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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受理要求予以评价、评估的申请及相关文件;
组织主管部门做出决定;
向投资者提供所需信息及咨询等全面服务。
第四条
外国投资的范围
一、除蒙古国法规禁止从事的生产和服务行业以外的领域都可以进行外国投资。
二、除蒙古国法规禁止从事的生产和服务的地区以外的地方都可以进行外国投资。
第五条
外国投资形式
外国投资者可按下列形式进行投资:
一、自由外汇、投资所得的图格里克(蒙币单位---译注);
二、动产与不动产及其相关的产权;
三、知识与工业产权。
第六条
外国投资实施方式
在蒙古国的外国投资按下列方式实施: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创办企业、开设分部;
二、外国投资者同蒙古投资者合办企业;
三、外国投资者可依据蒙古国法规,以购买蒙古国企业股份、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的方式直接进行投资;
四、按照法规和租赁、产品分成合同规定获得的自然资源利用、加工方面的权利;
五、签订营销、管理合同;
六、进行金融租赁和特许经营方式的投资。
第七条
购买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
外国投资者可以根据蒙古国的法律规定,购买在蒙古国领土上进行业务活动企业的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
第二章
外国投资的保护
第八条
外国投资的权利保障
一、外国投资在蒙古国受宪法、本法和与之相符的其他法规以及蒙古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的保护。
二、对在蒙古国土上的外国投资禁止非法没收。
三、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只有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并按法律规定,在不歧视原则的基础上,并给予外国投资者全额补偿的条件下方可征用其投资。
四、在蒙古国加入的国际公约中未做其他规定时,征用财产的补偿额按征用时或公布征用时的估价计算,并无阻碍地完成补偿支付。
五、在蒙古国因非常情况或战争给外国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按给予蒙古投资者同等的条件解决。
第九条
外国投资者的待遇
对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的占有、利用和支配方面,蒙古国给予外国投资者提供不低于蒙古投资者的待遇。
第十条
外国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外国投资者享有下列权利:
1、对财产的占有、利用和支配权,其中包括将投入企业资产中作为股分的财产返回国外的权利;
2、领导或参与领导外资企业;
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他人;
4、将下列收入、利润、款项无障碍地汇往国外:
(1)
自己所占股份收入和股票所得利润;
(2)
出售财产和有价证券所得、产权转让收入、投资合同到期和企业撤销后应得的收入;
(3)
基本债权、利息及其他相同款项;
(4)
强行征用财产的补偿;
(5)
依法获得的其他收入。
5、法律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外国投资者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蒙古国的法规;
2、履行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开设外国法人分支机构所签合同、章程以及投资合同中承担的义务;
3、保护和恢复自然环境的原貌;
4、尊重蒙古人民的民族风俗习惯。
第三章
外国投资企业、外国法人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
第十一条
外国投资企业
