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城北医院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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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施工期污染源分析27
4.3营运期污染源分析28
5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41
5.1自然环境概况41
5.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43
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49
6.1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49
6.2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4
6.3外环境对医院的影响分析70
7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79
7.1施工期防治对策79
7.2营运期废气防治措施分析80
7.3营运期废水防治措施分析83
7.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分析90
7.5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析90
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05
8.1环境效益分析105
8.2社会效益分析105
9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107
9.1环境管理107
9.2环境监测108
9.3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109
9.4环境管理制度111
9.5排污口规范化112
10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114
10.1项目概况114
10.2环境质量现状114
10.3环境影响预测分析114
10.4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16
10.5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16
10.6公众参与116
10.7总结论116
10.8建议117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附图2项目四至图
附图3项目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及评价范围示意图
附图4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5地表水监测布点图
附图6大气噪声监测布点图
附图7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功能区划图
附件:
附件1项目委托书
附件2江西省宁都县卫生局关于宁都城北医院要求易址新建的批复
附件3土地成交确认书
附件4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
附件5监测报告
附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1概述
1.1项目由来
宁都县城北医院是2017年经宁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设立的二级综合医院。
宁都县城北医院位于宁都县登峰大道私立育新学校北面,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宁都县城北医院科室设置齐全,现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感染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ICU、麻醉科、医疗美容科、碎石科另外职能科室:
会议室、行政办公室、人事科、医务科(护理)、财务科、后勤部、宣传部等科室。
设有260张病床,病房设施先进、完备,医务人员约有200人。
项目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13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
原项目位于赣州市宁都县翠微西路,现搬迁至宁都县登峰大道私立育新学校北面,原项目未履行环评相关手续,搬迁后按新建性质补办环评。
项目位于宁都县登峰大道私立育新学校北面,项目所在地的地块属于商业服务业用地,通过附件3土地成交确认书、附件4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可知,宁都县国土资源局已将用地出让给宁都县城北医院,宁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已批准项目建设。
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
北纬26°
29′15″,东经116°
0′54.5″。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令2013年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要求,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第三十六项“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中第29条“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
2017年1月9日获得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置宁都县城北医院的批复》(赣市卫计医字[2017]7号)。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
本项目占地面积4311.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843.06平方米,病床260张,门急诊接纳人数为200人/天。
宁都县城北医院于2017年8月委托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其宁都县城北医院(世纪阳光B区3#楼)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施行),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卫生”类别中“医院”中新建床位100张及以上的项目,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本项目的建设应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本工程建设的可行性,并报宁都县环保局审批。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一系列前期工作,结合项目工程分析情况进行了噪声环境现状监测,并引用赣州市环境质量报告书中的相关数据分析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分析,结合工程污染情况及环境质量现状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噪声环境等进行了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从医院污水排水的可行性、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分析、环境监测计划及环保验收监测目标等方面进行了论证,最终完成了《宁都县城北医院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此外,由于该建设项目同时涉及到X光机等辐射项目的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辐射环境管理规定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上述辐射项目的建设须同时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这部分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其它有资质的评价单位承担,本次评价不包含辐射项目的评价内容。
通过本次环境影响分析,拟建项目的废气、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噪声等主要污染物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评中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拟建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讲是可行的。
在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宁都县环保局、宁都县城北医院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帮助和指导,在此一并致谢。
1.2项目特点
本项目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因此,本项目对施工期及营运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施工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建筑施工全过程按作业性质主要分为装修阶段和设备安装阶段。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对各楼层的室内装修和环保设施的安装、修建,不涉及项目新征地、房屋的基础修建等,装修工人不在现场食宿,施工用水量极少,用水排水均依托现有构筑物。
本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装修扬尘、少量施工废水、噪声和拆除室内设施产生的装修垃圾。
(2)营运期存在的环境问题:
废水:
本项目为宁都县城北医院(世纪阳光B区3#楼)建设工程,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医疗废水,本项目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进入宁都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梅江。
