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范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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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期轮换。
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
轮岗期限原则上以年度为限,轮岗率要求100%。
根据岗位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岗位不同,轮换期限不同。
1、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
(1)在同一机构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3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的分(支)行行长、总行相关部门总经理,须进行轮岗。
分(支)行行长轮岗同时必须实施离任审计。
(2)在同一分(支)行连续任职满3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的二级支行行长、财会部(或地区县域支行财会部)经理、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经理(或县支行客户部经理),须进行轮岗。
在同一社区连续任职满3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的社区支行行长须进行轮岗。
在同一小微支行连续任职满3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的小微支行行长须进行轮岗。
(3)在同一机构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2年(原则上不超过2年)的委派审计主管、授信审贷官,须进行轮岗。
2、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
在同一营业网点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原则上不超过1年)的综合柜员,须进行轮岗,其他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轮换期限详见附件一《XX银行操作类关键岗位一览表》。
3、客户经理因岗位特殊性,其岗位轮换受到一定制约。
为此,客户经理(主要指从事资产类业务的客户经理)岗位轮换原则上采取每3年更换1次管户的方式进行,确因需要延迟轮换的,需报总行条线主管部门批准。
(二)不定期轮换。
1、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2、因特殊原因,纪检监察和内控合规部门提出须轮换岗位的,应立即轮换岗位。
因改革需要,部分内设机构和工作岗位名称变动,若工作内容大部分未改变,一直在这些内设机构或岗位工作的员工视同一直在同一内设机构或同一岗位工作,亦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岗位轮换或岗位分工调整。
第六条岗位轮换流程
(一)制定岗位轮换计划
1、分(支)行行长、总行相关部门总经理的年度轮岗计划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按组织程序制定,并抄送审计部备案。
实施岗位轮换,以XX银行的聘任或解聘文件为轮岗依据,不填写《XX银行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审批表》(附件二),不另行下发《XX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通知书》(附件三)。
2、委派审计主管、授信审贷官的年度轮岗计划由总行条线主管部门制定并抄送总行人力资源部、审计部备案。
委派审计主管、授信审贷官实施岗位轮换,须经轮换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总行人力资源部审查,报轮换人员所在部门分管行领导批准。
分(支)行财会部(或地区县域支行财会部)经理实施岗位轮换,须经总行人力资源部、营运管理部、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共同审批同意后实施。
见《XX银行管理类、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审批表》(附件二)。
3、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或县支行客户部)经理;
二级支行行长、社区支行行长、小微支行行长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及分(支)行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客户经理除外)的年度轮岗计划,由分(支)行制定,报送总行条线主管部门及总行人力资源部、审计部备案。
实施岗位轮换,须经分(支)行办公室/综合部审查,报分(支)行行长批准。
分(支)行系统管理员的年度轮岗计划,由总行信息科技部制定,抄送总行人力资源部、审计部备案。
实施岗位轮换,须经分(支)行办公室/综合部审查,报分(支)行行长、总行信息科技部、总行人力资源部批准。
4、分(支)行公司信贷分析员及客户经理管户轮换计划由分(支)行制定,报送总行公司银行部、总行人力资源部、审计部备案。
实施岗位轮换(或轮户),须经分(支)行办公室/综合部审查、分(支)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批准。
5、总行部门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年度轮岗计划,由总行相关部门制定,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审计部备案。
实施岗位轮换,须经总行部门总经理批准。
岗位轮换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岗岗位、轮换时间等内容,于每年1月底前上报至总行人力资源部。
(二)岗位轮换通知
