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汇总讲诉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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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企业包括实行独立核算的各企业和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的帐务处理一般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实行内部核算;
职能部门下设项目公司的,项目公司经公司批准可设立财务管理部门并聘请专业财务人员管理其财务活动。
公司财务管理的结构体系如下图所示:
2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2.1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2.2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财务总监应签名或盖章。
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2.3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
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2.4做好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由财务经理复核。
2.5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2.6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会计和出纳交接由财务经理监交,财务经理交接由上一级财务负责人监交。
3财务稽核
3.1财务稽核是财务管理部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自我检查或审核,其目的在于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中所出现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
内部稽核工作岗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
内部稽核可实行全面稽核、重点稽核;
事前审核、事后复核。
3.2财务稽核的内容如下:
3.2.1审核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
3.2.2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3.2.3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3.2.4钱帐分管。
凡涉及款项和财务收付、结算及登记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严禁由会计人员或出纳一人完成。
4营运资金
4.1营运资金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及与货币资金有关的各类票据、应收帐款和存货。
4.2货币资金管理的一般原则
4.2.1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帐,根据发生的经济事项,由业务部门和当事人负责催收相关收入,财务管理部负责跟踪督促并办理收款。
严禁货币资金收入体外循环,一经发现,从严追究责任人行政和经济责任。
4.2.2根据业务类型和收款金额,由出纳负责将收入款项及时存入银行,并取得银行回单交由会计人员填制收款收据或发票。
4.2.3会计人员负责填制记帐凭证、登记帐簿,出纳负责登记货币资金日记帐。
4.2.4财务管理部每月至少一次与业务经办部门进行货币资金收入的对帐,业务部门也可要求与财务管理部对帐。
发生帐务不一致时,必须查明原因。
4.2.5货币资金支出原则上采用支票、汇票、信用证等转帐方式,对现金支出金额和范围严格控制。
资金支付应按公司费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
4.3现金
4.3.1现金收入和保管
4.3.1.1公司各部门一般不直接对外收取现金收入,现金收取由财务管理部负责。
4.3.1.2出纳员现金应实行库存限额管理。
额度由各下属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限额财务总监核定并有书面规定。
财务管理部的现金收入,超出库存限额的部分,出纳员必须在下班前缴存银行,特殊情况当日不能缴存的,次日必须缴存。
4.3.1.3财务管理部缴存或提取现金,必须二人同往,以防意外。
违反规定一人前往的,若发生现金损失,当事人应全额赔偿。
4.3.1.4出纳员应确保库存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3.1.5库存现金的盘点包括:
出纳人员的日常盘点,做到日清月结;
财务总监每季度至少监盘一次,填制现金盘点表;
根据业务和管理需要不定期抽查盘点。
公司财务总监对下属企业财务管理部现金定期盘点可由审计部代行职责。
现金短库查明原因后,由责任人当月全额补足;
出现被盗、遗失等意外损失,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4.3.1.6确因业务需要需申请备用金的,由业务部门提出,经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财务管理部门方可办理借出备用金业务。
备用金定额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0元。
业务人员应在业务发生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每季度清理一次备用金,不需用的备用金必须收回。
4.3.2现金收付的范围
4.3.2.1员工工资、津贴、奖金。
4.3.2.2个人劳动报酬。
4.3.2.3各种劳保福利费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其他支出。
4.3.2.4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业务人员的备用金和报销费用。
4.3.2.5银行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4.3.2.6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开支。
4.3.3现金收付业务的日常管理
4.3.3.1收付现金必须有凭有据,要按规定审核。
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财务管理部有权拒付。
对内容不全、手续不齐备、不合格的原始凭证,退回补办手续。
4.3.3.2现金收付必须由会计先编制会计凭证,经办人和出纳必须当面点清金额,防止发生差错。
4.3.3.3现金收付必须记入现金日记帐,现金收付后,应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付讫”印戳并由出纳员盖章。
