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贸出证的概念和解释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18814499
- 上传时间:2023-01-01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1.32KB
非贸出证的概念和解释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非贸出证的概念和解释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非贸出证的概念和解释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没有设立机构、场所从境内取得的利息、担保费,不动产以外的租金或财产转让、股权转让等
企业所得税(10%)
从事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费生产经营交纳增值税的
企业所得税(25%)
外籍个人
营业税(5%)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收入)
营业税(5%)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及董事费
外国投资者
税后利润、股息
境内机构
发生在境外的各种劳务费、服务费、佣金费、手续费、广告费、维修费、设计费、咨询费、代理费、培训费等
不征税
⏹核定利润率:
建筑、安装、监理、施工劳务等:
10%
咨询、设计服务20%
酒店管理服务40%
股权转让所得:
只对增值部分征税,税率也是10%。
三、相关文件规定和案例
1、汇发[1999]372号文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一个直接指导的文件
A、非贸出证的起点
凡个人对外支付500美元(含500美元)以上,境内机构对外支付1000美元(含1000美元)以上,除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提交原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的相关凭证外,还须提交税务机关开具的该项收入的完税证明,税票或免税文件等税务凭证
B、非贸出证的收入范围
境外企业,个人在我国境内直接从事建筑,安装,监督,施工,运输,装饰,维修,设计,调试,咨询,审计,培训,代理,管理,承包工程;
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境外企业,个人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从我国境内取得的利息,担保费,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版权,商誉等),财产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上述利息项目,担保费项目,租金项目中不动产以外的租金,财产转让收入项目中不动产以外的财产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等,不征营业税,在办理购汇支付或从外汇账户中对外支付时,无需出具营业税完税证明及税票。
C、免于征税或不征税情况
(一)股息。
外商投资企业及发行B股或在境外发行股票的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股息。
购汇支付或从外汇账户中对外支付时,应提供主管国家税务局出具的分配股息的利润所属年度的企业完税证明或当地国家税务局确认的减免税文件及董事会分配股息的有关决议等。
(二)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劳务费,服务费,佣金费,手续费,如广告费,维修费,设计费,咨询费,代理费,培训费等,购汇支付或从外汇账户中对外支付时,应提供当地税务机关提供的不予征税的证明。
(三)外国政府贷款给我国政府和国家银行取得的利息,购汇支付或从外汇账户中对外支付时,不需提供税务机关的税务凭证。
D、提供外汇核准件的情况
下列与资本项目有关的收入,境内机构或个人应当在购汇支付或从外汇账户时除提交相应税务凭证,还须提供外汇管理局外汇核准件:
(一)直接债务利息(不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利息);
(二)担保费;
(三)融资租赁租金;
(四)不动产的转让收入;
(五)股权转让收益。
2、国际通讯卫星等通讯线路租用
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将其所拥有的卫星,电缆,光导纤维等通讯线路或其他类似设施,提供给中国境内企业,机构或个人使用所取得的收入,征收10%的企业所得税.
3、从事咨询业务
A、境外咨询企业单独为客户提供咨询业务取得的收入税务处理问题
境外咨询企业单独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提供咨询业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应全额在我国申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若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境内外收入,并就在我国境内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申报纳税.一般情况下,上述咨询业务中,凡以中国境内客户为服务对象的,其划分为中国境内业务收入,不应低于总收入的60%.
境外咨询企业向客户提供的咨询业务服务活动全部在境外进行的,其所取得收入在我国不予征税.
服务发生地缴税基数税种
境内全部收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境内和境外均有不低于全部收入60%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境外不征税
[案例1]
案由:
1999年深圳某银行委托香港一跨国公司为其开发应用软件系统,支付劳务费1OOO万港币,在办理非贸出证时,要求90%予以免税。
税务部门的判断:
无法准确判断劳务发生地,90%免税比例过高
最终结果:
协商解决,50%免税
[案例2]
上海一家公司请台湾公司为其在境内使用的软件系统提供远程电脑维护服务。
重点:
1、服务提供地在境外:
台湾公司未派人员入境,而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等远程形式;
2、完善合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明确。
合同服务内容明确、服务方式是远程且在境外、服务时间为短期。
免营业税
B、境外咨询企业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或代表机构共同为客户提供咨询业务取得的收入税务处理问题
境外咨询企业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或代表机构共同与客户签订合同,共同提供咨询业务所取得的收入,首先应按工作量或合同规定等合理的比例,划分境内外企业或机构各自的收入.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或代表机构应就其划分的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凡属境外咨询企业与其境内关联企业或其代表机构共同提供咨询业务,且其服务对象为中国境内客户的,划为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或代表机构收入的比例,不应低于该项业务总收入的60%.
