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疑释惑的良师,指点迷津的益友——《语言哲学:经典诠释》述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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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疑释惑的良师,指点迷津的益友
——《语言哲学:
经典诠释》述介
刘龙根朱晓真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200240)
McGinn,C.2015.PhilosophyofLanguage:
TheClassicsExplained.Cambridge,Mass.;MITPress.ISBN:
978-0-262-02845-5.pp.x+225.
1.引语
众所周知,语言哲学是20世纪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哲学的主流。
进入21世纪后,虽然语言哲学或许不再独执西方哲学之牛耳,但这并不意味着语言哲学业已走向终结。
相反,语言哲学研究无论在广度还是在深度上都正在获得空前的拓展。
不仅是许多传统语言哲学论题的研究进一步得到深化,而且语言哲学研究的领域也愈加广阔。
有志从事语言哲学研究或对之怀有浓厚兴趣者人数之众更可谓今非昔比。
学习研究语言哲学的第一步往往离不开阅读该领域的经典名著。
但是,对于许多初涉语言哲学的人来说,读懂哲学巨匠的经典名篇无疑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即使对于母语为英语的读者而言,这些思想大家的原著也往往令其望而却步。
这不啻由于哲学家原创性思想之深邃,而且因为他们富有专业性且不乏个性特点的语言表达更增加了理解的难度。
虽然或许可以通过修学语言哲学课程,在教师带领下研读,但这对许多学习者来说,依然是远水不解近渴。
更何况他们之中能够有幸亲耳聆听到像ColinMcGinnC以下简称CM)这样具有38年讲授语言哲学经验的教授诠释经典名作的比例恐怕小之又小。
这样,由MIT出版社出版的《语言哲学:
经典诠释》(以下简称《经典诠释》)一书有望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缺憾。
CM所著的《经典诠释》形式独特,不同于通常的语言哲学专著或文选,也有别于常见的语言哲学教程,而旨在与诸如马丁尼奇《语言哲学》这种权威性文选配合使用。
作者选取了语言哲学领域十部经典文献,着力对之做出清晰明了、深入浅出的阐释。
因此,本书并非围绕语言哲学论题的普通导论,而是
作者简介:
刘龙根,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方向为英语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语言哲学。
电子邮箱:
wyzxzr@sjtu.edu.cn
朱晓真,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博士生。
主要研究方向为语言哲学。
电子邮箱:
zhuxiaozhen@sjtu.edu.cn
*本书中译本近期将由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
聚焦于上述经典文献各个作者之代表性思想观点做出导读性诠释。
实际上,本书的酝酷过程也颇为奇特,肇始于作者一个学生的建议,真可谓应读者之需而萌生。
学生之所以渴望能有这样一本诠释经典的书籍在手,主要是希望借助于这种详尽系统的导读性诠释,能够克服阅读这些经典文献中所遇到的重重障碍。
书的胚胎是这位学生将其对CM讲课内容的录音转写而成的文字材料。
转写出的文字又经本书作者字斟句酌的修改加工,最终成稿。
因此,除了声音转成文字过程中常见的缺损之外,即无法完全复原作者课堂上声情并茂的生动形象,但本书却再现了他所讲述的基本内容,不仅能为学生指点迷津,也为教师减轻单调讲解的负担提供了可能。
2.内容梗概
本书共包括十章(后加一个附录),每章详细讨论一部经典文献。
现按章概述如下。
第1章聚焦弗雷格的论文《论涵义与指称》。
这是本书诠释的唯一一篇发表在19世纪末的经典文献,剩余九篇均发表在20世纪。
但是,这篇文章非但没有因为发表年代久远而被学界淡忘,相反,其学术影响却由于诙论文对意义研究的独特贡献而历久弥新。
弗雷格号称世纪转折处的哲学巨匠,虽然在有生之年影响平平,但在他身后乃至今日,其学术思想却愈加熠熠生辉。
在诠释该论文之前,CM首先扼要阐述了语言哲学的总体目标。
对于这一目标最为普遍的表述是,语言哲学研究意义的基本性质。
可是,CM认为这个定义对初学者帮助不大。
为了更加具体地阐述语言哲学的基本目标,CM连续提出了十多个问题,诸如,语言如何能够与现实相联系?
人们如何指称事物?
