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栖镇城区保洁工程翠紫河以北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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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洁期限
1年
6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100%
7
投标人资质等级
在余杭区城乡环卫保洁服务2017-2019年企业预选库名录内
8
资格审查办法
/
9
投标有效期限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0
投标担保金额
4万元(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即2019年月日16:
00)缴纳至浙江宏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区内企业可按《关于建设工程区内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一次性预缴办法的通知》(余建[2013]23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收款单位(户名):
浙江宏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浙江省余杭农村商业银行仁和支行
银行账号:
201000132047444
11
踏勘现场
自行
12
投标预备会
不统一组织。
如有疑问,请于2019年5月6日16时前传真至86392017。
1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14
投标文件收件人
浙江宏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5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4号开标室
时间:
2019年5月14日14时30分
16
开标地点及时间
17
评标办法
预算公开的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18
履约保证金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19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按名称、内容单项报价)
一、综合说明
1、招标项目名称:
2、招标人:
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人民政府
3、地点:
4、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保洁面积简介及招投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保洁要求
(一)保洁面积
道路名称
起止点
长度(米)
宽度(米)
保洁面积(平方)
保洁分类等级
广济路
塘栖大桥以北
320
5760.00
一类
塘栖路
新都大桥以北
680
6800.00
圣堂漾路
圣堂漾桥以北
420
4200.00
西小河路
890
10680.00
东小河路
330
3960.00
致和堂路
470
3760.00
北小河路
310
2170.00
小计
37330.00
圆满路
渔桥以北
515
4120.00
三类
里仁路
350
3500.00
景河路
150
2100.00
东仁路步行街
267
2136.00
仓桥路
105
735.00
里仁北路
1200
8400.00
里仁支路
1000
8000.00
里仁东路
750
5250.00
中心街
100
1000.00
里仁北路延伸段
3360.00
里仁北路支路
里仁北路至福利桥桥堍
80
480.00
水北街东段(部分)
便桥以东
400
2400.00
20
170
3.7
629.00
21
市新街(市河西侧半幅)
市河西侧半幅
300
2.5
750
42860
长度(米)
保洁面积(平方)
22
西横头街西段
圆满路以西
2400.00
其他
23
水北社区20户
426.00
24
东小河社区
41333.00
25
西小河社区
54299.00
26
广济路社区
19707.00
27
其他保洁面积
人行道、
思敬广场等
43100.00
161265.00
总计
241455
备注:
上述保洁面积如有调整,相关养护经费按实调整。
(二)保洁范围:
道路路面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里弄小巷、(包括果皮、纸屑、塑模、痰迹、污水、人畜粪便、泥沙等影响路面整洁的各类废弃物和垃圾)、公益性宣传牌、候车亭、交通护栏、绿化护栏、大理石隔离墩、公共厕所内所有的公共设施、桥梁栏杆、隔离栏杆、果壳箱、垃圾桶、垃圾中转(集中)点,城市家俱、乱涂画张贴、雨水口、绿化带内垃圾等纳入环卫保洁范围,。
(三)保洁标准及要求:
①路面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沙石),晴天无积水。
②雨水井沟眼畅通干净。
③绿化内清洁无杂物、无垃圾。
④环卫设施无破损、箱(桶、房)表面及周边整洁。
⑤道路有色垃圾滞留时间不得30分钟。
要求:
3.1保洁员在道路清扫保洁时必须穿着反光安全背心作业。
3.2垃圾应倾倒在规定地点,不得焚烧垃圾、树叶。
落叶旺季做到及时清扫,并按指定地点堆放和转运树叶。
3.3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严格按照依据余城环领办[2017]2号文件《余杭区城乡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试行)》附件:
《余杭区城乡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试行)》的要求执行。
3.4中标单位至少需配备本项目专用三维一体机扫车1辆(总质量5T以上),洒水车1辆(总质量5T以上),垃圾清运车1辆(总质量5T以上),电动清洗车1辆、巡逻车2辆、垃圾清运电动三轮车3辆、垃圾清运三轮车25辆。
所属的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印有编号、监督电话、责任单位等信息。
3.5本项目专用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容车貌整洁,无破损,运输过程中应密闭运输,无吊挂,无抛、撒垃圾现象,垃圾压缩车填塞器内不得装载垃圾行驶。
3.6垃圾运输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污水。
车辆应匀速行驶,不得急停急起,防止污水外溢。
垃圾运输车出中转站作业前、在垃圾处理场所倾倒垃圾后须及时排空污水箱中的污水,并将污水排水口密闭,遮挡板盖合,连接桥连接污水槽后,才能执行垃圾清运任务。
3.7垃圾运输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作业完毕后应冲洗干净,做到车厢无积存垃圾、无污垢、无油污,底盘无垃圾、无污物、无油污、无泥浆。
(四)保洁机械设备要求:
保洁单位自行解决作业工具、设备及保洁用品。
一切费用由保洁单位自理。
(五)台帐资料管理:
5.1保洁单位年度、季度、月度有报表、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
5.2保洁单位与主管单位有工作联系单制度和工作落实情况记录。
5.3保洁单位本着以保证环卫保洁管理项目达到优良的标准进行管理,应建立相应管理系统、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和标准作业规范,加强对作业队伍和作业机械的管理,分工明确,认真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各项基础设施台帐资料齐全,真实可信,并如实上报。
5.4保洁单位要建立巡查制度,完善巡查日报,建立月报制度。
5.5保洁单位需无条件配合好主管单位做好相关台账资料收集工作。
(六)组织管理
6.1环卫保洁工作由镇城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并负责日常监管和月度、季度、年度考核等工作。
6.2保洁单位应强化内部作业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安全和责任教育,建立完善的作业和巡查登记制度,强化责任考核和整改制度,自觉接受政府、媒体和社会团体的监督。