做好轮岗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由组织实施部门以《XX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通知书》(附件三)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工作。
(三)落实交接手续
轮岗人员在离岗换新岗时,应在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场的情况下办理交接手续,并对所交物品等进行造册登记,由交接双方及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
因工作需要,也可由分(支)行指定相关专业部门派出专人负责监交工作。
第七条岗位轮换人员的离岗审计、检查
(一)审计、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所在机构(部门)内控制度建设是否健全;
各项经营指标反映是否真实合理;
对前任及其本人任期内发生的重要问题或风险事项是否积极解决,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费用开支和固定资产管理等情况是否依法合规;
经营管理中是否存在违规、越权行为;
有无渎职及其他过失行为等。
是否严格执行业务操作流程、业务授权,有否越权、违规操作和失职行为;
经管的业务是否正常,各类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岗位制约是否到位;
有否隐瞒、漏报的风险隐患;
有否其它履职不当行为等。
(二)审计、检查的组织实施
根据不同情况,安排对轮岗人员进行离任审计或离岗检查,并形成审计或检查结论。
1、分(支)行行长、总行相关部门总经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由总行审计部负责审计。
总行审计部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后,根据具体情况专门组织审计力量对轮岗人员实施审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后,及时出具书面报告。
向轮岗人员提出审计事实确认书,由轮岗人员签字确认,通报审计结果。
根据审计结果,决定是否再进行专项检查、审计。
2、委派审计主管的岗位轮换由总行审计部负责实施轮岗检查,并出具《XX银行岗位轮换检查报告》(附件四),归档留存。
总行授信审贷官的岗位轮换,由总行授信部负责实施轮岗检查,并出具《XX银行岗位轮换检查报告》(附件四),归档留存。
分(支)行财会部(或地区县域支行财会部)经理的岗位轮换,由总行营运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共同负责实施轮岗检查,并出具《XX银行岗位轮换检查报告》(附件四),归档留存。
3、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经理(或县支行客户部经理);
二级支行行长、社区支行行长、小微支行行长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及分(支)行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客户经理除外),岗位轮换由分(支)行负责对轮岗人员实施轮岗检查,并出具《XX银行岗位轮换检查报告》(附件四),归档留存。
分(支)行系统管理员岗位轮换由总行信息科技部负责对轮岗人员实施轮岗检查,并出具《XX银行岗位轮换检查报告》(附件四),归档留存。
4、分(支)行客户经理管户轮换及分(支)行公司信贷分析员的轮换,由分(支)行负责检查,并出具《XX银行客户经理管户轮换检查报告》(附件四),归档留存。
5、总行部门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轮换,由总行相关部门负责对轮岗人员实施轮岗检查,并出具《XX银行岗位轮换检查报告》(附件四),归档留存。
审计、检查结束后,发现异常情况的,经进一步查实后,视情节轻重,根据《XX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给予轮岗人员相应处理。
第八条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必须符合拟任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九条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原则上1年内不得回原机构的原岗位工作。
第十条同一分(支)行的行长和委派审计主管、授信审批官轮岗时不能同时轮换至同一机构。
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分(支)行行长、总行相关部门总经理须经总行党委研究同意,其它人员须经总行人力资源部审批,轮换期限最长可延期1年。
第三章强制休假
第十一条强制休假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并派员接替工作,对其进行离岗审计、检查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关键岗位人员应实行强制休假。
(一)按监管要求必须实行强制休假的;
(二)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实行岗位轮换。
(三)为强化管理、防范风险而进行的专项安排。
1、经手的资金、账务、项目等出现异常的;
2、个人行为表现异常,工作质量较差的;
3、有风险隐患、案件线索举报的;
4、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其它情形。
(四)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
(五)其它工作需要。
第十三条强制休假流程
(一)制定强制休假计划
1、分(支)行行长;
总行相关部门(计划财务部、信息科技部、金融市场部、国际业务部、信用卡部、小企业信贷中心、授信部及后勤服务中心)总经理的强制休假计划,由总行人力资源部制定,并抄送审计部备案。
实施强制休假,须经总行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审查,报休假人员所在分管行领导、分管人力资源部的行领导及行长批准。
