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站汇报材料5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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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思路,并制定制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运行规则,如《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职责》、《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项目》等,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分工。
二、深入调研、注重宣传
社区借统计60岁以上空巢独居老人之际,深入南京体育学院小区对60岁以上老人需求进行调研,通过问卷调查、走访、电话等形式,全面细致了解老年群体的各类需求,并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制定出切合老人实际的服务方案。
同时,社区还通过橱窗、黑板报、悬挂横幅等形式在全社区广泛宣传爱老、敬老的优良传统,使整个社区形成“老吾老以及人
之老”的良好氛围。
三、整合资源、拓展队伍
就社区目前的实际,还不具备聘请专职服务人员的条件。
要使老年人能得到较好的服务,唯有依靠兼职服务员与志愿者。
社区将重点面向辖区单位、党员队伍、大学生、团员、民兵等队伍招聘助老服务员,吸收一批乐于无私奉献的低龄老人、中青年群众参与到志愿队伍中来,拓展居家养老多元服务工作网络,不断扩大居家养老服务空间。
四、创新形式、注重服务
某某街社区是一个综合性社区,社区环境比较复杂,既包括体育学院小区、南京机械化研究所小区等相对高素质人群,也包括东洼子、西洼子等由拆迁而产生的失地农民,因此老年群体的需求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为此,服务站从依据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开展各式服务:
1、针对一些年老体弱、生活自理能力比较差的老年人,尤其是空巢、独居老人或者情感比较空虚无助的老人,服务站组织志愿者定期看望他们,帮助老年人购置生活用品、打扫卫生、与老人交流谈心,使老人有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2、对于拆迁失地老年农民,经济状况较差的或者孤寡独居老人,社区服务站在春节、端午、中秋等重大节日走访慰问,送上礼品及慰问金;
3、联系社区医生定期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定期量血压、健康咨询等服务;
4、加强安全意识,及时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老年人安全度夏。
5、对于社区一些社会参与意识强、对自身价值要求高的老人,社区服务站经常组织他们进行书法、球类比赛、参加各类知识讲座、开展座谈会、担任社区校外辅导站辅导员、志愿者等等,让他们愉悦身心、发挥余热、实现价值。
6、为社区全体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营养费等等。
可以说,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获得了居民群众的好评。
今后,社区将进一步整合为老服务资源、充分发挥社区各类志愿者的优势,使老年人共享和谐社区大家庭的温暖与亲情,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某某街社区
202x年7月29日
第三篇:
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要求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标准
(试行)
根据省、市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际情况,为规范服务站建设和筹备服务站星级评定工作,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标准如下:
一、居家养老服务站基础建设标准
1、有专门用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场所。
建筑面积大于300㎡的为a级、小于300㎡大于150㎡的为b级、150㎡以下的为c级。
2、有专门用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信息平台。
为便于居家老人与社区和服务单位的联系,至少安装一部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联系电话,保存和管理辖区老年人基础信息、需求信息和服务单位信息的电脑(具有登陆互联网功能,便于与市、区信息平台联接)。
3、有社区党政领导分管的组织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
居家养老服务纳入社区服务工作站,前台窗口受理与后台协同办理相结合,开展需求调查,制定工作计划,评估服务质量,组织协调辖区服务资源,办理老年优待证、高龄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惠老事项,承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4、有专业服务队伍和志愿服务队伍。
采取政企合作的方式与服务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协议;
以社区老年人组织为主导建立志愿服务队伍。
形成以专业服务为主、志愿服务为辅的服务体系。
5、有工作流程和监督、管理制度。
公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价
1格、服务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及服务质量监督、评估和投诉方法。
二、居家养老服务站基本功能
居家养老服务站是全市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建立在社区的工作站,是联系老年人的纽带,是听取老年人呼声的通道,是落实党和政府惠民政策、全方位承担居家养老服务的主阵地。
1、信息服务。
开展辖区居家养老服务调查,收集、整理辖区老年人的基础数据和需求信息,建立辖区服务单位档案及服务台帐,接受养老服务咨询及提供服务。
2、生活照料服务。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日间托老、商品配送、送餐送饮、代购代缴、卫生保洁、维护修理等方便、快捷的服务。
3、医疗保健服务。
配合社区卫生部门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康复护理、心理卫生、临终关怀、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开设家庭病房等服务。
4、紧急救助服务。
通过“随身通、一键通”等紧急呼叫服务,为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提供帮助。
5、组织协调服务。
整合辖区服务资源,组织15分钟服务圈,建立以入户服务、站点服务和中介(信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市场化服务体系;
