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某社区办事指南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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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因私出国、出境或定居须知
对区委管理的干部和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因私出国、出境需保留(停止)党籍的,须报经区委组织部同意。
具体报批程序如下:
1、党员本人提出申请。
党员因私出国、出境需要办理保留(停止)党籍手续的,向所在党支部(党委)提出书面申请。
所附材料:
保留党籍要附国外、境外亲友(单位或机构)邀请信、入学通知书(翻译件)和技术职称等有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
停止党籍要附国外移民局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翻译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2、党支部(党委、党总支)审查报批,党支部在接到申请后,要求申请人如实填写《党员因私出国、出境保留(停止)党籍报批表》一式四份,在审查核实情况后,填写报批意见,盖印后报鼓荡街道党工委审查。
所附材料同上。
3、党工委审查报批。
古荡街道党工委根据基层党组织的报告,在审查核实情况后,填写报批意见,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4、区委组织部审批。
区委组织部审批后,填发《中共杭州市西湖区委组织部关于党员因私出国、出境保留(停止)党籍的批复》。
《党员隐私出国、出境保留(停止)党籍的报批表》批复后,分别由区委组织部和党员所在党工委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保留存档。
5、党员隐私出国、出境或定居需要市以上党组织审批的,按以上程序逐级上报审批。
民政福利相关办事指南
∙申领老年优待证须知
办理对象:
本地区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外籍户籍地老年人,原则人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办理程序:
1、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近期拍摄的正面免冠红底彩照1张,到户口所在的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办理。
60至69周岁老年人申领绿色优待证,70周岁以上老年人申领红色优待证。
2、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提前两个月前往社区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证须知
残疾证的申请
一、服务对象:
西湖区公民
二、服务地点:
文二西路615号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办证大厅(电话:
85021645)
三、办证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8:
30-11:
3014:
00-17:
00
四、所需材料:
1、两寸彩照四张;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户口簿第一页及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各一张。
五、办理程序:
1、携带上诉材料原件到办证大厅填写《残疾人申请表》,交工作人员审核加盖钢印;
2、根据残疾类型到定点医院进行鉴定(挂号时请说明残疾鉴定),鉴定后有医院签署鉴定结果并盖章有效;
3、携带上诉所有材料到办证大厅办理残疾证;
4、携带残疾证到所属社区登记。
∙社区失能老人居家照护申请
一、补贴范围
户籍在西湖区,现居住在鼓荡街道的区域内的60周岁以上失能老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需要依赖他人照顾的老年人)
二、申请程序:
1、申请材料
失能老人委托其亲属向户籍所在地(人户分开的在实际居住地为准)的社区提出服务补贴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出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家庭成员实际居住情况登记表
其审批部分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审查
入户调查评估确定老人失能等级
审核证明材料
社区张榜公示
3、审核:
由鼓荡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申请的审核工作。
4、审批:
由西湖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申请的审批。
三、由西湖区金夕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
帮扶救助相关办事指南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须知
古荡地区常住户籍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杭州是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符合《杭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际办法》相关规定。
1、户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劳动能力状况、房产证明,申请前六个月的家庭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
2、社区帮扶救助站调查,街道民政科核实,经社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3、低保金发放日为每月10日,直接打入低保户账户。
∙申请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待遇须知
1、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本人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成年残疾人;
2、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本人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3、残疾等级为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200%以下的重度残疾人;
4、城镇居民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三级(含三级)以下,本人收入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尚未就业的成年残疾人。
申请享受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审批程序,参照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低收入家庭须知:
一、适用范围
杭州市区常住非农户籍居民家庭,因申请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有关社会救助事项的需要,申请对其家庭进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
二、概念界定
1、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和家庭参加状况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并符合杭政函【2010】249号文件。
2、家庭收入是指城市居民家庭提出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当月起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在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支出,以及扣除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收入项目后的实际货币收入总和。
3、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全部金融财产(包括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及其他资本投资)和自有房产。
三、申请程序
1、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城市居民家庭,填写《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表》和《家庭财产及家庭收入授权查询委托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人户分离的须在居住地住满6个月才能申请。
2、社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在接到社区通知后应及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不予受理情形
1、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者提供不齐全的;
2、申请当月前5年内已购买(含已签订预售合同的)商品房(含“二手房”)、或者已将住房出售的(申请人能提供有限姘居证明出售住房款全部用于家庭成员治病,及因住房拆迁选择货币安置后购买住房的除外);
3、已将房产赠与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的;
4、将住房空置、出租或者接与他人居住的;