见《XX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审批表》(附件五)。
2、委派审计主管、授信审贷官的强制休假计划由总行条线主管部门制定,并抄送总行人力资源部、审计部备案。
委派审计主管、授信审贷官实施强制休假,须经休假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总行人力资源部审查,报休假人所在部门分管行领导批准。
分(支)行财会部(或地区县域支行财会部)经理的强制休假计划,由分(支)行制定,并抄送总行条线主管部门及总行人力资源部备案。
实施强制休假,须经分(支)行办公室/综合部审查,报分(支)行行长批准。
二级支行行长、社区支行行长、小微支行行长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及分(支)行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计划,由分(支)行制定,并抄送总行条线主管部门及总行人力资源部、审计部备案。
分(支)行系统管理员的强制休假计划由总行信息科技部制定,并抄送总行人力资源部、审计部备案。
实施强制休假,须经分(支)行办公室/综合部审查,报分(支)行行长、总行信息科技部批准。
4、分(支)行公司信贷分析员及客户经理的强制休假计划,由分(支)行制定,报送总行公司银行部及总行人力资源部、审计部备案。
实施强制休假,须经分(支)行办公室/综合部审查、分(支)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批准。
5、总行部门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计划,由总行相关部门制定,抄送人力资源部、审计部备案。
实施强制休假,须经总行部门总经理批准。
强制休假计划应包括人员名单、休假天数、代职安排、工作交接、审计方式等内容,于每年1月底前上报总行人力资源部。
同时,相关方应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二)强制休假通知
在实施强制休假前一天(不含周五或节假日前一天)下班前,由组织实施部门以《XX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通知书》(附件六)书面形式通知强制休假人员,并落实代职人员。
为确保实施效果,在强制休假决定正式公布前,有关机构和知情人要严格保密。
(三)即时办理交接手续
组织实施机构按有关规定办理强制休假人员与代职人员的交接手续,并要求强制休假人员限期离岗,未经组织实施机构许可,强制休假人员在强制休假期间须暂停行使职权,不得返回原工作岗位,也不得向行内机构和人员发出任何工作指令或处理有关工作。
交接工作在指定专人的监督下实行,必要时监审部门可对强制休假人员的经办业务和钱、账实行先封存后交接。
第十四条强制休假离岗审计、检查
根据不同情况,安排对强制休假人员进行离岗审计、检查,并形成审计或检查结论。
1、分(支)行行长、总行相关部门总经理强制休假离岗审计、检查。
总行审计部接到总行人力资源部通知后,根据具体情况专门组织审计力量对强制休假人员实施离岗审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后,及时出具书面报告。
向休假人员提出审计事实确认书,由休假人员签字确认,通报审计结果。
2、委派审计主管的强制休假离岗检查,由总行审计部负责实施,并出具书面《XX银行强制休假检查报告》(附件七),归档留存。
授信审贷官的强制休假离岗检查,由总行授信部负责实施,并出具书面《XX银行强制休假检查报告》(附件七),归档留存。
分(支)行财会部(或地区县域支行财会部)经理强制休假离岗检查,由分(支)行组织实施,并出具书面《XX银行强制休假检查报告》(附件七),归档留存。
二级支行行长、社区支行行长、小微支行行长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及分(支)行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离岗检查,由分(支)行组织实施,并出具书面《XX银行强制休假检查报告》(附件七),归档留存。
分(支)行系统管理员的强制休假离岗检查,由总行信息科技部组织实施,并出具书面《XX银行强制休假检查报告》(附件七),归档留存。
4、分(支)行公司信贷分析员及客户经理强制休假离岗检查由分(支)行组织实施,并出具《XX银行强制休假检查报告》(附件七),归档留存。
5、总行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离岗检查,由总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并出具书面《XX银行强制休假检查报告》(附件七),归档留存。
第十五条组织实施审计、检查期间,审计、检查部门有权要求强制休假人员随时回行提供有关资料或进行必要的情况说明。
强制休假人员应当保持通畅联系,按要求配合做好有关离岗审计工作。
第十六条审计、检查结束后,未发现异常情况的强制休假人员,由分(支)行办公室/综合部通知其回行办理销假手续,继续回原岗位工作;
不适宜回原岗位工作的,则调离;
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依据根据《XX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强制休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含),强制休假按照实际离岗天数抵扣当年带薪年休假,超出年休假按年休假处理。
强制休假期间,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四章管理监督
第十八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十九条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由总行人力资源部、审计部、总行条线主管部门及各分(支)行分工负责。
各分(支)行应建立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台账,进行维护和管理,管理台账每半年向人力资源部报送一次。
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及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全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电子版台账,定期进行维护和管理。