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建立公益服务体系,组建以社区老年人组织为主导的志愿服务队伍,实现邻里互帮互助,开展一助
一、多助
一、一日一问候等志愿服务活动;
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评估工作。
6、老年维权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救助服务。
7、文化娱乐和精神慰藉服务。
组织开展有益老年人心身健康的心理咨询、邻里交流、社交聊天等社区活动。
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和活动场所,开展体育健身、学习培训、书法绘画、图书阅览、知识讲座等文化体育活动。
具备提供日间照料、配餐等条件(六室一堂)的服务站,应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予以安排。
不具备设置日间照料和配餐条件的,可委托辖区服务单位承担。
为逐步满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服务站每年应开展辖区老年人需求调查,并根据需求变化不断调整和完善服务项目。
以辖区居家老人数量和实际需求规模为准,服务站建成的第一年,服务覆盖面应达到老年人总数的50%、服务需求完成率达到60%;
第二年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服务需求完成率达到90%以上。
第四篇:
各居家养老服务站协议书xx日间托老站委托休养协议书
甲方:
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地址:
中国四川成都市区路
电话:
(028)---------------------乙方:
入住方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丙方:
乙方代理人(监护人或赡养人)与乙方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
第一章总则
xx日间托老站提供托老照料服务,为明确甲、乙、丙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并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章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丙方在办理乙方托养入住手续时向甲方提供乙方的健康状况、行为能力情况及生活自理能力情况的书面
证明。
乙方不符合托养入住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托养、入住。
对提供虚假证明入站住养的,甲方对乙方因所隐瞒的健康等原因所致的一切后果,概不负责,且有权依照本协议第七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年龄、身体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及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确定和变更护理等级并提供相应的生活护理服务,同时按规定向乙方及丙方收取与护理等级相应的费用。
第三条乙方初次入住托老站时,有30天的观察体验期,从其初次入住之日起计算。
以确保乙方适应甲方托老站的生活及乙方选择的护理级别,且双方均无异议的,在临时期过后本协议正式生效。
第四条按规定变更乙方护理等级的,甲方可调整乙方床位并当面通知乙方,在变更后十日内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丙方。
第五条丙方从应交费之日起,拖欠费用超过一个月未交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索所欠费用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如乙方患病需去医院治疗时,应及时通知丙方,特殊情况,甲方有权紧急处臵,甲方不承担乙方在外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和护工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有权向乙方及丙方追索因紧急处臵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在乙方住养期间,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通知丙方接回或者转入其它医院治疗;
丙方在五日内(传染病等特殊情况应于接到通知当日)无回应,甲方可转送乙方至相关合适的地方治疗养护,并有权向乙方及丙方追索由此产生
的相关费用:
(一)隐瞒病史的;
(二)不按时支付入住费用的;
(三)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四)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的;
(五)严重妨碍其他人员正常生活的;
(六)无视甲方规章制度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在托老站住养的。
第八条甲方依照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相应护理等级之服务,不承担监护义务。
第九条乙方在甲方住养期间,因生理机能衰退、骨质疏松、痴呆以及心理、情绪失调等引起突发性心脑血管等危重病、伤残、猝死、因老死亡等事件,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他人财物损害的,由乙方和丙方连带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系精神病患者或有智力障碍的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伤害、财物损害时,甲方可以对其进行必要的约束。
第十一条外配药物如乙方或丙方委托甲方发放,委托双方需具备交接手续。
甲方按乙方最近一期医嘱执行,药物使用后出现不良反应,甲方予以紧急处臵但不负因药物反应产生的后果。
第十二条对生物制品、化疗针剂,需要监测使用的特种药物,需做过敏实验的药物,非乙方就医配出的药物,甲方均不代发、代注射。
第十三条自行留臵在乙方处的药物甲方不负任何由此使用而产生
的责任。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四条乙方及丙方有义务如实向甲方告知乙方的心理特征、健康状况及思维内容有无障碍等情况,不得隐瞒有关病史情节,如有特殊生活习惯,应事先声明,如乙方在站期间突发病情时,经甲方采取常规治疗,未能控制病情时,则乙方选择下列第或或种方式进行医疗:
(1)转入乙方或丙方指定医院治疗。
(2)继续在甲方治疗;
(3)放弃一切治疗。
第十五条接受甲方提供的住宿、膳食及所定护理级别相应的生活护理服务。
第十六条对甲方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有权提出批评、建议。
第十七条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护理安排,并与其他人员和睦相处。
第十八条甲方按规定或约定终止本协议时,乙方及丙方应主动及时向甲方办理手续、结清费用并离站。