在上述业务中,凡境外企业也派人来华参与客户的咨询业务,应再按劳务发生地原则,就该项业务中划为该境外企业的收入部分,以不低于50%为标准,再行确定该境外企业的境内业务收入,并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划分收入依据缴费基数税种
工作量和合同规定境内企业分得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境外企业分得部分再按上表处理
若境内企业或机构境内企业分得不低于60%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是境外企业关联单位境外企业分得不高于40%再按上表处理
(若境外企业派人来华服务则
此40%部分其中50%以上应
划为境内业务收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另50%以下为境外业务收入不征税
C、以上第二条和第三条所述境外咨询企业的境内应税业务收入,凡该境外咨询企业在华设有代表机构并与其共同进行该项业务的,应并入该代表机构的收入计算纳税.凡该境外咨询企业在华未设有代表机构的,或虽设有代表机构,但其代表机构未与其共同进行该项业务活动的,应作为该境外咨询企业在华构成营业场所计算纳税,并统一由支付人扣缴税款.
D、上述规定中,凡涉及来自与我国签订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的国家或香港特区的咨询企业在我国境内从事咨询业务的,应依照协定或安排有关常设机构条款的规定,判定其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对构成常设机构的,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确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4、技术转让
A、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收入方式:
1、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及提供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所取得的收入.
2、按产品销售比例提取收入等形式取得的"
入门费"
"
提成费"
B、技术转让合同中含商标使用费或类似性质的收入,不免征营业税,应正确合理地划分出合同中商标使用费和技术转让费各自的收入.如不能准确合理划分,税务机关可按照不高于合同总价款50%的金额确定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收入额.
C、技术转让合同确认条件
1、技术受让方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证明
2、或者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外资委出具的技术转让合同、协议批准文件的。
案由;
外高桥一家公司,以前一直按特许权使用费项目对外付汇,缴交相应的税收
避税方式:
为该公司以技术转让项目到外资委办理相关手续,套用技术转让项目享受免税政策
获外资委批准,技术转让项目免营业税,企业节省了费用支出。
D、除技术转让合同以外的无形资产转让不免征营业税;
5、关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税率减半
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其从我国取得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上述各项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浦东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这项业务比较普遍,许多企业有商标使用、专利技术等情形,具体办理付汇流程:
A、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鉴证报告
B、缴税:
营业税5%;
预提所得税10%(以扣除5%以后的部分为基数,实际即%)
C、到指定银行付汇
6、关于提供传输信息资料服务
A、信息费免税
外国公司、企业向中国境内用户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凡是在我国境外收集、编辑、处理的,信息的传输是通过设在用户的终端显示设备进行的,且由用户自己进行具体操作,外国企业、机构从事上述提供信息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信息订阅费用,为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不予征收所得税.
B、终端显示设备租金征收预提所得税
在订阅费以外收取终端显示设备租金的,应就此项租金所得征收预提所得税;
C、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终端显示设备进行的安装、维修费征税
其他企业在我国境内对上述外国企业,机构的终端显示设备进行的安装,维修,维护等劳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按照我国现行税收法规征收有关税收.
基金管理公司由于投资决策需要,向境外彭博资讯社、路透社等信息机构订阅信息,通过卫星传输和基金管理公司本地终端接收,对外支付信息费
把握重点:
在合同方面做到1、服务提供地在境外:
咨询社信息在境外收集;
2、完善合同服务内容:
合同规定仅收取信息费,接收设备免费提供;
3、明确服务方式:
境外传输,境内基金公司自行接收。
服务提供地在境外、信息境外传输、仅收取信息费,不涉及接收设备费用及维护;
免营业税和所得税
7、支付软件使用费
A、直接购买软件,软件使用费免营业税
外国企业向我国境内企业单独销售软件或随同销售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货物一并转让与这些货物使用相关的软件,国内受让企业进口上述软件,所支付的软件使用费,均不再扣缴外国企业的营业税;
B、软件使用租金免营业税
外国企业向我国境内企业出租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货物,同时包含与这些货物使用相关的软件,如果软件单独收费,应视为出租上述货物的租金收入,也不征收营业税.
