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不同目的房地产的估价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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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就是属于自主性拍卖,拍卖的时机、底价都由土地出让方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如果未达到拍卖底价,出让方可以收回拍卖标的,另行拍卖。
//强制拍卖则不同,拍卖的时机是由强制执行者(例如法院)规定的,拍卖底价也是由强制执行者委托估价机构确定的,拍卖标的的原业主对此完全没有发言权,即使拍卖不成功,强制执行者也可以采取其他的方式执行,例如将标的作价转让。
因此,强制拍卖底价评估时要考虑其短期内强制处分标的物时造成的价格折减,而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底价评估则可以完全采用市场价值标准。
【不仅限于拍卖,招标挂牌也是。
】
●可以是问答题出题点: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与法院拍卖有何异同?
(二)估价时点一般为估价作业日期以后某一时点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的评估和确定,是其土地出让行为成立的必要前提和预先需要完成的必要程序。
城市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门在对所在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需要对其宗地出让价格或出让底价进行评估。
拍卖方式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拍卖底价估价时点为宗地拍卖出让日。
招标方式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招标底价估价时点为宗地招标出让日。
协议方式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协议底价时点为宗地协议出让日。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估价时点,为受让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开始日。
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在招拍挂协环节估价时点如何确定?
(三)不同出让方式可侧重采用不同的估价方法
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宜重点选取市场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
因为市场法充分考虑了市场行情、市场承受力;
而假设开发法,则充分考虑了宗地自身使用情况、将来可能带来的土地收益。
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宜重点选取成本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评估方法。
由于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没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出让透明度不高,主观随意性较大,因此,在对此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进行评估时,如其出让金低于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则应依法调至国家规定最低价或适度高于最低价。
通常不低于按照土地的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平整程度等对应的正常成本价格。
基准地价修正法也是对不同用途的土地价格的成本反映或成本的一定修正。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不同方式应采取何种估价方法?
(或说协议出让方式出让金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价,应如何处理?
)
(四)搜集市场资料时,尤其应注重所选实例的可替代性
由于土地数量的稀缺性和位置的固定性,即使在具有同质性的同一供求圈内,每一宗土地都有自己的特点,也就是说土地的可替代性较差。
因此,在采用市场法进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时,更要注意所选取的可比实例的用途和所处地段应相同,即有相同的土地利用方式和处于相同特征的同一区域或邻近地区,或处于同一供求圈内或同一等级土地内。
否则,不能采取市场法评估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方法的4选择
(一)市场法
评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先选取与估价对象土地有可比性的市场交易实例。
所谓可比性,表现在土地规划用途的同一性、土地供求范围的同一性或土地等级的同一性、土地生熟程度的同一性、土地规划条件的同一(或相似)性、土地交易日期的相近性,以及交易情况的正常性等。
然后在交易日期、交易情况、区位状况、实物状况等方面予以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格。
(二)假设开发法