第十九条乙方享有的本协议所约定之权利,须以乙方和丙方共同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为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乙方私自外出或因自身行为不当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及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乙方食用外来食品时,应注意保质期,一旦发生变质
应立即停止食用。
如造成后果由乙方及带入者自负。
第二十二条乙方住养期间的常见疾病治疗应与甲方积极配合,如外出就诊回站后需甲方代为发药的,乙方应提供本人近期病历记录、服药规定。
第二十三条乙方具备自由出入条件外出时,请带好健康出入证并及时回托老站,站外一切后果自负。
第二十四条乙方不具备自由出入条件,执意外出需丙方决定,责任自负。
第二十五条凡乙方以健康级别入住我站,经由乙、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尊重乙方、丙方意见,为乙方办理健康人员出入证。
凡持健康老人出入证的乙方对自身言行举止负责,无论在站内、外发生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负责,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乙方及丙方负责。
第二十六条甲方按规定终止协议时,乙方按规定办理离站手续。
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二十七条丙方应认真履行监护乙方和配合甲方做好乙方思想政治工作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乙方在站住养期间的住宿、膳食及日常护理提供相应服务内容。
第二十九条丙方在不违反与甲方协议的前提下并取得乙方同意,可为乙方选择和变更护理级别,但应当提前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条丙方在不违反与甲方协议的前提下并取得乙方同意,可为乙方选择及变更新的住养场所安排乙方的去向(乙方行使本项权利则
须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但须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一条丙方应如实反映乙方的心理特征、健康状况及思维内容有无障碍等情况,不得隐瞒相关病史情节;
如乙方或丙方隐瞒真实情况,甲方依据本协议第七条处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及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收到甲方变更护理等级级别的通知后,如有异议,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丙方应按变更后的护理级别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甲方认为乙方应去医院就医时,丙方有义务将乙方送往医院治疗,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事宜由丙方负责处臵。
第三十四条如乙方不幸在甲方住养期间去世的,由丙方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五条出现本协议第七条第
(六)项情况的,甲方终止协议时,丙方应无条件接纳乙方离站。
第三十六条丙方应关心乙方,经常来站探望,并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日常生活用品等。
第三十七条在乙方住养期间,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有关处理乙方事宜的电话、传真、电报、信函、手机(其它移动通信设备)短信息、电子邮件时务必与甲方配合,及时给甲方答复,并按时办理;
反之由丙方承担产生的后果和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丙方自愿为乙方承担付费担保义务,并保证按时交付乙方在甲方住养期间所需的应付费用。
第三十九条为方便联系和及时反映乙方住养时的特殊或紧急情况,丙方提供给甲方的住址,电话等必须真实无误,如因故变更地址、电话等,应及时通知甲方。
如甲方无法联系或丙方接不到通知不来或拖延到我站处理,后果均由丙方负责。
第四十条丙方带入站内食品应注意品种的类、质、量,避免乙方食后发生意外,如食后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第四十一条丙方应劝解乙方不要将大量现金、饰品、存折及贵重物品带入站内,避免遗失。
第四十二条甲方按规定终止协议时,丙方应按规定接纳乙方并办理离站手续。
第三章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第四十三条乙方初次入住休养基地时,须缴1000元建院费、300元床上用品费、预缴1000元医疗保证金,该医疗保证金主要用于乙方临时抢救或平时生病所需治疗费及药费,该费用发生时,丙方应在下一月交费时据实补足。
乙方终止休养时,甲方在扣除了休养人相应开支,收到丙方退还的收款收据后,将该医疗保证金一次性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四十四条乙方选择级护理类别,每月共计费用元,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交清当月费用,并于每月二十日至下月五日期间交清下月的费用。
遇国家法定大假(国庆和春节)当月休养人员缴过节费(180元/人),用于休养人员节日期间伙食改善及护理人员工资调节。
第四十五条乙方入住服务站产生的其他费用,丙方亦应于下月五日前一并交纳。
第四十六条乙方入住期间,丙方经向甲方请假,将乙方接走或乙方因病住院,暂时离开服务站时间超过十天,但要保留乙方所住房间的,乙方应按其护理级别,每月向甲方交纳保房费。
乙方未按时交纳且逾期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安排其他人入住。
以后乙方再委托休养时,双方须另行签订《委托休养协议书》。
第四十七条因丙方违约或丙方中途单方终止本协议的,按乙方实际入住天数计算,不足半月的按半月收取费用,不足全月的按全月收取。
第四章其它
第四十八条如乙方无丙方担保入住甲方,需出示个人具有正常月支付能力的证明文件,并以公正机关所作的个人私有财产状况公正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证明文件作入站担保;
欠住养费用,甲方可使用担保金,用于乙方垫付的一切费用。
第四十九条如丙方一旦丧失履约能力,乙方的其它亲友自愿履行丙义务的,可另行签订协议。
第五十条本协议规定的乙方住养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第五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三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如下:
(3)甲方已制定的服务细则、指南、服务项目目录及其管理制度,作为本协议补充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五十二条本协议如发生争议,三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先由各区(县)民政局调处,调处无果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三条本协议所有关于期间的规定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协议在三方签名或盖章且30天观察期各方均无异议后正式生效。
