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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
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
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
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
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内。
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所以就不再明细列表,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行政审批费用可以忽略不计。
第四部分:
关键要素解释
1、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要点批复阶段
土地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规划要点批复,是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前提。
但是,这三个文件取得的先后顺序,有很大奥妙。
有经验的律师,一看这几样东西的发出时间,基本上就可以判断出地块背后的故事。
这三个文件涉及到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旷日持久的权力斗争。
目前我国法律也没有很好的规范这个问题。
土地证由国土部门颁发,是土地权属证明,载明了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只是载明);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颁发,是核定土地用途及用地界线的法律依据;
规划要点批复由规划部门颁发,是确定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的法律依据,容积率(建筑物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物总占地面积/总规划面积)、停车位配置要求等这些指标都在这个批复里体现出,包括小户型比例限制要求,也会在这个文件中明确体现。
一块地,必须要由规划部门核定规划要点,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地规证)之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
这绝对应该是必须的程序。
因为国土部门必须依据规划部门核定的土地功能及土地使用强度,才能计算出土地出让金,才能在土地证上载明土地用途及年限。
但是呢,现实中这个想法只是一种理想。
首先,很多地方的国土部门在出让土地的时候,根本不考虑规划,直接就整块出让了。
然后给人家办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证。
这种让人无法理解的土地出让模式一度非常盛行。
受让了土地的开发商,再去规划部门软磨硬泡,无论是修改规划也好,还是根本没有规划都好,反正,我的土地出让金是已经交了,剩下的事情你规划部门得给我搞定。
新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希望今后能严格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报建。
2、项目公司设立、立项、环境评估、房地产开发资质
这四项是每一个项目要开始的时候必须要搞的东西。
这个阶段需要律师在实务中发挥法律专业知识,分阶段阐述。
设立项目公司。
这里要注意:
母公司拍到的土地,转到其全资设立的项目公司名下,按我国法律,不属于交易。
要深刻领会“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土地流转,不属于交易。
”的深刻内涵。
这意味着房地产公司可以任意设置项目子公司,在房子卖完后再把它在实体上消灭,只留下一个壳。
这种操作模式没什么法律风险可言,非常的经济实用,因此现在我国稍微有点规模的房地产公司都懂得如此运作。
立项。
这个过程是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产物,很繁琐,立项主要考察的是项目的投资额及可行性。
各地由于市场经济的深度不同,所以在这个事情的管理上也不同。
有些地方基本上不太管,有些地方就管得非常严。
而且立项到底需要什么材料那也是谁都说不清楚的事情。
立项与其他程序的先后关系那更是异常随便的事情。
譬如最近国家的政策,要求先把环境评估搞了,再回头来立项。
这是基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考虑。
但在很多地方,环评的一项主要前提材料就是立项批文。
立不了项根本做不了环评。
一般来说是直接去政府部门,譬如去计划部门,由计划部门推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公司,去环保局,让环保局推荐环境评估报告的编制公司,然后让这些公司负责把这些手续办出来。
房地产开发资质。
这个环节有些技术含量,必须找到在省内网络上能查到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最难找的是有资质的结构类的工程师。
3、总平面审查阶段
也有的省份叫做“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控制性详细规划)”。
这个阶段就是审查小区的总平面规划图纸,也就是审一个小区的建筑物都是怎么排的,每栋单体建筑有多高,有多大,各栋单体建筑之间怎么间隔,间距是多少,日照、总容积率、是否超过规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进出小区的道路、是否符合消防规范等。
举例说明:
建筑密度就是建筑物基底面积占整个小区面积的比例数。
譬如这个小区是1万平方米,有3000平方米的地面上有建筑物,那么建筑密度就是30%。
看起来这个计算应该是没有什么争议了。
但是这3000平方米的建筑占地里面,有2000平方米是一个大型的架空平台,架空层下是停车位,上面是空中绿化广场。
现在争议就来了,我这个2000平方米,到底算不算建筑基底?
之所以限制我的建筑密度,就是为了保证绿化和居民的休闲空间。
现在虽然好象是在地面上建了东西,但是这个东西顶上都是绿化,绿化没有减少,休闲空间没有减少,所以这个2000平方米不能算在建筑密度里面。
这种空中花园型的架空层到底要不要算建筑密度的问题,技术规范没有限死,可以做点文章。
容积率是总建筑面积除以净用地面积。
实践中哪些是净用地面积,从哪里起算,是纯粹的土地使用权证载的面积还是比这个面积大一点,一直到周边道路的道路中线去?