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由检验科、病房、手术室等运营过程当中有可能会产生一些带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污染物、拟建污水处理站恶臭和食堂油烟。
噪声:
主要为水泵、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
医院产生的固体废物根据其性质大致可分为:
生活固废、医疗废物和废水处理站污泥三类。
1.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见图1.3-1。
图1.3-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我单位于2017年8月22日接受建设单位(宁都县城北医院)委托后,进行现场踏勘、收集有关资料,组织实施环评工作,在建设单位及有关设计单位的协助配合下,通过现场调查、理论分析和计算机模拟计算,查清项目区目前环境背景、污染物排放状况,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对项目建设过程以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的环保措施和建议,按相关规范要求完成了本报告书送审本的编制,供建设单位呈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单位于2017年12月7日在宁都县环境保护局官网向公众进行第一次公示;
于2017年12月20日在宁都县环境保护局官网向公众进行第二次公示。
第二次公示完后采用发放公众调查表、个别走访等方式进行公众调查,充分了解公众的意见。
在公示期间,未收到民众的电话或其他任何有关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反馈意见。
报告书编制时遵循以下原则:
(1)以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标准为依据,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为原则。
(2)在分析现有资料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料。
(3)与当地主要规划密切结合。
(4)采用理论计算及现状监测的方法进行预测,提出的治理措施技术先进、成熟、经济合理。
1.4分析判定相关的情况
(1)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
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
该项目符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本》鼓励类“三十六、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中“29、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2017年1月9日获得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置宁都县城北医院的批复》(赣市卫计医字[2017]7号),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因此,宁都县城北医院(世纪阳光B区3#楼)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
(2)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
项目所在地无重大污染源及制约本项目发展的因素,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此外,项目选址合理性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医院所在区域位于宁都县登峰大道北侧,交通比较便捷,方便患者就医。
2)根据区域污染源调查,周边无重大污染源及制约本项目发展的因素。
项目东面紧邻登峰大道,交通噪声源通过采用隔声窗,合理布置医院房间功能等措施后,交通噪声对其影响可以接受。
3)拟建址地势平坦,构造稳定,无影响地质的大断裂和不良地质现象无茂盛植被和无需保护的文物、旅游景观等敏感点,符合工程建设需要。
4)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
场址建筑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5)由工程分析和污染物排放影响预测可知,工程运行后,对污染物采取措施,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轻微。
6)本项目以城市自来水作为水源,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
项目用水由现有供水管网供给,给水源和消防用水源、水量和水压可满足本项目用水需求。
电源接自市网,项目所在地已安装有变压器,市电力工艺充沛,可满足本项目的用电需要。
工程所在地基础设施条件可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综上所述,医院选址合理可行。
(3)与规划可行性分析
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正式出台,其中要求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建设儿童、肿瘤、骨科等综合医院,202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提升区域性医疗服务能力。
本项目为综合医院,符合国家发展政策。
有多达260张病床,病房设施先进、完备。
医务人员有150位,其中有3位医师拥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各科专业均配备了远见卓识的学科带头人,对整体提高宁都县的医疗服务水平有良好的推动作用。
(4)厂区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宁都县城北医院总平面设计功能分区合理,各种流线组织清晰;
洁污、医患、人车等路线清楚,避免了交叉感染。
在医院的规划布置中采用集中式布局,以减少相关功能科室之间的距离,同时缩短院内工程管线,从而降低能耗,节约能源;
最大可能保持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保证了病房、手术室等处的环境安静。
医疗废水处理站拟设置于医院两栋构筑物之间的东面偏主楼建筑墙角处,避开了医院内部主要出入口,本项目医疗废水产生的恶臭及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医院布局从各个方面体现了“以人为本,诚信创新,优质高效,一切为了群众健康”的办院宗旨,该医院规划建设从总平面的规划上合理安排卫生用地,确保医院的建筑设计质量,注重生态环境、人文环境、绿色环保的理念,创造适合患者的医院环境,医院建设除能满足就医功能要求,还有利于患者安全及身心健康,医院平面布局合理可行。
(5)三线一单分析
①生态红线
项目位于宁都县登峰大道私立育新学校北面,项目不在名胜古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依据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分区管控划分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项目不在生态红线一级、二级管控区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②环境质量底线
区域环境空气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功能区、地表水受纳水体梅江环境功能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功能区、区域声环境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功能区及4a类功能区;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具有相应的环境容量。
本项目主要污染为医院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物等,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不直接排入外环境;
项目三废均能有效处理,不会明显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
③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用水用电来源为江西省宁都县市政供水供电系统。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限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④环境负面准入清单
本项目选址于宁都县登峰大道私立育新学校北面,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文号为(赣发改规划[2017]448号),本项目不在该文件的划定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划和要求。
1.5污染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装修扬尘:
合理安排施工现场,所有的建筑施工材料应统一堆放、保存;
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防止建筑材料和尘土飞扬、洒落;
作业场地采取围挡、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
(2)施工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的排放利用项目周边现有污水排放系统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循环利用。
(3)施工噪声:
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淘汰高噪声设备和落后工艺;
施工单位应合理组织施工作业流程,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除施工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外,禁止夜间施工。
(4)装修垃圾:
施工期的建筑垃圾应随时外运,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或用于筑路、填坑;
施工期生活垃圾采取定点堆放、即产即清的方法外运至指定地点消纳。