4.3.3.4每日业务终止,应将现金日记帐的余额同实际库存现金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4.3.4现金管理执行“四不准”,即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不准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收款不入账;
不准白条抵库;
不准挪用公款、违规借款。
公司财务管理部、内审部将不定期对所属企业进行现金管理抽查和审计。
4.3.5每周四为报销日(特殊情况可顺延)。
报销先由会计审核其报销单据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单据给予退回并说明原因,对符合规定的单据进行金额核定并签字,再由出纳员审核其金额总数并签字,然后提交财务总监审批后报总经理批准,最后交由出纳付款并存档。
4.4银行帐户管理
4.4.1银行帐户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开立,由公司财务管理部统一管理备案。
4.4.2财务专用章应由财务总监保管,预留银行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财务专用章或者预留银行个人名章在保管人外出需移交他人经管时,须经有权批准人同意后办理交接手续。
4.4.3不准出借或出租银行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准利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也不得结算与公司无关的经济业务。
4.4.4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出纳人员编制,同时指定专人定期复核和抽查。
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4.5网银的开户应由总经理批准。
为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一般情况下,暂只开通查询业务,公司和各下属企业应按上述原则对电子银行业务进行清理。
确因业务发展需要,必须办理电子银行的转帐等特殊业务,应报总经理批准,并由财务总监直接负责管理款项的支付权。
通过电子银行对外付款,必须按照公司付款审批的有关程序办理。
必要时公司将制定《公司网银业务管理办法》。
4.4.6汇款人的姓名与购房人的姓名不相符时,必须让汇款人出具证明,说明汇款人所汇的这笔款开具购房人某某姓名的发票并签名按手印、另附身份证复印件。
如办理人不是本人须提供委托书。
4.4.7购房人某某如用单位的名义汇款时,必须让汇款单位出具证明并盖公章,说明此汇款开具购房人某某姓名的购房发票。
4.4.8在海南本地存入现金的购房客户,必须持现金回单原件方可在公司开具发票。
4.5票据管理
4.5.1公司票据包括支票、发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本票、收款收据等。
财务管理部必须建立票据使用登记本,对所有的票据进行登记,登记本应逐笔登记领用日期、收款单位、付款单位、金额或票据号码及使用人签名。
发票和收款收据应及时核销。
4.5.2会计负责发票、收款收据的管理。
出纳员负责办理其他票据的保管、领用、签发及报销业务。
4.5.3业务经办人员申请领用票据,应填写领用票据审批单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管理部办理,无领用票据审批单或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管理部不得签发票据。
4.5.4一般情况下不得签发空白票据,如确实对支出费用金额无法确定,经财务总监核准报总经理批准可领取空白票据,但必须填写限额、用途和签发时间,能确定收款单位的应填写全称,严格控制领用空白票据。
4.5.5为了便于财务管理部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领用人应在票据使用后的三天内到财务管理部报账。
4.5.6对所发出的票据要做到印鉴齐全、字迹清楚、项目完整、用途真实、大小金额相符。
签发票据应使用规定墨水填写,未按规定填写而被涂改冒领的,由签发人负责。
4.5.7普通支票可以提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用于转账时应按规定在支票上角划线注明。
4.5.8出纳人员应及时掌握开户银行的实际存款余额,避免签发空头票据,如因工作失误签发空头票据造成银行罚款的,应由签发人员负责赔偿。
4.5.9领用人不慎丢失票据,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出纳员,以便公司及时办理挂失,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如果因此给公司带来损失,领用人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4.5.10收取外单位票据时,必须认真审查其真实性、有效性,对有疑问的票据应向签发单位开户银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天收取的票据应于当天送存银行入帐,当天确有困难的,可延期到次日。
4.5.11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4.6应收账款管理
4.6.1应收账款管理纳入公司对企业考核范畴,与各企业被考核责任人的季度绩效工资等挂钩,并在公司对企业的考核办法中予以明确。
4.6.2应收账款控制原则:
4.6.2.1事先控制。
在经济合同中必须以主条款的形式约定对应收账款的风险控制。
财务管理部、内审部通过审查经济合同,对可能存在的应收账款风险,向责任人通报并及时修改条款,实现对应收账款的事先风险控制。
4.6.2.2限额控制。
年度新增应收账款控制在当年营业收入的5%(含)以内,且新增的应收账款在下一年度的回笼金额不得低于80%,两年内余额全部收回。
本项指标作为企业考核指标下达。
4.6.2.3入账控制。
财务管理部门必须凭齐全、可靠的合同、协议、收据、发票等凭据,确认应收账款。
4.6.2.4日常管理监督及预警制度。
财务管理部门应会同业务经办部门建立应收账款管理台帐,应收帐款台帐包括:
客户资料(含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业务内容、发生时间、金额、付款方式、履约回款和回款记录等。
对违约金额在约定金额30%以上、且违约时间超过1个月的客户,列入限制名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提请并会同业务经办部门加强跟踪和款项催收。
4.6.2.5逾期款项重点清理制度。
对已逾期的应收款项应分门别类,整理建档,按其形成原因、时间、金额、催收难易程度等分类,并考虑收款费用与坏帐损失之间的关系,相应制定收款政策和收款程序,落实催收责任人,签订催收责任书,明确催收奖罚标准。
重大逾期应收款项的处理方法实行一事一议的制度。
必要时提请公司总经理批准转至行政人力资源部法律事务人员通过法律途径追收。
4.7存货管理
存货管理直接关系着企业营运资金的使用效率,应根据本行业特点有效调整和控制存货占压资金的比例。
存货的实物管理详见第五章“实物资产”。