指导与监督全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
总行公司银行部负责监督分(支)行公司信贷分析员、公司类客户经理、小微支行行长的轮岗(或轮户)及强制休假工作;
总行营运管理部负责监督总库重空凭证管理员及综合柜员岗的离岗检查和轮岗、强制休假工作;
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监督分(支)行成本费用管理岗的离岗检查及轮岗、强制休假工作;
总行营运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共同负责监督分(支)行财会部(或地区县域支行财会部)经理的离岗检查和轮岗、强制休假工作;
总行信息科技部负责监督分(支)行系统管理员的离岗检查和轮岗、强制休假工作;
总行其它部门负责监督相关关键岗位人员的离岗检查及轮岗、强制休假工作。
分(支)行负责监督辖内关键岗位人员的离岗检查及轮岗、强制休假工作。
总行审计部负责指导全行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强制休假的离岗审计。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岗位轮换、强制休假或不配合审计人员工作的;
(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岗位轮换、强制休假交接手续或故意拖延交接时间的;
(三)在强制休假期间未经许可,擅自回到行内或自行外出旅行以及不能保证与行内正常联系的;
(四)除指定的监审人员外,擅自开拆强制休假人员钱账封条的;
(五)审计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六)
审计人员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根据《XX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处罚,情节严重且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各分(支)行、总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强制休假和轮岗工作的责任人。
对因未按规定实施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而出现工作过失或发生案件的,要追究有关直接和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总行人力资源部要定期对总行部门、分(支)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因违反本规定发生案件或导致损失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其它有必要进行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的人员按照上述流程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XX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XX银行操作类关键岗位一览表
2、XX银行管理类、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审批表
3、XX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通知书
4、XX银行岗位轮换检查报告、XX银行客户经理管户轮换检查报告
5、XX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审批表
6、XX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通知书
7、XX银行强制休假检查报告
附件一:
XX银行操作类关键岗位一览表
总行部门名称
关键岗位名称
轮换期限
分(支)行条线
关键岗位
信用卡部
卡务岗
3年
信用卡授信审批岗
风险管理岗
国际业务部
单证/结算
1年
融资/营销
会计/核算
计划财务部
成本费用管理岗
金融市场部
理财产品研发岗
理财投资岗
3年
票据交易岗
同业业务营销岗
债券交易岗
债券融资岗
结构化融资岗
投行项目营销岗
信息科技部
应用管理岗
4年
系统管理岗
5年
公司银行部
客户经理岗、公司信贷分析员
营运管理部
账务核对岗
总库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员
金库作业岗
综合柜员岗
附件二:
(一)
XX银行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审批表
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部门或支行
职 务
现任职务时间
岗位轮换起始时间
年月 日
由岗位轮换至岗位
轮岗期间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轮岗期间代职人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分(支)行办公室/综合部意见
分(支)行行长或总行部门负责人 意见
总行条线主管部门意见
总行人力资源部 意见
轮换人员所在部门分管行领导意见
(二)
XX银行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审批表
填报日期:
岗位
分(支)行行长意见
总行条线主管部门(或总行部门)负责人意见
附件三:
XX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通知书
同志:
根据《XX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通知你在年月日由岗位轮换至岗位。
请即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特此通知
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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