5、因住房拆迁选择货币安置的家庭尚未购置新房的;
6、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
7、在市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未满12个月,以及在户籍所在社区或现居住地社区实际居住未满6个月的;
8、非因户籍不能迁移原因造成家庭或家庭成员人户分离的;
9、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故宫或者无证经营的;
10、符合社会保险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尚未参保的;
1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老公能力的家庭成员尚未就业的
12、申请当月钱5年内夫妻协议离婚或者民事调解离婚时,自愿放弃全部或者大部分财产权利的
13、家庭成员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自费就读的。
五、出具认定证明
对符合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区民政部门根据申请家庭的实际需要,分别出具《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或《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社区救助专用)》。
《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特定凭证,有效期为12个月。
《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社区救助专用)》是城市居民家庭申请有关社会救助事项的前置依据,有效期为3个月。
城市居民家庭须凭有效期内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按照住房保障政策或社会救助政策规定办理相应的申请手续。
街道帮扶救助站联系电话:
88063771
区帮扶救助站联系电话:
58119801
区建设局廉租房联系电话:
88156319
劳动保障相关办事指南
∙申请失业证须知
服务对象:
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
所需材料:
失业职工凭单位解除、终止合同、辞退的文件及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学生凭高中毕业证书、刑满人员凭释放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1寸近照2张。
∙申领就业援助证须知
符合杭劳社就【2009】190号文件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一寸近照2张。
∙再就业免费培训须知
已登记的失业人员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失业证或援助证(原件、复印件)、1寸照片2张。
∙求职登记须知
有求职愿望的失业人员
失业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求职表(1份)。
∙户迁进行建档须知
本街道户迁进杭的无档人员
失业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高中以上的随带原籍档案,户迁进杭建档申请表(1份)。
∙企退丧葬抚恤非领取须知
纳入社会化管理企退人员
火化发票原件。
殡葬用品发票、丧葬、抚恤费申领表2份。
∙企退服务关系转移须知
新迁地址的户口簿(复印件)、转移表。
∙企退困难帮扶补助须知
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医疗发票(原件)、属规定病种的提供病历封面复印件、困难家庭提供困难证复印件、书面申请书。
∙更改养老金账号须知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挂失单、新开户存折账号(原件、复印件)。
∙异地生存认证须知
异地领取养老金的杭州户籍企退人员
本人持认证表、身份证、户口簿。
∙老年居民生活保障申请须知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杭州城镇户籍5年以上无养老待遇的老年人。
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寸照片1张、申请表1份。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须知
年满16周岁(全日制在校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各类养老保障待遇本区城乡居民。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回杭定居人员申请
回杭定居的异地企业退休人员
援外建设相关证明、异地退休金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退休证(复印件)、申请表。
街道劳动保障站联系电话:
87997553
区劳动保障站联系电话:
88974535
城建城管相关办事指南
∙杭州市个人《养犬许可证》申请须知
1、一般申养人持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杭州市环境卫生监管中心(体育场路238号,联系电话:
85063102)领取《个人申请养犬登记表》。
特殊申养人(老年人、残疾人)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并提供老年人独具证明或残疾等级证明(智残Ⅰ、Ⅱ、Ⅲ,肢残Ⅰ、Ⅱ级),领取《个人申请养犬登记表》或《残疾人申请养犬登记表》。
2、如实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经申请人所在社区签署意见盖章后到所辖街道进行审核。
残疾人养犬须经区残联审核同意。
3、社区、街道签署意见、审核同意后,申养人携犬到杭州市畜牧兽医总站城西分站(地址:
古翠路89号城西花鸟市场内)对犬只进行检疫,免疫,并领取《家犬免疫证》。
4、一般申养人持《个人申请养犬登记表》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以及《犬类免疫证》、犬照2张,到市容环境卫生监管中心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犬只登记费,并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特殊申养人持上述证件,独居老年人提供独居证明,申领《养犬许可证》;
残疾人提供残疾证明,并经调查核实后,在7个工作日予以审理,并告知审理结果。
5、市容环境卫生监管中心将准养犬只资料抄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受理中心和所在街道、社区。
∙小区内执法服务
无证商贩、违章违建等行为。
古荡中队投诉服务电话:
89918105
区城管执法局联系电话:
85129301
∙房屋安全监察管理
区房屋监察大队联系电话:
8807625388076267
计划生育相关办事指南
∙办理《浙江省生殖健康报务证》(一孩生育证)须知
双方均未生育子女,合法登记结婚的
1、女方为本市户籍,凭婚育服务指南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申领《服务证》。
2、女方为本市户籍,无婚育服务指南,到户籍地街道(乡镇)计生办填写《夫妻生育情况自愿声明书》,并申领《服务证》。
如对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有异议,由街道(乡镇)计生办负责核查。
3、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外市户籍,要求在我市申领《服务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出具的《委托办理一孩(浙江省生殖健康服务证)联系函》,到男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申领《服务证》。
4、女方为外市户籍,在外市申领准生证,要求我市出具男方个人婚育证明,男方户籍地街道(乡镇)出具我市统一格式的个人生育情况证明书。
新婚夫妇凭: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孕证明(复印)、《婚育服务指南》、女方一寸近照一张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
可先到西湖区计划生育指导站(西湖区古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六楼古荡西区)接受优生优育及出生缺陷预防指导后再来办理。
∙办理《再生育证》须知
夫妻一方或双方系再婚,且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以再生育的。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者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5、双方均为少数名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在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10、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11、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12、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13、再婚前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现家庭无子女的夫妻;
14、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夫妻;
15、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丧偶,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