5实物资产
5.1实物资产财务管理的重点是对存货、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的控制。
5.2存货
5.2.1大宗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执行公司大宗材料和设备采购规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标;
一般材料、设备采购应实行比价采购。
5.2.2存货管理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建房产、现房等的管理。
存货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
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满足市场销售的需要、降低成本的要求和保证储备的要求。
5.2.3公司根据本行业特点,确定存货管理的重点工作,建立和完善存货控制系统。
对房产物业等价值较高的存货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经常性的检查分析。
5.2.4存货的成本控制要坚持经济适量的原则,合理安排开发和采购,有效配置资金,有效控制存货成本。
公司所属物业企业在存货管理中要逐步运用经济订货批量模型,以使存货的持有成本和生产准备成本达到较好的平衡。
5.2.5存货日常管理规则:
5.2.5.1存货的采购、保管、核算应由相对独立部门或人员办理,应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相互监督制约。
5.2.5.2采购的各种存货,应办理验收、入库。
对于验收单、入库单、购货发票和购货合同内容不一致,或单据不全、帐实不符、质量不符的存货,保管人员不予办理入库,财务管理部门不予报销。
存货出库应按程序办理领用手续,手续不全的,保管人员不予发货,财务人员不予办理转账手续。
5.2.5.3存货盘点应由财务会计部门会同物资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建立按月盘点、年终全面盘点和不定期抽点的制度,并编制“存货盘点表”,对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盘亏处理权限与资产核销的权限一致(见第十二章)。
5.2.6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和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一次或分次摊销的方法计入成本费用。
为提高经济效益,应严格按照存货管理办法加强实物的管理和预算控制。
5.3固定资产
5.3.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管理应把好“四关”,即:
购置验收、价值计量、盘点清查、报废处理。
5.3.2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按以下程序办理:
企业/部门根据预算提出计划→管理职能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管理职能部门购入或总经理授权企业或部门购入→企业/部门领用→各级财务管理部入帐。
5.3.3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台帐登记制度和使用责任制度,并对固定资产实行定期盘点,即:
每年末由财务管理部门协调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进行全面的实地盘点,并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三方代表签字确认,做到账、卡、物核对三相符。
若发生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应查明原因书面报告。
固定资产盘亏、报废帐务调整审批权限与资产核销一致。
5.3.4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享受政策优惠或其他原因需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单位,应上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折旧的计提见下表:
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一览表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年限(年)
年折旧率(%)
预计净残值率(%)
房屋建筑物
20
4.5
10
机器机械设备
9
运输设备
5
18
电子设备
其他
备注
原有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净残值与本规定不同的,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残值和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报公司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6无形资产
6.1无形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在公司现阶段,主要指购入的土地使用权和专利与非专利技术等。
6.2、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确认入帐:
①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6.3无形资产的计价、摊销、处置和报废按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
6.4各级财务管理部门应对无形资产实行台帐管理。
7成本费用
7.1成本费用管理
7.1.1成本费用管理的重点是通过对成本费用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正确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费用的潜力,努力降耗增效。
7.1.2成本费用控制的关键环节是:
健全成本核算原始记录和计量验收制度;
建立原始凭证传递流程;
完善定额管理制度、内部结算制度;
建立健全项目成本管理、产品成本管理责任考核制度等。
其中:
7.1.2.1公司财务管理部将逐步建立完善成本费用预算管理和考核制度,加强对企业和项目的成本费用控制和管理,对不同性质的企业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成本、费用考核。
下属企业财务管理部要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制定本企业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组织成本费用核算,编制并具体落实成本费用预算,监督考核本企业内部各项成本预算的具体执行情况,对本企业成本费用进行及时的预测、控制和分析。
