过高等原因,9个市、40个县的1.29万套保障性住房处于闲置状态。
其中4个市、22个县4870套保障性住房未及时分配使用而空置6个月以上。
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审计调查情况
为解决灌区功能萎缩、设施落后等问题,1997年国家启动了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计划2020年基本完成。
省和17个市审计机关对列入国家规划的50个大型灌区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灌区基础设施薄弱。
我省大型灌区大多建于上世纪50至70年代,限于当时的条件,工程设计标准低,配套程度差。
近年来,节水改造工程使我省灌区基础设施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由于历史欠账多,资金投入不足,灌区绝大多数干渠以下工程没有安排续建、改造,渠道老化失修、功能衰减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扭转。
有三分之二的灌区灌溉渠道完好率低于80%,其中有20个低于50%。
(二)资金缺口较大。
2001年,国家批准我省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至2020年规划总投资为108.24亿元,截至2012年末,中央累计下达我省50个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项目303个,计划投资67.07亿元,批准规划剩余投资为41.17亿元。
但按照现时价格水平测算,完成规划剩余工程需投资123亿元,资金缺口约82亿元。
(三)市县配套资金不到位。
目前,中央和省级投资占比为43%,市县配套比例为57%。
由于市、县级财政比较困难,有些灌区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2009至2011年的80个项目中,有51个项目市县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累计少配套6.05亿元,分别占项目数的63.8%和应配套资金的36.34%,导致部分项目不能按期完工,三个年度的项目实际完工率为67%,完工验收率不到50%。
(四)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不规范。
部分灌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招标未招标,部分施工项目评标行为不规范,串通投标和违规转包等问题在一些灌区工程中还比较突出。
审计调查发现,有67项勘察设计任务采取直接委托勘察设计单位方式,涉及合同金额3536.07万元;
56家施工、监理单位在11个灌区节水改造工程中串通投标或违规转包,涉及金额1.91亿元。
一些项目法人未按规定使用项目建设资金,虚报工程量,有
5个项目挪用、滞留和虚假配套资金4899.28万元。
六、体育彩票公益金审计情况
省和17市审计机关对全省2009至2012年体育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体彩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据统计,四年全省共销售体育彩票300.46亿元,筹集体彩公益金77.38亿元,中央和省级财政各分成38.69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促进彩票市场健康发育,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快速开展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分配政策制定和执行不到位。
财政部门制定的分配政策不明确、不统一。
7个市财政部门未制定体彩公益金分配管理办法,10个市制定的分配管理办法未明确市、县分成比例。
市级留用省返还体彩公益金的比例过高,不符合适当向基层倾斜的分成原则。
15个市本级留用体彩公益金占省返还金额的50%以上,其中5个市本级留用比例高于70%,日照市本级留用高达85.33%。
(二)体彩公益金结存较大。
截至2012年末,各级财政结转结存体彩公益金达10.86亿元,其中省级3.09亿元、市级5.45亿元、县级2.32亿元;
有5个市、80个县财政部门结转结存的体彩公益金占当年返还金额的50%以上。
体育部门有4.25亿元体彩公益金未使用,其中省级1.23亿元、市级1.61亿元、县级1.41亿元;
有4个市、34个县体育部门未使用体彩公益金占当年拨入金额的50%以上。
(三)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省及10个市、64个县体育部门的1551个体彩公益金项目未按财政批复的内容分项核算,涉及资金5.35亿元。
省及8个市、62个县体育部门将应用于资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整修和增建体育设施的体彩公益金3447.28万元,用于办公经费、办公楼维修及车辆购置等。
七、海域使用金审计情况
省和3市审计机关对省、6个市及所辖部分县2010至2012年海域使用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近三年,全省新确权海域1022宗,面积9.77万公顷,
累计征缴海域使用金19.86亿元,分配使用海域使用金19.25亿元,主要用于海域规划、海域整治保护、海域监察执法等。
从审计情况看,各有关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促进了海域资源的有效利用。
(一)欠征和违规减免海域使用金。
省及烟台、威海、日照3个市累计欠征海域使用金3.36亿元,占应征海域使用金的16.26%。
4个市、县违规减免海域使用金2029.62万元,如荣成市违规减免1户企业海珍品深水养殖项目海域使用金1370.95万元。
(二)违规支出。
省及5个市扩大范围安排使用海域使用金2.34亿元。
如烟台市将海域使用金用于港口建设1.3亿元;
东营市河口区用海域使用金支付乡镇渔民补贴536.7万元、办公经费107万元。
日照市和3个县的财政和海洋与渔业部门虚列支出4.09亿元。
(三)项目建设管理不严格。
有4个海洋牧场项目在没有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
有20个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未在批复时间内完工,占审计项目的18.5%。
部分填海项目竣工验收迟缓,近三年省级确权登记的填海项目161个,向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只有33个,占确权项目的20.5%。
八、省管企业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对枣庄矿业集团、XXXXX省交通工业集团、肥城矿业集团、华鲁控股集团、XXXXX鲁华能源集团和XXXXX省石油天然气开发总公司等6户省管企业进行了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上述企业积极调整发展战略,优化产业布局,管理水平和竞争力不断提升。
(一)未经批准转让、核销资产和提供担保。
3户企业在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对外投资等方面,存在手续不完备、转让程序未经批准等问题,涉及金额1.3亿元;
2户企业未经批准清理核销资产9088.37万元;
2户企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21.92亿元。
(二)决策不当、管理不善形成损失。
4户企业的10个投资项目,因论证不充分、市场形势变化和管理不善,形成不良资产等损失21.45亿元。
1户企业未经主管部门核准投资建设氧化铝项目,项目建成后亏损严重,造成经济损失5.89亿元。
(三)侵占国有权益。
1户企业未及时清退内部职工持股、通过工会为职工垫资入股2.66亿元;
2户企业向职工高息集资1.4亿元;
5户企业未经批准发放奖金、补贴等845.39万元。
(四)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
1户企业闲置未用财政资金1.21亿元;
1户企业获得中央补助专项资金12亿元,该企业多次将资金用于企业经营周转。
九、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处罚,向被审计单位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对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尽快整改;
对政策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了改进建议;
对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其中移送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5件,移送其他主管部门5件。
对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省审计厅已向省政府提交了专项报告,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按照审计意见,正在进行整改落实。
省政府对审计结果高度重视,郭树清省长等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认真对待查出的问题;
对不认真整改和屡查屡犯的单位,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要注重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问题发生。
具体整改落实情况,还将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十、加强和改进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
(一)深化财政改革,规范预算管理。
加强预、决算对比分析,提高部门预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各类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扩大财政直接支付范围,加大公务卡结算推行力度,建立财政国库动态监控机制,实现对预算执行全过程的有效控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结合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税,加强财税部门协调配合和重点税源监控,强化纳税申报真实性审核,遏制多征、少征、延缓征收或提前征收税款等问题,提高税收收入质量。
(二)强化经费支出管理,降低行政成本。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在今年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的基础上,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完善预算编审制度和经费开支标准,增强预算约束,切实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
各部门单位要强化法制意识、节约意识和预算意识,进一步健全完善内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能力。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
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原则,通过逐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形成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和项目的管理,修订完善论证、申报、审核管理制度,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资金跟踪问效,扎实推进财政支出绩效管理。
(四)规范企业决策程序,强化内部管理控制。
完善投资和对外担保等决策审批、审查制度,规范审批、审查程序,做到有效预警控制,避免决策重大失误。
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实施内部审计制度,对经济活动事项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及时纠正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增强企业自我约束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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