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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质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建设,打造乡村振兴“新繁样板”。
重点抓好2019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实施续建项目11个,新开工项目11个,拟实施项目2个。
大力推进泡菜食品园区太和豆豉蜀香调料、沐采农业(明学川芎)项目建设,启动乐莎食品、回头客二期项目建设。
重点抓好二医院迁建、金地路、锦溪路、东湖路等城镇建设项目,积极对上衔接,争取启动成彭路、北一环改造工程。
全面完成20条背街小巷整治,持续抓好城市管理工作。
3、高标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切实巩固新都西北“生态屏障”。
新繁位于清白江、毗河上游,按照区委154总体战略部署,新繁作为新都区西北部重要的生态屏障,肩负着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责任。
2019年,我镇将切实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保持高压态势,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村容村貌治理、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和农村户厕改造工作,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切实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4、高水平推进综治管理和应急能力建设,努力构建“平安新繁”。
2019年我们将继续以“平安新繁”为目标,以治安防范为抓手,不断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发挥派出所、治保巡逻队打击震慑作用,加强宣传动员,落实政策奖补,为全镇老百姓营造一个更加和谐、平安、幸福的生产生活环境。
继续加强应急处突能力建设,完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工作预案修订,充实应急物资装备,加强人员队伍管理及培训,全面提升应急处突和现场处置能力。
5、高起点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努力实现群众“共建共享”。
以“繁湖盛肆”历史文化片区、城东片区和“锦绣田园”片区3个版块为重点,集中精力,抓好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五大行动”项目建设。
切实抓好党建引领示范社区建设,全面完成南街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三去一改”和南街社区幸福邻里中心建设,配备社会组织孵化、居民活动中心、社区食堂、文化培训等功能,为群众参与社区治理提供亲民化平台。
6、高效能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努力建设引领发展的“核心堡垒”。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三联+”“1+N+N”党建工作机制,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引领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两准则四条例”相关规定,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推动干部作风转变,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部门预算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一)机构设置
新都区新繁镇人民政府属行政单位,是负责乡镇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等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
内设7个党政办事机构(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管理办公室、农村发展管理办公室、土地和房屋管理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大调解中心)、财政所)、3个事业单位(新繁镇城乡发展中心、新繁镇征地事务服务中心、新繁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人才和劳动保障所、文化广播站))。
(2)人员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共有编制197人,实有在职人员223人。
其中:
行政编制55人,实有公务员51人,行政工勤人员4人;
事业编制人数142人,实有事业人员168人。
三、收支汇总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预算收入合计7033.1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9.14万元,主要变动原因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预算减少,村、社区干部报酬不纳入镇级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33.15万元,占100%,减少99.14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预算减少,村、社区干部报酬不纳入镇级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增加/减少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增加/减少0万元。
2019年预算支出合计7033.1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9.14万元,主要变动原因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预算减少,村、社区干部报酬不纳入镇级预算。
基本支出3201.98万元,占45.53%,增加316.79万元,主要变动原因农林局、水务局下划驻镇人员增加;
项目支出3831.17万元,占54.47%,减少415.93万元,主要变动原因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预算减少,村、社区干部报酬不纳入镇级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23.68万元,占37.3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6.88万元,占6.92%;
卫生健康支出110.41万元,占1.57%;
城乡社区支出3506.47万元,占49.86%;
农林水支出305.7万元,占4.35%。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安排情况
1、20103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预算数为714.51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663.10万元,增加51.41万元,增长7.7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
主要用于工资、保险(大病、生育)、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培训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福利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
2、201035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预算数为1890.17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755.02万元,增加,135.15万元,增长7.7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农林局、水务局下划驻镇人员增加。
主要用于工资、保险(工伤、失业、大病、生育)、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福利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
3、20106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预算数为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5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主要用于税收平台维护。
4、20132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组织事务—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预算数为1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14万元,增长10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四川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年初预算,保障工作需要。
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
5、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数为11.2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11.25万元,增长10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由原来的行政运行调入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补助支出。
6、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数为339.7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265.18万元增加74.55万元,增长28.1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农林局、水务局下划驻镇人员增加。
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7、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预算数为135.8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06.07万元增加29.82万元,增长28.1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农林局、水务局下划驻镇人员增加。
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职业年金。
8、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预算数为28.1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24.48万元增加3.67万元,增长14.9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提高,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
9、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预算数为82.26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71.32万元增加10.94万元,增长15.34%,变动原因缴费基数提高,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10、212019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预算数为3506.47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2690.20万元增加816.27万元,增长30.3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城乡环境整治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城乡环境整治、巡逻、物业管理、道路维修维护费。
11、2130705(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预算数为305.7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551.90万元减少1246.2万元,下降80.3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工作改革,村、社区干部报酬不纳入镇级预算。
主要用于村(社区)日常办公经费、巡逻队员的报酬及保险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01.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98.34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385.77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87万元,主要包括:
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新都区新繁镇人民政府核定车编6辆,2018年末实际车辆保有量为6辆。
2019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2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12.45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
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2万元。
主要用于参加重要会议、活动,及各部门处室文件资料的运送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事业单位车改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新繁镇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新繁镇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度,新繁镇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385.77万元,比上年增加16.65万元,增长4.51%,主要变动原因人员增加,日常运作开支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新繁镇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33.6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92.47万元,主要变动原因城乡清扫保洁费增加。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93.47万元。
主要用于城乡环境清扫保洁费、职工体检服务费、办公设备采购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末,新繁镇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处0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9年新繁镇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新繁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431.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覆盖率达到6.14%。
其中,农民集中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费126.05万元,项目主要绩效目标包括:
保证高墙小区、金地三期、金地四期、博钰小区物业管理费能正常给付;
村、社区办公经费210万元,项目主要绩效目标包括:
保证村日常办公正常运行;
治保会巡逻队经费95.7万元,项目主要绩效目标包括巡逻队员报酬及保险正常缴纳及发放。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中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财政事务中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中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2、城乡社区支出: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中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指除行政运行、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等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基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中拆迁补偿费指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城市建设支出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城市公共设施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指除城市公共设施、城市环境卫生、公有房屋等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13、农林水支出:
农村综合改革中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指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14.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
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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