16、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双胞胎,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两个子女都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17、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根据国家《残疾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国家计生委第7号令附件),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18、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再婚后现家庭有一个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19、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为两个,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
夫妻双方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亲自填写《夫妻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或《夫妻特殊情况生育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结婚证、夫妇身份证、夫妇及小孩的公安户口簿、女方近期一寸照一张、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调解(判决)书原件等材料。
具有其他情况的夫妻,还应当提供相关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收养登记证、子女或原配偶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书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上述申请表,并对填写内容及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须知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生育管理所在地镇、街道发放。
1、只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2、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配偶死亡后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一方;
3、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4、依法生育二个子女,其中一个死亡,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5、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1、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核实,由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省内跨县流动人口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一方属于杭州市户籍、另一方属于省外户籍的两地婚姻夫妻(特指跨省婚姻,婚后居住在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分别由各自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结婚证、户籍簿及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近期一寸照各一张。
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须知:
凡本辖区年龄在18-49周岁的育龄女性,需离开户籍地外出经商、临时派驻或务工,在离杭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近期一寸照片、B超检测单、到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杭州市免费避孕药具领取证》须知:
杭州市已婚育龄妇女凭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区申领;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凭身份证、暂住证到社区申领。
育龄妇女凭《免费避孕药具领取证》可到杭州市个免费发放点领取各类避孕药具,接受避孕节育知识咨询服务。
古东社区计生室电话:
85027763
街道计生科联系电话:
85027119
街道计生服务站联系电话:
88913751
综合治理相关办事指南
∙人民调解须知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组织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受案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公民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主要包括家庭婚姻、邻里、债务、物业、赔偿等纠纷。
民间纠纷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或者口头调解申请。
一般民间纠纷有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复杂、疑难和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或者由相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特殊情况除外)。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社区信访工作须知
信访受理范围:
信访人采用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上级国家机关、本街道、社区党委(总支)、社区居委会等组织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要求、批语和举报等活动。
信访受理:
1、上级国家机关或其他机关转来本街道或信访人直接向本街道信访部门提出的信访事项,有街道信访部门负责依次登记编号、报批转办,办理反馈、收集归档。
2、在受理、办理信访中,凡涉及到的可是或具体机关人员,要积极主动处理好搅拌的信访,不得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萎拖延,必须在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有分管领导在处理结果单上签字。
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必须提前向信访部门说明原因。
3、信访可以以个人和集体的形式进行,集体性上访应选出信访代表(不得超过5人),进行上访。
4、信访人直接到街道科室、社区居委会或所属企业企事业单位反映的信访事项,由上诉单位直接接待、受理。
5、信访实行首问责任制。
信访人来街道、社区居委会或企事业单位提出信访事项,每个机关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根据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将其引导到有关科室、社区单位或信访部门。
街道信访办联系电话:
85126129
街道司法办联系电话:
85123237
区信访办联系电话:
87935193
区司法局联系电话:
87968548
科教文体相关办事指南
∙科普服务内容:
古东社区以社区科普宣传长廊、黑板墙报、宣传橱窗、横幅作为宣传载体,在科普宣传长廊不定期更换科普宣传板内容,不定期组织科普志愿者进行科普知识讲座和上门宣传讲解家居实用“科学小秘密”,在社区内营造科普宣传的浓郁氛围。
∙文教服务内容:
社区文体团队
队长:
戚晓晴
活动形式:
腰鼓、健身、舞蹈、太极拳、器乐、夕阳红合唱队等内容。
联系电话:
85024424
∙办理事项:
图书借书制度
1、每次借书只限一本,借阅时间为一月,逾期不还书者给予批评教育,性质较重者停止借阅。
2、图书室只对本社区开放,非本社区人员谢绝借阅图书。
3、爱护图书,人人有责。
禁止拆卷、撕夜、剪裁、涂抹。
违者批评、罚款、停借。
4、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5、社区居民借书安社区规定的时间,在每周一至周五下午办理。
排队有序借书,不得嬉戏吵闹。
6、严重损坏或丢失图书,如有发现,按现价1-5倍赔款。
综合事务相关办理指南
∙外来人员办理临时居住证须知
1、办理居住等级的范围和条件:
在本省居住的非本市区、县(市)户籍的人员
(1)流动人口需要在居住地居住的三日以上的,应当办理居住登记;
(2)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三日以内,办理居住登记;
(3)流动人口要主动办理居住登记。
2、办理居住登记携带材料:
(1)如实填写或告知《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内的各类信息;
(2)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出示居住地的各类相关证明:
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提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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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 西湖 社区 办事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