一、根据蒙古国法规建立的其资产中外国投资者所占比例不低于25%的企业,称之为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企业自登记之日起即被视为蒙古国法人,按蒙古国法规开展业务活动。
第十二条
外国投资企业的审批
一、建立外国投资企业的审批证书由执行蒙古国外国投资政策的国家中央机关(以下称“贸工部”),根据投资者的申请书审批颁发。
二、投资者的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者的姓名、地址、国籍;
2、投资类别和规模;
3、企业的形式;
4、投资的基本形式;
5、投资的基本行业,经营的生产、服务项目;
6、资本投入和实施的阶段及期限。
三、投资申请书应附以下证件:
1、关于投资者的介绍和法人证书副本;
2、关于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
3、外国投资企业章程;
4、与投资有关的销售、管理、工艺和其他协议;
5、技术经济核算;
6、开户银行出具的关于投资者支付能力的证明;
7、蒙古国主管部门授予的关于从事自然资源勘探、开采、加工、土地使用和专门的生产及服务项目的批准书。
四、在收到申请书和附件的60天内,经专业部门作出下列结论后,以贸工部长的授权方式作出决定:
1、是否符合法规;
2、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三、在外国投资企业就职的外国公民,其劳动工资和其他收入应按蒙古国法规纳税,税后收入有权汇往国外。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外国投资者与蒙古国投资者之间,外国投资者与蒙古国法人及自然人之间产生的与外商投资、外国投资企业业务活动有关的纠纷,如蒙古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及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无规定时,则由蒙古国法院裁决。
第二十六条
本法的生效
本法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2002年1月3日,进行了补充修改。
注:
2001年11月30日国家大呼拉尔决定取消的条款
观望蒙古新《外商投资法》
2012-08-2506:
00:
36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广州) 有0人参与
0(0)
8月23日,中国国务委员戴秉国访问蒙古,表示将积极参与蒙古国的矿业兴国战略。
此前,蒙古国新政府刚刚在8月20日组建完毕。
戴秉国在乌兰巴托接受蒙古国媒体采访时,谈到“我们建交已经60多年,中蒙之间边界划定已经50年了,两国关系发展得这么好来之不易”,“有人有疑虑,担心中国对蒙古的睦邻友好政策有一天会改变,这是毫无根据的。
”
另外他针对中国投资面临的尴尬局面,他表示支持蒙古国实施矿业兴国战略,并表示愿意帮助蒙方进行产业结构升级。
在戴秉国访问的同一天,蒙古新任矿产资源部部长重申了该国在能源问题上的立场:
蒙古国政府将谋求全世界最大的未开发铜矿奥尤陶勒盖(OyuTolgoi)项目中获得更大的股权,将原30%的持股升至50%。
蒙古去年10月曾提出要重新商议2009年达成的奥尤陶勒盖投资协议,但因为议会大选与组阁而一度被搁置,人们没料想到它在新政府上任的首周就被提了出来。
“我们尊重蒙古国政府,他们通知我们去谈,我们就会展开谈判。
”奥尤陶勒盖项目首席执行官(CEO)卡梅伦·
麦克雷(CameronMcRae)曾就此问题发言,“不过我认为,我们表现出的态度是,投资协议是一个合同,我们会信守自己的承诺,因此至少我们也能要求政府能信守他们的承诺。
矿商和投资者曾将2009年10月签署的奥尤陶勒盖项目投资协议视为当前采矿业繁荣的开端。
那么它当下的遭遇,或许也是蒙古产业新一轮改变的序曲。
一家不愿具名的中国大型能源公司驻蒙CEO对记者透露了一些情况。
他们在蒙古竞标的油气田大约投资额是仅次于奥尤陶勒盖外的投资项目,当时,是按照国际标准合同签订、并受到蒙古国政府认可的合同。
但现在由于蒙古国内政策的变化,这份协议面临着部分关键条款作废的可能性。
即使“坚决不同意,但我们也无法终止法律的变更。
作为一个企业本身,来对抗政府也是太单薄了,应该通过中蒙之间的贸易保护协议。
通过相关部门干涉可能是最好的。
”该CEO说道。