语言中的一切都是名称吗?
不同类型的表达式指称方式是否不同?
不同类型表达式在意义上有何差异?
语句如何同其意义相关联?
如何理解成真性概念?
意义如何与成真性相联系?
语句意谓与言者意谓存在何种关系?
其中某个(些)问题正是由本书诠释的经典原作所发现并试图做出回答的。
弗雷格发表于1892年的论文《论涵义与指称》标志着现代语言哲学的开端。
在这篇论文中,弗雷格论述了句子与句子表达的命题之间的关系,探究了不同的句子如何表达相同的命题、构成命题的成分是什么以及词的意义是什么等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人们探究句子如何可能有意义以及意义究竟是什么的问题。
但是,弗雷格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并不直截了当,有些地方显得含糊其辞。
他采用数学上的同一性概念,阐述命题同一性的内涵。
以包含指表金星的两个专名"长庚星”与''启明星"的命题为例。
“长庚星是长庚星”(a=a)是一个复言式,属于分析性命题「'长庚星是启明星”(a=b)则是一个综合性命题,陈述了一个重大的天文学发现。
这个例子表明,了解到两个名称指称同一个对象不只是了解一个语言学事实,而且理解了某种关于世界现实与事物的重要知识。
“涵义”是弗雷格引入语言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
他将涵义解释为与指称的呈现方式相联系。
例如,在上述“a=b”中,名称“a"和%”具有相同的指称,两者的涵义却不同。
因此,仅仅囿于句子本身或者句子中词语的指称,不足以阐释句子表达的命题。
要想对表达的命题做出充分阐释,必须考虑涵义这个层面。
弗雷格强调,必须赋予名称以呈现其指称的一个特定方式。
指称的呈现方式表明了名称的真正定义。
名称的真正意义并不源于指称对象,而是源于呈现方式。
他进而提出,语义理论不能仅有指称,还必须包括涵义。
就“指称”而言,弗雷格认为,一个指称可以与许多涵义相对应,可以与许多符号相对应。
但是,一种涵义不可能对应于几个事物,涵义独特地决定指称。
在他看来,指称不决定涵义,相同的指称可能有许多不同的涵义。
相反,涵义确实决定指称,涌义必须始终具有一个特定的指称与之对应。
而且涵义也不由符号决定,所以语言中存在很多没有指称对象却具有涵(意)义的表达式。
弗雷格还将词语的涵义、指称同语言使用者心中的想法区分开来。
在他看来,使用者的想法实质上同涵义和指称毫不相干。
这样的想法也许对于掌握涵义十分重要,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将涵义与想法混为一谈。
想法是个体的,不为众人分有,而涵义是社会的,为公众分有。
涵义不随个体心灵消失;涵义同指称对象一样具有客观性与心理独立性。
当然,弗雷格在这篇论文中提出的原创性思想不仅限于如上所述。
正如CM所指出的那样,尽管他关于句子的指称是句子的真值以及真值是一个客体这些主张似乎有悖直觉,他的有些论述也不够清晰明了,但其理论富有的魅力远远超过所存在的不足。
第2章集中探讨克里普克的《命名与必然性》。
假若按照一些熟谙语言哲学史的读者的期待,紧随论述弗雷格的第1章之后的这一章应当专论罗素语言哲学思想。
CM之所以没有这样安排,他的主要考虑是,主题的延续性胜过时间的延续性。
鉴于源自弗雷格的描述语理论长期在哲学界流行,但在1972年克里普克在《命名与必然性》中对之提出了空前激烈的批评,CM将关于克里普克理论的阐释作为了第2章。
描述语理论利用有定描述语概念,这种描述语适用于某个特定个体而不适用于任何其他个体,讲话者借由有定描述语以指称该个体。
按照这种理论,诸如“亚里士多德”这种专名以与有定描述语同样的方式做出指称;名称事实上与描述语同义。
为了方便实际使用,人们将有定描述语简略成一个同义的名称。
名称只是缩略的有定描述语,名称与描述语具有相同的指称方式。
名称也可以看作是伪装的有定描述语。
由此可见,描述语理论是关于如何才算理解名称、掌握名称意义的理论。