这个问题怎么算都行。
所把净用地面积一加大,总建筑面积自然就水涨船高。
也是可以钻营的地方。
消防通道的设置,高层建筑四周必须设立环形消防车道。
但是这样会和小区绿化发生冲突。
设置隐形消防车道,上面种草保持绿化,就指着图纸说这就是一条消防道路。
审总平面是整个开发报建过程中最有技术含量的部分,这个过程一般都要2到3个月,往往要和规划部门反复修改,来回磨合,磨到双方都没了脾气,才能通得过。
4、管线综合审查、排水许可证
管线综合审查是规划部门的专业审查内容之一,非常的专业有很多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报建中被这个环节卡住,功亏一篑。
管线综合包括三大项:
小区给排水管线、强电线路、弱电线路,三项需要综合起来考虑,根据各项设计规范科学统筹安排,放到同一张图纸上。
给排水是怎么引自来水进小区,然后怎么把生活污水和雨水排出小区;
强电就是生活用电,线路从哪里进,怎么上楼,怎么进门;
弱电的内容就多了,什么有线电视线、各类通讯线路、网线、内部监控线路等。
上面这三大项都得在地下走,从地下穿进各栋单体再连接入户。
线路必须要合理安排,不能到处乱走。
作为法律,不是非专业建筑工程人士,要判断一个小区的官线综合设计好不好,只需要看两个东西:
1、走进一个小区,看它里面是不是有电线搭在楼和楼之间。
有这个,基本上这个小区的管线规划不合理;
2、沙井盖是不是沿着小区道路排布,不是搞到到处都是。
如果沙井盖搞得满地都是,看不出走向来,小区的管线布局就没过关。
为什么要强调管线综合审查呢?
如果它设计不好有以下后果:
首先,交付以后给排水会出问题。
一下雨小区就变池塘;
其次,就是网络出问题,小区网络运营商根本没办法选择,因为只埋了一条管,别的网络运营商想进来提供优质服务都不行,而唯一存在的这家,会总是出错;
第三,夏天开空调就断电跳闸。
这都是管线综合没搞好的标志。
排水许可证。
由市政部门颁发,专门针对小区的排水。
现在要求雨污分流,就是雨水和生活污水要分两条管排。
排水许可证载明了管径和流量,以及连接市政管线的位置。
5、单体审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部门对单体设计的审查非常严格,单体设计是在总平面规划的基础上,落实单体建筑的设计方案。
单体审查方案的关键是落实各空间的大小尺寸。
这个阶段最麻烦的是车位。
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车位问题上管理非常严格的,要求每户住宅配一个车位,商业100平方米配一个车位。
车位不够难以通过单体审查。
开发商为何不建大地下室?
因为建地下室是亏本的。
停下一台车,只需要10个平方米不到的空间。
但是,要把这部车停进去,另外还需要30平方米的进车道。
所以按经验值,每个停车位所须分担的面积,基本上都是35到45平方米。
规划部门这么掌握。
审完单体设计,设计公司再细化一下出建筑施工图,就可以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消防和人防专项审查
消防专项审查。
我国的消防审查,很多消防上的要求影响使用,比如电梯间和楼梯间之间设置个1级防火门,那对业主进进出出来讲,非常不方便。
基本上来讲,消防设计绝对不可能严格按规范做够做足。
在这个方面,审查那也是越来越严。
一般说,各发展商都是委托消防施工企业代理报建。
因为这些企业长期和消防部门打交道,跟消防部门之间的关系千丝万缕源远流长,往往由他们出面才能把事情办成。
但是,涉及生命安全的消防规范,基本上没人敢动手脚。
比如12层以上要设置专门的消防电梯,17层以上设置剪刀楼梯,这些强制性规范已经是铁律。
开发商不能绕得过这些强制性规范,即使能绕过去将会获得巨大的回报,也不能那样做。
人防工程专项审查。
人防部门属于政府部门,不是军队编制。
用于人防用途的那部分地下室也可以搞停车位,但是这部分要被划出来,不能发产权证。
这部分停车位只有使用权。
关于人防停车位的使用权问题,现在的争议非常大。
但是所有人防用途的东西,产权都是国家所有。
国家为了鼓励大家搞人防工程,就允许你暂时用着。
但是产权,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归属于什么全体业主。
因为人防用途部分的车位只不过是一种暂用的性质,不能卖,所以开发商绝对会想办法减少人防面积。
7、节能审查、施工图审查
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报建图审核通过)之后,设计公司在建筑施工图的基础上再次细化,完成结构施工图、水电施工图等等全部施工图及结构计算书等,完成节能设计,做一个节能计算书,就可以开始这两项审查。
节能审查,现在越来越强调可持续发展,建筑节能摆上的位置也越来越高。
360度大落地窗、全敞开式阳台、无封闭式中庭等在节能方面肯定不达标。
搞了这些花样,夏天空调开不停。
不过买方都喜欢这种新鲜东西。
在这里南北差异非常明显:
北方一般在节能审查上都比较能达标,老百姓在观念上也比较能接受这个,因为北方有一个取暖的问题,节能不能达标的房子,在冬天是要白白的花出取暖费的。
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占70%以上的9070政策是建设部出台的带有强烈的北方特的政策。
北方人在考虑在冬天取暖的要求之后,的确不习惯居住大面积。
开间超过6米的客厅,在取暖上就肯定不达标了。
同时,在完全不考虑洗手间的采光和通风要求时,90平方米的套型面积的确可以设计出非常不错的三居室的户型。
这是与北方人的使用习惯及气候一致的:
空气干燥,而且洗手间的使用频率较低,但在南方,仅仅只是增加这么一个洗手间的窗户,90平方米要设计出三居室,就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这个稍微在图上画一下就知道了。
房子朝外的位置就那么几个面,几个房间一占,厕所就不知道摆在哪里了。
这也是现在为何大量的推出两房单位。
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现在都已经在表面上市场化了,允许开发商自己找资质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做审查。
施工图审查单位还必须对审查结果负责。
施工图审查是收费项目,非常贵,一直都是名义上的市场化,事实上的垄断化。
施工图审查时除了给审查费,还有额外的费用。
8、余泥排放许可、噪音排放许可、夜间连续施工许可
余泥和噪音,两样东西是最扰民。
现在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加强了对这两样的管理。
余泥排放问题是各大公路管理部门,包括公路、交通、警察的生财道路。
运输施工余泥的车辆,只能在规定时间,规定道路上行驶。
但在很多时候,根本不可能这么规范。
尤其是工程赶进度的时候,那是日夜得都运泥啊,没办法,只能打通各路神仙。
余泥在运输过程中,很容易污染路面。
噪音排放许可,是指只能在规定时间,用规范的、噪音较轻的方式施工。
是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管理。
现在很多城市已经禁止使用锤击桩了。
当然用锤击桩,那肯定是最经济的。
只要没人管,开发商绝对用锤击桩。
对那些夜间连续施工的,更要予以管制。
9、质量监督、安全监督
质量监督站和安全监督站都是建设部门下属机构。
在现实的操作中,但凡涉及到检测的,就由质监办;
不需要检测,一般用肉眼就能发现毛病的,就属于安监的职责。
由于质监搞检测,比如桩荷载检测、水泥检测,这些东西,都是收费项目,所以质监在管理上就没那么的严,为什么呢,因为质监大多得靠这些收费项目养活自己。
收人钱手软,云云。
安监基本不收费,但是安全生产培训,工人佩带平安智能卡上班,也要收点费用。
10、施工招投标、监理报建
按照我国现行招投标法,私营房地产公司(无国有经济成分),其房地产项目不需要做建筑施工招投标,他们可以直接发包。
但在某些大城市,譬如广州,无论什么企业施工,都必须做招投标。
这是广州在管理上严重违反行政许可法的地方。
在大多数城市,私营企业只要能提供私营企业证明,既可免除施工招投标手续。
私营企业证明去工商局打一张股东结构书就行了。
施工招投标领域涉及到幕后操作细节,不好评说。
监理招标的程序跟施工招标的程序及做法几乎一致。
监理报建是完成这个监理免招标或招标手续之后的事情,做一个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交建设部门审核一番,通过后发一个监理审查意见。
11、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所须材料基本上是上面全部手续一个汇总。
缺一不可。
但实务中能办齐上面所有的手续再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很少,因为前面10个大项,基本上每个大项里的每一个小项的工作日不会少于20个。
除了一些管理相对规范和严格的大城市,很多的城市都可以在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干很多工作,譬如土方工程,一般都是先动的。
这就是一种双方博弈之后达到的平衡。
哪怕是在这些管理相对规范的大城市,也有空子可以钻,比如基坑支护可以先发一个单独的施工许可证,然后再发地下室部分的施工许可证,再发地上部分。
这么把一个项目分割成很多部分发证。
这是双方一起适应,互相妥协的结果。
12、放线、验线
图纸画出来之后,要把图纸上的建筑物在实地上落实一个具体的位置,要测量,定坐标。
这叫放线。
放线一般是规划部门下属的测绘院或类似的测绘机构干,不过有些发达城市也已经把这个工作半市场化。
正式放线的前提是领取了施工许可证。
放线后,测绘院会发出一份放线册。
在工程提前施工,违章施工的场合,都需要做通这个测绘院的工作。