运营期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废水:
新建污水处理站对废水进行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进入宁都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梅江。
(2)废气:
恶臭气体建议项目通过引风机(风量为1000m3/h)收集后通过排气管道于建筑物楼顶(35m)高空排放,设置绿化隔离吸附恶臭;
带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治理措施主要为定期消毒处理,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且尽量远离居民住宅等敏感点;
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管道于楼顶排放;
地下停车场废气主要由风机抽送,通过竖向井至院区地面绿化带中排放,排放口高度距地面不小于2.5m。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废水处理站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有针对性的消声、隔声、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合理设置房间功能以及加强厂界四周绿化工程建设;
要求病人家属探视保持安静。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医疗废物在主楼一楼楼梯间单独设置了一间房间作为医疗废物临时暂存,由有资质的公司定期处置;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1.6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综上所述,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切实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各种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同时加强管理,落实本评价所提出的要求,确保环保设施达到设计要求并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是可行的。
2总则
2.1评价目的
通过对建设项目场址周围环境现状的调查和监测,掌握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以及环境特征;
分析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污染物排放情况,结合所在地区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预测工程施工期及营运期主要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
同时分析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与合理性,提出把不利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而必须采取且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同时为项目后期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2编制依据
2.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3.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8.29);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4.24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1.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29);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7.2修订);
2.2.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96]第31号,1996.8.3);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
(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80号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6日;
(5)《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5]35号);
(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年6月29日);
(8)《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环发[1999]107号,1999.4.2);
(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环境保护部2012年7月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0)《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环境保护部2012年8月7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1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2.14);
(1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赣环评字[2014]145号,2014年7月1日);
(14)《关于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赣环督字[2007]189号);
(15)《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2013年版);
(1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令第39号);
(17)《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
(18)环保部发布《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
(19)《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2003年6月);
(20)《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01.7.1);
(21)《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9.1.1);
2.2.3评价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2.2.4工程资料及批复文件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
(2)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设置宁都县城北医院的批复》(赣市卫计医字【2017】7号);
(3)《关于<
宁都县城北医院(世纪阳光B区3#楼)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执行标准的函》;
(4)其他有关工程技术资料。
2.3评价标准
2.3.1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项目区域环境功能调查,经宁都环保局确认,采用以下标准进行本次评价:
(1)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预处理标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宁都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汇入梅江。
水质目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有关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见表2.3-1。
表2.3-1地表水环境质量主要指标单位:
mg/L(pH、粪大肠菌群除外)
项目
pH
SS
CODCr
BOD5
氨氮
挥发酚
粪大肠菌群数
Ⅲ类
6~9
30
20
4
1.0
0.005
10000个/L
注:
SS参照执行水利部《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中三级标准。
(2)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本项目所在地属二类区,故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H2S、NH3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有关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见表2.3-2。
表2.3-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序号
污染物名称
浓度限值(ug/Nm3)
标准来源
小时平均
日平均
年平均
1
总悬浮颗粒物(TSP)
-
300
2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2
可吸入颗粒物(PM10)
150
70
3
二氧化硫(SO2)
500
60
二氧化氮(NO2)
80
40
5
NH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6
H2S
10
(3)本项目位于宁都县登峰大道私立育新学校北面,项目南侧、北侧、西侧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区标准,东侧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a标准,具体限值见表2.3-3。
表2.3-3环境噪声标准限值(GB3096-2008)单位:
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2类
50
4a
55
2.3.2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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