6.3各社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环卫保洁工作负有监管责任。
(七)其他:
7.1如在合同期内,行业主管部门及塘栖镇政府颁发新的检查考核标准则以最新文件标准作业,保洁单位需参照执行,合同金额不予调整。
7.2道路清扫作业人员须参加养老、人身意外等保险。
其中人身意外险必须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并提交招标人审核,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7.3作业时遵守交通管理法规,保证安全。
确保车辆整洁,设施完好,密闭运输,如有破损及时修复。
发生各种事故由承包方自行解决,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7.4中标单位要无条件优先安排原保洁职工就业,鼓励使用本地区的失地或下岗人员,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八)承包期限:
一年。
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续签一年。
若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招标项目考核办法:
详见第二部分。
(十)资金来源:
详见前附表第6项。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标准:
(1)在余杭区城乡环卫保洁服务2017-2019年企业预选库名录内
(十二)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十三)投标费用
(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书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投标保证金。
①对于未能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招标单位将视为不符合投标要求而予以拒绝。
②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a.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文件的;
b.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
(3)招标单位无正当理由在投标人截止后一个月内招标无结果的,应向各投标单位无息双倍返回投标保证金。
(十四)踏勘现场
(1)招标人将按附表第11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十五)本工程有关的特殊条款
(1)清扫保洁期内,一类道路保洁时间为每日18小时以上保洁,人均保洁面积5000㎡,每日洒水4次,机械化清扫2次,每周清洗道路2次;
二类道路保洁时间为每日16小时保洁,人均保洁面积5500㎡,每日洒水4次,机械化清扫2次,每月清洗道路2次;
三类道路保洁时间为每日14小时保洁,人均保洁面积6000㎡,每日洒水2次,机械化清扫2次,每月清洗道路1次;
其他道路保洁时间为每日8小时保洁,人均保洁面积8000㎡,每日洒水1次。
特殊天气除外,建设单位另行通知。
作业时必须统一穿着反光条安全黄背心。
(2)道路两侧目测范围内(道路路肩外3米内)废土、垃圾应注意及时发现并及时清除。
(3)清扫保洁期内,必须投入相应的清扫、洒水机械等设备及环卫面积相应要求配备的保洁人员(其中必备车辆及人员详见附表),符合杭州市环卫行业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同时保证所有投入的机械设备只用于本项目。
若今后发现机械设备及人员未按规定仅服务于本项目,则招标人有权作废标处理或扣除相应保洁费用。
以上设备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公示期内,按塘栖镇要求部署到甲方指定地点供甲方查验和登记,以上设备必须属于塘栖镇专属专用,如中标单位不能按时提供或外用以上设备,甲方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备区城管局;
同时,通知第二候选人作为中标单位并进行中标公示,第二候选人应并在公示期内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查验和登记,未达到甲方上述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报备区城管局;
以此类推,直至第三候选人。
若第三候选人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该项目废标并重新开标。
投标单位必需对设备和人员按要求做出承诺,承诺书作为技术标书的组成部分,否则作废标处理。
承诺书格式自拟。
附表1
必须配备的机械设备
车辆名称
数量
备注
总质量5吨以上三维一体机扫车
1辆
总质量5吨以上的洒水车
总质量5吨以上的垃圾清运车
垃圾清运三轮电动车
3辆
电动清洗车(冲洗人行道、隔离护栏等)
电动巡逻车
2辆
垃圾清运三轮车
25辆
1、所有环卫机械车辆需已安装或承诺中标后安装GPS监控系统并接入区级平台,但安装GPS监控系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承诺格式不限;
2、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须达到80%,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承诺格式不限;
3、新能源环卫车或高于国五排放标准的环卫车辆不低于车辆总数的30%;
投标人须在机械设备表中详细标明。
附表2
必须配备的人员
岗位
人数
保洁(含管理人员、道路保洁人员、垃圾清运人员等)
不少于60人
具体视保洁效果而定,必要时需增加人员
注:
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所有人员需配备社保,并定期安排保洁人员进行身体体检,承诺格式不限,承诺书中须标明体检周期和体检内容。
(4)中标人必须在塘栖镇范围内成立保洁班组,并设立固定办公场地及项目负责人,以保证及时响应。
(5)清运车辆应密闭运输,厢体应保持外观整洁,无抛洒、无滴漏、无吊挂。
清运车辆必须统一编号、有监督电话、有责任单位。
(6)垃圾桶清洗每星期不少于二次。
(7)垃圾点要求日产日清,垃圾桶周边清洁无散落,严禁焚烧。
(8)清运队伍建设:
按要求配备清运人员,作业人员须穿着环卫工作服。
(9)环卫作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新录用环卫工人应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后方可上岗,自觉养成“一停二看三作业”的良好习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如遇意外伤亡交通事故发生应及时上报。
清运人员须穿反光背心,垃圾清运车要在车辆前部、后部、两侧设置反光标识。
(10)垃圾清运投诉处理在规定的限期内完成,无有责投诉事件发生,重大活动保障到位,区级以上检查不失责任分。
检查时发现途径的村清运问题多、质量差,相关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
三、通用条款
(1)保洁期内,在迎检和各类创建活动中,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安排,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由于中标单位的原因失分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标人有权进行处罚和清退中标单位,在迎检过程中,由于中标单位组织不力,由招标人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整治所涉及的费用,由中标单位双倍偿还招标人,招标人有权直接在保洁费中扣除。
(2)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保洁期内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一律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保洁人员工资报价不得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合同期内如遇工作人员的最低工资调整等其他因素,产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人工工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社会保障五险、高温补助、意外伤害险等,人员配备必须附本企业最近一季度交纳的养老保险为依据。