让他们提前来做放线。
放线完毕,施工单位照着这个边角点施工,完了之后就做验线。
一看这个建筑的确是按图纸建起来的,没超出边线,测绘院就出验线册验线工作跟日后的验收有莫大的关系。
所以测绘院也得小心打点。
13、预售许可证
预售的管理比较严格。
在房地产已经成为了一个产业的城市,预售许可都要求在网上办理,全程公示。
现在在预售上面做手脚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预售许可最重要的条件是:
高层建筑结构完成3分之2,低层建筑结构封顶。
这个条件跟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条件又不一样:
无论层数高低,全部封顶才能放贷。
因此现在高层建筑往往在完成3分之2的结构,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开发商在推盘时都不积极。
因为这个时候,钱也不是很能收得到,只能收到个2、3成,但是各项交易税费却要按足成在当年予以计算。
在理解了这个之后,或许就对捂盘行为,有更深刻的认识。
办预售许可,要做价格公示。
交易价格必须明确到套,单价必须清晰,在交易现场,也禁止再搞什么5000元/平方米“起”,这种骗人的花招。
但是,政府没有(也没有权力)对房地产交易价格进行管制。
在办理预售手续时所申报的价格,开发商可以完全不予理会。
这个价格申报一下就完了。
每次做预售许可的时候申报价格,直接就是2500元/平方米。
从来都是如此。
随便你怎么公示。
卖的时候照样卖5000卖8000卖10000多,没有任何法律上或者行政上的责任。
在预售许可方面还有个预测绘。
房管部门下属的房屋测量部门,根据开发商提供的图纸,事先算一个面积。
这个叫预测绘。
在竣工之后,到实地测量,就是实测了。
面积上的纠纷往往是日后客户与开发商之间的主要矛盾。
这个矛盾是怎么来的呢?
最关键的就是这个预测与实测之间的面积差异。
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很多,比如施工不规范造成的面积误差,又或者之前在图纸计算上对公用部分的统计有误差,这些都有可能。
但不是开发商的故意造成的,开发商也没这种能力或故意去故意做假,当然不排除有个别开发商这样做。
为了避免这种纠纷,各大开发商都花很大的精力在做通房屋测量机构的工作上。
总之无论到时候实测面积是多少,房屋测量机构都照样按着当初的预测面积出报告。
14、关于预售中的土地解押
关于土地解押的问题,作为一个房地产业律师,讨论这个话题,显得比较不合适。
这个话题非常敏感。
这其中有无数的奥妙。
先从土地抵押说起。
现在关于土地抵押的规则越来越严格了。
土地必须在办理了施工许可证之后才能抵押贷款。
这也是开发商为什么这么紧张施工许可证的原因。
贷款额都是根据施工许可证载建筑规模来确定和发放的。
在这方面,我相信全国的银行都是大同小异的。
土地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国土部门),这个是常识。
根据现在越来越严厉的销售管理规则,办理预售许可证时,该地块不能有任何抵押。
但是,我们都知道一个事实就是:
任何开发商都必然会选择将土地抵押贷款。
这就意味着开发商在办理预售许可证时面临着很严重的资金压力:
要么还贷,要么更换抵押物,不然这个预售许可证就出不来了。
还贷是几乎不用考虑的事情,更换抵押物更加不可能。
就算有实物也早就已经拿去抵押融资了,不可能办理更换抵押物。
怎样即不还贷,又不更换抵押物,又能解押,还要能办出预售许可证呢?
两个办法:
现在绝大多数的城市,国土部门和房管部门都是分离。
在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抵押登记,在房管部门办理预售许可证。
房管部门和国土部门之间是有很深刻的隔阂。
这两个部门绝对不会主动向对方查询对方的登记资料。
在这些地方,先做通银行工作,比较合理的,能让双方的脸面都过得去的借口,是更换抵押物。
更换抵押物的话,原抵押物要先解押,再将新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
这个解押和新抵押中间,会有一个抵押物悬空期。
这个悬空期是合理的。
无论银监还是上级什么部门来查,都可以解释过去。
那么就利用这个悬空期。
(在广州,银行对于信誉好的企业或者好的项目是允许空解的,所谓空解,就是在办理预售证前开发商向银行办理直接解除土地抵押手续,在广州国土部门和房管部门属于同一个单位,在国土部门注销抵押登记,然后办理房产预售许可证,随后用预售许可证向银行办理在建工程抵押。
)先以更换抵押物的理由合理的将土地解押掉,然后拿着这个注明了已解押字样的土地证,赶紧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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