第五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六条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xx(盖章)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丙方(签字):
年月日
第五篇:
居家养老服务全国首部居家养老服务法
规昨天提交市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简称《条例》)将于1月29日表决,如果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条例》明确了政府责任,如果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条例损害老年人权益将被追责。
子女赡养义务写入《条例》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做了关于《条例》的说明。
他用一组数据表明北京亟须一部规范居家养老的法规。
北京比全国提前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到202x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已超300万,而这些老人中,有90%选择在家养老,6%的在社区养老。
这两种方式合称为居家养老。
《条例》明确指出,居家养老就是指以家庭为基础,政府主导,还要依托城乡社区、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满足居住在家的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模式。
所以,《条例》基本原文照搬了上位法中有关家庭赡养责任的内容,在第四条规定了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八项养老服务中用餐居首
柳纪纲介绍,《条例》并非按以前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的内容所写,而是以老人最亟须的服务如何解决为导向制定,几乎所有内容都是“原创”。
《条例》第三条,将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分为八大类,包含了老人用餐、医疗卫生服务、家庭护理服务、家政服务、文体娱乐服务、精神慰藉等。
八大类居家养老服务由政府统筹、企业参与,本着就近便利、价格合理的原则向老年人提供。
在具体实施上,政府部门会出台一些扶持和补贴政策。
“可以看到,我们把就餐写到第一位,在立法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老人居家养老,对用餐便利的需求最明显。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内务司法办公室主任刘维林介绍。
拟对《条例》实施执法检查
《条例》规定,市和区、县政府应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监察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建立相应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不当导致老人合法权益受损的,将追究责任。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条例》草案经人大审议后,将于1月29日投票表决。
如顺利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
民政、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还会出台进一步的实施办法。
人大常委会也计划在今年对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解读1老年人就餐怎么实施。
《条例》草案此前的审议稿明确提出鼓励企事业单位食堂开放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但上会的审议稿没有这条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内务司法办公室主任刘维林称,这项在老年食堂开放中给予了宽泛的规定,没有列那么全面。
北京目前有3500家老年餐桌,立法调研中也得知有不少大型餐饮企业对老年人配餐有参与想法。
根据本条例,政府部门可通过制定措施扶持企业和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用餐服务,方式可以多样。
在老年人用餐方面,政府会给企业一个引导,但不会限制价格,将主动权交给市场。
此外,还会对特殊困难的老年群体给予补贴等。
这方面民政局、老龄办还将出台下一步配套措施。
解读2社区养老设施怎么配建。
在养老设施保障方面,《条例》提出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要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
对于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现状,区县政府有责任配置,对于滥用社区配置的养老设施,应收回并用于养老服务。
《条例》中相关罚则写明,擅自改变政府配置的养老设施拒不整改的,可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退赔补贴资金和相关费用。
刘维林介绍,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在此前颁布的相关法规里已有明确规定,所以本条例只给出指向性规定。
同时,条例规定鼓励利用社会资源促进社区养老设施配置。
解读3医疗卫生服务怎么便利。
目前,社区卫生机构配备的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品种不能满足需求。
原因有三:
一是出于用药安全考虑,一些药品只能在大医院用;
二是社区医疗机构与
二、三级医院配备使用药品的具体品种、规格不同;
三是多数社区医疗机构不具备储存大量药物的条件。
草案第十三条对社区用药的保障作出规范,规定市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用药报销政策,按照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功能改革、完善基层用药制度,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储备。
但有些问题还难以依靠本条法规一步到位解决,市人大代表臧美华认为,应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使医疗资源逐步向社区深入。
刘维林坦言,入户诊疗从法律上来说依然有障碍,但这种诊疗方式恰是居家养老需要的,所以不会一直搁置,总会找到办法解决。
解读4养老服务人才如何保证。
《条例》草案第十六条规定了政府应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教育培训规划,推进职业教育。
刘维林称,全市达到专业化标准的养老人才缺口很大,这块服务在市场基本是空白。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称,北京市正准备建设居家养老护理员的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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