在克里普克提出挑战之前,这种描述语理论在哲学界业已流行了70多年。
克里普克的挑战振聋发膜。
他声称,描述语理论是完全错误的。
根据描述语理论,名称“A”与描述语“theF”同义。
这样,句子“A是F”就有几个性质:
(1)先验地成真;
(2)必然地成真。
一个成真性如果是分析性的,就在所有可能世界中成真。
既然这两个表达式在命题中是同义的,该命题就必然地成真。
据此推论,在每个可能世界中A是F,正是因为“A”意谓“那个F”。
针对描述语理论蕴含的结论,克里普克提出的质疑是,并不存在一个或者一组描述语,常规性地与一个具有分析性地必然成真特征的名称相关联。
所以,他认为名称的描述语理论从根本上是错误的。
例如,在某些可能世界中亚里士多德并不一定是柏拉图最好的学生。
这只不过是现实世界中的一个偶然事实。
但是,假如“人=那/这个F”不是必然的,那么,名称“A”与描述语“那/这个F”的意谓就不同。
由此看来,描述语理论就是错误的。
克里普克区分严格指称语与非严格指称语的概念。
前者在每个世界指称相同客体,而后者在不同世界可能指称不同的客体。
他进而认为,专名是严格指称语,而有定描述语则是非严格指称语,所以两者在语义上不同,因而主张在语义上相同的描述语理论就是不正确的。
克里普克主张以历史一因果链理论取而代之。
在他看来,同描述语理论所表明的相比,命名在更大程度上是互动的社交现象。
但是,克里普克的认识论辩只是对驳斥个体论形式的描述语理论能够奏效。
而可以认为有定描述语确定社团中名称的指称,因为人们可能在语言上是顺从的。
所以,当描述语理论作为社团语言的理论提出时,克里普克的认识论辩就无法将之驳倒。
第3章集中阐释罗素的(有定)描述语理论。
这一理论实际上影响了整个20世纪的分析哲学。
关于有定描述语的性质,罗素与弗雷格观点相左。
弗雷格认为有定描述语与专名属于同类,均为“单称词项”,用于指表特定客体供句子其余部分做出评述。
有定描述语既具有涵义又具有指称。
但罗素却主张,有定描述语不属于类似专名的单称词项,而属于完全不同的语义类型。
若将描述语混同于专名则可能是受了有定描述语表层语法结构的误导。
罗素通过分析无定描述语的逻辑性质,建构有定描述语理论,以论证一个核心的观点,即有定描述语不是名称,而是一个限量词语。
借此,罗素解决了涉及有定描述语的诸多难题,尤其是阐释空无指称对象的有定描述语之难题。
针对诸如“(当今的)法国国王”这种空无指称对象的有定描述语,弗雷格理论的解释是这种表达式有意义但没有指称。
但是,罗素并不接受弗雷格关于涵义与指称的区别,罗素坚持意义指称论,主张表达式的意义必定是其指称。
按照罗素的观点,每个专名或者单称表达式都有一个由其指称决定的意义。
他认为,由于自然语言的缺陷,“(当今的)法国国王"这种表达式表面上是指称性,而实际并非指称表达式,因此其空无指称性不成其为问题。
实际上,认为“自然语言能够满足于实际使用的需要,而对于逻辑目的则是不充分的”这种观点长期流行。
所以,这场关于描述语的争鸣具有广泛的哲学意义。
罗素还以“是”的歧义性佐证其关于日常语言在逻辑上具有误导性的观点。
具体而言,他论述了述谓中的“是”与同一性陈述中的“是”存在着重要的差异。
同一性陈述中的“是”用于可以转述为“a=b”的句子。
但人们并不总在同一性意义上使用“是例如,在“这朵花是紫色的"这个陈述中,花的颜色为紫色,而其同一性却并非紫色。
在罗素看来,“这朵花是紫色的"中的“是”为述谓的“是而用于“亚里士多德是人"中的“是"与“亚里士多德是一个人”中的“是”完全不同。
罗素还对逻辑专名与日常语言中的名称做了区分。
在他看来,逻辑专名通过指称而具有意义,而日常语言的专名并不借由指称具有意义。
所以日常语言中的名称表面上是名称,实际都是假名称,都是伪装的描述语,这些描述语都可以用描述语理论分析掉。
罗素认为,专名是无法再分成更小部分的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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