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企业法律顾问办理企业破产法律事务一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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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前述,依照商业银行法设立的金融企业,优先适用该法第71条的规定,在该法无规定的场合,适用企业破产法或者民事诉讼法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
3、如前述,凡在深圳经济特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以及在特区外注册登记、但住所在特区内的企业法人,不分所有制,均适用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
但是该条例的适用,以优先使用企业破产法或民事诉讼法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为前提
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
(三)企业清算与破产的关系
1、企业清算的概念
企业清算是终结已解散企业的一切法律关系,处理企业剩余财产的程序。
2、破产的概念
破产是指在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以其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
3、企业清算和破产的关系
第一,法律规定不同
第二,适用的原因不同
第三,目的不同
第四,程序终结的效果不同
二、破产程序的开始
(一)破产案件的管辖与申请
1、破产案件的管辖
(1)地域管辖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
第一,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的破产案件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第三,个别案件的级别管辖,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进行管辖权的转移
第四,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的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在深圳特区的当地外商投资企业破产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破产案件的申请
破产申请是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
(1)债权人申请
债权人申请必须符合的条件为:
第一,必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
第二,必须是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
第三,必须为到期的请求权
以下情况的当事人没有破产申请权:
第一,基于物权或人身权提出的无给付内容的请求权
第二,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
第三,丧失了申请执行的债权
第四,未到期的债权
债权人申请的形式要件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的申请材料
债权人申请的实质要件为: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债务人申请
债务人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产生的效果为:
第一,对撤回破产申请的限制
第二,诉讼时效中断
(二)破产原因
破产原因是适用破产程序所依据的特定的法律关系
1、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法人的破产原因为:
第一,企业经营不善
第二,严重亏损
第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非国有企业
非国有企业的破产原因为:
第一,严重亏损
第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3、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的破产原因为: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05真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情况中,属于破产原因的是()。
A.甲公司是一国有企业,由于资金没有及时到位,造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B.乙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由于经营中严重亏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C.丙是某市一商业银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D.丁公司是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答案:
BCD
(三)破产案件的受理
破产案件的受理,是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而接受,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
1、破产案件的受理的程序
(1)审查
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具体包括:
第一,申请人是否具有破产申请资格
第二,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本法院是否对案件有管辖权
第四,债务人是否属于破产法适用范围内的民事主体
实质审查所审查的事项就是破产原因是否存在
(2)决定
决定是否立案
(3)组成合议庭
(4)通知和公告
例题、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
A、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B、会计报表
C、债务清册
D、债权清册
2、破产案件受理的效果
(1)对债务人的约束
第一,财产保全义务
第二,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义务
例题、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债权人的个别清偿行为()
A、一律无效
B、均可由其他债权人撤销
C、无效,但是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除外
D、可由其他债权人撤销,但是债务人正常经营所必需的除外答案:
C
(2)对债权人的约束
第一,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能通过破产程序行使权利
第二,债务人的开户银行,不得划扣债务人的存款和汇入款抵还贷款
第三,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到破产宣告前的期间,未经人民法院的允许,不得行使优先权
(3)对其他人的约束
第一,债务人开户银行的协助义务
第二,债务人企业职工保护企业财产的义务
(4)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
第一,民事诉讼程序的中止或终结
第二,民事执行程序的中止
第三,财产保全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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