养护人员主要做好乡道绿地养护中各类养护工作,其中包括服从采购人派遣任务、绿化施肥、浇水、植物修剪、绿地保洁、除草、设施维修、喷洒农药、应急响应等养护工作;
(3)保洁期内,中标单位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突击整治费等),由中标单位负责列入措施项目费用表,招标人不再追加费用。
(4)投标人中标后应向招标人交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根据作业考核评分标准对保洁质量进行考核。
(5)中标单位不得向沿街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如违反此条规定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退还中标人未履行合同期内的保洁费用,同时没收中标单位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6)中标单位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终止承包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四、公共场地保洁管理质量监督和考核奖惩方式:
中标单位保洁管理质量监督和奖惩办法参照最新《塘栖镇市场化养护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现行标准为:
塘政[2018]118号《关于印发<
2018年塘栖镇城市管理市场化养护考核办法(试行)>
的通知》。
中标单位作业标准和考核成绩参照最新的《余杭区城乡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执行,现行标准为:
城环领办[2017]2号文件《余杭区城乡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试行)》;
五、养护质量保洁质量考核和费用支付:
(1)费用支付方式:
每季度支付一次,付款按(合同价-考核专用款)1/4的整数,合同期满后扣除奖惩一次性结清。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按规定向招标人缴纳合同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保洁期满验收合格后十天内退还(不计息)。
(2)塘栖镇城管服务中心对本项目中标单位每月开展2-3轮考核,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最新《塘栖镇市场化养护考核管理办法》进行扣款。
项目续签和提前终止均参照最新《塘栖镇市场化养护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现行标准为:
(3)因养护单位巡查不倒位,道路坑洞发现不及时反映引发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养护单位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参照最新《塘栖镇市场化养护考核管理办法》和最新的《余杭区城乡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执行
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道路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质量标准、处罚标准
第五部分、工程量清单
第六部分、附件
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前5天按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以书面形式予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寄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文件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4)招标人保证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文件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中明确。
四、投标文件的的编制和提交
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的组成
组成投标书的文件,分为技术标和商务标二部分,分别封装,外封套上写明(标段)项目名称、技术(商务)标、投标方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封套密封处加盖骑缝章。
递交后,一律不得更改,否则视废标处理。
3、投标报价
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制作规范标书。
投标报价除承包总价外,应参照93年《浙江省城市环境卫生定额》确定作业任务量,在此基础上测定作业分项经费。
经费构成:
人员工资、办公场所费及办公设施费、工器具、设备(含汽车)设施费、劳动保护费用、工具物耗、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福利、待业费、洒水费、环卫设施果壳箱维修费、公厕设备维修费、税收、不可预见费用。
4、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及格式
A技术标书(:
1.资信业绩及能力
2.道路清扫组织实施方案
(1)有健全的管理组织;
(2)管理制度;
(3)进场作业机构;
(4)作业方案;
(5)进场人员配置数量;
(6)进场人员的素质;
(7)作业机具配置;
(8)主要工作流程;
(9)规范和标准;
(10)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措施;
(11)文明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上措施;
(12)台帐管理;
(13)对突发事故、自然灾害的处理及配合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
(14)创建服务承诺。
3、合理化建议
B.商务标
4、商务标应包含投标书、报价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商务标的正本和副本均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5、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要求分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并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6、投标截止期
投标单位应于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至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
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和修改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不能修改和补充投标文件。
(2)经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一款的有关规定递交,并在包封上注明“修改”字样。
(3)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结束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1、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
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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