据他介绍,蒙古国党派多、政策不延续、每年修法制法繁复,特别赶上这两年选举年,手下的项目都在停滞状态。
有企业的项目被一拖几届政府,比如国内的一家大型煤炭电厂运营集团,在蒙古已经有撤的打算了。
蒙古新《外商投资法》
“我从不期待稳定。
你要随时准备法律改变,但也不要被吓倒。
对于80%的商人,他们不会抢走你的生意,但是大玩家,我只能建议你们低调:
上面有人在注视你们。
”蒙古商会主席LaurenzMelcherss直白地对记者说。
所谓的大玩家,按照蒙古一部争议颇大的新《外商投资法》规定,可以理解为将在一系列具有战略重要性重点行业(包括矿场资源)中,持股超过资产的49%,且当时投资数额超7500万美元的外商,或具有“政府背景”的外国企业。
但法律的规定相当不清晰,且容许议会可于审批程序行使大量酌情权。
蒙古中华总商会秘书长商那拉图曾担任过19年的法官,他对记者分析道:
“(这部法律)最要害的是划分了3个战略性行业,涉及到外国投资的,国有企业占5%以上就要提交政府,49%提交议会批准。
一年议会才开春秋两次会,还不一定能放进议题。
新投资法虽然暂时是统计性的作用,并不限制外国投资,但是肯定将来会形成一个问题。
”而且“国有企业现在注册公司,可按照这个法律,审查期间由4天变成90天。
这部法律至少已经造成中国铝业收购南戈壁股权事宜几近泡汤。
该公司自4月4日公告,拟出资不超过10亿美元要约收购南戈壁不超过60%但不低于56%已发行及流通在外普通股。
该交易将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和香港市场上完成交易。
在几番推迟交易后,本月14日路透社报道称,南戈壁首席执行官AlexMolyneux称,“我个人相信中国铝业不会继续这项收购。
”他表示,蒙古政府近期作出种种举动以阻挠这宗交易,“蒙古政府要令这交易不可能进行,是百分百清楚的”。
“无论如何,中国国企进入蒙古的大门,可以说已经合上了”,一位在蒙驻扎多年的央企老总如此感叹。
据他介绍,现在真正在蒙古投资矿业、实际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也就是个十几二十家,屈指而数,而这些企业究竟有没有赚到钱,还很难说。
“资源民族主义”
边疆证券首席分析师DaleChoi曾在本次国会大选前发布一份影响广泛的告投资者书,警告蒙古将在资源民族主义的路上渐行渐远。
他对本报记者表示,即使大选结束,新执政党上台,蒙古投资环境中的民族主义因素并不会减轻。
这个词在后来的选举中果然被反复提及的一个词。
蒙古国两大政党——民主党和人民党都试图以对外资的强势政策争取选票,安抚国内选民的不满。
“蒙古政府现今经济政策,至少会维持10年”,公民绿色意志党党魁SambuuDEMBEREL对记者解释:
“我们已经开放门户20年了,现在需要的是质量加数量的发展。
无论是中国企业、其他国企业,都要慎重考虑如何参与到蒙古的经济体系中,而不是投机。
虽然,我认为民族主
义是很愚蠢的。
但蒙古人对外国是很敏感的,因为我们是一个小国。
经济学家相信,蒙古人对于中国的担忧则主要在于对其未来的恐惧。
对地广人稀的贫困国蒙古而言,一个人口数量是其450倍并且经济已经飞速发展了30年的邻国会让它不可避免地倍感焦虑。
蒙古80%的出口是面向中国,而进口中则有近一半是来自中国。
“中国企业在蒙古投资,最大的风险就是政治风险。
”商那拉图以基础建设来举例说,“从经济上来考虑,蒙古新建铁路应该铺设一条将塔班陶勒盖矿与中国相连的南北向铁路,但他们最终还是决定先建设东西走向。
蒙古的劳务市场非常封闭,相对于广袤的土地,它只有一百万左右的适龄劳动力人口。
很多外资企业,尤其是建筑、能源以及技术行业要求引进劳动人员,但往往不能被满足。
由于地理上的原因,他们引进的大多数是中国的劳务人员。
即使能够申请到政府的劳工配额,按照《劳务限制法案》的规定,每进一个劳工,企业需无偿向蒙古政府缴纳岗位占用费1500块人民币左右。
上述能源公司CEO曾给记者算了一笔帐,该公司从2011年开始缴纳劳务占用费,但劳工配额达到2000-3000人,一年下来就是几千万的费用。
至于限制劳动人口的原因,俞勇璨,一位从事地产及旅游的台商为记者解释道:
我手下的员工都提到,他们在教育时就会植入一种意识——中国很容易将蒙古同化。
这样的民族主义教育在越是落后的地方,反而越是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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