8、几种常见业务的处理
A、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利润汇出办理:
1、会计师事务所对汇出利润相关的年度利润的真实性、缴税情况发表意见,出具审计鉴证报告
2、提供经税务部门汇算清缴后的有关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税单,税务部门开具完税证明
3、银行办理利润汇出
B、外籍个人工资汇出
如有外籍个人工资汇出业务,单位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要求税务部门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缴税税单分别开具。
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外汇汇出:
1、税单
2、董事会决议(外籍人员工资由中国企业支付的内容)
3、聘用合同
4、护照签证
5、外籍人员就业证
6、付款申请书(银行提供、企业填写)
四、“非贸出证”办理程序及注意细节
(一)出具税务凭证的程序
1、办理流程
2、报送资料
3、税务机关审批
(二)应注意细节
⏹出具税务凭证的程序
1、办理流程
A、办理项目登记
对有关售付汇项目,涉及对付汇需提交税务凭证的,如有关机构、个人申请办理免税类或不予征税类税务凭证出证手续,应先在有关合同订立后向有关外汇指定银行或出证税务机关领取并填报《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出证项目办理表》(以下简称“项目办理表”)(见附表一、二),附有关资料,报出证税务机关登记。
对其他项目,如出证税务机关已通过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等税源控制措施对项目已实行税收管理的,可暂不要求填报项目办理表。
B、缴税
根据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C、办理出证手续
有关项目实际对外付汇需提交税务凭证时,有关机构、个人应在支付前填报《非贸易及部分资本和项目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出证申请表”)(见附表三、四、五),附有关资料,报出证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凭证出具手续。
⏹报送资料
上述支付人报送项目办理表、出证申请表时,应相应附报以下有关资料供审核。
(1)报送“项目办理表”附送资料
A.有关合同及中文译本;
承诺书(英文合同与中文合同完全相同的承诺书)
B.有关税务登记证副本(包括支付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和收款人的税务登记证件或有关项目登记表);
C.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如外经贸部(委)颁发的对引进和设备进口注册生效证书或批文;
国家专利局、商标局、版权局等颁发的有关无形资产转让、许可证明类资料等;
)
D.有关减免税批文;
E.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根据该项目应交的税种和相应的税率申报)
F.税务机关规定或指定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需要缴税的,缴纳相应的税收,上述资料经送验后应复印一套留出证税务机关。
(2)报送“出证申请表”附送资料
A、对支付股息以外的项目
a.项目办理表或有关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包括支付人的税务登记件或有关项目登记表);
b.税务机关对有关项目征免税的审批件;
c.有关项目的纳税申报表及税单(办理完税凭证时提供);
d.免税申请书(办理免税凭证时须提供)
e.税务机关规定或指定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B、对支付股息
a.有关税务登记证件;
b.有关董事会关于分配股息的决议文件;
c.经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后的有关年度所得纳税申报表;
d.有关年度的税单;
e.税务机关对有关企业所得税征、免审批文件。
f.税务机关规定或指定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审批
出证税务机关收到项目办理表或出证申请表后,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主要是:
(1)表式内容、附报资料是否齐全;
(2)表式内容是否与所附资料内容一致;
(3)涉及支付项目的活动是否真实,实际情况是否与申请情况一致;
(4)对征税和免税出具税收凭证的申请,支付人提交的支付项目税单和有关征免税审批文件,资料是否真实;
(5)对出具不征税凭证的申请,情况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国家税法规定。
(6)有关支付人提供资料是否充分,足以确定出证类别;
出证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对有关出证登记表和出证申请表注明审核意见,并据此为有关申请人开具相应的税收凭证(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同时,对有关税票加盖“税务凭证出证专用章”。
上述有关项目办理表和出证申请表一式三份,两份由出证税务机关、一份由申请人收执。
●应注意细节
从以上政策规定和实际案例处理中我们总结出办理非贸出证业务,要想在税收方面有较好的结果,需在合同方面注意如下细节:
一、明确合同内容
二、明确服务提供地(提供服务的发生地)
三、明确合同履行时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非贸出证 概念 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