其方法运用的前提条件是估价对象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只有在此情况下,估价对象土地才有假定开发的具体规划设计方案,才能据此规划方案假设得到开发建设后剔去建筑物部分的剩余土地价格。
(三)成本法
成本法是在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格各组成部分费用项目明确、账目清楚时适宜采用的一种方法。
《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土地取得费用包括三部分:
一是征地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费;
二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地价款;
三是有关土地取得的手续费和税金。
征用耕地和其他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规定。
(四)基准地价修正法
a.基准地价修正法的含义:
是以该区域或级别的基准地价为依据。
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正后估算土地价值的方法。
该方法的关键是确定土地的基准地价。
b.土地的基准地价:
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根据用途相似、地段相连、地价相近的原则划分土地价值区段,然后调查测算出各区段在估价时点的平均价值水平。
c.基准地价修正法的估价过程为:
利用政府已经确定公布的基准地价,依据替代原理,通过对交易日期、区位状况和实物状况(包括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剩余年限等)的比较修正,由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出让土地价格。
【教材案例3-1】
×
房地产估价报告
封面(略)
目录(略)
致估价委托人函(略)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略)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略)
某市长江路316号7861㎡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结果报告(节选)
一、估价委托人(略)
二、估价机构(略)
三、估价对象
本次评估的估价对象为坐落于某市长江路316号的一宗净地,宗地面积为7861㎡。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测绘报告(丙测(2006)×
号),估价对象宗地呈长方形,使用权面积为7861㎡,四至范围为东至×
路,南临长江路,西临市四建公司,北至×
小学南围墙。
委托人提供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呈报表》记载该宗地拟出让为商品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
此次评估设定用途为住宅。
估价对象场地平整,地势平坦,地质条件良好。
宗地东南面有一处市民休闲公园,景观条件良好。
估价人员经实地查勘确定宗地所在区域基础设施已达到“五通”(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及通讯)。
【纠错】缺土地出让年限和规划限制的交代。
四、估价目的
确定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的土地使用权公开市场价格,为委托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五、估价时点
2006年8月3日
【纠错】2011年教材新要求缺估价时点确定的理由。
六、价值定义
此次评估的房地产价值是在“五通一平”和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状态下70年期土地使用权于估价时点的公开市场价格。
七、估价依据(略)
八、估价原则(略)
九、估价方法
估价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估价对象的特点以及此次评估的目的选择估价方法。
由于估价对象宗地所在区域住宅用地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交易频繁,与估价对象相类似的交易实例丰富,可以运用①市场法进行估价,又由于估价对象属于待开发房地产,且土地利用条件明确,符合假设开发法运用的条件,因此可以采用②假设开发法进行验证。
但是,该城市的基准地价体系编制时间相对较早已不能适应土地市场的变化;
该宗地目前是空地,收益法不太好进行操作,城区内的住宅用地显然不能运用成本法进行估价。
综上所述,本报告将采用市场法和假设开发法对估价对象进行估价。
市场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假设开发法是指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纠错】不选用收益法和成本法的理由太勉强,不太恰当。
十、估价结果
本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工作程序,采用科学合理的估价方法,经过周密、准确的测算,并结合估价经验和对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因素分析,确定估价对象在符合报告中已说明的有关假设和限制条件的基础上。
于估价时点2006年8月3日的估价结果如下:
宗地单价:
l930元/㎡(大写:
每平方米壹仟玖佰叁拾元);
估价对象总价格:
1517.17万元(大写:
人民币壹仟伍佰壹拾柒万壹仟柒佰元整)。
十一、估价人员(略)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
2006年8月3日至8月8日。
十三、估价报告使用期限:
本估价报告使用期限自出具之日起至2007年8月7日。
某市长江路316号7861㎡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技术报告
一、估价对象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略)
二、估价对象权益状况描述与分析(略)
三、估价对象区位状况描述与分析
1.区域位置
估价对象位于某市长江路中段,所在区域为向东500m至大胜街,向南至四方街.向西至东陵路,向北至黄淮路所围成的区域。
该区域所属土地级别为城市二级住宅用地范围。
2.繁华程度
估价对象所在区域是该市商服繁华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属家乐福广场辐射区,区域内商服繁华程度较高。
3.交通便捷程度
区域内有1、101、3、103、146、128等多路公交车通过,市内交通便捷度高;
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紧邻一环路和黄河大道,距机场8km,距高速公路入口仅5km,形成了辐射能力较强的对外交通网络。
4.环境和景观
三山公园和西湖景区位于估价对象所在区域,景区内休憩设施齐全,自然环境条件良好;
工业大学和纳米研究所与估价对象近邻,区域内人口总体素质高于周边区域;
随着该市政府旧城改造工程的完工,区域内绿地和植被布局和建筑格局进一步合理,估价对象周围景观条件良好。
5.公共配套设施完备程度
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区域内基础设施开发程度已达到“五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信),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保证率较高,区域内无经常性水灾发生,基础设施总体状况良好。
同时,区域内有工商银行、东郊菜场、家乐福购物中心、喜来登酒店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6.城市规划限制
此区域在城市建设方面无明确规划限制。
四、市场背景描述与分析(略)
五、最高最佳利用分析
房地产估价应当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利用为前提进行估价。
最高最佳利用是指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经充分合理论证,能使估价对象产生最高价值的使用。
根据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以及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同时结合估价对象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状况,按照最高最佳利用原则,分析认定本报告中估价对象作为住宅用地使用为最高最佳利用。
六、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略,见结果报告)
七、估价测算过程
1.市场法
基本公式:
(1)选取可比实例
选择与估价对象属于同一供求区域内的三个近期已发生交易的类似房地产作为可比实例。
列表描述如下:
表3-1
实例项目
可比实例a
可比实例b
可比实例c
名称
卡加花园
百灵小区
天坛花园
位置
长江路274
黄淮路62号
四方街7号
级别与用途
二级住宅
(2)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可比实例a、b、c均为正常交易,无需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3)进行交易日期修正
该市住宅用地2006年1月至2006年7月的地价指数(定基价格指数)见下表:
表3-2
月份
1
2
3
4
5
6
7
价格指数
100
102
103.5
107
105
109
【纠错】地价指数缺8月的指数,后边无法计算。
交易日期的修正系数参照上表确定。
(4)土地使用年期修正
当可比实例与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年期不一致时,需进行年期修正,年期修正公式如下:
式中
k—可比实例的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y—土地还原率(6%);
n—可比实例土地使用年期;
m—估价对象土地使用年期。
【纠错】土地还原率6%取值无依据。
(5)进行容积率修正
容积率修正可以参照该市基准地价体系中的容积率修正体系,该市二级住宅用地的容积率修正体系见下表:
表3-3
容积率
≤0.7
1.0
1.5
1.6
1.8
修正系数
0.70
0.89
1.12
1.22
2.0
2.4
3.0
≥5
1.28
1.33
1.46
1.67
1.86
(6)进行区域因素修正
估价人员根据实地查勘和所掌握的资料,对三个可比实例与估价对象的区域因素进行修正。
区域因素包括:
a、距市中心距离:
以估价对象的实际状况为标准,确定其指数为100,若可比实例与市中心距离小于此标准,则可比实例的指数高于100,若可比实例与市中心距离大于此标准,则可比实例的指数低于100;
b、交通便捷程度:
以估价对象的交通条件为标准,确定其指数为100,若可比实例周边主干道条数多于此标准,则可比实例的指数高于100,若可比实例周边主干道条数少于此标准,则可比实例的指数低于100;
c、公共配套设施完备度:
以估价对象的公共配套设施状况为标准,确定其指数为100。