7.1.2.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建立项目独立核算制度,形成从项目概预算、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决算全过程的成本管理控制体系;
7.1.2.3物业企业应分项、分步、分品种建立合理的标准成本,进行成本差异控制,节约成本费用开支。
7.1.3营业外支出管理的重点在于严格审批确认程序。
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损失、非常损失、计提准备损失等须按规定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列支;
罚款、滞纳金、违约金支出应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并查明原因,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罚款、滞纳金、违约金支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和经济处罚。
7.2工程进度款审批支付
7.2.1公司所有的工程款、设备款、物料款的支付均应依据相关正式签订的合同、协议,填制公司统一印制的《工程进度款/设备款(结算)审批表》(见附表),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送总经理审批,审批后列入预算管理。
未列入年度预算的事项一律由实施部门报请预算变更。
7.2.2《工程进度款/设备款(结算)审批表》由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依据相关合同条款填写,须注明: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合同编号、工程总价(合同价)、合同工期、累计完成工程(工作)量、本期完成工程(工作)量、累计支付工程款及本期需支付工程款等内容。
7.2.3公司开发工程的竣工决算价款,应经工程定额审计站及定额咨询公司审定为准。
7.2.4工程款支付审核、审批流程:
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确认形象进度→预算部签明意见→监理公司意见→工程部经理意见→总工程师签字→分管领导签字→财务管理部对照合同和预算审核已支付的工程款及本期应付工程款→财务总监签字→总经理签字批准。
7.2.5工程款拨付到50%后抵扣备料款,达到90%停止支付工程款,待结(决)算完成后,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保修款。
7.2.6工程量较少且一次性完成并结算的工程,先填列《工程进度款/设备款(结算)审批表》,按上述程序审批后,凭工程合同、工程发票到财务管理部结算。
8筹资与投资
8.1筹资管理
8.1.1资金的筹集从根本上分为权益资金的筹集和负债资金的筹集两大类。
权益资金筹集的主要方式包括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通过留存收益内部积累等;
负债资金筹集的主要方式包括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
8.1.2资本金吸收、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法》和本企业章程的规定。
公司及各企业财务管理部负责验资工作中的财务事项并及时建立股东名册;
除投资者依法转让外,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超过法定注册资本金以外的资金,属于借款性质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
属于追加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办理追加投资手续;
以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8.1.3公司对借款筹资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即:
统一编制筹资预算、统一控制筹资规模、统一协调银企关系、统一调拨资金使用。
公司的借贷资金管理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主要包括年度借款筹资计划的编制、审批等事项。
8.1.4借贷资金管理必须遵循公司统一的筹资战略。
审批程序和权限如下:
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公司总体年度财务预算并下达各企业,各企业据此并结合经营业务需要编制年度资金计划,上报公司财务会计部汇总编制公司年度资金计划,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后,呈公司总经理审定后下达各企业。
资金筹集计划的调整,必须书面报告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确认,方可调整、执行。
8.1.5公司内部借款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严禁自行互相拆借资金。
8.1.6各企业不得随意改变筹集资金使用投向,确需变动须报公司审批,公司委派的财务经理负责每季度向公司报告资金使用情况,特别或异常变动必须随时报告公司,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每半年对所属企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
8.1.7借款筹资要注重财务风险控制,即通过对收益、风险和成本的综合分析,界定企业负债是否适度,把企业负债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8.1.8进行企业总资本报酬率与借款利率的比较分析,确定合理的负债率。
8.1.9在进行单个项目借贷资金筹集与使用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8.1.9.1筹资项目的总收益大于总成本、且投资报酬率高于筹资利率而资金短缺时,方可考虑筹资计划;
借贷资金成本应考虑三方面内容:
资金的利息成本、筹资期间费用、不确定的风险成本;
8.1.9.2筹资时应组合融资机构、融资品种、融资期限,争取优惠利率、避免还债集中;
8.1.9.3应尽可能利用商业信用(如赊购商品、预收货款、商业汇票)筹资,以降低综合资金成本;
8.2担保
8.2.1公司原则上不对外担保,特殊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及下属企业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对外提供担保,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对被担保企业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进行调查,并要求被担保企业以有关资产抵押或质押提供反担保。
8.2.2公司内部担保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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