若可比实例的基础设施状况优于此标准,则可比实例的指数高于100,若可比实例的基础设施状况劣于此标准,则可比实例的指数低于100;
d、环境状况:
以估价对象周边的环境质量为标准,确定其指数为100,若可比实例周边的环境质量优于此标准,则可比实例的指数高于100,若可比实例周边的环境劣于此标准,则可比实例的指数低于100;
e、景观状况:
以估价对象周边的景观状况为标准,确定其指数为100,若可比实例周边的景观状况优于此标准,则可比实例的指数高于100,若可比实例周边的景现状况劣于此标准,则可比实例的指数低于100。
(7)进行个别因素修正
估价人员根据实地查勘和所掌握的资料,对三个可比实例与估价对象的个别因素进行修正。
个别因素包括:
a、宗地面积:
以估价对象的建筑面积为标准,确定其指数为100,若可比实例的面积优于此标准,则可比实例的指数高于100,若可比实例的面积劣于此标准。
则可比实例的指数低于100;
b、宗地形状:
以估价对象的形状为标准,确定其指数为100,若可比实例的宗地形状优于此标准,则可比实例的指数高于100,若可比实例的宗地形状劣于此标准,则可比实例的指数低于100;
c、水文地质:
以估价对象的水文地质条件为标准,确定其指数为100,若可比实例的水文地质条件优于此标准,则可比实例的指数高于100,若可比实例的水文地质条件劣于此标准,则可比实例的指数低于100;
d、宗地内基础设施状况:
以估价对象的宗地内基础设施状况为标准,确定其指数为100,若可比实例的宗地内基础设施状况优于此标准,则可比实例的指数高于100,若可比实例的宗地内基础设施状况劣于此标准,则可比实例的指数低于l00。
(8)计算可比实例的比准价格,并确定估价对象的最终比准价格,详细测算过程见下表:
比较因素条件说明表
表3-4
估价对象
交易情况
正常
交易时间
2006.08.03
2006.03
2006.05
2006.07
土地使用期限(年)
70
68
1.6
1.8
区域因素
距市中心距离(km)
2.5
3.5
2.8
交通便捷程度
便捷
较便捷
公共配套设施完备度
完善
环境状况
良好
较好
景现状况
个别因素
宗地面积(㎡)
7861
12000
3253
10000
宗地形状
长方形
四边形
不规则
水文地质
宗地内基础设施
五通一平
【纠错】可比实例b宗地面积太小,规模与估价对象不相当,不宜作为可比实例。
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
表3-5
权重
—
土地使用期限
1.0000
0.9979
客积率
1.12
1.22
l.28
区域
因素
0.2
97
93
98
99
景观状况
个别
宗地面积(m)
0.3
96
【纠错1】距市中心距离,可比实例c未做修正,应调低。
【纠错2】区域因素与个别因素权重取值无理由。
比较因素修正系数表
表3-6
实例价格(元/㎡)
1968.00
2087.00
2006.00
l.0000
1.0000
1.0583=109/103.5
1.0381
土地使用年期
1.0021=1/0.9979
0.9180=1.12/1.22
0.8750
1.0101=100/(97×
0.2
+98×
0.2+100×
0.2)
1.0060
0.9881=100/(105×
0.3+99×
0.3+100×
1.0152
0.9852
比准价格(元/㎡)
1912.29=1968×
1×
1.0583×
1.0021×
0.918×
1.0101×
0.9881
1936.06
1976.31
1/3
l/3
估价对象测算价格(元/㎡)
1941.55
由于三个可比实例的比准价格相差不大,估价人员决定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法确定估价对象的最终单价,为1941.55元/㎡。
【纠错】求取最终比准价格采用平均值理由不充分,或说理由勉强。
2.假设开发法(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测算)
假设开发法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假设开发法的基本公式为:
宗地价值=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税费-投资者购买待开发房地产所应负担的税费
【纠错】公式中缺销售费用。
【注意】公式中的成本费用都谨记“后续”两个字,所有的成本费用都是取得待开发房地产之后产生的费用,拿地之前已经发生的费用绝对不可以计算。
(1)确定折现率
估价人员采取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来确定折现率。
安全利率选用同一时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定期存款年利率。
风险调整值包括投资风险补偿、管理负担补偿、缺乏流动性补偿以及其他影响因素等。
估价时点的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2.25%。
根据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的经济现状及未来预测、同类房地产的投资利润率及行业风险水平等确定风险调整值为6%;
则估价对象折现率y=安全利率+风险调整值=2.25%+6%=8.25%。
(2)求取开发完成后房地产的价值
估价人员根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呈报表》中记载的土地利用条件可以按照最高最佳利用原则确定容积率为1.6,扣除公共设施用地600㎡后可建造住宅楼的土地面积为7261㎡,则住宅商品房的建筑面积=1.6×
7261=11617.6(㎡)。
估价人员在对市场同类型住宅小区项目进行调查后综合确定该类住宅商品房在建成出售时(1年后)的平均价格为3500元/㎡,则:
开发完成后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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